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與之忍第六十一

類別︰子部 作者︰(元)許名奎 書名︰勸忍百箴

    <原文>

    富視所與,達視所舉。不程其義之當否,而輕于賜予者,是損金帛于糞土;不擇其人之賢不肖,而濫于許與者,是委華背袞于狐鼠。

    《春秋》不與衛人以繁纓,戒假人以名器。孔子周公西之急,而以五秉之與責冉子。噫,可不忍歟!

    <解說>

    衡量一個人行為是否妥當,並符合情理,要看他富貴時把東西送給什麼樣的人,當大官時又舉薦什麼人為官。將東西隨便亂給,而不考慮該不該給,這就如同把金銀布帛等物放在糞土之中了;隨便舉薦官員而不考慮其賢與不賢,就猶如把華貴的衣服穿在動物的身上。

    《左傳》載,衛國孫良夫攻打齊國被圍困在新,仲叔于奚幫助孫良夫逃跑了。衛國拿城池賞賜給于奚,于奚不要,要求賜給他繁纓(注;諸侯憑借它來朝拜天子)來參加朝會,衛國同意了。孔子听說這件事,說︰“可惜也,不如再多給他些城邑,唯名與器不可以給人的。“《魯論》載子華出使齊國,冉子為了華的母親申請粟米,孔子說︰“給他六斗四升。“冉子要求增加,孔子同意了,但冉子在此基礎上又私自添了不少,孔子責備冉子說︰“公西出使齊國,乘肥壯之馬,服輕美之皮*。“又說︰“我听說君子只接濟不足而不該續有余。“

    施與別人東西,也有當與不當之分,該給就給,不該給就不給,要防止亂給而沒有原則。

    許公感嘆︰噫,送人東西也要考慮是否妥當,要忍住自己隨便施與的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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