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致人于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偽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
人刑者非刑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舍,無乃得此乎?
【譯文】
要想置人于死地,莫過于誣陷他謀反。要想讓人服從,不用刑罰就辦不到。刑訊要講究方法,責罰要不斷變化。施行的手段無所不用,人都會認罪的。
聰明的人害怕禍殃,愚鈍的人害怕刑罰,用言語來殺人,這是刑罰中最高明的。聰明的人能認清形勢,愚鈍的人只知辯解道理。根據形勢來對待人,是責罰的出發點。
死是可以承受,疼痛卻很難忍耐,給人動刑要找他不能忍受的地方。文人不能忍受屈辱,人們都怕親人受到株連,處罰人就要罰他不願受處罰的地方。有人不認罪的話,就給他加上比原來更大的罪名。得不到犯罪證據的話,就偽造和真的一樣的證據。刑罰還有做不到的地方,誣陷卻沒什麼做不到的。不要擔心給人定罪有沒有名目,只需擔心君主沒有猜疑之心。
被人用刑的人會受到非人的待遇;責罰別人的人自己就不會受到責罰。遭受非人的待遇就會地位低賤,不受到責罰的人地位就會高貴。地位低賤就會像魚肉一樣任人宰割,地位高貴就可以主宰別人的生死命運。人們的選擇和取舍,不都是源于這些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