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
《釋名》曰︰斧,甫始也。凡將制器,始以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易》曰︰得其資斧,我心不快。(斧所以破除荊棘,以安客舍者也。不得其位,不獲平砥之地,雖得資斧,其心不快。)
《龍魚河圖》曰︰斧神名狂章。
《周書》曰︰神農作陶冶斧,破木為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谷興。
《詩》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又曰︰蠶月條桑,取彼斧鄭 苑з堆鎩 br />
又曰︰《破斧》,美周公也。既破我斧,又缺我幀 br />
《周禮》曰︰大喪及窆,執斧以蒞匠師。(匠師,主豐碑之士,執斧以師之使戒其士。)
《禮》曰︰禮,諸侯賜 (音夫)鉞然後誅。
又曰︰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斧依,為斧文屏風于戶牖之間。)
《傳》曰︰楚子執齊慶封,將戮之。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使言曰︰"無或如齊慶封,弒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
《春秋元命苞》曰︰斧 ,主亂行,斬狂詐。斧之為言補也。
《漢書》曰︰分周為二,有逃責之台,被竊 之言。(應劭曰︰周赦王出,至路邊竊取遇人。)
又曰︰暴勝之為直指使者,衣繡持斧,逐捕盜賊。
又曰︰王莽司徒王尋,初發長安,宿霸昌廄,亡其黃鉞,尋軍士所王素狂直,入哭曰︰"此經所謂喪其齊(音資)斧者也!"(應劭曰︰齊,利也。亡其利斧,言無以復斬斷者。)
《東觀漢記》曰︰祭遵襲略陽,遣護軍王忠,皆持利斧,伐樹開道。
又曰︰蔣翊,字元卿。後母憎之,伺翊寢,操斧斫之,值翊如廁。
謝承《後漢書》曰︰會稽戴就,字景成,為都曹掾。太守為州所奏,就見伏考,燒斧以著腋下。就罵獄卒︰"此無火氣,何不熟燒!"
《魏志》曰︰太祖延張繡及其將帥,置酒高會。太祖行酒,典韋持大斧立後,刃徑尺。太祖所至之所,韋輒舉目之,繡及將帥莫敢仰視。
《晉書》曰︰魏舒嘗適野王,主人妻夜產。俄而聞車馬之聲,相問曰︰"男也?女也?"曰︰"男,書之十五以兵死。"復問︰"宿者誰?"曰︰"魏公舒。"後十五載,詣主人,問所生兒何在?曰︰"因條桑,為斧傷而死。"舒自知為公。
《晉咸和起居注》曰︰因有司奏魏氏故事︰正旦賀,公卿上殿,虎賁六人隨上,以斧柄柱衣裙。上令宜依舊為儀注,詔曰︰"此非前代善制,其除之。"
《三輔舊事》曰︰王莽夢大夏殿前五銅人語。莽惡之,斧斫開銅人腹。
《東陽記》曰︰晉中朝時,有民王質者,入山伐木,至石室中,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因留 斧柯而听之。童子以物與之,狀如棗核,質含之,便不復饑也。童子曰︰"汝來已久,宜去。"質承聲起,斧柯y然爛盡。既歸,去家已數十年。
《列女傳》曰︰丁仲謀妻氏共夫至交址,夫為賊所殺。妻船上得一斧,舉以破賊。
《列仙傳》曰︰赤斧,手中常有赤斧。
《錄異傳》曰︰陳世母黃亡後,還家但聞聲,世忽亡斧,黃言問家奴福盜之。
《幽明錄》曰︰文翁常欲斷大樹,欲斷處,去地一丈八尺,翁先祝曰︰"吾若得二千石,斧當著此處!"因擲之,中所欲一丈八尺處。後果為郡。
《賈逵別傳》曰︰逵廟一柏樹,有人竊來斫伐。始投斧數下,斧刃乃折於樹中。
《七賢傳》曰︰文黨,字翁仲。與人俱入山取木,謂侶人曰︰"吾欲遠學,先試投斧高木上,斧當掛!"乃投之,斧果上。因之長安受經。
《廷尉決事》曰︰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詣民籍牛場上盜黍,為牛所覺,以斧擲折晦腳,物故。依律,牛應棄市。監棗超議︰"晦既夜盜,牛本無殺意,宜減死一等。"
《六韜》曰︰操刀不割,失利之期。執斧不伐,賊人將來。繁葉不去,將為斧柯。
《列子》曰︰人有亡 者,意其鄰人子。視其行步,竊 也;顏色,竊 也;言語,竊 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 也。俄而於其谷而得其 。他日,復見其鄰子之動作態度,無似竊 矣。
《孟子》曰︰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荀卿子》曰︰林木茂而斧斤至焉。
《呂氏春秋》曰︰孔甲田于東陽 (音倍。)山,天大風,晦。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乳,產也。)或曰︰"後來,是良日也。是子必大吉!"或曰︰"不勝之,是子必大殃!"後取其子以歸,曰︰"以為余子,誰敢殃之?"子長成,莫動析鰨 音老。)斧破斬其足,遂為守門者。
《淮南子》曰︰巨斧擊桐薪,不待利時日而後破之。
又曰︰古之遣將,君親操斧,持頭,授將軍柄,曰︰"閫以外者,將軍裁之!"
《說苑》曰︰雍門周說孟嘗君︰"以秦楚之強而報於弱薛,譬猶蕭斧而伐朝菌也。"
《玄晏春秋》曰︰鄰人亡斧及雞,意予竊之。居三日,雞還,斧又自得,鄰人大愧。
《志林》曰︰齊斧,齊當為齋。凡師出,必齋戒入廟受斧,故雲齋也。
《抱樸子》曰︰介象燒斧,而立其上,久不知熱。
《諸葛亮教》曰︰前後所作斧,都不可用。前伐鹿角,壞刀斧千餘枚,賴賊已走。間自令作部刀斧數百枚,用之百餘日,初無壞者。爾乃知彼主者無意,宜收治之。此非小事也,若臨敵,敗人軍事矣。
○鋸
《釋名》曰︰鋸,倨也。其體直,所截應倨勾之正也。
《說文》曰︰鋸,槍唐也。
《古史考》曰︰孟莊子作鋸。
《史記》曰︰公孫鞅之事孝公也,設刀鋸以禁奸邪,信賞罰以致理。
《後漢書》曰︰獻帝欲復肉刑,孔融議曰︰"雖忠如蠰拳,信如楚和,智如孫臏,一離刀鋸,沒世不齒。"
《吳志》曰︰孫皓愛妾使人至市賊奪百姓財物,司市陳聲繩之以法。皓大怒,假他事燒鋸斷聲頭。
王隱《晉書》曰︰趙王倫欲廢賈後,而門鑰在侍中處。所部司馬多木作,有利鋸。至期,倫乃命三部司馬,以鋸截關開門。
《晉書》曰︰胡毋輔之,字彥國,少擅高名。王澄常與人書曰︰"彥國吐佳言,如鋸木屑,霏霏不絕,誠為後進領袖也!"
又《中興書》曰︰符健凶淫暴虐,常露刀張弓,椎、鉗、鋸、鑿,殺人之具,備置左右。
《宋書》曰︰後廢帝名昱,初在東宮,惰業好嬉,師王不能禁。及嗣位,漸自放恣,晨出暮歸,從者並執鋌矛,加以虐刑,針椎鑿鋸之徒,不離左右。
《莊子》曰︰禮若亢鋸之柄。(亢,舉也。禮有所斷割,猶舉鋸之柄以斷物也。)
又曰︰天下好智而百姓求竭矣。於是乎 (音斤)鋸顓焉,繩墨殺焉,椎鑿決焉。
《管子》曰︰軍中必有一斧一鋸。
《尸子》曰︰水非石之鑽,繩非木之鋸。
《列女傳》曰︰臧文仲為魯使齊,齊拘之。文仲使人遺公書,恐人得之,乃謬其詞曰︰"臧我羊,食我以銅魚。"公及大夫莫能知之,乃問臧孫母。母泣曰︰"吾子拘,有木治矣。(木治,梏也。)'臧我羊'者︰臧,善也;羊者,有母,告妻善養母。'食我以銅魚'︰銅魚,其文錯;錯者,所以治鋸也;鋸者所以治木。是以知有木治,系於獄矣。"
《淮南子》曰︰夏屋聯房,公輸、王爾無所措剞(居綺切。)劂(居月切。)削鋸,然猶未能贍人主之欲也。
《世說》曰︰晉元皇初見賀司空,言及吳時孫皓燒鋸截一賀頭,是誰?司空未復言,元皇曰︰"燒是賀邵。"司空流涕,曰︰"昔者先臣遭遇無道,臣創巨痛深,無以上答明詔。"元皇慚愧,三日不出。
《衡山記》曰︰雞頭陂西有石室,有人采藥,暮宿其中。曉見一鋸懸在壁上。示有形,無復鐵貫。
○椎
《說文》曰︰椎,擊也。齊謂之稗瘛o媯 P鎰到鏌病 br />
《纂文》曰︰稗瘢 階怠 br />
焦贛《易林》曰︰亡椎失斧,公輸無輔。
《廣雅》曰︰稗瘛 丁 苦臥切。)<木尤>、 、(音煩)金奄、(於業切。)粒 音卓。)椎也。
《史記》曰︰張良為韓報仇,得切刀為鐵椎,重百二十斤。擊始皇于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又曰︰信陵君客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晉鄙殺之,奪兵以救趙。
《戰國策》曰︰始皇遺齊君王後連環,曰︰"齊多知,能解環!"君王後引椎,椎破之,謝秦使曰︰"謹已解矣。"
《漢書》曰︰賈山上書曰︰"秦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厚築其外,隱以金椎,為馳道之麗至于此。使其後世,曾不得斜徑而托足焉!"
又曰︰淮南王長怨闢陽侯之不救其母也,袖金椎椎殺闢陽侯。
又曰︰中山靖王勝來朝,聞樂聲而泣,曰︰"眾煦漂山,聚蚊成雷,明堂執虎,十夫橈椎。"
王隱《晉書》曰︰梅陶及鐘雅數說事,祖納輒困之,因曰︰"君,汝潁之士利如錐我,幽冀之士鈍如椎。持我鈍椎,椎君利錐,皆為摧!"陶、雅並稱有神錐,不可得椎,納曰︰"假有神錐,必有神椎。"
《吳越春秋》曰︰夫差使力士石番,以鐵椎椎殺王孫聖。
《益州記》曰︰"市橋 (音作。)橋,今各有一鐵椎,大十許圍,長六七十尺。雲初橋引機運此椎,以擊橋柱。本有三,狡苟 br />
《管子》曰︰一農必有一椎。
《莊子》曰︰儒以詩禮發冢,曰︰"徐以金椎控其頤,無傷口中珠!"
《周生列子》曰︰昔伊尹操商栝,姬公揮周機,管子執齊鉞,範蠡奮越椎。
《世說》曰︰永嘉三年,中牟縣故魏任城王台下池,有漢時鐵椎,長六尺,入地三尺,頭西南指,不動。
桓譚《上事》曰︰孔子問屠牛曰︰"屠牛有道乎?"曰︰"刺必中解,割必中理,盤筋則引終葵而椎。"
孫勝《優劣論》曰︰子房奮椎,為天下唱義。義聲既震,則秦亡可知矣!
○鑿
《釋名》曰︰鑿,有所穿鑿也。
《說文》曰︰鏨,小鑿也。
《通俗文》曰︰石鑿曰鏨,(作澹切。)鑿充曰銃。(昌仲切。)小鑿曰金孱,(音潺。)柄曰 音擎。)受皆活摹 七紅切。)
《古史考》曰︰孟莊子作鑿。
《尸子》曰︰利錐不如方鑿。
《管子》曰︰軍必有一鑿。
《莊子》曰︰齊桓公讀書堂上,輪扁斫輪堂下,釋椎鑿而上,問桓公。
《抱樸子》曰︰魏明帝好聞椎、鑿之聲。
《搜神記》曰︰陳仲舉微時,常宿黃申家。婦方產,夜有叩門者。須臾,門里言︰"有客,堂下有人,不可進。"曰︰"從後往。"須臾,還,留者問曰︰"何等名?可與幾歲?應以何死?"答曰︰"男也,名奴,得十五歲,當以兵死。"仲舉告其家,父母不使執寸刃。年十五,有置鑿於梁者,其末出。奴以長木鉤取,鑿墮,陷腦而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