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七)

类别:史部 作者:不详 书名: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原文:

    北地守讞:女子甑、奴順等亡,自處□陽, 告丞相自行書順等自贖。 所贓過六百六十,不發告書,順等以其故不論,疑罪。廷報: 順等受行賕枉法也。

    译文:

    北地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女子甑、奴顺等逃跑在外游荡。甑上书丞相说顺等已经缴钱赎免了奴隶身份。甑所受财钱六百六十,而不告发顺等逃亡,所以顺等没有受惩处、顺该定何罪?

    廷尉批复:甑、顺等所犯的是“受、行赇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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