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紀孝行章第十 

類別︰經部 作者︰傳說是孔子自作 書名︰孝經

    【原文】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

    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譯文】孔子說︰‘大凡有孝心的子女們,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無事

    的時候,當盡其敬謹之心,冬溫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

    對父母,要在奉養的時候,當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現出和悅的顏色,

    笑容承歡,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點不安的樣子。第三,父母有病時,要盡其憂慮之

    情,急請名醫診治,親奉湯藥,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

    第四,萬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這臨終一剎那,謹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

    要的,備辦一切。不但穿的、蓋的、和棺材等物,盡力配備,還要悲痛哭泣,極盡

    哀戚之情。第五,對于父母去世以後的祭祀方向,要盡其思慕之心,莊嚴肅敬的祭

    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項孝道,行的時候,必定出于至誠。不

    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義了。’

    【原文】‘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

    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譯文】‘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還要有以下的三不。一、

    就是官位較高的人,就應當莊敬以待其部屬,而不敢有一點驕傲自大之氣。二、為

    人部屬的小職員,就應當恭敬以事其長官,而不敢有一點悖亂不法的行為。三、在

    鄙俗的群眾當中,要和平的相處,不敢和他們爭斗。假若為長官的人,驕傲自大,

    則必招來危亡之禍。位居部屬的人,悖亂不法,則必招來刑罰的處分。在鄙俗的群

    眾中與人斗爭,難免受到凶險的禍害。以上三項逆理行為,每一樁都有危身取禍,

    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兒女的危身取禍為憂,為兒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項

    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來養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歡心。

    也不得謂之孝子。可見孝養父母,不在口腹之養,而貴在于保重自己的身體,方得

    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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