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夜取號於大將軍處,粘藤紙二十四張,十五行界印縫安標軸,題首雲︰某軍某年某月某日號簿。每日戍時,虞候判官持簿於大將軍幕前取號,大將軍取意於一行中書兩字,上一字是坐喝,下一字是行答。於將軍前封鎖,函付諸號,各到彼巡檢所,主首以本鑰匙開函,告報不得令有漏泄,一夜書一行,二十四張三百六十行,盡一載,別更其簿。
更漏牌一日一夜,凡一百刻,以竹馬為一百,牌長三寸、闊一寸,逐月題雲︰某月更牌。一日一夜計行二百里,探更人每刻徐疾,行二里,常取月中氣為正。
雨水正月中,夜傳牌四十九分,一更傳牌九,余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二寸。
春分二月中,夜傳牌五十一分,一更傳牌十。
谷雨三月中,夜傳牌三十七分,一更傳牌七,余一里十四步二尺。
小滿四月中,夜傳牌三十六三分,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寸。
夏至五月中,夜傳牌三十五分,一更傳牌七。
大暑六月中,夜傳牌三十六三分,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處暑七月中,夜傳牌三十六三分,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夜傳牌四十四五分,一更傳牌八余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中,夜傳牌四十九五分,一更傳牌九余一百一十八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中,夜傳牌五十三三分,一更傳牌十余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夜傳牌五十五,一更傳牌十一。
大寒十二月中,夜傳牌五十三二分,一更傳牌十余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右件古法多不合今。
【 譯文】
經書說︰每夜從大將軍那里取號舊令)。粘藤紙二十四張為一簿,每張紙分十五行,界印縫,安標軸,題首為“某軍某年某月某時號簿”。每日戌時(19 一21 時),虞候判官拿著號簿在大將軍幕前取號。大將軍隨意在一行中寫上兩字,上一字是坐喝,下一字是行答。號簿當著大將軍的面鎖進木匣,送到各哨位及巡邏隊,由各處巡檢首先用手中鑰匙開匣,向有關人員傳達。夜號內容不得泄漏。一夜寫一行,二十四張紙共三百六十行。一年寫完,再換號簿。
更漏牌︰一天一夜共一百刻。用細竹竿做成一百張牌,牌長三寸、寬一寸,逐月題寫︰“某月更牌”。一天一夜總計應行走二百里。探更人每刻慢行快行應走二里。通常取月中氣來確定。
雨水,正月中。每夜傳牌四十九分,每一更傳牌九,余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二寸。
春分,二月中。每夜傳牌五十一分,每一更傳牌十。谷雨,三月中。每夜傳牌三十七分,每一更傳牌七,余一里十四步二尺。
小滿,四月中。每夜傳牌三十六三分,每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寸。
夏至,五月中。每夜傳牌三十五分,每一更傳牌七。大暑,六月中。每夜傳牌三十六三分,每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處暑,七月中。每夜傳牌三十六三分,每一更傳牌七,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每夜傳牌四十四五分,每一更傳牌八,余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中。每夜傳牌四十九五分,每一更傳牌九,余一百一十八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中。每夜傳牌五十三三分,每一更傳牌十,余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每夜傳牌五十五分,每一更傳牌十一。大寒,十二月中。每夜傳牌五十三二分,每更傳牌十,余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上述為古法,很多與今天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