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記與戴東原論修志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與戴東原相遇于寧波道署,馮君弼方官寧紹台兵備道也。戴君經木淹貫,名久著于公卿間,而不解史學,聞余言史事,輒盛氣凌之。見余《和州志例》,乃曰︰“此于體例,則甚古雅,然修志不貴古雅。余撰《汾州》諸志,皆從世俗,絕不異人,亦無一定義例,惟所便爾。

    大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則志事已竟。侈言文獻,豈所謂急務哉?”

    余曰︰“余于體例,求其是爾,非有心于求古雅也。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于古雅者也。如雲但須從俗,則世俗之人皆可為之,又何須擇人而後與哉?

    方志如古國史,本非地理專門。如雲但重沿革,而文獻非其所急,則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為集眾啟館,斂費以數于金,卑辭厚幣,邀君遠赴,曠日持久,成書且累函哉?且古今治革,非我臆測所能為也。考沿革者,取資載籍。載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雖我今日有失,後人猶得而更正也。若夫一方文獻,及時不與搜羅,編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宜,則他日將有放失難稽,湮沒無聞者矣。夫圖事之要,莫若取後人所不得而救正者,加之意也。

    然則如余所見,考古固宜詳慎︰不得已而勢不兩全,無寧重文獻而輕沿革耳。”

    戴他顧而語人曰︰“沿革苟誤,是通部之書皆誤矣。名為此府若州之志,實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余曰︰“所謂沿革誤,而通部之書皆誤者,亦止能誤入載宿可稽之古事爾。古事誤入,亦可憑古書而正之,事與沿革等耳。

    至著三數百年之內,遺文逸獻之散見旁出,與夫口耳流傳,未能必後人之不湮沒者。以及興舉利弊,切于一方之實用者,則皆核實可稽,斷無誤于沿革之失考,而不切合于此府若州者也。”

    馮君曰︰“方志統合古今,乃為完書,豈僅為三數百年以內設邪?”余曰︰”史部之書,詳近略遠,諸家類然,不獨在方志也。《太史公書》詳于漢制,其述虞、夏、商、周,顯與六藝背者,亦頗有之。然六藝具在,人可憑而正史遷之失。則遷書雖誤,猶無傷也。秦楚之際,下逮天漢,百余年間,人將一惟遷書是憑。遷于此而不詳,後世何由考其事邪?且今之修方志者,必欲統合今古,蓋為前人之修是志,率多猥陋,無所取裁,不得已而發凡起例,如創造爾。如前志無憾,則但當續其所有;前志有闕,但當補其所無。

    夫方志失修,遠者不過百年,近者不過三數十年。今遠期于三數百年,以其事雖遞修,而義同創造,特寬為之計爾。若果前志可取,正不必盡方志而皆計及于三數百年也。夫修志者,非示觀美,將求其實用也。時殊勢異,舊志不能兼該,是以遠或百年,近或三數十年,須更修也。若雲但考沿革,而他非所重,則沿革明顯,毋庸考訂之,州縣可無庸修志矣。”馮君恍悟曰︰“然。”

    戴拂衣徑去,明日示余《汾州府志》曰︰“余于沿革之外,非無別裁卓見者也。舊志人物門類,乃首名僧,余欲刪之,而所載實事,卓卓如彼,又不可去。然僧豈可以為人?他志編次人物之中無識甚矣。余思名僧必居古寺,古寺當歸古跡,故取名憎事實,歸之古跡,庸史不解此創例也。”余曰︰“古跡非志所重,當附見于輿地之圖,不當自力專門。古跡而立專門,乃統志類纂名目,陋儒襲之,入于方志,非通裁也。如雲僧不可以為人,則彼血肉之軀,非木非石,畢竟是何物邪?筆削之例至嚴,極于《春秋》。其所誅貶,極于亂臣賊子。亦止正其名而誅貶之,不聞不以為人,而書法異于圓首方足之倫也。且人物仿史例也,史于奸臣叛賊,猶與忠良並列于傳,不聞不以為人,而附于地理志也。削僧事而不載,不過俚儒之見耳。以古跡為名僧之留轍,而不以人物為名,則《會稽志》禹穴,而人物無禹;《偃師志》湯墓,而人物無湯;《曲阜志》孔林,而人物無孔子。彼名僧者,何幸而得與禹、湯、孔子同其尊歟?無其識而強作解事,固不如庸俗之猶免于怪妄也。”

    【 譯文】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年的夏天,和戴東原在寧波道官署相遇,馮君弼正擔任寧紹台兵備道員。戴君經學精深貫通,在公卿間久已著名,而不懂史學。• 听我談論史事,就氣勢傲慢地壓迫人。看到我的《 和州志例》 ,就說︰“這在體例方面,很古雅,但是編修方志不看重古雅。我編撰《 汾州志》 等,都順從世俗,絕對不和別人不同,也沒有固定的主旨和體例,只是依照它們所便利的罷了。方志是用來考查地理的,只要在地理沿革方面盡心,那麼方志的任務已經完成。夸張地談論文獻,難道是所說的緊急事情嗎?”我說︰“我在體例方面,追求那正確罷了,不是有心追求古雅。然而得到那正確的,沒有不符合古雅的。如果說只需要順從世俗,那麼世俗人都可以做這事,又哪里需要選擇人然後交給他做呢?方志像古代國史,本來不是地理專門書。如果說只重視沿革,而文獻不是所急切的,那麼只作一篇沿革考足夠了,為什麼要集合眾人開設方志館,聚集費用達到幾千兩銀子,語言謙恭,禮品優厚,邀請您老遠地前往,曠日持久,寫成書又接連幾函呢?況且古今沿革,不是我主觀推測所能寫成的。考察沿革的人,從書籍得到憑借。書籍都存在,人人能考察,即使我現在有錯誤,後入還能更正。至于一個地方的文獻,正當時候不對它們搜羅,編排沒有得到適當的方法,舍棄和采取或許違背那合宜處,那麼以後會有散失難考察、埋沒無聞的了。謀劃事情的要點,不如取後人所不能糾正的,用上心意。那麼依照我的看法,考察古代本來應當周詳審慎;不得已而情勢不能兩全的時候,不如重視文獻而看輕沿革。”戴看別處而對人說︰“沿革如果錯誤,是整部書都錯誤了。名稱叫作這一府或州的志,實際不是這一府或州,行嗎?”我說︰“所說的沿革錯誤而整部書都錯誤的情況,也只能誤人書籍里可以考察出的古事罷了。古事誤人,也可以根據古書糾正,事和沿革相當。至于三四百年之內,遺失的文獻散見別出,和那口頭流傳、不能斷定到後人時不會埋沒的,還有興辦有利事業,切合一個地方的實用的,就都真實可考察,絕對不會在沿革考察方面出錯,而不切合這一府或州的。”

    馮君說︰“方志總括古今,才是完整的書,難道只是為三四百年以內設置的嗎?”我說︰“史部的書,詳細敘述近事,簡略敘述遠事,各家大都這樣,不只是在方志。《 史記》 在漢朝制度方面詳細,敘述舜、夏、商、周時的事,也頗有明顯和六經違背的。然而六經都存在,人們可以憑借來糾正司馬遷的錯誤,那麼司馬遷的書雖然有錯,還沒有造成損失。秦、楚之際,下到漢武帝天漢年間,一百來年間的事,人們將完全依據司馬遷的書,司馬遷在這里不詳細敘述,後世從哪里考察那些事呢?現在編修方志的人,一定想要總括今古,大概因為前人編修方志,大多鄙陋,沒有什麼可選取,不得已而陳述主旨制定體例,就像創始一樣。如果以前的志沒有缺憾,就只應當接續它所有的;前志有缺少的,只應當補上它所沒有的。方志的編修,遠的不過百年,近的不過三四十年。現在遠遠地限定在三四百年,是因為那事雖然依次編修,而意義和創始相同,特地為這放寬謀劃罷了。如果以前的志可取,正不必所有方志都謀劃到三四百年。編修方志,不是顯示外觀華美,是想要求得實用。時勢不同,舊志不能同時包括各方面,所以遠的或許百年,近的或許三四十年,需要再編修。如果說只考察沿革,而其它不是所重視的,那麼沿革明顯,不須考訂的州縣,可以不用編修方志了。”馮君恍然大悟說︰“對。”

    戴抖抖衣服就離開了。他第二天給我看《 汾州府志》 ,說︰“我在沿革之外,不是沒有獨特見識。舊志人物門類,首先是‘名僧’,我想要刪去它,而所記載的實事那樣突出,又不能除去。然而僧哪里可以當作人?其它方志編排在人物之中,很沒有見識啊。我想名僧必定住在古寺,古寺應當歸屬古跡類,因此取名僧事跡歸于古跡。平庸的史官不理解這首創體例。”我說︰“古跡不是方志所重視的,應當在地圖附見,不應當本身成為專門。古跡設立專門,是一統志分類編纂的名目,淺陋的儒者沿用它,收進方志,不是貫通的裁斷。如果說僧不可以當作人,那麼他們血肉的軀體,不是木頭不是石頭,到底是什麼事物呢?歷史著作的體例最嚴格,在《 春秋》 達到極點。《 春秋》 所斥責貶低的,對亂臣賊子達到極點,也只糾正那名稱而斥責貶低,沒听說不把他們當作人,而在著述原則上和圓首方足的同類不相同。況且方志的人物仿效史書體例,史書對奸臣叛賊,還和忠良一同排列在傳里,沒听說不把他們當作人,而附在地理志的。削除僧事而不記載,不超過凡庸儒者的見解。把古跡當作名僧遺留的痕跡,而不用人物作名目,那麼會稽記載禹穴,而人物部分沒有禹;堰師記載湯墓,而人物部分沒有湯;曲阜記載孔林,而人物部分沒有孔子。那名僧何等幸運,而能和禹、湯、孔子同樣享有尊貴呢?沒有見識而勉強裝作通曉事理,本來不如平庸還能避免怪異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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