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荆公之政术(三)军政

类别:子部 作者:梁启超 书名:王安石传

    第一省兵

    宋以养兵敝其国,拥百余万之兵,所费居岁入三之二,而不能以一战,稍有识者未尝不尽焉忧之,然而卒莫之能革者。积重之势,非豪杰不足以返之。而当时士大夫习于偷惰,其心力

    未有足任此者也。今请先述当时诸贤所论养兵之弊,次乃及荆公省兵之策。(下所录者虽颇冗长,然读此方能知当时法之极敝,不得不变。又以见荆公保甲法与省兵相辅,而攻之者为无理取闹也。)仁宗嘉兴间知谏院范镇上书云:

    今田甚旷,民甚稀,赋敛甚重,国用甚不足者,正由兵多故也。议者必曰以为契丹备也,且契丹五十年不敢南入为寇者,金缯之利厚也。就使弃利为害,则大河以北,妇人女子,皆是乘城之人,其城市无赖陇亩力田者,又将焉用而预蓄养之以困民?夫取兵于民则民稀,民稀则田旷,田旷则赋役重,赋役重则民心离。寓兵于民则民稠,民稠则田辟,田辟则赋役轻,赋役轻则民心固。与其离民之心以备契丹,契丹未至而民力先已匮,孰若固民之心以备契丹,虽至而民力有余,国用有备?其利害若视白黑若数一二,而今以为难者,臣所以深惑也。昔汉武以兵困天下者,用兵以征匈奴空漠北得所欲也。陛下以兵困天下者,不用兵养兵以至是也。非以快所欲也,何苦而为是乎!

    欧阳修亦论之云:

    国家自景德罢兵,三十三岁矣。兵尝经用者,老死几尽,而后来者未尝闻金鼓识战阵也。生于无事而饱于衣食也,其势不得不骄惰。今卫士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前日西边之吏,如高化军齐宗举,两用兵而辄败,此其效也。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斗战,虽耗农民为之可也,奈何有为兵之虚名,而其实骄惰无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今及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也!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增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故曰:有诱民之弊者,谓此也。

    又云:

    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今厢禁之军,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暂用之,则谓之借倩。彼兵相谓,亦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夫赏者所以酬劳也,今以大礼之故,不劳之赏,三年而一遍,所费八九十万,有司不敢缓月日之期。兵之得赏,不以无功知愧,乃称多量少,比好嫌恶,小不如意,则持梃而呼,群聚欲击天子之命吏。无事之时犹若此,以此知兵骄也。兵之敢骄者,以用之不得其术,而法制不立也。前日五代之乱,可谓极矣。五十三。

    年之间,易五姓十二君,而亡国被杀者八,长者不过十余岁,甚者三四岁而亡。其主岂皆愚邪?其心岂乐祸乱而不欲为久安之计乎?顾其力不能者时也。当时东有汾晋,西有岐蜀,北有强胡,南有江淮闽广吴越荆潭,天下分为十三四,四面环之以至。加之中国又有叛将强臣割而据之,其君天下者,类皆为国日浅,威德未洽。强君武主,力而为之,仅以自守,不幸孱子弱孙,不过一再传而复乱败。是以养兵如儿子之啖虎狼,犹恐不为用,尚何敢制天下之势。方若敝庐,补其奥则隅坏,整其桷则栋倾,支撑扶持,苟存而已,尚何暇法象规矩而为制度。今宋之为宋,八十年矣。外平僭乱,无抗敌之国;内削方镇无强叛之臣;天下为一,海内晏然。为国不为不久,天下不为不广也。然而兵不足以威于外而敢骄于内,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此甚可叹也!

    苏轼亦论之云:

    夫兵无事而食,则不可使聚,聚则不可使无事而食,此二者相胜而不可并行,其势然也。今夫有百顷之闲田则足以牧马千驷,而不知费,聚千驷之马而输百顷之刍,则其费百倍,此易晓也。昔汉之制,有践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离农,而天下不至

    于弊者,未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余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足以广县官之储,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畿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而远至于吴楚,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苦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昔建国之初,所在分裂,拥兵而不服。

    祖太宗,躬擐甲胄,力战而取之,既降其君而籍其疆土矣。然其故基余孽,犹有存者。上之人见天下之难舍而恐其复发也,于是出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而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此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而可以长久而不变乎?费莫大于养兵之费,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之卒,安得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天下一家,且数千百年矣。民之戴君,至于海隅,无以异于畿甸,亦不必举疑四方之兵而专信禁兵也。曩者蜀之有均贼,近岁贝州之乱,未必非禁兵致之。臣愚以为郡县之士兵,可以渐训而阴夺其权,则禁兵可以渐省而无用。天下武健,岂有常所哉?山川之所习,风气之所咻,四方之民一也。昔者战国常用之矣。蜀人之怯懦,吴人之短小,皆尝以抗衡于上国,夫安得禁兵而用之?今之士兵,所以钝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见郡县皆有禁兵,而待之异等,是以自弃于贱隶役夫之间,而将吏亦莫训也。苟禁兵渐省,而以其资粮益优郡县之士兵,则彼固以欢欣踊跃,出于意外,戴上之恩,而愿效其力,又何遽不如禁兵邪?夫士兵日以多,禁兵日以少,天子扈从捍城之外,无所复用。如此则内无屯聚仰给之费,而外无迁徙供亿之劳,费之省者,又过半矣。

    又云:

    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出兵于农,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者得以为闲。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故其无事而田猎,则未尝发老弱之民;师行而馈粮,则未尝食无用之卒。使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聪明足以赴旗鼓之节,强锐足以犯死伤之地,干城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及至后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名既已书于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过四十余年之间;勇锐强力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余年。今廪之终身,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于官也。自此而推之;养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则是五年为无益之费也。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陕西之役,举籍平民以为兵,加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岁,青齐之饥与河朔之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益众。举籍而按之,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者。然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于古,此甚非所以长久而不变者也。凡民之为兵者,其类多非良民。方其少壮之时,博奕饮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复者矣。臣以谓五十以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复其归,其精力思虑,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其应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以无用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如此县官常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于无罪而死。彼皆知其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不至于叫呼无赖以自弃于凶人。今夫天下之患,在于民不知兵,故兵常骄悍而民常怯,盗贼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

    读此则当时养兵之积弊,其万不能以不革也明矣。则范欧苏诸公所建议者,乃即荆公后此所实行者也。而其必有待于荆公者何也?则甚矣言之易而行之难,天下大业,终非坐论者之所能了也。夫仁宗固优柔之主,不可以语于大计矣。若夫神宗则英断天纵,宜若可辅之以行其言。然帝一议及实行,则群臣相率动色,莫敢负此责任矣。其首沮挠者则司马光也,其言曰:

    沙汰既多,人情皇惑,大致愁怨,虽国家承平,纪纲素张,此属□,亦无能为。然诏书一下,万一有道路流言,惊动百姓,朝廷欲务省事,复为收还,则顿失威重,向后不复可号令骄兵。若遂推行,则众怨难犯,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张彦之乱,此事可鉴者也。

    温公此论,殆可为当时反对党之代表矣。问其理由,则不过虑骄兵之不可制,一省之遂激而为变,而务为姑息以养痈而已。使非有荆公,则此举亦以筑室道谋而废耳。当帝与公议省兵也,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唐建中之变。公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以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今但当断自圣心,详立

    条制,以渐推行。帝意遂决。于是熙宁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寻又诏拣诸路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二年,遂诏废并诸军营,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后总兵之拨并者,马步军五百四十五营,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之兵,类皆拨并畿甸诸路及厢军,皆总会畸零,各定以常额。自熙宁至元丰,岁有废并甚众,而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不数年皆为精兵云。

    夫冗兵之当省,当时夫既尽人而知之,然而不敢发难者,谓惧兵之为变也。然以荆公毅然行之,匕鬯不惊,则其所谓可惧者安在?毋亦诸贤惮于兴作,不肯负责任,不肯贾劳怨,宁坐视国家之凋敝,而终不以己之爵位名誉尝试于成败不可知之数也。夫自为计则得矣。但不知国家果何取乎有此大臣也。治平间之兵,凡一百十六万二千,至熙宁,省为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元丰稍有增置,亦仅为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盖视前省其半矣。夫以荆公初执政,而能省宫廷费及其他冗费十之四,执政十年,而能次第省冗兵十之五,此其魄力之雄伟果毅,岂复可以测度耶!而其任事之艰贞劳瘁,亦可以想见矣。夫此二者,皆当时言论家所日日鼓舌以谈之者也。谈之而不能行,荆公行焉,则又从而诋之,其可谓无人心者也。而后之论史者,于此伟绩,熟视若无睹焉,其可谓无目者也。荆公所省之兵,宋史兵志,详胪其废并之迹,以建隆以来之制与熙宁以后之制两两比较,学者欲知其细,可以覆视,今弗具也。

    第二置将

    荆公之省兵,非退婴政策,而进取政策也。宋之兵所以虽多而不可用者,其原因不一,而其最病者,则将与兵不相知,兵与将不相习也。艺祖鉴晚唐五季之敝,惧将之能私有其兵也,于是创为更戍之法,分遣禁旅,戍守边城,其以弭悍将骄卒之跋扈,计良得矣。然其敝也,非徒践更旁午,蚀财病民而已。而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之故,而有兵等于无兵。及荆公执政,始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此实宋兵制一大改革也。今考当时将兵之数及其配置之地,列表如下:

    (一)拥护京畿之$兵凡三十七$将(熙宁七$年置)河北四路……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

    府畿……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

    京东……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

    京西……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

    (二)西北边防之兵凡四十二将(熙宁八年置)

    □延……九将

    泾原……十一将

    环庆……八将

    秦凤……五将

    熙河……九将

    (三)分戍东南之兵凡十三将(元$丰四年置)

    淮南东路……第一将$西路……第二将$

    两浙西路……第三将$东路……第四将$

    江南东路……第五将$西路……第六将$

    荆湖北路……第七将$南路潭州……第八将$全邵永州……第九将$

    福建路……第十将$

    广南东路……第十一将西路桂州……第十二将邕州……第十三将

    总天下都为九十二将,而尚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都为二十五指挥,与将并行,此荆公所定常备兵之编制也。其一将一指挥之下所属之兵数几何,史无明文,今不可考。但知其忠果十指挥额各五百人,而东南路诸将所属兵有在三千人以下者耳。大约各随屯地之险易以为多寡,其额非一定也。

    其所谓将者,非将帅之谓,而一团体之名称也。殆有类于今日新军制之所谓镇,有类于日本军制所谓师团。其以第一将第二将等为之记号,亦与今制暗合,而其择全国险要扼塞之地,而分配之各得其宜,则又今之治兵者所未能望其项背也。其第一项之三十七将,所以拥卫京师,且防契丹也。韩琦请撤之以免契丹之疑者即此也。(颜习斋尝斥韩说,即御批通鉴辑览亦不直之。)其第二项之四十二将,所以图西夏也。公之于二虏,处心积虑以图之,故其兵力之集于此者特厚焉。其第三项之十三将,则以保境内之治安而已,故置之远在后,而其兵力亦仅全国五之一也。将兵之制,所以与晚唐五代之制异者,以其悉为禁旋,天子自为大元帅以统之,将官不得私有其兵,故兵权无旁落之患也。其所以与建隆以来之制异者,则将与士相习,有训练之实,而无更戍之烦也。求诸今世,惟德国日本之陆军编制法最近之,若中国现今之制,则犹学焉而未能至者也。呜呼,荆公倜乎远矣!

    自元兴推翻新政,将兵之制,虽未尽废,然兼令州县官得统辖兵队,与将官分权,军令不出于一,而兵之偷惰乃日甚。驯至女真长驱,莫之能御,而宋遂以此南渡矣,悲夫!

    第三保甲

    省兵也,置将也,皆荆公一时权宜之政策,聊救时弊而已。若其根本政策,尚不在是,荆公者盖持国民皆兵之主义者也,欲达此目的,则必废募兵以为征兵,于是乎保甲法兴。

    保甲之性质有二,其一则为地方自治体之警察,其一则为后备兵及国民兵也。荆公办保甲之意,本欲以改革兵制,而其下手则先自警察始,请先言警察之保甲。熙宁三年,始颁保甲法,其内容如下:(宋史原文所载颇繁,今撮而诠释之。)

    (一)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其同保不及五家者,附于地保。有自外入保者,则收为同保,俟满十家乃别置焉。

    (二)每保置保长一人,每大保置大保长一人,以主户有干力者充之。每都置都保证一人,副一人,以众所服者充之。凡任保正副保长,皆以选举。

    (三)每户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

    (四)凡不在禁内之兵器,许保丁习之。

    (五)每一大保,夜轮五人儆盗,凡告捕所获,以赏从事者。

    (六)凡同保中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等罪,知而不以告者罚之,但非法律所听纠者,毋得告发。

    (七)有窝藏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以上者,邻保虽不知情,亦科以失觉之罪。

    (八)此法先行诸畿甸,以次推及诸路。

    由此观之,则保甲法最初之性质,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明甚。而其警察权,则委诸地方自治之团体者也。警察权当集诸中央乎?抑当分诸地方乎?当以官吏专任其职乎?抑当以人民兼任其职乎?此两者各有利害,至今言政者犹未能断定。而在境宇寥廓之国,中央政府之力,苦难综核以及于微末,则以官吏谋之,良不如使民自为谋。而荆公之保甲法,则地方警察之性质也。荆公之行保甲,非徒以为警察而已,实欲改募兵以为征兵,而借保甲为之造端。当时宋制,有所谓义勇兵者,数颇不少,然其无用亦与禁兵厢兵等。公乃欲用其形式,而变其精神,此立保甲之本意也。草创伊始,廷臣莫或以为然,公与神宗及诸臣反覆辨诘,乃克实行。今据《宋史•兵志》录其辨诘之词如下:

    帝谓府兵须与租庸法相须。

    安石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若更驱之就敌,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

    安石曰:挑强而力有不足,则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间豪杰以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哉!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

    帝曰然。

    帝又言节财用。

    安石曰:减兵最急。

    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缓急或阙事。

    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设施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疆又不可悉减。

    安石曰:今更减兵,则诚无以待缓急,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为倘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

    韩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

    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

    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足以为虑,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疑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

    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土兵乎?

    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耳。将帅非难求,但在人主能察识而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当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

    安石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

    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

    安石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有造作谣言,谓朝廷教练保甲,将徙之戍边者。乡民惊扰,或父子聚首号泣,或自残伤以避团。韩维等请暂停以安民。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煽惑。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为。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置官吏也?今宜遣官先谕上旨,然后以法推行之。

    帝一日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大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之骄志,且省财费,此国家长久之计也。

    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

    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耳。此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近代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

    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率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

    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

    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耳。

    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耳。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

    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

    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期以数年,其艺非特胜义勇,必当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以上皆初设保甲时荆公廷辩之言。所以不惮冗沓而详录之者(所录尚有删节。)一以此法为荆公精神所寄,宜有以传之;一以宋史所载荆公政绩,恒务为简略,无以考见其立法之精意,惟兵志于此事,言之稍详,更不可以不表而出之也。呜呼!吾读此而叹荆公识

    见之远,忧国之诚,任事之勇,诚旷古而无其匹矣!夫服兵役者,国民对于国家至大之义务,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者也。故士农工商,举宜为兵,而万不容于士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使于士农工商以外别有所谓兵之一阶级者存,则此阶级必为藏垢纳污之所,而其兵未有能用者也。宋以募兵之故,而致兵别为一阶级,彼其积敝,当日诸贤言之既详。然岂必远征诸宋,即以近今之旗兵绿营防勇,其腐败之迹,固已与我辈以共见矣。荆公欲请其病源,乃发明专用乡民农民之义,此曾胡江罗之治湘军所以能有功也。其言曰:农民朴力一心听令,缓急惟民兵足恃。试番曾文正函牍中,其类此之言,不可悉数,盖非实心治事而有经验者,未易能见及此也。而其所以用之之法,则首在奖养之以礼义,而鼓舞之以名誉。夫曾罗诸贤之所以克建大业者,恃此而已。夫日本人所日日自夸炫以为大和魂,遂以屡奏奇捷使天下万国瞠目而相视者,恃此而已。而中国自秦汉以后二千年间所称贤士大夫,其能知之者有几人耶?其能知之而复能行之者更有几人耶?荆公当时所行诸新法中,惟保甲法所注心力尤多,而其受谤贾怨也亦最重。盖其他诸•法,大率专以便民,故非之者惟朝廷意气之徒,民莫或和也。独至保甲法以其与减兵交相为用也,故募兵从而怨之者一矣。以其职司警察以维治安也,则为盗者与藏盗者从而怨之者二矣。然此犹未足以为病也,乃其为法也,举天下成年之壮夫,无贫无富,无贵无贱,而悉劳之以武事,范之以纪律,则夫不愿从事而从而怨之者三矣。夫常人之情,好佚而恶劳,好放纵而恶束缚。况以中国数千年来久惯放任之人民,重以有宋中叶,纪纲荡然,上下习于偷惰,以为成性,乃一旦欲取而衔勒之,劳其筋骨而张其负担,民之以为厉己,固其所耳。故夫当时廷臣耳目所接,谓有斩指以避丁,聚首以号泣者,此实情理所宜有,未必纯为虚构诬罔之词也。虽然,此足以为保甲病乎?予产有孰杀之歌,孔子有悲丧之谤,凡一政党改革之始,则必有多数人大感其苦痛者矣。缘是而遂废法不行,则天下宁复有能革之弊耶?公之言曰: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又曰: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此岂漫为法家专制之言哉?盖政治之大原理,实如是也。夫所恶乎专制者,恶其病民病国而自以为利耳,若夫事之关于国利民福,而总揽主权者强制以执行之,则何恶之有?夫强国民以服兵役之义务,则正国家之所当有事也,其有抗焉,则是对于国家而行叛逆也。而荆公当时对于此辈,曾未尝一惩艾焉,惟反复劝谕,且多为其途以诱导奖劝之使徐以自悟,吾但见其仁心之盎然而已。而议者乃反以为束淫之政,则甚矣群盲之论不足以为是非也。

    史记训练保甲以为民兵之次第云:

    熙宁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王中正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头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碟酒醪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

    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椿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用能者,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其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增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

    迄熙宁九年,凡义勇保甲及民兵,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

    此保甲法推行之大略也。

    荆公之治保甲,成效卓著。始焉用之为警察,而盗贼大息。前此环畿群盗,攻劫杀掠,岁辄二百起,至是则无复一也。仅长野一县,而捕获近畿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且三十人也。继焉用之为民兵,教阅之初,众论沸腾。教艺既成,乃胜正兵,其劝奖赏赉所需,皆取诸封椿及禁军阙额所省溢者,未尝费户部一钱。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强使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皆予处分,故人莫敢不奉法。而奖厉既优,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也(以上皆节《宋史兵志》语。)由此观之,则荆公与神宗十余年经营之苦心,其亦可谓不负矣。而岂意神宗之骨未寒,而良法美意,遂破坏以尽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即首上疏乞罢保甲,其言曰:

    (前略)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承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度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縻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但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彼,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抖,决无疑也。(后略)

    呜呼!温公之所以难保甲法者,其所持之理由,不过如此而已。吾今试得取而辨之。其谓民不知兵者已百余年,故民兵势不可复。夫人之所以贵于万物者,以其学焉而能也,就令前此未尝经见之事,苟国家有以奖教之,则无不可以驯致,而况于百年前之遗迹,湮没未尽者耶?如温公言,则国家之一切教养大政,皆可不举,宁独保甲也?其言耆老不识兵革,见有戎服执兵者,叹息以为不祥,其随义之可笑,抑更甚焉。大臣为国家谋百年大计,而其政策乃取决于乡鄙之耆老,天下事可知矣!夫正惟人民不识兵革,则执政之所以振厉之,愈不容已,此神宗与荆公所为剑及屦及而克期以观武德之成也。如温公言,举国讳兵,而执冰以嬉,其于歌舞太平良得矣,而后此胡骑长驱,百城尽靡,吾又不知其何祥也!其言草创之初,调度无法,比户骚扰。夫事属草创者,未积经验,举措乖方,谅所难免,然亦闻事之当行否耳。苟其当行,则虽累挫失,犹不当戛然止也。况温公建言之时,距熙宁草创十七年矣。吏已习其事,而法已睹其效。追罪往昔,宁得谓平?而况乎昔以民所未习之而兴举之,固为骚扰;今以民所已安者而废坏之,宁得曰非骚扰乎?以暴易暴,犹且不可,而矧于以暴易仁也?其言犒设赏赉,縻费国用,似矣。独不思保甲之所费,咸取诸封椿及省兵之羡饷,未尝动户部一文乎!不观熙宁四年之统计,以改行保甲之故,岁省百六十余万,而保甲与赏犒所需仅百三十余万,两者比较,所省犹不下三十万乎!(此所举者为畿内之统计,合诸全国所省必更多。)夫为保持国家起见,虽费亦不可以已。今世各国,不惜掷数亿万以造船队是也,而况乎其有省于前也!温公此言,得毋亦欲荧人主之听而已。至其最后所论,谓中国之民,虽教之以武事,亦无所用。此言也,对于国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焉可也。如彼言,则是外国之民,在理宜永为征服者,而中国之民,在理宜永为被征服者也。(参观前叶所引奏议原文。)夫人民既虽教焉而不可以战矣,彼募兵者,独非人民之一分子乎?前此募兵之不可以御侮,五尺童子皆能知之,宁以温公而不知者!今但言保甲之不可战而已,而不更求其所以恃为可战者,则推温公之意,岂非以臣妾于北虏为天经地义而莫敢或畔也。呜呼!以当时诸贤所不慊于新法者,其理由乃仅如此,即保甲一端,而他可惟矣!

    自元兴废保甲以后,元符二年,虽议恢复而不可果行。至徽宗崇可间,蔡京以反覆小人,托言绍述,乃复倡之,然其精神形式,皆非复荆公之旧矣。善夫高安陈氏汝锜之言也!曰:“宋武衰而积弱之国也,将权释于杯酒,而藩方之兵弱。天子之禁军,以戍边备征讨,而王畿之兵弱。招游手而涅刺之,既违

    土著,兼困民供,而所在防御之兵弱。以故金虏一讧,陷朔代,围太原,下燕蓟,直捣汴京,有南朝无人之叹。而太后手诏,亦有人不知兵之恨。使保甲不废,则训练以时,韬钤日熟,家有干橹,而人皆敌忾,纵胡马南嘶,亦何至掉臂行数千里,无一城一垒撄其锋者!而又何至纷纷召集,下哀痛勤王之诏也哉!故吾以为编保甲法习民兵,已逆知他日之必有靖康,而靖康之所以河决鱼烂者,正以保甲之法坏,蒙其名而弃其实,额日广而锐日销,驱病妇弱子,张空以与饿豺狼斗,而立碎于爪吻之下耳。尚介甫之诅且詈乎!”(蔡氏著年谱引。)呜呼,此言可谓先得我心矣!保甲之法既废,将兵之制复坏,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则祸宋者,果荆公乎哉?抑温公乎哉?

    第四保马

    保马法者,官给民以马,使代养之,且奖厉民自养之,俟有缓急时,则偿其直而收其用也。马为战阵一利器,治兵者不容忽之,故历代皆以马政为国家大政之一,即今世各国亦有然。宋代马极缺乏,前此特置群牧监,常以枢府大臣领之,以重其事。然官马作弊甚多,縻费浩大,而不能收蕃息之效,至荆公而有保马法。

    熙宁五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又诏司农寺立养马法,于是曾布等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者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予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予。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无过五千匹。袭逐盗贼之外,乘越三百里者皆有禁。在府界者免输粮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马户独偿之;社户马毙者,社人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

    荆公所创诸新法中,其最不衷于学理者,莫如保马法。盖马者生物,其肥瘠生死,往往不尽由人力,而责民养之,有失则令其赔偿,此非政体也。元兴初政,建议者争言其病民,以理卜之,殆为可信。虽然荆公当时所以行此者,亦自有故。盖荆公所最注重者,为训练民兵,即保甲是也。而练民兵不可以无马,官不给则缺于用,官给之则马无所出,故贷马于民而使之自养,凡以与保甲法相维系而已。然即为此计,亦自有道。保马之法,于其所不宜干涉者而干涉之,斯千虑之一失也。今世各国,所以筹画马政之法颇多,以非关宏旨,不缕述也。

    第五  军器监

    器械不精,以卒予敌,军器之重,自昔然矣。宋自仁宗以来,狃于太平,军器皆朽窳不可复用。熙宁五年,崇政殿说书王□上疏曰:

    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用者。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贵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

    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台木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

    上然其言。明年,遂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云。

    按元泽为荆公爱子,其学行才能皆有大过人者,惜蚤卒不得表见。而后人诋之,不遗余力,即宋史载此奏,亦以为逢迎上意,欲妄更旧制。夫旧制之敝坏,既已若此,即欲不更之,其可得乎?观其所言,与今东西诸国之法正暗合。盖国家而欲强兵,非先利其器不可。而欲利戎器,非设专官以董其事不可。若如宋前此之制,委各州官吏循例供献,即欲求其不朽窳而差堪用,犹不可得,况能改良以日新者哉!夫军器监之设,虽以今日之中国,尚为当务之急,而执政者且未见及也。而元泽于千年前能言之,其识不亦远耶!以宋史兵志所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其发明新式之军器,不一而足。劝工之效,亦可见矣。而元?更张,又一举而废之,还责诸诸路坊作,斯真元泽所谓聚工以毁天地有用之材耳!宋之为宋如此,虽欲不南,安可得也?

    综观荆公之军政,其大体悉衷于学理,与今世各国之军政略相近。而其欲变募兵以为民兵,更经国之远漠。今之中国犹未能行,而非断行之不足以图强者也。但其保甲之法,全仿古制,非徒使人人为兵而已。又欲使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夫人人为兵,宜也;人人无时而不为兵,此在古代小国寡民,或可行之,而非可以施诸秦以后泱泱之大国。何也?古代部落,以战争为国家第一大事,而经济不过为供给战争之资。及夫世运日进文明,则以经济为国家第一大事,而战争不过保护经济之具。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则虽曰农隙讲武,而有妨于生产者终不少焉。法之未尽善,此其一也。又古代小国寡民,非尽籍为兵,不足以御侮。后世禹域一家,民数自数千万以增至数万万,使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则国家固无需此多兵,且即尽搜一国之财,亦不足以供其费。法之未尽善,此其二也。故唐府兵之所以变为弓广骑,虽曰执政之无术?然亦势所必至者矣。然曰荆公人人皆兵之主义,竟不能实行乎?曰:是又不然。今世各国之区别常备兵、预备兵、后备兵,得其道矣。人人皆有执干戈卫社稷之义务,然其服此义务也,或一年,或二年、三年,过此以往,则散而归农,非有大故,则征调不及也。此各国已然之成法,虽有后圣,亮无以易矣。曰:然则以荆公之学识,胡乃见不及此乎?曰:荆公盖已见及之。曰:既见及则何为不行?曰:是当论其世也。彼荆公执政之时,国家固已有募兵百余万,此即比于各国之常备兵者也。以荆公之计划,固欲尽废之而代以民兵也。然中唐以来数百年之积弊,革之不能骤也,故以渐焉。于一方面减募兵,同时于一方面以民兵补其所省之额,于是乎有所谓上番者。其上番之民兵,即服常备兵之义务者也;其退番之民兵,即服预备兵后备兵之义务者也。孰谓荆公而风不及此也!使无反对党之阻挠,而荆公更久于其位,则安知现今各国通行之军制,我国不于千年前创之,以为世界模范耶!

    【译文】

    军政第一省兵

    宋朝因为养兵而使国家困顿,拥有百万的军队,所花费占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二,而一仗都不能打,稍有见识的人不能不为此感到忧虑,然而最终没能进行改革,是因为这弊端已经积累很久,若不是豪杰之士不能改变。而当时的士大夫们习惯于偷懒,他们没有谁的心力足以担当此任的。现在先来述说当时的贤人们所论述有关养兵的弊端,然后再说王安石裁撤军队的政策(下面所抄录的虽然很长,然而读了这些才能知道当时旧法的弊病极大,不得不改变。又可以看到王安石的保甲法和裁撤军队相配合,而攻击他的人是无理取闹)。

    仁宗嘉祐年间(公元1056年~1063年)知谏院范镇上书说:

    现在土地很多,百姓很少,赋敛很重,国家财政费用很不足的原因,正是因为兵多。议论的人肯定要说这是为防契丹而准备的。契庙五十年不敢南侵的原因,是因为朝廷送给他们的金银等财物更有利。即使他们放弃这种利益而南侵,那么黄河以北,就连妇人女子,都要成为守城的人,城市不依靠田地中耕田的人,又将有什么用呢?只是预先蓄养而使民困顿。从百姓中征兵就会造成民稀,民稀田地就会空闲,田地空闲赋税就会加重,赋税加重民心就会背离;寓兵于民间百姓就会多,百姓多田地就会开辟得多,田地多赋税就会轻,赋税轻民心就会稳固。与其使百姓离心而防备契丹,契丹没有来而民力已经匮乏,不如巩固民心以防备契丹,即使契丹来了民力也有余,国家支出有准备,这其中的利害如看白黑,如数一二一样明白。而现在在此问题上犹豫的人,让我深感迷惑。当年汉武帝因为军事使天下因顿,是他用兵来征匈奴扫平漠北而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陛下因为军事使天下困顿,是不用兵养兵以至于此的缘故,并没有达到自己目的,何必要这样来做呢?

    欧阳修也论述这事说:

    国家从景德年间与辽国议和休战以来,已经有三十三年的时间了。当年经历过战争的士兵,如今已经年老死尽了,而后来当兵的人还没有听见过战斗的锣鼓、见识过战争的场面。出生在太平年代衣食饱暖,滋生骄横懒惰是必然的。现在入京宿卫的士兵,自己不拿甲胄而让别人替他拿,禁军分的口粮,自己不背却雇别人替他背。骄惰到这个样于,又怎么肯吃苦冒险去作战呢!前不久西边的将吏,如高化军、齐宗举两次用兵都遭失败,就是证明。假如士兵真能耐住辛苦参加战斗,只是需要农民的供养,还是可以的,可惜他们空有一个士兵的虚名,其实却是骄惰无用之人。古代的普通百姓成年健壮的都在田里劳动,农闲时教他们作战的本领。现在则大不相同,一遇荒年,州郡的官吏拿着尺子去衡量老百姓,健壮的便被招去当禁兵,另外不够尺度较瘦弱的,都被送去当厢兵。官吏招人多的有赏,而老百姓正当穷困之时,便争着去当兵,因此一遇灾荒,留在家里耕田种地的只有年老体弱的人了。官吏对此却说:不招他们去当兵,恐怕他们去当强盗。唉!仅知道使他们一时不会变为强盗,却不知道他们将因此一生骄横怠惰变成寄生虫。古时成年健壮的人负责耕田种地,老弱的人游手好闲,现在是成年健壮的人游手好闲,而年老体弱的人留下来耕种,怎么这么相反呢?既然百姓尽力耕种,仍不免要吃猪狗之食,而一旦去当和尚、士兵,就会终身安闲,享受美好的食物,那么耕田的人就不得不日益减少了。所以说有诱民之弊,指的就是这个。

    又说:

    古代善于用兵的人,可以让他们赴汤蹈火。现在厢军和禁军,官吏不敢使用,到不得已的时候暂时使用他们,就称这为暂时借用。那些官兵相互传告说,官吏央求我们了。而调遣军队的公文也称为请求。那赏赐是用来酬劳的,现在因为大礼的原因,没有劳心劳力的赏赐三年就要有一遍,用款八九百万,官吏不敢延迟一天。兵士得到赏赐,不因为没有功劳而觉得羞愧,而是去称量赏赐的多少,比较赏赐的好与差,稍不如意,就聚集起来呼叫,拿棍棒想攻击朝廷的官吏。没有事情的时候还像这样,因此知道士兵的骄横。兵士敢于骄横的原因,是因为使用他们没有正确的方法,制度没有建立。往日五代的混乱可以说达到了极点,五十三年之间变更了五个姓氏的十二个君王,因为亡国被杀死的有八个。在位时间最长的不过十余年,短的甚至只有三四年就灭亡了。那些五代的君主难道都是愚笨的人吗?他们的心里难道喜欢祸乱而不想实行长治久安的大计吗?但他们的力量有不能做王的地方,是因为环境和条件的制约。那个时期,东边北汉据山西,西边有前蜀、后蜀据四川等地,北边有契丹,南边有吴据淮南、南唐据江南、闽据福建、南汉据南海、吴越据两浙、楚据湖南、南平据荆南,天下分为十三四,中原被四面环绕。以非常狭窄的中国,又有叛将强臣实行割据,那些统治天下的人,大抵都治理国家的时间短,威望德行没有融洽。强暴的君王勇猛的国君依靠武力实施统治,仅仅能够维持统治,不能庇佑懦弱的子孙,不过一两次传位就要陷于败乱。因此养兵就像让童子去吃虎狼的肉,因为害怕不敢吃,哪里还谈得上制约!天下的形势就像破屋子,修补内室则墙角坏了,修整椽子则栋梁倾颓,拼命支撑着,勉强存在罢了,哪还有时间制礼作乐,对各方面进行约束,建立健全制度呢?现在宋朝存在已经八十年了。对外平息了僭乱,没有能与我们抗衡的敌国;对内削除了藩镇割据,没有强大叛逆的臣子。天下实现了统一,海内平安。建立国家不能说时间不长,天下不能说不广大,可是军队不能够对外震慑却敢骄横国内,制度不能成为万世的法则却日益细碎杂乱,一切得过且过,与五代的时候没有差异,这确实太让人叹惜了。

    苏轼也论述到:

    军队没有事而要吃饭,这样就不能让他们集中在一起;如果集中,就不能让他们只吃饭而没有事做。这两者是相互矛盾而不能并行的,事情就是这样。现在有百顷的闲田就足以养马四千匹,而不用花费什么,聚集起四千匹马而运来百顷地上的马草,则它的费用要增加百倍,这是很容易明白的。过去汉代的制度,有轮流服役的士卒,而没有耕田的士卒,虽然都出身于农夫,而当他们成为士卒后,就不再关心农夫的事,因此郡县里没有经常屯驻的军队,而京师也不过有南北两个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都要用虎符调动郡国的军队。到战事完后,军队就休整,各分散到原来的地方。因此它的士兵虽然不离开农业,而天下也不至于有匮乏,这是它不常聚的原因。唐拥有天下后,设置十六个卫府兵,天下驻军有八百余处,而屯在关中的,就有五百处,而他们没有战事时就耕田生产谷物,不仅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还能增加县里粮食的存储,因此它军队虽然在京师,而天下也不至于困顿的原因,是他们不曾只吃饭而什么事都不做。而现在天下的军队,聚集在京城周围而不从事耕作的有数十万,都要仰仗着县官来养活,有汉唐的祸患,而没有汉唐的好处,选择了它们不好的地方都吸收了,这就是不分辨而将弊端全吸收。天下的财物,近的在淮河流域,远的到吴楚,凡是车船能到达的地方,人力能去的地方,没有不把那里的财物都搜取到京城来的。天下安定无事,而赋税聚敛的程度,达到了不能再高的地步,而财政部门所掌握的收入,仍苦于不够支出,这弊端都是由不从事耕种的军队在内聚集,而吃四方的贡赋的缘故。不仅如此,还有循环往来屯驻在郡县中的。过去建国初,那些分裂的势力,拥有军队而不服,太祖和太宗,亲披战袍,经过奋战而取得那些地方,收降了它们的君主而拥有了它们的疆土。而它们仍然有残余的力量,皇上怕复发,于是派出禁兵戍守在那里,大到蕃镇州府,小到县镇,处处都有京师的军队。由此来看,则天下的土地,一尺一寸,都是天子自己来守卫,而这样能长久不变吗?花费没有比养兵更大的了,养兵的费用,没有比出征和行进更多的。现在派禁兵来守郡县,远的有数千里,除了他们每月每年应当供给的外,而每天还要供给他们粮草,三年轮换一次,去的纷纷扰扰,来的接连不断,虽然每批不过数百人,而总共算下来,与数十万兵没有什么区别。三年一出征,农夫之力,怎么能不枯竭?来回运输的士卒,怎么能不疲惫?况且现在天下没有战事,武夫和凶悍的士卒,没有什么功劳可以取得上面的重视,然而都不得不成为闲居无用的士卒,他们以为给天子当兵,就应该吃好的穿好的,开府库,拿出金帛,如果有不尽他们意的,就群起而搅闹。这是做什么呢?天下是一家,已经是数千百年了,百姓拥戴国君,到海边都应是这样,和京城周围没有什么两样,也不必怀疑四方的军队而只信任禁军。过去四川有均贼,近来贝州之乱,并不一定非要禁兵才可以平定。我认为郡县的士兵,可以慢慢训练而悄悄夺去他们的权利,那么禁兵就可以逐渐不用了。天下武功高的人,非要有固定的场所吗?大自然所赋予人的,各地没有什么不同,以前战国时各地都是要使用的。四川人的怯懦,吴地人的矮小,都曾与大国来抗衡,怎么能只用禁兵呢?现在的士卒,是疲惫、怯懦而振作不起来的,他们见到郡县都有禁兵,而对待他们很特殊,因此就把自己看成是低等的役夫,这样将吏们也无法使他们听从命令。假如禁兵渐渐减少,而供养他们的钱粮来优待郡县的士兵,那他们肯定会非常高兴,出于意外,他们会感激皇上的恩德,而愿为朝廷效力,又怎么怕他们不如禁兵呢?士兵一天天多,禁兵一天天少,除了皇帝的侍卫以及保卫城池外,就不必再用禁军,这样则内部就不再有屯兵聚集供养的费用,外也没有迁徙供应的劳顿,费用的节省,就可以过半了。

    又说:(《策别十六》)

    三代之兵,不等选择就已经很精,这是什么原因呢?从农民中选择士兵,有固定的数目而没有固定的人;国家有重要的事,每一家出一个士兵,如此而已。这样老年人能得以奉养,有疾病的能得以休息。百姓中被官府所用的,没有不是健壮的子弟的。因此他们在没有战事的时候耕作和打猎,这些用不到老弱的百姓;军队出征而供应粮食,不曾喂养无用的士卒。使他们经历艰险,精于武艺,智慧足以跟随旗鼓的指挥而进退,强大锋利足以攻入坚固之地,守城的人,人人都能够自己保卫自己,这样损失少而取得的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到了后世,兵民既然分开,士卒不再是平民百姓,于是开始有了老弱的士卒。既然募民而成为兵,他们的妻子儿女房屋等,都要托付到军队之中,他们的姓名既然已经写到官府的兵籍册中,就行走不能做商人,居住不能做农民,只能依靠官府,到衰老后无家可归,那么他们肯定不愿意离开军营。因此就是那些没有用的兵卒,即使减少他们的粮食和报酬,也都要一辈子靠军营生活。所有人从二十岁往上一直到衰老,不过四十余年,身强力壮,足以上战场拼杀的,也不过二十多年,现在供养他们终身,就是一个士卒共有二十年没有用而却要官府供养。由此可以推断,养兵十万,其中有五万人是可以离开的;屯兵十年,其中有五年是没有益处的花费。现在天下募集的士卒很多,过去陕西那一仗,都靠平民为兵。加上明道、宝元年间,天下遭旱灾和蝗灾,到近年青州和齐州的饥荒以及河朔的水灾,百姓急于当兵的日益多起来。查考资料就可以看出,近代以来,募兵的数目,没有像今天这样多的了,然而都是些老弱没有经过训练的,不能顶上古代士卒的十分之五,而衣食的花费,比古代多百倍。这实在不能长久不变。凡是百姓要当兵的,他们这些人多数不是良民,在他们少壮时,赌博饮酒,不在家安分守己,因此能舍身到军营中,等他们年岁大了,气力不足了,后悔也来不及。我认为五十以上,愿意再恢复为百姓的,应该听从他们。从现在起,百姓愿意当兵的,三十岁以下可以收,限期十年消除他的兵籍。百姓三十而去当兵,十年后回去,他们的精力还足以养小的送老的,还可以为他们的终身打算。在他们应募时,就已经知道在这里不出十年,而要为他这十年而打算,到时候削除了他们的兵籍而没有怨言。用官府终身供养无用的士卒的钱来招募别人,应征的人肯定会多,这样官府就不会有老弱的士卒,而百姓中不能打仗的,也不至于无辜而死。他们都知道不超过十年就要恢复为平民,就会自爱而不去犯法,也不至于结交一些无赖或自己去做恶人。现在天下的祸患,在于民不了解兵,因此士卒们常常骄横凶悍,而百姓常常害怕,盗贼来攻而不能抵御,外族来抢掠也不能抵抗。现在如果让百姓来代替他们而来当兵,之后还可以恢复为百姓,那么天下了解军队的就多了,而盗贼和外族就会有所忌惮。

    读了这些就知道,当时养兵的弊端,是万万不能不改变了。而范、欧阳、苏这些人所建议的,就是后来王安石所施行的。要等到王安石的时候才改,这是为什么呢?事情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天下的大业,终究不是那些议论者所能办到的。宋仁宗是优柔寡断之主,不能和他来讨论大计。而神宗则是英明果断的君王,可以辅佐他并施行这些改革。然而皇上一谈到要实际操作,群臣们一个个都变了脸色,谁也不敢负这个责任,首先阻挠的就是司马光,他说:

    淘汰的多了,人们惶恐且怀疑,会招来忧愁怨恨,虽然国家太平,法令严密,这种搅扰,也不会怎么样。可是诏书一下,万一有人散布流言,煽动百姓,朝廷到那时想省事,把诏书收还,就会马上失去威严,之后就不能指挥这些骄兵了。如果硬要推行,则众怨难犯。梁朝因分魏博的兵,导致张彦之乱,这事是可以借鉴的。

    司马光的这种说法,可以说是当时反对党的代表。问他们理由,不过就是担心骄兵不能控制,怕激惹他们造反,而决心姑息养痈。假如没有王安石,那么这件事也就因为听了别人的意见而废止了。当时皇帝和王安石议论裁兵的事,皇上说:“密院以为肯定要有唐建中的叛乱。”王安石说:“陛下亲身施行德义,勤劳于政事,上下都不相蒙蔽,不会有这样的道理。建忠叛乱的原因,是因为德宗用卢杞这些人而疏远陆贽,他不亡国,是他的幸运。现在所决断的事都出于皇上,详细定立条例,逐渐来施行。”皇上的决心才下。于是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下诏给各路的监司,察州兵中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下来,不能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能任厢军的免为平民。不久又下诏挑选各路年龄四十五岁以下还能打仗的,升一等;五十岁以上愿还为民的,听其自便。旧制兵卒到六十一岁才可退休,有进还不马上允许,这时免为平民的很多,冗兵从此裁减许多。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下诏废除合并各个军营,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数额改为三百人,步兵四百人。之后总兵也进行调换合并,马步军五百四十五营,并为三百五十五营,而京城的兵,都和京城周边的各路以及厢军调拨合并,都聚集并取整补零,都规定了人数。从熙宁到元丰,每年废除和合并都很多,而增加武卫军,严格他们的训练方法,不过几年都成为了精兵。

    冗兵应该裁减,当时是既然人人都知道的,然而不敢有所动作的原因,就是怕兵变。然而王安石毅然施行,什么动静都没有,他们所谓的可怕的事在哪里呢?该不是这些贤人们怕惹事,不肯负责任,不肯被埋怨,宁可坐视国家的凋敝,最终也不肯用自己的爵位名誉去尝试那成败不可知的事情。他们自己打算的是很好的,但不知国家要这些大臣们有什么用。治平年间的兵,共一百一十六万二千人,到熙宁,裁为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时稍有增加,也仅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人,比之前裁去了一半。王安石初执政,而能节省宫廷费和其他经费十分之四,执政十年,而能逐渐裁减冗兵十分之五,他魄力的雄伟和果断、刚毅,难道可以衡量吗?他做事的艰苦和辛劳,也是可以想见的。这两者,都是当时的言论家们每天所谈论的。谈论而不去施行,王安石施行了,而这些人又都来诋毁他,他们可以说是没有人心的人。而后的论史者,对这样的伟绩,熟视无睹,他们真可以说是没有长眼睛啊!王安石所裁去的士卒,《宋史•兵志》详细记录了他废除和合并的过程,将建隆以来的制度与熙宁以后的制度两相比较,学者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事,可以核查,这里就不抄录了。

    第二置将

    王安石裁减军队,不是退缩的政策,而是进取的政策。宋代的军队虽多而不能用,原因很多,而最严重的,就是将和兵不认识,兵和将不熟悉。宋太祖鉴于晚唐五代的弊病,怕有能力的将领拥有自己的武装,于是创立了更戍的方法,分派禁军去守卫边城。这可以阻挡那里悍将骄卒的跋扈之气,这办法很好;而也有它的坏处,不仅士卒轮换频繁,劳民伤财,还因为将不了解士卒,士卒不认识将领,使有兵等于无兵。到王安石执政,才派遣了一些将领到各路领兵,总管禁军,使兵认识将,将训练兵,平时有严厉的训练,而没有轮番调换的劳苦,有事再派遣,这实在是宋朝兵制的一大改革。现在考查当时将领的人数和他们所在的地点,列表如下页:

    天下共有都为九十二将,还有马步军十三个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都为二十五指挥,与将并行。这是王安石所定立的常备兵的编制。一个将领一个指挥之下所管辖多少士卒,史书上没有说明,今已不可考;但知道忠果十指挥是各领五百人,而东南各路诸将所属的士卒有在三千以下的。大约各随屯驻地的险要程度来定数额的多少,数额不是一定的。

    这里所说的将,并不是将帅的将,而是一个团体的名称,大概类似于今天新军制中所说的“镇”,也类似日本军制中所谓的“师团”。它以第一将第二将等作为它的记号,也与现在的军制暗合。而选择全国险要的地方,而分配使他们各有各的位置,这又是今天管军事的人所不能达到的。它第一项中的三十七将,是保卫京师的,并防契丹的。韩琦请求撤除以免契丹生疑所指的就是这些(颜习斋曾驳斥韩琦的说法,即使是御批《通鉴辑览》也不支持他的说法)。第二项的四十二将,是用来图谋西夏的。王安石对于这两个外敌,处心积虑想要消灭它们,因此他把兵力布置在这方面特别多。他第三项的十三将,是用来保境内治安的,因此安排在后方,而它的兵力也只是全国的五分之一。

    将兵的制度,之所以和晚唐五代的制度不同,是因为它都是禁军,天子自己任命大元帅来统领,将官不可私自有自己的士兵,因此兵权没有旁落的祸患。这种制度之所以和建隆以来的制度不同,是将领与士卒相互认识,有训练的过程,而没有换防的烦扰。和当今相比,只有德国和日本的陆军编制法和它类似。像中国现在的编制,就是学习也是达不到。唉!王安石离我们太远了。

    自从元祐年间推翻新政,将兵这种制度,虽然没有全部废止,然而让州官、县官兼管军队,与将官分权,军令不出于一处,造成士卒日益偷闲懒惰,等到女真人长驱直入,没有人能抵御,而宋朝也由此南渡了,悲哀啊!

    第三保甲

    裁判军队,设置将兵,这都是王安石一时权宜的政策,暂时救时弊而已。如果说他解决根本问题的政策,还不在这里。王安石,大概是个全民皆兵主义者,想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废除募兵改为征兵,于是保甲法兴起。

    保甲的性质有两个:一是地方自治体的警察,另一是后备兵和民兵。王安石办保甲的用意,本想来改革兵制,而他下手是从警察开始的。这里先说警察的保甲。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开始颁布保甲法,它的内容如下:(《宋史》原文所载很烦琐,这里综合一下并加以诠释)

    (一)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同保不到五家的,归到地保。有从外入保的,就收为同保,等满十家才另设置为保。

    (二)每保设置保长一人,每大保设置大保长一人,让主户有能力的人充当。每都设置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让众人所服从的人充任。凡任保正的正副保长,都要通过选举。

    (三)每户有两个男子以上的,先由一个人为保丁,附保两个男子以上,有其他的男子而且健壮英勇的也附在其中。

    (四)凡不在禁止范围内的兵器,都允许保丁使用。

    (五)每一大保,每夜轮五人防盗,凡是抓捕所缴获,赏给抓捕者。

    (六)凡是同保中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抢夺人口、传布妖教、制造存放毒药等罪的,知情不告的罚。但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能告发。

    (七)有窝藏强盗三人以上,经过三日以上的,邻保即使不知情,也要给予失查的罪名。

    (八)此法先在京城地区施行,以后再推广到其他各路。

    由此看来,保甲法最初的性质,和今天所谓警察正相类似,这是很明显的。而它的警察权,委托给地方自治的团体了。警察权应当集中在中央,还是应当分到地方呢?应当用官吏来任这职务,还是以百姓来兼任这职务?这两者各有利弊,至今讨论政治的人也没能断定。而在地域广阔的国家,中央政府的力量,苦于不能全面顾及各个角落,那么使用官吏来做,还不如让百姓自己来做。王安石的保甲法,也就是地方警察的性质。

    王安石施行保甲法,并不是将它作为警察就完了,实际是想要改募兵为征兵,而借保甲为开端。当时宋的制度,有称为“义勇兵”的,数额不少,而他们的无用,也和禁兵、厢兵差不多。王安石是想用它的形式,而改变它的精神,这是立保甲的本意。开始创立的时候,朝廷中没有人认为它正确。王安石与神宗以及大臣们反复辩论,才最终施行。今据《宋史•兵志》抄录他们辩论的词句如下:

    皇帝认为府兵要与租庸法互相配合。

    王安石却说:“如今义勇、士军轮番服役,已经有了粮饷,那么无论贫富都可以入内保卫外出戍守,即使没有租庸调法,也自然可以去做。只是义勇都是善良百姓,应当按照礼法道义奖励培养。如今颠倒的做法是将他们的手背刺字涂墨,训练而耗费,让他们转运粮食。这三方面是人们所不乐意的,如果再驱使他们迎敌,使得他们遭受杀戮,尤其是人们畏惧。”

    冯京说:“义勇也有因拉硬弓得以应试领受恩典的人。”

    王安石说:“拉硬弓却力量不够,就停止进取,这样朝廷有施恩过当的地方,并不是当初奖励让人从事军事的用意啊。如今想要处置安排义勇全都应当与此相反,使得害处在于不做义勇,而利益在于充当义勇,那么风俗能够改变而众人的武艺可以练成。臣希望选择乡里豪杰作为将校,稍稍加以奖励提拔,那么人们自会心悦诚服。假使如今招募士兵担任警卫,已经有累官至刺史以上的人,移此与彼,本来就没有不可以,况且不至于像这样耗费国家俸禄,已经足够让人们乐意去做了。陛下真能慎重选择,身边大臣都有行政的才干,那么将来可以让他们分头率领这样的军队了。如今招募的士兵是出于没有本事的人,还能够担任军厢主,那么身边大臣以上难道比不上这种人?这是先代帝王既有的法令,是国家社稷的长久计策。”

    皇帝认为他说的很对。

    皇帝又提到节约财政费用。

    王安石回答说:“裁军是最重要的。”

    皇帝又说:“比照庆历时的数量已经减少很多了。”便举出河北、陕西的军队人数,忧虑招募的士兵太少,又训练选拔不精良,遇上紧急情况有时误事。

    王安石却说:“精加训练招募的士兵,而且鼓励三路的百姓学习军事,那么军队能够减省。为臣多次说过,河北从前被军人割据,内部对抗朝廷,外部与四邻为敌,也有抵御奚、契丹的,军队储备不必向外部寻求就足够了。如今河北人口繁殖增多,又拿着全国的物资去送给它,还常常好像不够,用来抵挡一面的敌对势力,那些设施竟然比不上军人割据的时候。那么三路的事情有应当议论和筹划的,只在于专一使用那些百姓罢了。”

    皇帝又说边疆部队不够用来守卫。白白耗费衣物粮食,但是巩固边境又不能全部裁减。

    王安石说:“如今再裁军,就确实是没有什么可以来对付紧急情况的了,不裁减,那么耗费财物使得国家窘困就没有停止的时候。臣认为如果不能够治理军队,恢复古代制度,那么我国就没有富强的可能。”

    皇帝说:“唐朝定都长安,府兵大多在关中,目的是加强根本。如今定都关东则是府兵强大,那么京城反而不足以对付四方。”

    王安石说:“府兵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安排,又可以命令他们进京保卫,那么不用担心根基不强大。”

    韩绛、吕公弼都认为进京保卫是困难的。

    文彦博说:“像曹、濮人专门当强盗,难道让他们进京保卫?”

    王安石说:“曹、濮人难道没有响应招募的,全都是强横狡猾奸刁的人?还不值得担心。义勇全都是善良百姓,又派有财力物力的人户担任将校,难道又应该认为值得担心吗?”

    陈升之想要让义勇逐渐戍守靠近京城的州郡。

    王安石说:“陛下如果想要去除几百年招募军队的弊端,那就应该毅然决断,详细定立法制,使得它主次前后全都齐备。不这样的话,是没有补益的。”

    皇帝说:“控制并使用他们,在法令上应当事先制定条令,逐渐地推行。”

    文彦博等人又认为士兵很难派他们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戍守。

    王安石说:“以前的朝代出征流求,讨伐党项,难道不是府兵吗?”

    皇帝说:“招募的士兵擅长作战守御,所以可以依靠,至于民兵,却是军事和农作的事业各有一半,可以依仗来作战和守御吗?”

    王安石说:“唐代以前没有刺字的士兵,然而也可以用来作战守御,臣认为招募的民兵和士兵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看所任用的将帅怎么样罢了。将帅并不难找,只要君主能察觉发现百官的真假,善于驾驭控制他们,那么人才涌现且被我所使用,不怕没有将帅;有了将帅,那么就不怕民兵不为我所用。

    皇帝说:“治理边远地区的策略,一定要将那里的百姓编成什伍,开支节省而士兵众多,并且同招募的军队一起,互相参用了。”

    王安石回答说:“想要公私两方财物都不匮乏,替国家社稷长久存在考虑,招募军队的法令确实应当变革。”

    皇帝说:“枢密院认为肯定会发生建中那样的变故。”

    王安石说:“陛下亲身实践仁义,为政务忧愁劳苦,上下不相欺,肯定没有这种事情。建中之所以引起变故,是因为唐德宗重用卢杞这种人却疏远陆贽,他没有亡国算是很侥幸的了。”

    当时有散布谣言的,说朝廷教练保甲,将征发人去戍边,于是乡民惊扰,有父子抱头痛哭的,也有为了免于征发而自残的。韩维等人向上请求暂停施行保甲以安民。

    王安石说:“往日保甲,要得到他们自愿值勤的状子,然后才役使他们,大概对于人心来说没有什么惊惧的。况且如今窝藏强盗以及充当强盗的人,本来就认为新法对他们不利。陛下观察长社一县,所捕获的开封府地区大盗被保甲驱赶到外面的人到了三十名,这些人既不被京城地区所容纳,又被周围州郡剿捕,他们想想无以为生了,就专门进行煽动蛊惑。最近听说带头煽动蛊惑的人已经被捕,但是送到京城的也只有二十名左右。凭着十七县十多万家,而被煽动蛊惑的人只有二十名左右,不可以说很多。自古以来兴办事业,没有不用权威领导众人而能让上下一致的。如今联结十几万人成为保甲,又等到他们响应招募才派他们轮番值勤,这是因为陛下体恤他们到极点了。命令保甲轮流值勤捉捕强盗,如果听任他们自由来去,那么谁肯听从命令?如果用法律驱使他们,又不是人们所情愿的。况且统治天下的人,如果只是想听任民心所情愿就够了,那么有什么必要设立君主而且为他们设置安排官吏呢?如今周围州郡保甲,应该预先派遣官员宣示皇上旨意,然后按照法令推行它。”

    一天,皇帝对王安石说:“曾孝宽说,百姓中有砍掉手指抗议保甲的人。”

    王安石说:“这件中是从蔡骃那儿得知的。赵子几派蔡骃查问,原来是百姓因为砍树误断手指,作证的有好几个人。大概保甲法,上从执政大臣,中间则是内外两制,下面则是强盗以及窝藏强盗的人,都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可是臣召来乡民询问他们,都认为便利。那么即使有砍掉手指逃避丁役的人,也不全都是这样的。况且保甲不只是铲除强盗,原本就可以训习当兵。人们既然都能射击,又建树旗鼓变换他们的视听,并且约定用免除赋税以值勤代替巡检士兵;又从正长以上,能捉拿强盗的人将官阶奖励给他们,那么人们竞相受到鼓励。然后让他们和招募的士兵互相参用,就能够消除募兵的傲气,而且节省财政费用,这是宗庙社稷长久的策略。”

    皇帝于是改变三路义勇同开封府地区保甲法一样。

    冯京说:“义勇已经有指挥使,指挥使就是那些乡里豪杰,如今又建保甲,叫什么人做大保长?”

    王安石说:“古时候百姓住的地方就是乡,五家组成比,比有比长,等到打仗,就用五人组成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组成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组成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就是闾胥,伍司马就是比长,只是根据事情起不同的名字而已。这是上古三代六乡六军遗留下来的办法。此办法记载在《书》上,从夏朝以来到周朝都没有改变。秦朝虽然分割田界,可仍将他们组成什伍,还是按照古代的制度,这就是军队众多而且强大的原因啊。近代只有府兵是近似于它的。如果舍弃已有的既定法规,却竟然遵守五代动乱亡国那样的残留法规,不足以带来安定富强是没有疑问的。然而人们都很安逸不认为因循守旧是值得忧虑的,这是见识短浅。”

    有人说:“保甲不能代替正规军值勤。”

    王安石说:“等到他们演习熟练,然后值勤。可是东边部队的武艺也不比义勇、保甲优异,臣观察广勇、虎翼士兵就是这样。如今充当募兵的,大都是偷懒刁滑不能自我振作的人,从事农业的,都是淳朴出力一心听从命令的人,那么紧急时就不如民兵能够派上用场。”

    冯京说:“太祖征伐天下,难道用的是农人士兵?”

    王安石说:“太祖的时代紧接着五代,百姓极其穷困,豪杰大多认为当兵有利。如今百姓安于本业以生为乐,而且军队中不再有像从前能提拔做公侯的人,豪杰不会再在军队中,而响应招募的人大多是偷懒不能够自我振作的人而已。”

    文彦博说:“用道义辅佐君主的人不凭借军队称强于天下。”

    王安石说:“用军队称强于天下的不合道义,然而有道德的人原本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正因为他能刚强,必定不至于柔弱。扩大六军,本来就是前代君主所崇尚的,只是不应当专事兵强而已。”

    皇帝说:“保甲、义勇粮草的开支,应当预先替他们打算。”王安石说:“应当减少招募军队的费用来供应他们,所供应保甲的费用,只不过是豢养军队的十分之一二。”皇帝说:“京城地区募兵的人数已经比从前减少了。加强根本的威势,不可以全部裁减。”

    王安石说:“已经有保甲代替他们服役,就不需要招募军队。如今京城招募士兵,逃跑死亡停免释放,一个季度有几千人,只要不招补,就是能够减少。然而如今厢军已经很少,禁兵也不多,臣希望尽早训练民兵。民兵训练完成,那募兵就应当减少了。况且如今保甲考核武艺分为八等,奖励极为优厚,人们竞相私自练习,不一定值勤以后再进行学习。臣希望用几年时间,他们的武艺不只是超过义勇,一定会超过正规军。正规军练习武艺,只不过应和官府法令而已,不像保甲人人有努力的想法。”

    以上都是初设保甲时王安石在朝廷上与人辩解的言辞,之所以要不怕拖沓而详细列出(所录还有删节),一是因为此法是王安石精神的寄托,应该传下去;一是因为《宋史》所记述王安石的政绩,一直是力求简略,无法从中考察他立法的用意,只有兵志中对此事,说得稍为详细一些,更不能不表述出来了。唉!我读这些而感叹王安石见识的高远,忧国的忠诚,做事的勇敢,实在是有史以来没有人能与他匹敌的。服兵役,是国民对国家最大的义务,是无法逃于天地之间的。因此士农工商,都应当为兵,而万万不能在士农工商以外,还有一个兵的阶级存在。假使在士农工商之外还有一个称为兵的阶级存在,那么这个阶级必定是一个藏污纳垢之所,而它的兵也不可用的。宋朝因为募兵的原因,而使兵另成一个阶级,它的积弊,当日的贤人们说得已经很详细了;而且不必非要到遥远的宋代去求证,就是我们现在的旗兵绿营防勇,他们腐败的劣迹,本来我们就已经看到了。王安石想清除病源,于是发明了专用乡民农民的义理,这是曾、胡、江、罗他们治理湘军能有功勋的原因。他们说:“农民淳朴,一心听令,有了急事民兵足可以依靠。”在曾国藩的书信中,类似这样的话,数都数不清,如果不是真心做事而有经验的,不一定能想到这些。而之所以能使用他们的方法,就是首先对他们进行礼义的教育,而用名誉来鼓舞他们。曾国藩这些人之所以能建立大业,靠的就是这些;日本人每天自夸炫耀大和魂,于是屡次取得胜利,使世界各国对它瞠目相看,也是靠此罢了。而中国自秦汉之后二千年间所称的贤士大夫,能理解这一点的有几人呢?能知道而又能付之于行动的又有几人呢?在王安石当时所施行的新法中,就是于保甲法所注入的心力最多,而因此招致的诽谤和怨恨也最深重。其他的新法,大体上专门是为便民的,因此反对王安石的只有朝廷那些因意气而作对的人,百姓没有几人附和的,只是到了保甲法,因为它与裁减军队交互施行,募兵因此怨恨他,这是一点;因为保甲法中的职责如警察以维持治安,那些盗贼和窝藏盗贼的人也怨恨他,这是第二点;然而这还不够,全天下的成年壮士,无论贵贱、贫富,都要从事武力之事,都要用纪律约束,那些不愿意的怨恨他,这是第三点。常人一般都好逸恶劳,喜欢放纵而不愿被束缚,况且凭中国数千年来已经习惯放任的人民,尤其到宋的中叶,纪纲茫然无存,上下都习惯于愉闲懒惰,已经成为习惯,现在忽然想束缚住他,使他的筋骨疲劳,使他的负担加重,百姓会认为是害自己,反对新法也就很正常了。因此当时朝廷的耳目所看到的,说有斩断手指来逃避出丁、抱在一起痛哭的,这是情理中应当有的事,未必就是诬陷诽谤之词。即使这样,这足以成为保甲法的弊端吗?子产有“孰杀”之歌(子产是春秋时政治家,改革不被理解,有歌谣唱:“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孔子有“麛裘”的诽谤(孔子始用于鲁国,有人作诗讽刺他说:“麛裘而韠,投之无戾,韠而麛裘,投之无邮。”讽刺孔子的身份和他得到的地位和权力是不相称的。),凡一个政策在改革的开始,必定有多数人会感到非常苦痛。因为这个就废除法令不施行,那天下还有什么弊端能革除呢?王安石说:“自古做事,没有不使用权势率领众人而使上下如一的。”又说:“如果只听凭民情的愿望罢了,何必要立国君?”这难道是法家专制的言论吗?政治的原理,确实就是这样。痛恨专制,是痛恨专制的人害国害民而自己从中取利。如果事情是关乎国家利益和百姓幸福的,而由主权者强制来执行,那么还有什么可痛恨的呢?强迫国民去服兵役的义务,这正是一个国家应当有的;如果有违抗,就是对国家进行叛逆了。而王安石当时对于这些人,未曾进行过惩治,只是反复劝谕,而且为他们多方面想办法,诱导奖励他们,使他们自己逐渐醒悟,我只看到了他的仁心;而议论他的人反将他的法令看成苛刻的政令,这些盲人的言论是不足以辨别是非的。

    《宋史》中有关训练保甲为民兵的记述如下: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开始设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用王中正、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合二十二县建设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共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学习一种武艺,设教头一名。总共禁军教头二百七十名,都教头三十名。使臣十名。弓按八斗、九斗、一石分为三等,弩按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分成三等,骑马射击按九斗、八斗分成二等,那些勇力超群的人作为超等。遇上教练的时候,每月供应钱三千,每日提供粮食,官府给予兵器、战袍,又准备好银碟、浊酒作为犒赏。

    三年,大保长武艺学成,便建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练保丁。凡是一都保相近的分成五个团,靠近该团都副保正所住的空地集合训练他们。用大保长中武艺学成的十人连续教练,五天轮一遍。将他们的壮丁分成五部分,用其中之一作为骑兵,二部分是弓,三部分是弩。

    府界法修成,便推广到三路,各设文武官员一名提举,河北就是狄谘、刘定,陕西就是张山甫,河东就是黄廉、王崇拯,用储备库藏豢养义勇保甲的钱粮供给他们的费用。这年,引导府界武艺学成的保甲,由皇帝亲自检阅,录用能干的人,其余的赏赐钱帛。

    四年,将五路义勇改成保甲。那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联合考核保甲,都保一共三千二百六十六人,正长、壮丁一共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比过去的费用节省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耗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集中训练的赏赐钱一百多万不算在内。

    到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义勇、保甲以及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万二千零二十八人。

    这是保甲法推行的大略情况。

    王安石施行保甲法,成效显著,开始时将保甲用做警察,而盗贼都没有了。之前在京城周围的群盗,抢劫杀掠,每年动不动就有二百起,到这时就一个也没有了。仅长野一县,捕获到京城附近被保甲驱逐出来的大贼,就有三十人。接着是用他们做民兵,才开始训练时,人们的议论沸腾,当教授的技艺学成后,竟能超过正规军队。奖赏所需要的钱,都是从往年的财政结余以及禁军缺额所节省出的钱中支出的,没有费户部一点钱。司农官亲自参与这事,督察检查极为精细。县令有人强迫保甲买服装的,都予以处分,因此人们没有敢不奉法的。奖励既然丰厚,仕宦和有人力的家庭,子弟们都高高兴兴的前去(以上都节录自《宋史•兵志》)。由此来看,王安石和宋神宗十余年经营的苦心,可以说没有辜负;谁能想到宋神宗尸骨未寒,良法的美意就被破坏殆尽了。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哲宗继位,当时知陈州的司马光就第一个上书请求废除保甲法,他写到:

    (前略)自从唐朝开元以来,民兵之法被破坏,戍守战攻,全都招募长期作战的士兵,民间哪曾练过兵?国家治平相承有一百多年,满头白发的老人不认识兵器,有朝一日田间的百姓都穿上军服拿起兵器,满地奔跑,老人叹气认为不吉祥。事情初创,调遣缺乏法度,挨家挨户骚扰,一家也不遗漏。而且朝廷常常派遣使者,到处巡行按察,所到之地犒劳赏赐,浪费金帛,以巨万计数。这些都是鞭挞平民百姓,一铢一两一丈一尺地收刮他们,一旦使用起来就如粪土一般。可是乡村的百姓,只是苦于劳役,并不感戴恩德。农民的劳苦已经那样,国家的开支又像这样,到底用他们干什么呢?如果让他们搜捕强盗,保卫乡村,那么有什么必要这样多呢?让他们戍守边境,从事征伐,而那些边远地方的百姓,以骑马射箭作为本业,将进攻作战作为习俗,从小到大,再没有其他的事情;中原的百姓,大半从事种田努力耕作,即使再交给他们武器,教他们攻击刺杀,在教场当中坐下起立前进后退,好像很整肃,如果一定要让他们同敌人相遇,咚咚敲起鼓来,响箭开始交接,他们败逃溃散可以预料,是必定无疑的。(后略)

    唉!司马光用来反对保甲法的理由,不过如此而已。我这里试着辩驳他:他说民不了解军事已经百余年,因此民兵是不可以恢复的。人之所以贵于万物,是因为他们有学习的能力,即使是以前没有见过的事,如果国家鼓励,就没有做不到的,而何况是百年前已经有,还没有完全被消失的呢?如果像司马光所说,那么国家一切教育培训的政策都不能施行,难道只是保甲吗?他说“老人们不认识兵器,见有穿军服拿兵刃的,就叹息认为是不祥之兆”。他说话随意到可笑的程度,或者更厉害。如果大臣为国家谋求百年大计,而他们的政策却取决于乡间的老人,天下的事就可以知道了。正因为百姓不认识兵器,政府才应该使他们振作起来,更不能停止了。宋神宗与王安石所作果断迅速,在规定的期限内就看到了训练的成果。假如像司马光所说,全国忌讳谈军事,而只是以手拿冰来嬉戏,这对歌舞太平确实合适,而之后敌人的战马长驱直入,百城投降,我就不知道,这是什么祥兆呢?他说:“保甲法草创之时,调度无法,每户百姓都被骚扰。”凡是属于草创的事情,没有积累经验,举措有失当之处,在所难免,然而也要看事情是不是应当施行。如果是应当施行的,即使有许多措施失当的地方,也不能马上停止。何况司马光提出这种问题的时候,距离熙宁保甲法的草创已经十七年了,官吏已经熟习了此法,而这法也已经看到了效果。追究过去的罪过,这难道说公正吗?而何况过去因为百姓不熟悉而施行,本就会有骚扰,现在百姓已经熟悉了而要废止,难道说不是骚扰吗?以暴易暴,尚且不可,就更别说以暴易仁了。他说“犒赏的费用,浪费国家的财政”,似乎是这样,难道他不知道保甲所花费的,都是从财政或者裁撤军队的盈余中取得的,而没有动用户部的一文钱吗?不看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的统计,因为改行保甲法的缘故,每年省六十余万的费用,而保甲和犒赏所需要的仅为三十余万,两者进行比较,所省的不也下不了三十万吗?(这里所举的是京城周边的统计,汇总全国的数字,会更多)为保护国家的安全,即使是多花费了,也是不可以停止的。现代的各国,不惜数亿万资金来建造舰队就是这个道理,更何况比以前有所节省呢?司马光的这些话,恐怕是要迷惑皇上啊。至于他最后所论,说中国的百姓,即使教给他们军事,也没有什么用途。他这样说,给他加个对百姓大不敬的罪名都是可以的。如果像他所说,那么外国人,理应永远是征服者,而中国的百姓,理应永远是被征服者(参见前面奏议的原文)。人民即使经过了训练而仍不能战,那些募兵,难道他们不是人民的一分子吗?那些募兵不能抵御外侮,就连五尺的儿童都知道,难道司马光不知道吗?现在只管说保甲不可参加战役罢了,而更不能依靠他们来取得战争的胜利,那么根据司马光的用意,难道不是以臣民的身份屈于北方异族天经地义而不敢背叛吗?唉!当时的那些贤人不满于新法,他们的理由仅是如此,从保甲法这一项,就可以看到其他了。

    自元祐年间(公元1086年~1093年)废保甲法后,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虽然议论恢复而没有真的施行。到徽宗崇宁年间(公元1102年~1106年),蔡京这个反复小人,托言绍述时的事,又重新倡导。但它的精神和形式,已经不再是王安石所施行的旧样子了。高安的陈汝锜说的多好啊!他说:“宋朝,是由武力衰败而衰弱的国家。将权被释于杯酒,而各地方的兵也就弱了;天子的禁军,都去守卫边境以备征讨,而京城周围的兵也就弱了;招揽一些游手好闲之人给他们刺上字而成为士卒,既搅扰当地百姓,还因供养他们而使百姓困顿,他们所在地方的防御力量就弱了。因此金国一作乱,攻下了朔代,围困太原,取得燕蓟,直接打到汴京,有南朝无人的感叹。而太后的手诏,也有人们不懂军事之恨。假如保甲不废,又能按时训练,号令一天天熟悉,家家有武器,人人同仇敌忾,纵然胡人入侵,又何至于一甩膀子就纵行数千里,没有哪个地方能阻挡他们的锋芒!而又何至于纷纷召集,颁下哀痛的勤王诏书啊!因此我认为编保甲法,训练民兵,已经预知将来必定有靖康之耻;而靖康时之所以河决鱼烂,正是因为保甲法被破坏了。顶着它的名义而放弃了它的实际,用度一天天多,而锐气一天天少,驱赶病残儿童赤手空拳与饥饿的豺狼搏斗,自然马上就死于利爪之下,这样还会去骂王安石吗?”(蔡上翔《年谱》中引)唉!这话真是说到了我心上。保甲法既然废除,将兵的制度也破坏,宋要想不南迁,怎么能够呢?然而给宋带来祸患的,真的是王安石吗?还是司马光呢?

    第四保马

    保马法,就是官府给百姓马,让百姓来代养,并且奖励百姓自己养,等有急用时,就给他们钱然后拉去用。马是战阵的利器,于军事是不能忽视的,所以历代都把马政当做国家的大政之一,就是今天各国也是这样。宋代的马极缺乏,在这之前设置有群牧监,常以枢府大臣为主管,用以增加它的分量。然而官马作弊很多,耗费很大,而不能收到应用的效果,到王安石时才有了保马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诏令开封府界各县保甲可自愿牧马,将陕西所购马匹挑选给他们。熙宁六年,又颁诏让司农寺立《养马法》,于是曾布等按诏令呈上规定:凡是五路义勇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有财力愿意养两匹的也可以。全都由监牧司现有马匹提供。或者官府给出马价让自己购买,不要强迫。开封府界不要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能超过五千匹。除了追捕强盗之外,骑马超过三百里都是被禁止的。在府界的,免除收买粮草二百五十束,增加供给钱币。在五路的,每年免除折抵交纳钱。三等以上,十户组成一保;四等以下,十户组成一社,以应付病死赔偿。保户马匹死亡,保户独立赔偿;社户马匹死亡,社户赔偿一半。每年检查一次肥瘦,禁止扣留。一共十四条,先从府界施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州县推行。

    王安石所创的各个法中,最不合理的,要算是保马法了。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要求百姓来养,有损失就让他们赔偿,这不是施政的方法。元祐初施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认为它有伤百姓,按理来说,这话差不多是可信的。即使这样,王安石当时施行这项法令,也是有原因的。王安石所最关注的,是训练民兵,也就是保甲。而练民兵不可以没有马,官府不给就没有用的,官府给却又没有,因此把马贷给百姓让他们自己养,这只是与保甲法相关联而已。然而既然用这种法令,也应该有它的方法。保马法,是他在不应该干涉的地方干涉了,这是千虑中的一失。现代的各国,用来筹划马政的方法很多,这不关大局,就不细说了。

    第五军器监

    兵器不精,等于把士卒送给敌人。兵器的重要性,自古就是这样。宋代从仁宗以来,拘泥于太平,兵器都腐朽锈蚀得不能再用了。熙宁五年(公元1073年),崇政殿说书王雱上疏说:

    汉宣帝号称中兴贤明君主,可是历史上所说的能工巧匠,偏偏在汉元帝、汉成帝时期最精绝。这虽然是有关官吏的事,却关系到朝廷的政事。当今对外防御边疆祸患,对内戒备盗贼,可是全国每年征收弓弩、甲胄充实军库的按千万计数,竟没有一件坚固完好精巧锐利确实能够作为防备的武器。为臣曾经看到各州作院兵匠缺少,以至于拘捕市民来服役,所制作的兵器,仅仅是外表而已。武器库的官吏,计算兵器多少储藏,不要求有实用价值,所以积聚的虽然众多,但大都破旧粗劣。治政像这个样子,想要抗敌决胜,抗外治内,确实不行。如想精简军备,对天下表示太平无事,金属木料、丝麻、筋胶、兽角、鸟羽这些材料,都是百姓的财力,无缘无故聚集工匠而毁坏,非常可惜。不如另行制定法规,收聚几州的作院集合在一个地方,就像现在的钱监那样,选择懂得工艺的官员专管这些事务。并且招募全国的好工匠分散担任匠师,而在朝廷内设工官来总管这些事,察看所造兵器的精细和粗劣然后奖赏或惩罚,那样人人尽量想要做好,不加苛求就全都精良了。

    皇帝听从了他所说的,第二年,设立军器监,总管内外兵器的政务,设判一名、同判一名。下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公事。在此之前,武器被三司所掌管,到这时废止,全部归军器监总管。凡是懂得兵器利弊的人,听任到军器监陈说,这时官民进献兵器制造方法的人非常的多。

    (按)元泽是王安石的爱子,他的学问才能都有过人之处,可惜死得早而没有表现出来,而后人诋毁他不遗余力,即使是《宋史》记载的这奏章 ,也以为是逢迎皇上的意思,想要变更旧制。旧制度的弊端既然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想不更正,能够做到吗?看他所说的话,和现在东西各国的做法正暗合。国家要想强兵,非使武器精良不可;而想使武器精良,非得设置专门的官吏来主持这事情不可。如果还像宋朝以前的制度,让各州官吏按照旧例贡献,就是想让武器不朽坏而凑合着用也不可能,何况指望加以改良而更新呢?设置军器监,就是在当今的中国,仍然是当务之急,而执政的人神志不清,不曾提及,而元泽在千年前能说出来,他的见识不是很高远吗?按《宋史•兵志》所记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它所发明的新式军器,不一而足,督促的效果,就可以看到了。而元祐年间的改革,又全都废止了,仍让各路的作坊去制造,这真是元泽所说的聚集众人来毁坏天地间有用的材料啊。宋代这样做,即使不想南迁,怎么能做到呢?!

    综观王安石的军政,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与当今各国的军政很相近;而他想变募兵为民兵,更是治理国家的长久之计,现在的中国仍然不能施行,而不这样施行是断然不能图强的。而他的保甲法,全仿照古制,不只是使人人为兵就罢了,而又使人人时刻都为兵。人人为兵,这是合理的,人人时刻为兵,这在古代的小国可能还可行,而不能在秦之后的泱泱大国施行。这是为什么呢?古代的部落,把战争当做国家的第一大事,而经济不过是为战争供应物资的。等到世界一天天文明,就将经济当做国家第一大事,而战争不过是保护经济的工具。人人无时不为兵,虽然说是农闲的时候讲武,而妨碍生产也是不少的。法令不是很完善,这是一点。再说古代的小国,如果都不当兵,就不能抵御敌人。后世天下一家,百姓的数目从数千万增加到数万万,让人人无时不为兵,那么国家本来就用不到这么多的兵,况且搜罗整个国家的财物,也不能给它提供费用。法令不很完善,这是第二点。唐代的府兵之所以要变为 骑,虽说是执政无术,也是形势的必然。然而王安石这人人皆兵主义,就最终不能施行吗?回答是:“又不是这样。”现在世界各国区分常备兵、预备兵、后备兵,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人人都有拿起武器保家卫国的义务,然而服役于这个义务,或一年,或二年、三年,过了这个时间,就分散去务农,没有什么大事,就不征调他们。这在各国已经是成熟的法令,即使将来有圣人,也是无法改变的了。问:“凭王安石的常识,怎么会看不到这一点呢?”回答:“王安石可能已经看到了。”问:“既然见到了,为什么不施行呢?”回答:“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王安石执政时,国家本来就已经有募兵百余万,就是这各国的常备兵。按王安石的计划,本来是想把他们都废了用民兵代替。然而中唐以来数百年积累下来的弊端,改变是不可以太急促的,因此就逐渐改变;一方面减少募兵,另一方面用民兵补它所裁掉的数额,于是就有称为上番的,上番的民兵,就是常备兵中的义务兵。而退番的民兵,就是预备兵、后备兵中的义务兵,谁说王安石看不到这一点呢?假使没有反对党的阻挠,王安石能更长久在丞相的位置上,那么怎知现代各国能行的军制,我国不能在千年前开创而成为世界的模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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