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來燈下。初謂是家人婦,未遑顧瞻;及舉目,竟不相識,而容光艷絕。心知其狐,而愛好之,遽呼之來。女停履笑曰︰“厲聲加人,誰是汝婢媼耶?”朱笑而起,曳坐謝過,遂與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謂曰︰“君秩當遷,別有日矣。”問︰“何時?”答曰︰“目前。但賀者在門,吊者即在閻,不能官也。”
三日,遷報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音。公解任,欲與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強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過河也。”朱不忍別,戀戀河畔。女忽出,言將一謁故舊。移時歸,即有客來答拜。女別室與語。客去乃來,曰︰“請便登舟,妻送君渡。”末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曰︰“裹所謁非他,河神也。妻以君故,特請之。彼限我十天往復,故可暫依耳。”遂同濟。至十日,果別而去。
【譯文】
汾州府通判朱公.所居官署狐狸多。朱公夜晚坐著,有個女子在燈下來回走。起初以為是家中女僕,未暇顧及;抬頭看時,原來並不認識,而且容貌極為艷麗。心里知道她是狐狸,卻喜愛她,趕緊呼她過來。狐女停住腳步笑著說︰“對人聲氣嚴厲,誰是你的丫頭婆子啊?”朱公笑著起身,拉她坐下向她道歉。于是和她誠摯親密交往,時間久了情好如同夫妻。狐女忽對朱公說︰“你的職位將要升遷,離別的日期不遠了。”問︰“什麼時候?”回答︰“眼前。但賀喜的人在門前,吊喪的人就在路口,當不成官了。”
過了三天,升遷的喜報果然來到。第二天,就得到丁為朱母報喪的音信。朱公離職,要和狐女一起回鄉。狐女沒有應許。她把朱公送到河邊,朱公勉強她上船。狐女說︰“你原來不知道,狐狸不可以過河。”朱公不忍離別,在河邊戀戀不舍。狐女忽然出屋,說要見一下舊相識。過了一段時間才回來,馬上有客人來回訪。狐女在另一個屋子和客人談話。客人離去她才返回,說︰“請你立即上船,我送你渡河。”朱公說︰“以前說不能渡河,如今怎麼又渡了?”狐女說︰“以前我所見的不是別人,是河神。我因你的原故,特意求了他。他限我十天之內往返,因而可以暫且相依罷了。”于是一同渡河。十天到了,孤女果然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