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邵臨淄

類別︰集部 作者︰蒲松齡 書名︰聊齋志異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生不能庇一婦乎?”既嫁,悍甚,捶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于官。邑宰邵公準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三十,臀肉盡脫。

    異史氏曰︰“公豈有傷心于閨閨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里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譯文】

    青州府臨淄縣有位老翁的女兒,是國子監李監生的妻子。在她未嫁之時,有一位算命先生推算她的生辰八字,斷言她將來必受官府的刑罰。老翁听後大怒,接著又笑了起來,說︰“真是無知妄言,怎競到如此地步!且不說我們世家的閨女絕不至于犯事到公堂;退一步說,難道堂堂的一位監生還不能保護自己的妻子嗎?”不久,老翁的女兒嫁到李家。後來,她越來越凶悍,常常打罵夫婿。李監生不堪忍受她的凶暴,氣忿之極就告到縣衙。這時正是康熙二十一年,知縣姓邵名如岊,湖北天門人,為官清正。他听了此事,批準了李生的狀詞,簽發了拘捕令,讓衙役立即將李妻拘捕歸案。老翁听說這事,大為驚駭,就率領子弟們到公堂,叩頭哀求知縣免于拘捕審訊。邵知縣不允許。李生見狀有些後悔,也求知縣停止拘捕。邵知縣大怒,說︰“衙門的公事豈能隨意,拘不拘捕那由得你們?必須拘捕審問!”一會,衙役將李妻拘捕到公堂。只稍加審問,就已事實確鑿,邵縣令說︰“這真是個悍婦!”就讓衙役打三十大板。衙役將李妻按倒在地,打得臀部皮開肉爛,悍婦痛哭求饒不已。

    異史氏說︰“知縣邵公那有心傷害閨中女子?但又為什麼發怒到如此粗暴的程度!是因為縣里有了賢知縣,村里才會沒有凶悍的媳婦罷了。所以記下這件事,只不過補充史書上的奉職守法的官員傳記尚未涉及的人與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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