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周文 【臧僖伯諫觀魚】(隱公五年 《左傳》)

類別︰集部 作者︰吳乘權、吳大職選編 書名︰古文觀止

    原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ぇ

    臧(z ng)僖(x )伯え諫曰︰“凡物ぉ不足以講大事,其材お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か民于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が(du )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き(q )行,所以敗也。故春ぎ(s u)、夏苗、秋(xi n)、冬狩sh u),皆于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く,入而振旅。歸而飲至ぐ,以數(sh n)軍實。昭 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 于俎(z ),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 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14)焉。”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15)魚于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

    1.春︰指魯隱公五年(前718)春季。公︰指魯隱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棠︰也寫作唐,邑名,在今山東魚台縣東北。魚︰通“漁”,動詞,捕魚。

    2.臧僖伯︰魯國公子,名(k u),字子臧。僖是謚號,伯為排行。

    3.物︰物品,這里指下文所說的鳥獸一類的東西。講︰講習。大事︰指祭祀和軍事。

    4.材︰材料,原料

    5.納民︰使人民 軌物︰法度禮制。

    6.度(du )︰動詞,衡量。

    7.亟(q )︰屢次。

    8.(s u)︰同搜,“”和下文的“苗”、“”(xi n)、“狩”,分別為春夏秋冬四季狩獵的稱謂。搜,搜索,獵取沒有懷胎的禽獸;苗,獵取殘害莊稼的禽獸;,秋獵,可殺傷禽獸;狩,圍獵,不加區分,都可獵取。

    9.治兵︰外出整治訓練軍隊

    10.飲至︰諸侯朝拜、會盟、征伐完畢,在宗廟飲酒慶賀的一種儀式。

    11.昭︰表明。文章︰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12.登︰裝入,陳列。俎︰祭祀用的禮器。

    13.皂隸;古代對賤役的稱呼,這里泛指地位低下的人。

    14.略地︰巡視邊境。

    15.矢︰通“施”,陳設。

    譯文︰

    隱公五年春季,魯隱公打算到棠邑去觀賞捕魚。

    臧僖伯進諫說︰“凡是一種東西,不能夠用來演習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夠用來做器用,那麼,國君就不要去理會它。國君的職責,就是使人民的行為符合法度與禮制的規定。所以,用講習大事的行動來檢驗法度的差等,就稱為法度;用材料來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稱為禮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禮制,這就稱為亂政。亂政屢次出現,就是導致衰敗的原因。因此,春獵稱,夏獵稱苗,秋獵稱,冬獵稱狩,都是為了在農閑的時間用這些方式來講習大事的。每隔三年,還要出兵演習,(並借此來檢驗成果)演習完畢,再整治隊伍回來,到廟堂里飲酒慶賀,祭祀祖宗,清點軍用器物。彰顯器物車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貴賤的區別,辨別等第倫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順序,這都是為了熟悉這種表示威儀的禮制的。如果鳥獸之肉不是用于祭祀,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軍用器物,國君就不用親自去獵取,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物產,把它們取來做日用品。但那是賤役的小事,有關官吏的職責,不是國君要親自過問的。”

    魯隱公說︰“我要去巡視邊境。”于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陳設捕魚的器具,加以觀賞。

    臧僖伯托病,沒有隨從前往。

    史官記載說︰“魯隱公在棠邑陳設捕魚器具。”意思是說,魯隱公這一行動不合禮法,並且譏諷他跑到遠離國都的棠邑去。

    賞析︰

    本篇反映了當時的“禮”制思想,即國君不能把游玩逸樂看作小節。故臧僖伯認為國君的一舉一動與國家的“政治”有關,所以極力勸阻魯僖公去“觀魚”。從臧僖伯的話中,也能看出古時候的等級森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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