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人謀下 刑賞篇 第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李荃(唐) 書名︰神機制敵太白陰經

    經曰︰有虞氏畫衣冠,異章服,以州輔牧而奸不犯,其人醇。湯武鑿五刑,傷四肢,以繆輔刑而奸不止,其人淫。有虞非仁也,湯武非異也;其道異者,時也。古之善治者,不賞仁,賞仁,則爭為施而國亂;不賞智,賞智,則爭為謀而政亂;不賞忠,賞忠,則爭為直,而君亂;不賞能,賞能,則爭為功,而事亂;不賞勇,賞勇,則爭為先,而陣亂。

    夫蒞眾以仁,權謀以智,事君以忠,制物以能,臨敵以勇。此五者,士之常。賞其常,則致爭;致爭,則政亂;政亂,則非刑不治。故賞者,忠信之薄,而亂之所由生;刑者,忠信之戒,而禁之所由成。刑多而賞少,則無刑;賞多而刑少,則無賞。刑過,則無善;賞過,則多奸。王者以刑禁,以賞勸,求過而不求善,而人自為善。賞,文也;刑,武也。文武者,軍之法,國之柄。

    明主首出,庶物順時,以撫四方,執法而操柄,據罪而制刑,按功而設賞。賞一功而千萬人悅,刑一罪而千萬人慎;賞無私功,刑無私罪,是謂軍國之法、生殺之柄。故曰︰「能生而能殺,國必強;能生而不能殺,國必亡。能生死而能赦殺者,上也。刑賞之術無私,常公於世以為道。其道也,非自立於堯舜之時,非自逃於桀紂之朝;用得而天下治,用失之而天下亂。治亂之道在於刑賞,不在於人君。過此以往,雖彌綸宇宙、纏絡萬品,生殺之外,聖人錯而不言。

    【 譯文】

    經書說︰有虞氏劃分衣冠,制定服飾等級,以刑罰防止犯罪為目的,世上卻沒有出現奸惡之事,並且民風淳樸。湯武之時,制定五刑,傷殘人的肢體,以刑罰懲罰犯罪為目的,而奸惡之事卻接連不斷,並且世風淫糜。有虞氏並非仁義,湯武並非殘暴,他們的統治方法不同是因為時代不同。古代善于治國的,不賞仁義之人,賞仁則人們爭相施舍,國家就會混亂;不賞智慧之人,賞智則人們爭相出謀劃策國政就會擾亂;不賞忠直之人,賞忠則人們爭相直言就會擾亂君主;不賞有才能之人,賞能則人們爭相立功就會攪亂大局;不賞勇敢之人,賞勇則人們爭相沖鋒在前使戰陣混亂;服眾要靠仁德,謀劃要靠智慧,報效君王要靠忠誠,控制外物要靠才能,對付敵人要靠勇力,這五方面的人才經常受到賞賜。但經常賞賜就會導致紛爭,導致紛爭則政事混亂,政事混亂則不用刑罰就不能治理。因此賞賜本身就是忠信淡薄的表現和混亂產生的根源;多用刑罰本身就是對忠信的阻斷和禁律產生的根源。刑罰多而賞賜少,刑罰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賞賜多而刑罰少,賞賜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刑罰過多就失去了善良,賞賜過多就產生了奸詐。有道之君,用刑罰來禁止,以賞賜來勸進,求過而不求善,那麼人們自然而為善。賞賜屬于文,刑罰屬于武,文和武,是軍隊的法度、國家的權柄。由英明的君主掌握,可以使萬物順應天時可以安撫四方。制定法度而把持權柄,根據罪狀而進行懲罰,按照功勞而進行賞賜。賞賜一功而使千萬人悅服,懲罰一罪而使千萬人謹慎。既不因有的有私功于己而進行獎賞,也不因有人有私怨于己而進行懲罰。這就叫作軍國之法,生殺之柄。因此說,能生能殺,國家一定會強大;能生而不能殺,國家必定滅亡。能讓犯死罪的人活下來,赦免了他的罪過,這是上策。刑罰的運用,以無私、保持公正為原則,這個原則並不因為是在堯舜盛世就自然存在,也不因為在架封亂世就自然消滅。對它運用得當,就能天下大治;對它運用失當,就會使天下大亂。天下大治和天下大亂的原因,取決于刑賞的運用而不取決于君主本身。除此以外,即使包羅宇宙,包括萬物,無所不及,而除去生殺刑罰之外,聖人都會置而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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