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露卷之二 丙 告命

類別︰子部 作者︰(宋)羅大經 書名︰鶴林玉露

    告命自九品而上,角軸二等,以大小別之,此其卑也。染牙以為經,凡五等,升朝歷數而上也,而穗�蒗偌L。錦縹其端,凡四等,而細球之錦配穗草。告身皆制綾為之。玳瑁軸素繪二等,而繪為尊。告身五彩,而又有紫絲法錦囊其外。其小異者,錦之紅綠耳。 【 錦之紅綠 「紅綠」,原作「紅絲」,諸本作「紅綠」。案,此言錦囊外表之異,當作「紅綠」為是,據改。】 犀軸亦二等,藻繪雖同,而大小有別,三品通用也。絲囊如玳瑁,而錦縹又不同, 【 錦縹又不同 原作「縹錦」,諸本作「錦縹」。視上文有「錦縹其端」語,知原本蓋倒文,今乙正。】 告身亦如之,而加以金縷,此人臣一品之極也。宮掖之嚴,帝姬之親,大略七等。鐫犀為軸, 【 鐫犀為軸 視下句「玉以為龍」,似「鐫犀」下或脫一「以」字。】 玉以為龍,告身五彩絲囊,縹首純紅,而繪如玉者最高,以近君也。犀軸絲囊為最高,而繪皆雲鳳者次之。玳軸者又次之。繪事如玳瑁,而告紙損其三者又次之。 【 告紙損其三者 「損」,謝校本作「如」。】 自此而下,三等皆紫絲法錦,雖有差次,始��卑矣。宰相親王贈封,視紫絲高者。執政贈封,視次者。其上四等,明有尊,不敢邇也。 【 不敢邇也 「邇」,稗海本作「逼」。】 絲囊之制,以小鈴十系之。按式名曰「」,黃金、涂金、白金三等。外廷之系,惟白金耳。侍從庶僚所封,視其官。蕃官祠宇所封,從其秩。合而陳之,二十有八等,品位愈高,則物采愈華。此游默齋所記本朝之制也,甚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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