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十二)

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原文︰

    河�|守︰人官大夫�攘巳眨 p更其徼�芰簦 勺鎩M螅犬�以��。

    譯文︰

    河東郡郡守呈請審議斷決。郵人官大夫內負責傳送的文書。延誤八日送到。于是擅自更改檄書上的日期,以逃避滯留文書的處罰。應該如何定罪?

    廷尉批復︰內應當以偽造公文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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