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胡丞[上“喜”下“心”]敢 之,十二月壬申大夫[上“耤角U“所”] 女子符,告亡。符曰︰ 亡, 自以槲從忻 擔 粵鈄哉 擔 櫬蠓蠣麟`,明嫁符 官解妻,弗告亡,它如 。解曰︰符有名得魎 庖 o恢人也,娶以櫧蓿 恢 巴觶 艘 槊麟`,它如符。 解︰符 有名得魎 亡人也。律︰娶亡人櫧蓿 槌塹 й 怯 p也。解 弗知, 以娶亡人櫧拚。何解?解曰︰罪,o解。明言如符、解。解故黥劓,它如 。鞫︰符亡, 白佔 擔 餿 櫧蓿 恢 渫觶 。疑解罪, ,它 ,敢 之。吏 ︰符有得魎 骷 榻餛蓿 獠恢 渫觶 劃 。或曰︰符 已 擔 亡人也。解 不知其情, 以娶亡人櫧拚,刈籩 槌塹 M 笤唬喝∪く鋈 櫧拚之,律白,不 。
譯文︰
胡縣縣丞[上“喜”下“心”]呈請審議斷決。十二月壬申日,大夫[上“耤角U“所”]送來一符的女子,告她逃亡。女子符說︰“我是逃跑,並謊稱自己戶籍,依照法令的規定去報了戶口,成為大夫明的奴隸。我嫁給在隱官服役的解為妻,但沒有告訴他我逃跑的事。情況和[上“耤角U“所”]說的相同。”解說︰“符在明家有戶口。我認為她沒有什麼特殊之處,不知她從前曾逃跑過,而懷疑她是明的奴婢,其他情節與符所說相同。”
詰問解︰“雖然符在明家有戶籍,而實際上是一個逃亡的人。法律規定︰‘娶亡人為妻,黥以為城旦,弗知,非有減也’。你雖然不知道,仍應該按照娶逃亡者為妻論處。你有什麼可以辯解的?”解答道︰“我有罪,沒有什麼可說的。”明的供詞和符、解相同。
驗問︰解回答“我以前曾受過黥劓刑罰”。對于其他問題的陳述,和前面的供詞相同。
吏議定︰符在明的住所有戶籍。明將符嫁為解妻。解不知她是一個逃亡的人,因而不應該論罪。或者按另一意見處理︰符雖然謊報上戶籍,實際上是一名逃亡者。雖然解不知道這件事,仍應該按娶逃亡者為妻論罪,斬左趾為城旦。
廷尉斷決︰按娶逃亡者為妻論處。法律有明文規定,不應當報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