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民王十,負鹽于博興。夜為二人所獲。意為土商之邏卒也,舍鹽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縛。哀之。二人曰︰“我非鹽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懼,乞一至家,別妻子。不許,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過暫役耳。”十問︰“何事?”曰︰“冥中新閻王到任,見奈河淤平,十八獄坑廁俱滿,故捉三種人淘河︰小偷、私鑄、私鹽;又一等人使滌廁︰樂戶也。”
十從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見閻羅在上,方稽名籍。鬼稟曰︰“捉一私販王十至。”閻羅視之,怒曰︰“私鹽者,上漏國稅,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為私鹽者,皆天下之良民。貧人揭錙銖之本,求升斗之息,何為私哉!”罰二鬼市鹽四斗,並十所負,代運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隨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邊,見河內人夫,鏹續如蟻。又視河水渾赤,臭不可聞。淘河者皆赤體持畚鍤,出沒其中。朽骨腐尸,盈筐負舁而出;深處則滅頂求之。惰者輒以骨朵擊背股。同監者以香綿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見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獨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懼,常沒身水中,十乃已。經三晝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甦。
先是,十負鹽未歸,天明,妻啟戶,則鹽兩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覓之,則死途中。舁之而歸,奄有微息,不解其故。及醒,始言之。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甦。骨朵擊處,皆成巨疽,渾身腐潰,臭不可近。十故詣之。望見十,猶縮首衾中,如在奈河狀。一年,始愈,不復為商矣。
異史氏曰︰“鹽之一道,朝廷之所謂私,乃不從乎公者也;官與商之所謂私,乃不從其私者也。近日齊、魯新規,土商隨在設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則潛設鉺以釣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則廉其直;而售諸土人,則倍其價以昂之。而又設邏于道,使境內之人,皆不得逃吾昂。其有境內冒他邑以來者,法不宥。彼此之相釣,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邏獲,則先以刀杖殘其脛股,而後送諸官;官則桎梏之,是名‘私鹽’。嗚呼!冤哉!漏數萬之稅非私,而負升斗之鹽則私之;本境售諸他境非私,而本境買諸本境則私之,冤矣!律中‘鹽法’最嚴,而獨于貧難軍民,背負易食者,不之禁,今則一切不禁,而專殺此貧難軍民!且夫貧難軍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盜,下知恥而不娼;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使邑盡此民,即‘夜不閉戶’可也。非天下之良民手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當使滌獄廁耳!而官于春秋節,受其斯須之潤,遂以三尺法助使殺吾良民。然則為貧民計,莫若為盜及私鑄耳。盜者白晝劫。人,而官若聾;鑄者爐火垣天,而官若瞽;即異日淘河,尚不至如負販者所得無幾,而官刑立至也。嗚呼!上天慈惠之師,而听奸商之法,日變日詭,奈何不頑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舊例以若干鹽資,歲奉本縣,名曰“食鹽”。又逢節序,具厚儀。商以事謁官,官則禮貌之,坐與語,或茶焉。送鹽販至,重懲不遑。張公石年宰淄,肆商來見,循舊規,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我市鹽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禮乎!”捋褲將笞。商叩頭謝過,乃釋之。後肆中獲二負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執到官。公問︰“販者二人,其一焉往?”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試奔,驗汝能否。”其人奔數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門而去。見者皆笑。公愛民之事不一,此其閑情,邑人猶樂誦之。
【譯文】
高苑居民有個叫王十的人,販鹽到博興去賣。夜里被兩個人捉住。心想他們必是當地鹽商的邏卒,他扔下鹽想逃。可是腳動不了窩兒,終于被綁了。王十央告,那二人說︰“我們不是鹽鋪子的人,我們是鬼卒。”王十害怕,求他們允許回家跟妻子道個別。鬼卒不許,說︰“這回未必叫你死,只叫你暫時服勞役。”王十問︰“做什麼事?”“陰間新閻王到任,看見奈河淤平,十八層地獄廁坑都滿,所以捉三種人淘河︰小偷、私鑄鐵的和私販鹽的。還有一等人︰樂戶(妓院),叫他們涮廁所。”
王十跟了去,進城之後到了一處官署。只見閻羅坐在堂上,按薄子點名。鬼卒稟告︰“大王,我們抓了個販私鹽的王十來。”閻王一瞧,生氣地說︰“私販鹽的,是上漏國稅,下禍害百姓生活的人。假如是世間那些暴官、奸商所指的販私鹽的,那可全是好老百姓。貧苦人拿點小本錢,掙點吃飯的嚼谷,這怎麼算販私吶?”他判罰兩個鬼卒買四斗鹽,加上王十背了要賣的鹽,一並運到王家。然後留下王十。給他一件“蒺藜骨朵”兵器,命他隨眾鬼卒去監工。鬼卒把王十領走,來到奈河邊,只見河里的夫役,螞蟻似的一片。河水渾得發紅,臭味難聞。淘河的人全都光著身子,拿著杴鋤畚箕,在河水里出來進去。爛骨頭腐尸體成筐成罐地運出來,水深地方就得扎猛子去撈。看見有怠工的人,鬼卒就用“骨朵”敲打他們的後背和屁股。一起監工的鬼卒拿一顆豆粒大的香綿丸放到他口里,這才敢挨近岸邊。王十看見有個高苑開鹽鋪的掌櫃也在里邊。王十恨他,就苛待他,進河就先打他的背,上岸便敲他屁股。那家伙害怕了,常常泡在水里不出來,王十這才不理他。經過三天三夜,挖河的夫役死了有一半,河工也算完成。前面那兩個鬼卒仍然把王十送到家。家人看見他一下子甦醒了。
原先,王十背鹽上市沒有回家,天亮時候他妻子開門,看見有兩口袋鹽放在院里,可王十好長時間還不回來。妻子忙求人到處去找,卻見他在半路上死了。把他裹著運回來,還稍微有口氣,不知道怎麼回事。等到他甦醒過來,便說了陰間遇到的事情。那個鹽店掌櫃也在前日死去,這時候也醒了過來。被“骨朵”打傷的地方都成了大瘡,渾身爛腐,臭得人不敢挨近。王十故意去拜望他,他看見王十來,就把腦袋藏在被窩里,跟在奈河時候的樣子一樣。一年之後病才算好,往後他也不再經商了。
異史氏評道︰“鹽業,朝廷所說的私鹽,指不按公家規定產銷的鹽。而官府和商賈所說的私鹽,指的是不按他們的私利來產銷的。近來齊魯地區提出新規定,私商到處開鋪子,各自限制地區。不只這個縣的人不能到別縣去買賣,就是屬于他的店鋪範圍的百姓,也不準上別處去買賣。可是他的店鋪卻暗設釣鉤,引誘別縣區的人來販運。賣到別的縣價錢要低,而賣給本地人,卻加倍要價。他們又設人巡邏盤查,叫境內的百姓都得買他那價貴的。如果遇到境內的人冒充別的地方來購的,就按法查辦。大家你釣我我釣你,越界假冒的愚民更多。這些人一旦被捉拿,先用刀杖把脛股打殘,然後送官。官庭把他們上了枷鎖,叫做‘私鹽販子’。啊啊,冤枉也!漏官稅數萬不算私,負販幾升幾斗的鹽倒算私販。本地賣到外地不是私,本地買到本地倒算私販,這多冤枉!以往國家法律中鹽法最嚴,可唯獨對貧苦的軍戶民戶,背負些東西販賣掙口飯吃的不查禁。如今呢,一切犯法的不禁,單單抓抄這些窮苦的軍戶民戶。這些貧民,妻子孩兒餓得嗷嗷叫,對上他們守法不盜,在下知道羞恥不為娼。沒有辦法才拿十本求一利。如果一府一縣盡是這些民戶,真可以做到‘夜不閉戶’哩,他們不正是天下的良民麼?那些開鹽鋪倒把的人,不但應當叫他們下地獄淘奈河,簡直應該罰他們去涮地獄的廁所。可是當官的逢年過節,接受他們賄送的錢物,就拿國家法律來助殺良民。反過來為貧民打算,不如去當強盜或者去鑄私錢。強盜光天化日之下搶劫人,官兒們像聾子一樣;私鑄錢的爐火照天,官兒們跟瞎子一樣。即使以後受報應到地獄去淘奈河,也仍然不像那些小販,還沒有掙幾個錢,官刑苦罰立刻降到頭上。啊啊,上面沒有懷了慈悲惠民心思定法的人,只一味听奸商之法,一天比一天詭詐,怎麼會不造成頑民一天天多,而良民卻一天天死去啊。”各縣的鹽商,按以前的慣例常拿出若干鹽錢,每年呈奉本縣,名目叫“吃鹽”。又每逢節令便預備厚禮。鹽商有事去拜見官吏,官們禮貌相待,坐著同他們說話,叫人上茶。他們若送了私販來,官們便連忙重罰,不敢怠慢。張嵋,字石年,他做淄川令宰時候,大商人來見,仍按舊例,只拱手作揖,不行跪拜禮。張公火了︰“原先的官受了你的賄,才不得不厚禮待你。我吃鹽自己買,你算個什麼東西?敢在公堂抗禮不拜?”他命衙役捋下他褲子要叫他吃鞭子。那鹽商趕忙跪下叩頭認錯,這才放了他。後來,霸市的鹽商抓了兩個販私鹽的,一個中途逃走,一個被執到官衙。張公問︰“販私鹽的兩個,另一個到哪兒去啦?”販私鹽的回答︰“他逃了。”張公問︰“你腿有病不能逃?”那人說︰“能逃。”張公說︰“你既然被抓,必是不能奔逃。你說能,你可以試著逃逃,看你是不是真能。”那人跑了幾步要停止。張公叫道︰“跑你的,別停!”那人听了便快跑,一直跑出衙門,逃走了。當時見到這事的人都笑了。張公愛民的故事很多,這是一段閑情逸事,縣里人至今還津津樂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