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二十一)

類別︰史部 作者︰不詳 書名︰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原文︰

    六月癸卯,典告曰︰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Z,不知之所,即令史、去、忠、大□固追求。婢曰︰但千二百,操簦,道市w,到巷中,或道後q拊,婢f,有乃起,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拊婢疾,男子。呼,女子出,婢背有笄刀,乃自知S婢︰人暮螅 喂矢②?曰︰操簦,簦匈匈然,不,弗。婢︰起市中,逢?曰︰有逢,弗能□。婢有、相怨,□□取葆庸,里人知弟兄,疑菊擼 唬o有。刀,,九寸。婢f所有尺半券一枚,其人券。婢曰︰o此券。女子,曰︰病戎校 灰出入者。等求弗得,令史[“門”內“旅”]代。 以婢f﹝所﹞券廉市者,中券也。今令者 ,曰︰券百一十尺,尺百八十,千九百八十,中券。 等,曰︰o此券。求其左,弗得。[“門”內“旅”]求,o徵物以得之,即收人子及市者、舍人、人臣W、W臣、大人臣不敬德,它人沓擻梗 楸I者,遍其櫓^,即簿出入所以橐率痴擼 其居之,弗得。 又き究荇玫取  罩謾酢酢酢醵鬧   弧  行□不□,食靡大,疑楸I者,弗得。[“門”內“旅”]求遍悉,弗得。□□□□遍(?)□□及(?)妾每等晨昧里 廉不日作市,急困,出入不,疑楸I者公卒瘛等,遍令人微櫓^出入、居,等眨 聳沼其士伍武,曰︰ 亡而不恕F湟蝗斯 靠祝 鶚抑 校 淠 姓煜攏 許即w,明又然,衣故有⑶ ⑶W信逄而o佩也,瞻ψ釔媯 慌c它人等。孔曰︰樽呤浚 L佩刀、耍o坐也。 疑孔荊 醋z黔首︰有受孔衣器、,弗吏,有罪。走W白革S,曰︰公士孔以此予W,不知安取。孔曰︰未L予W,不知雲故。 以婢背刀入W所中,祗。刀,刀旁,傅者青有,刀故也。W孔,改曰︰得予W,前忘,即曰弗予。孔妻女曰︰孔雅佩刀,今弗佩,不知存所。女孔,孔曰︰刀不知何人所,佩之市,人刀,即以予W。前曰得及未L佩,。孔何故以空予W,曰弗予,雅佩刀,又曰未L,孔o解。即就磔,恐欲笞,改曰︰急o作I,a游旗下,狄人券,言雅欲剽,槿    可,置券其旁,令吏求市者,o言。孔一女子操簦但,其r吏悉令黔首之田救螽,邑中少人,孔自以槔憒ぇ Z,即牡較鎦校 笥藝o人,以刀刺,Z去走。前匿弗言,罪。如。千二百,已亥(核?),孔完槌塹 ?錐槿  \刺人,Z,置券其旁,令吏勿知,未L有。黔首畏害之,出人不敢,若斯甚大害也。等求弗得,乃令 代,o徵物, 以智 求得,其所以得者甚微巧,俾令不敢。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丞 敢言之。令曰︰史能得微,上。今史 得微﹝﹞,樽 Е海 e o害、敦 守吏也,平端,以牢史,袼簦 已災 br />
    譯文︰

    (秦始皇六年)六月癸卯日,里典贏報告︰“不知何,女子婢于最里中,劫取錢以後不知去向。,’(縣廷)立即命令獄史順、去、忠、大□固追捕強盜。受害人婢說道︰“我提著一千二百錢,撐著傘,從集市上回家。走到巷中,像是由後面上來一人,突然將我擊倒在地。過了一會才站起身呼喊有強盜。

    有一個叫齔的女子走過來,發現我背上有一把笄刀。我這才知覺自己受了傷。”法官問婢︰“有人從後面走來,你怎麼沒有回頭看一眼呢?”答道︰“我打著傘,雨落傘上啪啪著響,听不到後面來人的聲音,所以沒有回頭看。”又問︰“從市里走出時,見誰沒有?”答︰“雖然見到一些人,但是都不認識。”問婢︰“在鄉里,是否有與你發生過爭斗的仇人。□□取葆(保)庸,里人智(知)識弟兄貧窮,疑盜傷婢者。”答︰“沒有。”凶器是一把柄頭環形的刀,長九寸。婢僕倒處有一個一尺半長的荊券。看上面刻的齒,像是商人用的券。婢說︰“我沒有這樣的券。”訊問女子噲,答道︰“我有病在房里躺著,沒見有人進出。”

    獄史順等人未能捕獲凶手,便令獄史舉[“門”內“旅”]繼續追查。舉[“門”內“旅”]被刺傷現場拾得的那支券,令市場上的商人鑒別,認為像交易用的券。于是便令販繒的商人察看。他說︰“券上的齒‘繒一百一十尺,每尺一百八十錢,共計一千九百八十錢’,像交易繒所用券。”審問販繒等人。答道︰“我們沒有這支券。”此券的左半邊,沒有找到。舉[“門”內“旅”]朗搜尋一番後,也得到任何證物。于是收捕訊問有關人家的童僕、商販、舍私人家的奴僕、官府的奴隸、顯貴人家家奴中品德不好的以及外縣在本地打工人中行蹤可疑者。詳細察看他們的言即記錄下他們謀生的一舉一動。察訊他們居住環境,都沒發現任何問題。舉[“門”內“旅”]又帶領司寇裘等……將大吃大喝,可疑為盜賊者拘捕訊問,也未發現凶犯。……隸妾每等人黎明深入刺探、察訪白天不做買賣,貧困潦倒,行為不檢,可疑是盜賊的公卒瘛等。全都冷人暗中隱蔽監視他們的行動、生活數日後,收訊了其中的士伍武,說是一名在外游蕩、沒有戶籍的人,但沒有于過搶劫傷人的事。另外發現有一人公士孔,行跡可疑。他從家里去集市,總是單獨一人走到市亭旗下,過一會又走回去了。第二天仍然這樣。此人上衣原有一帶,黑色。帶上有系佩玉處,但沒有系佩玉。善于察言觀色,能言善對,和一般人不相同。孔說︰“我是一名差役,從未佩過帶鞘的刀。更沒刺傷過人,沒犯過法。”舉[“門”內“旅”]懷疑是姓孔的刺傷女子婢。便告誡當地居民,凡是接受過孔某人的衣物、錢財的,不向官府報告,發現後要治罪。有一趕馬僕人送到官府一個系著絹的白皮革刀鞘,說道︰“這個刀鞘是公士孔送我的,不知道他從什麼地方弄到的。”孔說︰“我沒有送過刀鞘給他,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說。”舉[“門”內“旅”]將刺傷被害人婢背的刀,插入僕人交來的鞘中,正合式。檢驗這把帶鞘的刀,刀柄的環首有一突處,旁邊有殘損。而鞘口與環首突出處相應部位呈青色︰有殘破處,很像是凶犯所用刀原來的刀鞘。于是質問僕、孔,孔改口說︰““得到刀鞘後就給了僕,早忘記了,所以說沒有給過他刀鞘。”孔妻、女說︰“孔平時佩帶刀,如今不佩帶,不知把刀放在什麼地方。”質問孔的女兒及孔,孔說︰“這把刀是從一個不認識的人那里買來,曾佩帶著到過市場上。刀被人偷了,便把刀鞘給了僕。前次說,得到這把刀鞘後,從沒有佩帶過,是說謊。”繼續質向孔︰“你為什麼把一空刀鞘送給僕,謊說沒有送?平時佩帶鞘刀,而說不曾佩帶過?”孔無話可說。隨即要動用確磔刑,恐嚇他要笞打。他改口供認︰“我很貧窮,無職業,常在亭旗下閑逛。多次見過商人的券,平素打算盜竊,便仔細了解了券的用途,拿了一枚,若發現有盜竊的機會,便下手偷盜,將券放在作案現場,讓辦案的官吏去集市上查訪,自己不露聲色。這一天,我見一女子打著傘,提著錢在路上走,這時地方官吏去督促居民到田間捕蝗蟲去了,城鎮里人很少。我以為此時適于刺殺該女子,搶她的錢。便跟進巷中,見左右無人,就用刀刺傷她,奪錢就跑。以前隱瞞沒招認,我有罪。”

    審問時,孔犯的供詞與以上的陳述相同。

    贓款一千二百錢已核實。

    判處孔完為城旦。孔犯蓄意造假券,刺殺人後把券放在作案現場,使官吏無從查處。使得居民恐懼,不敢出門,性質惡劣,危害性大。獄史順等人未能破案,由獄史舉[“門”內“旅”]接辦,在沒有任何蹤跡、跡象可供參考的情況下,舉[“門”內“旅”]以智謀進行調查、研究,捕獲了凶手。此案破得很巧妙,使盜賊不敢輕舉妄動。《令》日︰“獄史能得微難獄,上。”現今獄史舉[“門”內“旅”]做到了“得微難獄”。特呈上與此案有關的二十二件文書,請審閱。舉[“門”內“旅”]是名辦事精干,品德謙遜、忠厚辦案公正的官吏,謁請提升為卒史,以鼓勵其他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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