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十一)

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原文︰

    蜀守︰大夫犬乘私一匹,�o�鰨 \令大夫武窬舍,上造熊�髦漶R物,弗身更,疑罪。廷�螅喝 c武共�病br />
    譯文︰

    蜀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大夫犬有私馬一匹,但無馬傳。他出謀使大夫武潛入上造熊的房內,盜取其馬傳。犬自己沒有動手,也是由武改寫偷來的馬傳。應該如何定罪?

    廷尉批復︰犬與武共同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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