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周文 【介之推不言祿】(僖公二十四年 《左傳》)

類別︰集部 作者︰吳乘權、吳大職選編 書名︰古文觀止

    原文︰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ゝ;祿亦弗及ゞ。

    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々。惠、懷無親,外內棄之ぁ。天未絕晉,必將有主あ。主晉祀者,非君而誰ぃ?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已力,不亦誣乎い?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ぅ?下義其罪,上賞其奸う;上下相蒙,難與處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 ?以死,誰懟?” 

    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 。且出怨言,不食其食。” 

    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

    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 ?是求顯也。” 

    其母曰︰“能如是乎?與汝偕隱。”遂隱而死。

    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注釋︰

    ヾ介之推︰也作介子推、介推。晉國貴族,曾跟晉文公流亡國外。文公回國後賞賜隨從臣屬,沒有賞到他,他就和母親隱居綿上(今山西介休東南)山中而死。傳說文公燒山逼他出來,他因不願出來而被燒死。文公把綿山作為他名義上的封田,後世就稱綿山為介山。祿︰古代官吏的俸給。

    ゝ賞(sh ng)︰賞賜,獎賞。從(c ng)︰跟從,跟隨。亡︰逃亡。

    ゞ及︰到。這里有“給予”的意思。

    々在︰存在,生存。

    ぁ惠︰晉惠公,即夷吾。懷︰晉惠公的兒子,名圉。惠公死後,晉立子圉,是為懷公。

    あ絕︰斷絕。

    ぃ主︰主持。君︰指晉文公。

    い置︰立。二三子︰諸位,幾個人,這里指“從亡者”。誣(w )︰欺騙。

    ぅ貪天之功︰取天之功。貪,同“探”,探取。

    う義︰正義。這里用作動詞,意思是把……當作正義的行為。奸︰邪惡,詐偽。

     蒙︰欺騙。處(ch )︰相處。

     盍(h )︰何不,為什麼不。表示反問。之︰指封賞。

     以︰因為。懟(du )︰怨恨。

     尤(y u)︰罪過,過錯。效︰仿效,效法。甚︰厲害,嚴重。

     其食︰這個“食”指俸祿。

     焉︰哪里。表示反問。

     是︰這。顯︰顯達。

     求︰尋找,尋求。獲︰得到。綿上(mi i)︰晉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南。為之田︰作為他的封地。志︰記。過︰過失。旌︰表彰、表揚。

    譯文︰

    (背景接前面的《寺人披見文公》)晉文公賞賜跟著他逃亡的人們,介推不要求賞賜,賞賜也沒有給他。

    介推說︰“獻公的兒子有九個,惟獨國君還在(人世)。惠公、懷公沒有親信,(國)內外都拋棄他們。天沒有(打算)滅絕晉,必定要有主持(國家大事)的主人。主持晉國祭祀的人,不是君王是誰呢?上天實際已經安排好了的,而這一個二個的認為是自己的貢獻,(這)不是荒謬嗎?偷竊別人的錢財,都說是盜竊。更何況貪天的功勞,認為是自己的貢獻呢?下面的(臣子)將罪當做道義,上面的(國君)對(這)奸詐(的行為)給予賞賜。上下互相欺瞞,難以和他們相處啊。”

    他的母親說︰“何不也去要求賞賜呢?(否則)這樣(貧窮地)死去(又能)埋怨誰呢?”

    回答說︰“責備這種行為而又效仿它,罪更重啊!況且說出埋怨的話了,不能吃他的俸祿了。”

    他的母親說︰“也讓國君知道這事,好嗎?”

    回答說︰“言語,是身體的裝飾。身體將要隱居了,還要裝飾它嗎?這樣是乞求顯貴啊。”

    他的母親說︰“(你)能夠這樣做嗎?(我)和你一起隱居。”便隱居到死去。

    晉文公尋找他找不到,用綿上作為他的祭田。說︰“用它來標記我的過失,並且表彰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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