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中守 ︰公大失昌笞奴相如,以辜死,先自告。相如故民, 免作少府,昌 相如 ,弗免,已 治,不 �椴 e告不孝,疑罪。廷�螅哄e告, 治。
譯文︰
漢中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公大夫昌笞打奴隸相如,于保辜期限內致死,隨即自首。相如是一故民,應當免除其奴隸身份,到少府勞作。昌和相如私下約定不免除相如的奴隸身份。此事已經官府斷決,相如不應是昌的奴隸。昌錯告相如不孝,如何定罪?廷尉批復︰這是一件錯告案,應處治。
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六)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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