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人谋下 刑赏篇 第十八

类别:子部 作者:李荃(唐) 书名:神机制敌太白阴经

    经曰:有虞氏画衣冠,异章服,以州辅牧而奸不犯,其人醇。汤武凿五刑,伤四肢,以缪辅刑而奸不止,其人淫。有虞非仁也,汤武非异也;其道异者,时也。古之善治者,不赏仁,赏仁,则争为施而国乱;不赏智,赏智,则争为谋而政乱;不赏忠,赏忠,则争为直,而君乱;不赏能,赏能,则争为功,而事乱;不赏勇,赏勇,则争为先,而阵乱。

    夫莅众以仁,权谋以智,事君以忠,制物以能,临敌以勇。此五者,士之常。赏其常,则致争;致争,则政乱;政乱,则非刑不治。故赏者,忠信之薄,而乱之所由生;刑者,忠信之戒,而禁之所由成。刑多而赏少,则无刑;赏多而刑少,则无赏。刑过,则无善;赏过,则多奸。王者以刑禁,以赏劝,求过而不求善,而人自为善。赏,文也;刑,武也。文武者,军之法,国之柄。

    明主首出,庶物顺时,以抚四方,执法而操柄,据罪而制刑,按功而设赏。赏一功而千万人悦,刑一罪而千万人慎;赏无私功,刑无私罪,是谓军国之法、生杀之柄。故曰:「能生而能杀,国必强;能生而不能杀,国必亡。能生死而能赦杀者,上也。刑赏之术无私,常公於世以为道。其道也,非自立於尧舜之时,非自逃於桀纣之朝;用得而天下治,用失之而天下乱。治乱之道在於刑赏,不在於人君。过此以往,虽弥纶宇宙、缠络万品,生杀之外,圣人错而不言。

    【 译文】

    经书说:有虞氏划分衣冠,制定服饰等级,以刑罚防止犯罪为目的,世上却没有出现奸恶之事,并且民风淳朴。汤武之时,制定五刑,伤残人的肢体,以刑罚惩罚犯罪为目的,而奸恶之事却接连不断,并且世风淫糜。有虞氏并非仁义,汤武并非残暴,他们的统治方法不同是因为时代不同。古代善于治国的,不赏仁义之人,赏仁则人们争相施舍,国家就会混乱;不赏智慧之人,赏智则人们争相出谋划策国政就会扰乱;不赏忠直之人,赏忠则人们争相直言就会扰乱君主;不赏有才能之人,赏能则人们争相立功就会搅乱大局;不赏勇敢之人,赏勇则人们争相冲锋在前使战阵混乱;服众要靠仁德,谋划要靠智慧,报效君王要靠忠诚,控制外物要靠才能,对付敌人要靠勇力,这五方面的人才经常受到赏赐。但经常赏赐就会导致纷争,导致纷争则政事混乱,政事混乱则不用刑罚就不能治理。因此赏赐本身就是忠信淡薄的表现和混乱产生的根源;多用刑罚本身就是对忠信的阻断和禁律产生的根源。刑罚多而赏赐少,刑罚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赏赐多而刑罚少,赏赐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过多就失去了善良,赏赐过多就产生了奸诈。有道之君,用刑罚来禁止,以赏赐来劝进,求过而不求善,那么人们自然而为善。赏赐属于文,刑罚属于武,文和武,是军队的法度、国家的权柄。由英明的君主掌握,可以使万物顺应天时可以安抚四方。制定法度而把持权柄,根据罪状而进行惩罚,按照功劳而进行赏赐。赏赐一功而使千万人悦服,惩罚一罪而使千万人谨慎。既不因有的有私功于己而进行奖赏,也不因有人有私怨于己而进行惩罚。这就叫作军国之法,生杀之柄。因此说,能生能杀,国家一定会强大;能生而不能杀,国家必定灭亡。能让犯死罪的人活下来,赦免了他的罪过,这是上策。刑罚的运用,以无私、保持公正为原则,这个原则并不因为是在尧舜盛世就自然存在,也不因为在架封乱世就自然消灭。对它运用得当,就能天下大治;对它运用失当,就会使天下大乱。天下大治和天下大乱的原因,取决于刑赏的运用而不取决于君主本身。除此以外,即使包罗宇宙,包括万物,无所不及,而除去生杀刑罚之外,圣人都会置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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