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元豐間,劉舜卿知雄州,虜夜竊其關鎖去,吏密以聞。舜卿不問,但使易其門鍵,大之。後數日,虜諜送盜者,並以鎖至。舜卿曰︰“吾未嘗亡鎖。”命加于門,則大數分,並盜還之。虜大慚沮,盜反得罪。
民有訴為契丹民毆傷而遁者,李允則不治,但與傷者錢二千。逾月,幽州以其事來請,答曰︰“無有也。”蓋他諜欲以毆人為質驗,既無有,乃殺諜。
【譯文】
宋神宗元豐年間,劉舜卿(開封人,字希元)任雄州知州。有一天晚上,關鑰被偷,役吏暗中前來報告,劉舜卿也不多問,只派人把門鎖改大。
幾天後,有敵方奸細故意把小偷送來,同時把鑰匙帶到,劉舜卿說︰“我不曾遺失鑰匙啊。”命人拿那把鑰匙去開鎖,竟相差了好幾分。就把小偷還給他,敵方非常慚愧,反而怪罪于小偷。
宋朝時有人控訴被契丹人毆傷,但對方逃走了。李允則(字垂範)不管,只給受傷的人二千錢。
一個月後,幽州方面來請示這件事,李允則回答說︰“沒有啊!”
原來契丹的其他間諜要把涉嫌毆傷人的契丹人送來作人質,既然查證無此事,就殺了原來打報告的間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