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為史裁,全書自有體例。志中文字,俱關史法,則全書中之命辭措字,亦必有規矩準繩,不可忽也。體例本無一定,但取全書足以自覆,不致互歧,毋庸以意見異同,輕為改易。即原定八門大綱,中分數十子目,略施調劑,亦足自成一家,為目錄以就正矣。惟是記傳敘述之人,皆出史學。史學不講,而記傳敘述之文,全無法度。以至方志家言,習而不察,不惟文不雅馴,抑亦有害事理。曾子曰︰“出辭氣,斯遠鄙倍矣。”鄙則文不雅也,倍則害于事也。文士囿于習氣,各矜所尚,爭強于無形之平奇濃淡。此如人心不同,面目各異,何可爭,亦何必爭哉?推法度義例,不知斟酌,不惟辭不雅馴,難以行遠;抑且害于事理,失其所以為言。今既隨文改正,附商榷矣。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約舉數端,以為梗概。則不惟志例潔清,即推而及于記傳敘述之文,亦無不可以明白峻潔,切實有用,不致虛文害實事矣。
如《石首縣志》,舉文動稱石邑,害于事也。地名兩字,摘取一字,則同一字者,何所分別?即如石首言石,則古之縣名,漢有石成,齊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柱廳,雲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樓縣,江南有石埭縣,江西、廣東又俱有石城縣,後之觀者,何由而知為今石首也?
至以縣稱邑,亦習而不察其實,不可訓也。邑者,城堡之通稱,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稱邑。《詩》稱京邑,春秋諸國通好,自稱敝邑,豈專為今縣名乎?小而鄉村築堡,十家之聚,皆可稱邑,亦豈為縣治邪?
至稱今知縣為知某縣事,亦非實也。宋以京朝官知外縣事,體視縣令為尊,結餃猶帶京秩,故曰某官知某縣事耳。今若襲用其稱,後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若邑侯、邑大夫,則治下尊之之辭;施于辭章則可,用以敘事,鄙且倍矣。邑宰則春秋之官,雖漢人施于碑刻,畢竟不可為訓。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濫用以疑後人也。官稱不用制度而多文語,大有害干事理。曾記有稱人先世為司馬公者,適欲考其先世,為之迷悶數日,不得其解。蓋流俗好用文語,以《周官》司馬,名今之兵部;然尚書、侍郎與其屬官,皆可通名司馬,已難分矣。又府同知,俗稱亦為司馬,州同亦有州司馬之稱。自兵部尚書以至州同,其官相懸絕矣。司馬公三字,今人已不能辨為何官,況後世乎?以古成均稱今之國子監生,以古庠序稱今之廩增附生。明經本與進士分科,而今為貢生通號,然恩、拔、副、歲、優、功、廩、增、附、例十等,分別則不可知矣。通顯貴官,則謚率恭文懿敏;文人學子,號多峰岩溪泉。謚則稱公,號則先生、處士,或如上壽祝辭,或似薦亡告牒,其體不知從何而來。
項籍曰︰“書足以記姓名。”今讀其書,見其事,而不知其人何名,豈可為史家書事法歟?
又如雙名止稱一字,古人已久摘其非。如杜台卿稱卿,則語不完,而荀卿、虞卿,皆可通用。安重榮稱榮,則語不完,而桓榮、寇榮,皆可通用。
至去疾稱疾,無忌稱忌,不害稱害,且與命名之意相反,豈尚得謂其人歟?
婦女有名者稱名,無名者稱姓,《左》、《史》以來,未有改者。今志家乃去姓而稱氏,甚至稱為該氏,則于義為不通,而于文亦鄙塞也。今世為節烈婦女撰文,往往不稱姓氏,而即以節婦烈女稱之,尤害理也。婦人守節,比于男子抒忠。使為逢、比諸公撰傳,不稱逢、比之名,而稱忠臣雲雲,有是理乎?經生之為時藝,首用二語破題。破題例不書名,先師則稱聖人,弟子則稱賢者,顏、曾、孟子則稱大賢;蓋仿律賦發端,先虛後實,試帖之制度然爾。今用其法以稱節孝,真所謂習焉不察者也。
柳子曰︰“參之太史以著其潔。”未有不潔而可以言史文者。文如何而為潔,選辭欲其純而不雜也。古人讀《易》如無《書》,不雜之謂也,同為經典,同為聖人之言,倘以龍血鬼車之象,而參粵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魚雎之夢,而系春王正月之次;則聖人之業荒,而六經之文且不潔矣。今為節婦著傳,不敘節婦行事,往往稱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夫柏舟者,以柏木為舟耳。詩人托以起興,非柏舟遂為貞節之實事也。《關睢》可以興淑女,而睢鳩不可遂指為淑女;《鹿鳴》可以興嘉賓,而鳴鹿豈可遂指為嘉賓?理甚曉然,奈何紀事之文,雜入詩賦藻飾之綺語?夫子曰“必也正名乎。”
文字則名言之萃著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而事理于焉不可得而明。是以書有體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也。苟徇俗而無傷于理,不害于事,雖非古人所有,自可暖隨時變通之義,今亦不盡執矣。
【 譯文】
志是史書體裁,全書自有體例。志中文字,都關系到作史方法,那麼全書中的運用文辭,也必定有規矩準繩,不可忽視。體例本來沒有固定,只是要求全書足夠能自身驗證,不致互相分歧,不需要因為意見的不相同而輕率改動。即使原來確定的八門大綱,其中分幾十個細目,略微加以調整,也足夠自成一家,已經作好目錄請教了。只是記傳敘述的人,都表現史學,史學不研究,而記傳敘述的文章,完全沒有法度。以至編修方志的人的常用語言,習慣了而覺察不出問題,不僅文辭不典雅,可能也損害事理。曾子說︰“講究言辭語調,就遠離粗俗和乖庚。”粗俗就文辭不典稚,乖決就對事情有損害。文士受到習氣的局限,各自夸耀所崇尚的,在無形的平奇、濃淡上爭高低。這就像人心不同,面貌各有區別,有什麼可爭論呢,又何必爭論呢?對于法度、主旨和體例,不知道斟酌,不僅文辭不雅正,難以流行久遠,而且對事理有害,喪失發言論的憑借。現在已經隨著文字改正,附上商榷意見了。恐怕不了解必定改正的原因,簡要舉出幾方面,當作梗概。這樣就不僅志的體例簡潔清晰,即使推廣到記傳敘述的文章,也沒有不能清楚明顯、剛勁凝練的,切實有用,不致有虛浮的文辭妨害實事。
例如《 石首縣志》 ,行文動不動稱石邑,對事情有害。地名兩個字,摘取其中一個字,那麼地名中有一個字相同的,區別在什麼地方呢?就像石首稱石,那麼古代的縣名,漢有石成,齊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岩,現在四川有石柱廳,雲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樓縣,江南有石棣縣,江西、廣東又都有石城縣,後世看的人,從哪里知道就是現在的石首呢?至于把縣稱作邑,也是習慣了而不察覺那實際情況,不可當作法則。邑,是城堡的通稱,大到都城、省城、府州的城,都可以稱邑。《 詩經》 稱“京邑”,春秋時各國往來交好,自稱“敝邑”,難道獨獨是現在縣的稱呼嗎?小到鄉村築堡,十戶人家的村莊,都可以稱邑,難道也是縣治嗎?
至于稱現在的知縣是知某縣事,也不是實際情況。宋代用京朝官知外縣事,身分比縣令尊貴,簽署官餃仍然帶京朝官職,所以說某官知某縣事。現在如果沿用那稱呼,後人必定用宋代制度推測現在的制度了。像邑侯、邑大夫,是治下尊稱他的辭語,用在詩文里可以,用來敘事,粗俗又乖庚。邑宰是春秋時的官,雖然漢代人用在碑刻上,畢竟不可當作法則。令尹也是古代官名,不可濫用以致迷惑後人。官稱不用當代制度,而多用掉書袋的話,對事理非常有害。曾經記得有稱別人先世為司馬公的,恰好想要考察那人先世,對這迷茫了幾天,沒有得到解釋。大概世俗喜歡用掉書袋的話,用《 周禮》 的司馬,稱呼現在的兵部,然而兵部尚書、侍郎和它們的屬官,都可以通稱司馬,已經難區別了。另外,府同知俗稱也是司馬,州同也有州司馬的稱呼。從兵部尚書直到州同,那官職相差懸殊了。“司馬公”三個字,現在的人已經不能辨別是什麼官,何況後世呢?用古代的成均稱現在的國子監生,用古代的庫序稱現在的糜生、增生、附生,明經本來和進士分科,而現在是貢生的通稱。這樣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功貢、凜生、增生、附生、例貢十等,區別就不能知道了。顯達的高官,謐號大抵是恭、文、鼓、敏;文人學士,別號大多是峰、岩、溪、泉。謐號就稱公,別號就稱先生、處士,或者像祝壽的頌辭,或者像超度死者的禱告,那格式不知道是從哪里來的。項籍說︰“學寫字記得姓名就足夠了。”現在讀那書,看到那事,卻不知道那人什麼姓名,難道可以當作史學家記載事情的方法嗎?
又例如雙名只稱一個字,古人已經早就指摘這種作法的錯誤。如杜台卿稱卿,語言就不完整,而荀卿、虞卿都可以通用。安重榮稱榮,語言就不完整,而桓榮、寇榮都可以通用。至于去疾稱疾,無忌稱忌,不害稱害,和命名的意思相反,難道還能說是那人嗎?婦女有名的稱名,無名的稱姓,《 左傳》 、《 史記》 以來,對這沒有改變的。現在編修方志的人都除掉姓而稱氏,甚至稱為該氏,就在道理上是不通,而在文辭上也淺陋閉塞。現代為節烈婦女寫傳文,往往不稱姓氏,就用節婦、烈女稱呼她們,尤其損害事理。婦人守節,比照男子獻納忠心,假使為關龍逢、比干等人作傳,不稱關龍逢、比千的名字,而稱忠臣雲雲,有這道理嗎?經生作八股文,首先用兩句話破題,破題按例不寫姓名,對先師孔夫子就稱聖人,弟子就稱賢者,顏子、曾子、孟子就稱大賢,大概仿照律賦發端,先虛寫後實寫,試帖詩的格式是這樣。現在用那方法來稱呼節孝婦女,真是人們所說的習慣了而覺察不出問題。
柳子說︰“參驗《 史記》 來顯示簡潔。”沒有不簡潔而可以談論史書文字的。文字怎樣算作簡潔?選擇辭語要讓它純粹而不駁雜。古人讀《 易經》 就像沒有《 尚書》 存在,說的是不駁雜。同樣是經典,同樣是聖人的言論,假如用《 易經》 龍交戰流血、大車滿載鬼的形象,而加人《 尚書》 考查古代傳說的文字,取《 詩經》 出現熊和蛇、魚和旗幟的夢,而連接在《 春秋》 “春王正月”記事的下面,那麼聖人的事業荒廢,而六經的文字將會不簡潔了。現在為節婦作傳,不敘述節婦行事,往往稱為“矢志柏舟”,文字的意思不能理解。柏舟,用柏木做舟船而已,詩人憑借它來引發事物,並不是柏舟就是貞節的實事。“關雄”可以用來引發淑女,而堆鴻不能就指明是淑女;“鹿鳴”可以用來引發嘉賓,而鳴鹿難道能就指明是嘉賓?道理很明白。但記事的文字里,摻雜進詩賦里經過修飾的華麗詞語,怎麼辦呢?孔夫子說︰“一定要糾正名稱吧!' ’文字就是名稱的匯聚。“名稱不糾正,說話就不得當”,而事理在這里不能被闡明。所以書有體制,文章有法度,君子不能不 這樣。假如順從世俗而對道理沒有損害,對事情沒有妨礙,即使不是古人有的,自然可以援引那順著時勢變通的道理,現在也不完全堅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