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蜀守 ︰大夫犬乘私 一匹,�o�鰨 \令大夫武窬舍,上造熊 �髦 漶R 物,弗身更,疑罪。廷�螅喝 c武共� 病 br />
譯文︰
蜀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大夫犬有私馬一匹,但無馬傳。他出謀使大夫武潛入上造熊的房內,盜取其馬傳。犬自己沒有動手,也是由武改寫偷來的馬傳。應該如何定罪?
廷尉批復︰犬與武共同偽造文書。
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十一)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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