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士第七 第十二條   崔杼

類別︰集部 作者︰劉向(西漢) 書名︰新序

    【 原文】

    齊崔杼者,齊之相也,�s莊公。止太史無書君�s及賊,太史不听,遂書賊曰︰“崔杼�s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又嗣書之,崔子又殺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復書之,乃舍之。南史氏是其族也,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將復書之,聞既書矣,乃還。君子曰︰“古之良史。”

    【 譯文】

    齊國的崔杼,是齊國的相國。他謀殺齊莊公後,阻攔太史,叫他們不要寫國君被臣下所殺和殺國君的人,太史不听從,竟寫了弒君者的名字,道“崔杼殺了他的國君。”崔杼殺了他。太史的弟弟又接著寫了同樣的話,崔杼又殺了他,一共死了兩位史官。太史的另一個弟弟又接著又這樣寫,崔杼只好饒了他。南史氏是太史的族人,听說太史都死光了,拿了竹簡趕去,也準備作同樣的記載,听說已經這樣記下了,才回家。君子說︰“他們保持了古代優秀史官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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