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北地守 ︰奴宜亡,越塞道。戌卒官大夫有署出,弗得,疑罪。廷�螅河挾� 耐。
譯文︰
北地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奴婢宜逃亡,擅越邊塞、由戌卒官大夫有管轄地區出境,未被抓獲。應如何定罪?
廷尉批復︰應當判處有贖耐。
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八)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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