卷八  外篇三 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承示志稿,體裁簡貴,法律森嚴,而殷殷辱賜下詢,惟恐有辜盛意,則僅就鄙衷所見,約舉一二,以備采菲,然亦未必是也。蓋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濫之書,固可不論,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則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書,學人之書,辭人之書,說家之書,史家之書,惟史家為得其正宗。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與纂輯之史,途徑不一。著作之史,宋人以還,絕不多見。

    而纂輯之史,則以博雅為事,以一字必有按據為歸,錯綜排比,整煉而有剪裁,斯為美也。

    今來稿大抵仿朱氏《舊聞》,所謂纂輯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畫一其體。前周書昌與李南澗合修《歷城縣志》,無一字不著來歷。其古書舊志有明文者,固注原書名目;即新收之事,無書可注,如取于案牘,則注某房案卷字佯;如取投送傳狀,則注家傳呈狀字樣;其有得于口述者,則注某人口述字樣。此明全書並無自己一語之證,乃真仿《舊聞》而畫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似非義例。

    又世紀遺漏過多,于本地沿革之見于史志者,尚未采備,其余亦似少頭緒,此門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學校,錄及樂章及先賢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頒于令典,本不須載;今載之,又不注出于《會典》,而注出于舊志,似亦失其本原。又詩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別為文征。今仿《舊聞》之例,載于本門之下,則亦宜畫一其例。按《舊聞》無論詩文,概為低格分載。今但于山川門中,全篇錄詩,而諸門有應入傳志記敘之文,多刪節而不列正文,恐簡要雖得,而未能包舉也。

    又表之為體,縱橫經緯,所以爽豁眉目,省約篇章,義至善也。今職官選舉,仍散著如花名簿,名雖為表,而實非表。戶籍之表善矣,然注圖甲姓氏可也。今有注入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核。

    藝文之例,經、史、子、集無不當收。其著書之人,不盡出于文苑。今裁文苑之傳而入藝文,謂仿《書錄解題》。其實劉向《七略別錄》,未嘗不表其人,略同傳體。然班氏撰入《漢。藝文志》,則各自為傳,而于《藝文》目下,但注有傳二字,乃為得體。今又不免反客而為主矣。

    以上諸條,極知瞽蒙之見,無當采擇。且不自揣,而為出位之謀,是以瑣屑不敢瀆陳;然既承詢及,不敢不舉其大略也。

    【 譯文】

    承蒙給我看縣志稿,結構簡要可貴,規則嚴整,卻懇切地不恥下問,我惟恐辜負盛情,就只是依著我鄙陋的心中所想到的,大略舉出一二,以備采取拙見,但是未必正確。大概方志的弊病有很久了,流俗雜亂繁多的書,本來可以不談論。而留意修飾潤色,求得能夠成一家,就往往有這樣的。大抵有文人之書,學人之書,辭人之書,筆記小說家之書,史學家之書,只有史學家是得到那正宗。而史學家又有著作之史和纂輯之史,途徑不相同。著作之史,宋人以來,絕不多見。而纂輯之史,就把廣博優雅當作職責,把每個字必定有根據當作趨向,錯綜排比,整齊洗練而有剪裁,這是美好的。

    現在送來的縣志稿大抵仿照朱彝尊《 日下舊聞》 ,是所說的纂輯之史的優秀者,而運用它似乎沒有能使體例整齊一致。以前周書昌和李南澗合修《 歷城縣志》 ,沒有一個字不寫明來歷。其中古書、舊志有明文的,固然注明原書名目;即使新收的事,沒有書可注,如果是從官府文書采取的,就注明“某房案卷”字樣;如果是采取呈送的傳、狀,就注明“家傳”、“呈狀”字樣;其中有從口述得到的,就注明“某人口述”字樣。這是表明全書並沒有自己一句話的驗證,是確實仿照《 舊聞》 而整齊一致了。縣志中有的注“新增”二字,有的不加注,似乎沒有體例。

    又世紀門遺漏過多,對于本地沿革見于史書的,尚未收集完備,其余也似乎少頭緒,這一門似乎還不可以用。至于城市門中的學校部分,記錄樂章及先賢先儒的配享位置,這是普天之下所共同的,在法令里頒布,本來不需要記載;現在記載了,又不注出于《 會典》 ,而注出于舊縣志,也似乎失掉根源。又詩文收人志,本來應當斟酌,我的意思因此想要另外設立文征。現在仿照《 舊聞》 的體例,記載在本門之下,那麼也應當使體例整齊一致。考察《 舊聞》 無論詩文,一概是低格分開記載。現在只是在山川門中全篇錄詩,而各門有應收人的傳、墓志、記敘文,大多加以刪節而不列全文,恐怕簡要雖然做到了,卻沒有能做到包容。

    又表的體裁,縱橫相交,經緯配合,用來清楚眉目,節省篇幅,意圖極好。現在職官、選舉部分,仍然分散如同花名冊,名稱雖然是表,而實際不是表。戶籍表編得好了,但是注保甲、姓氏就可以了,現在有注人名的,不知道指的是什麼人,似乎應當核實。

    藝文部分的體例,經史子集,沒有不應當收的。那些著書的人,不完全出于文苑。現在裁減文苑的傳而列人藝文部分,說是仿照.《 書錄解題》 。實際上劉向《 七略別錄》 未嘗不表明著者,和傳體大致相同。但是班氏編寫進《 漢書• 藝文志》 ,就各自作傳,而在《 藝文志》 書目下,只注“有傳”兩個字,實在是得體。現在又不免反客為主了。

    以上諸條,非常知道是愚昧的見解,不適合選取,況且不自己估量而作超越本分的謀劃,所以瑣碎的東西不敢輕慢地陳述。但是已經承蒙詢問到,不敢不舉出概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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