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韓非子•南面第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韓非子 書名︰韓非子

    【原文】人主之過,在已任在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讎1,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2之所備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于忠信無以不禁——三者,主壞法之資也。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注釋】1.讎︰(ch u仇)為仇的異體字,同“仇”。《詩•邶風•谷風》︰“反以我為讎。”《左傳》︰“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孟子•離婁下》︰“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楚辭•惜誦》︰“又眾兆之所讎。”《韓非子•十過》︰“故豎谷陽之進酒,不以讎子反也。”《一切經音義》引《三蒼》︰“怨偶曰讎。”這里用為仇恨、仇怨之意。

    2.曩︰(n ng朗)《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曩者,志人而已。”《爾雅》︰“曩,久也。”《國語•晉語》︰“曩而言戲乎。”《楚辭•惜誦》︰“猶有曩之態也。”《禮記•檀弓》︰“曩者,爾心或開予。”《韓非子•存韓》︰“恐左右襲曩奸臣之計,使韓復有亡地之患。”《漢書•賈誼傳》︰“曩令樊酈絳灌。”這里用為以往、過去之意。

    3.牽海un昏)《詩•大雅•民勞》︰“無縱詭隨,以謹F。”《孟子•梁惠王上》︰“王曰︰‘吾福 荒芙謔且印! 薄墩焦#8226;秦策》︰“皆贛誚獺!薄逗渮#8226;劉向傳》︰“臣甚稈傘!薄端滴摹罰骸福 也。”《廣雅•釋詁三》︰“福 找病!薄督#8226;王沉傳》︰“心以利傾,智以勢浮!閉飫鎘夢 杪液恐 狻br />
    【譯文】君主的過錯,在于已經任用了官員,又必然要反過來和那些沒有被任用的人共同去防備,這些沒有被任用的人必然和那些已被任用的人成為仇人,因此君主反而被沒有得到任用的人控制了。況且如今和君主一起防備別人的人,還是過去被君主防備的人。君主如果不能彰明法度來制約大臣的威勢,就會沒有道路來得到小民的信任了。君主放棄法度而用臣子來防備臣子,那麼互相親愛的人就會結黨營私而互相贊譽,互相憎恨的人就會結黨營私而互相誹謗。誹謗和贊譽交相爭斗,那麼君主就迷惑昏亂了。做人臣子的,不在名聲上被吹捧以及托人說情就沒有辦法晉升提拔,不違背法度而獨斷專制就沒有辦法造成自己的威勢,不假裝忠誠老實信任就沒有辦法不受禁令的約束——這三種手段,是搞昏君主破壞法制的依托。君主役使臣下雖然有智慧和才能,也不能違背法制而專權獨斷;臣下雖然有賢能行為,也不能在取得功勞前先得到獎賞;臣下雖然忠誠老實信任,也不能離開法紀而不受約束——這就稱之為明白法度。

    【說明】南面,就是面向南方,古代以坐北朝南為尊位,君主見群臣時,都要面向南而坐,因而南面用來泛指君主的統治。本節所說,首先是要求君主懂法明法用法,也就是說,要用法治不用人治。任用了官員,就要用法紀來約束官員,而不要用後備人選來威脅在任官員。用後備人選來威脅在任官員,實際上也就等于君主被後備人選控制了。在任與不在任的鬧出矛盾,實際上對國家的統治管理都不利。而對官員的賞罰也要依據法度,不以個人意志作為賞罰的標準。這就是韓非經常強調的“形名術”。

    【原文】人主有誘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

    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誘于事者困于患。其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侵鰲V韉勒擼 谷順記把圓桓從諍蟆 笱圓桓從誶啊が濾漵泄Α 胤渥錚 街 蝸隆br />
    人臣為主設事而恐其非也,則先出說,設言曰︰“議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听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舍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譯文】君主有被事情誘惑的,有被言論蒙蔽的,這兩種情況不可不加審察。

    臣子中有很容易就來說事的,他們索取的費用少,用事情來欺騙君主。君主誘惑于事而不加審察,反而要多給,這就是臣子反而以事情來控制君主。象這樣就稱之為“誘惑”,誘惑于事的人就會被困于禍患。他們所說的費用少,退下去後花費卻很多,雖然有功績,但言說的話是不誠實的。言說不誠實的有罪,但事情有功績也要獎賞,那麼群臣就不敢粉飾言論來迷惑君主了。所謂君主的道路,假使臣下前面說的話與後來的事不合,或者後來說的話與前面做的事不合,事情雖然有功績,也要叫他們伏法認罪,這就稱之為任用下級的辦法。

    臣下為君主籌劃事情而又怕別人非議,那就會事先出去說,他籌劃說︰“議論這件事情的人,就是嫉妒這件事情的人。”君主心里記住了這話,就不再相信群臣了,群臣害怕這種話,就不敢議論這件事了。這兩者使形勢起了作用,那麼忠臣的話君主不听而徒有虛名的臣子就得到任用。象這樣就稱之為“被言論雍塞”,被言論雍塞的人就會被臣下控制。所謂君主的道路,使臣下必然負有說話不當的責任,又負有該說不說的責任。說話無頭無尾,辯詞無法驗證的,就是言者的罪責。用不說話來逃避罪責,來保持重要地位的,這就是該說不說的罪責。君主使用臣下,對進言者必須要了解頭緒並用來責成辦事的實效,對不進言者必然要問清他對某事的取舍態度作為他的責任,那麼臣子們就不敢亂說了,也不敢沉默了,說話和沉默都有責任了。

    【說明】本來所論述的是決策問題,事情看來很誘人,做還是不做?這就需要決策。而決策的前提是,君主與群臣都要對這件事仔細思考,所以在決策過程中,君主有被事情誘惑的,有被言論蒙蔽的這兩種情況。所謂被事情蒙蔽就是指這件事看起來有利可圖,而後果卻是大虧其本,或者帶來無窮後患。所謂被言論蒙蔽就是指臣下拉幫結派,異口同聲地贊成或反對,使領導人喪失正確的判斷能力。在當時那個時代,人們常用的就是主觀決策法,這是指利用人們的知識、經驗和能力進行決策的決策方法,而由于群臣有可能拉幫結派,使另外一些人不敢說話,所以韓非強調,參與決策的人,無論如何都要發言,也就是要進行表決,領導人才有可能不被言論雍塞。這段論述對任何管理工作都很重要,但很多領導人至今還是不懂!

    【原文】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為也。惑主不然,計其入,不計其出,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為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譯文】君主想做事,但還沒有搞清楚那件事的頭緒及後果,就把自己的想法透露出去了,有這種行為的君主,他做事不但不能得利,而且反要受害。知道這個道理的君主,應該順應道理去掉主觀欲望。做事情有一定的原則,計算收入多而支出少的事情,才可以作為。迷惑的君主不這樣,他們只計算收入,不計算支出,支出雖然是收入的一倍,卻不知道害處,那麼這就很名義上得到而實際上卻失去了。如果是這樣,功績小而害處大。凡是功績,就是收入多,其支出少,才可以稱之為功績。如今耗費大的沒有罪而收入少的卻有功,那麼做臣子的就會支出大量的費用去成就微小的功績,微小的功績成就了而君主卻被害慘了。

    【說明】本節論述的是決策前的計劃問題,凡做事,都要事先計劃,計劃完後才做決策。韓非這個說法就有點偏激了,領導人做事,確實是應該考慮成熟才說出來,但有些事情也可以先說出來讓大家思考,如果被否決了,那麼不做也罷,關鍵是,要做的事情一定要計劃成熟然後再做。

    【原文】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無易1常。”變與不變,聖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2毋變殷,太公3毋變周,則湯4、武5不王矣。管仲6毋易齊,郭偃7毋更晉,則桓8、文9不霸矣。凡人難變古者,憚10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跡;適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于民心,立其治。說在商君11之內外鐵殳12重盾而豫13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是以愚贛14窳1516之民,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而17小變而失長便,故鄒賈非載旅18;狎19習于亂而容20于治,故鄭人不能歸21。

    【注釋】1.易︰《易•旅•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G,喪牛于易,凶。”《詩•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易•恆•象》︰“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論語•學而》︰“賢賢,易色。”《管子》︰“王者乘時,聖人乘易。”《禮記•中庸》︰“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徼幸。”《孟子•離婁上》︰“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荀子•富國》︰“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玉篇•日部》︰“易,轉也,變也。”《廣韻•昔韻》︰“易,變易也,改也。”這里用為改變、變動之意。

    2.伊尹︰尹是官名。傳說伊尹出身奴隸,生于伊水邊,原為有莘之君的近身奴僕,听說商湯“賢德仁義”,而心向往之。商湯與有莘結親,他作為有莘氏女的陪嫁之臣來到商湯手下,成為湯的“小臣”。他身為庖人(廚師),便乘機用“割烹”作比喻向商湯陳說,要他“伐夏救民”。

    3.太公︰人名。即呂尚,姜姓,呂氏,名尚,號子牙,號太公望,俗稱姜太公。相傳其七十歲時在渭水邊釣魚,周文王按佔卜預示去拜訪他,後尊他為師。後來他輔佐周武王滅商而使周王朝統一天下,因有功而封于齊地,後代稱齊國。

    4.湯︰商王朝的建立者,原為商族部落領袖。主癸之子。傳說名履,又稱成湯、武湯、武王、天乙。殷墟甲骨文稱成或唐,亦稱大乙。西周甲骨與金文稱成唐。據史書記載,商族從始祖契到湯,曾先後遷居八次,至湯定居于亳。夏末自孔甲始,荒淫無度,力量漸衰,至桀時更甚。湯定居于亳,為滅夏之戰創造了有利條件。湯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共同輔助國事,又陸續滅掉鄰近的葛國(今河南寧陵)以及夏的聯盟韋(在今河南滑縣)、顧(在今河南範縣)、昆吾(在今河南許昌)等部落、方國,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成為當時的強國,而後作《湯誓》伐夏。湯與桀大戰于鳴條(今河南封丘東),桀大敗,逃至南巢(在今安徽巢湖),湯放桀而歸于亳。此後三千諸侯大會,湯時為諸侯,被推為天子。三讓,諸侯不從,于是湯即天子之位,建立商朝。

    5.武王︰周文王之子,周國的開國君主。文王長子伯邑考被紂所殺。文王死後,由後立的太子發繼位,即周武王。武王即位的第二年,興師東至孟津伐商,但因時機不夠成熟,只得暫時還師。後來商王紂更加暴虐,殺比干,囚箕子,商朝矛盾急劇激化。周武王又率軍東征,渡孟津,與諸侯相會,作誓聲討紂的罪行。在甲子日清晨,周軍進至商郊,與紂兵于牧野決戰。牧野之戰,周軍全勝。紂被迫自焚而死,商朝亡。

    6.管仲︰(?∼公元前645年)一稱管敬仲。名夷吾,字仲。齊穎上(穎水之濱)人。春秋時齊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出身微賤。輔佐齊桓公實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和社會改革,使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第一個霸主。在齊國任相40年,以“尊王攘夷”為號召,幫助桓公實行改革,對齊國稱霸諸侯起了重要作用。

    7.郭偃︰人名。又言為高偃、卜偃者。春秋時期晉國掌管佔卜的大夫。

    8.桓︰即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國君,姓姜,名小白。公元前685∼643年在位。春秋時期著名的五霸之一。

    9.文︰即晉文公。晉文公︰姓姬,名重耳,晉國的國君,公元前636∼628年在位。春秋時期著名的五霸之一。“《孟子•梁惠王上》︰“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

    10.憚︰(dan旦)《詩•小雅•綿蠻》︰“豈敢憚行?”《詩•小雅•大東》︰“契契寤嘆,哀我憚人。”《詩•小雅•小明》︰“心之憂矣,憚我不暇。”《左傳•僖公七年》︰“何憚于病?”《論語•學而》︰“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荀子•榮辱》︰“勇而不見憚者,貪也。”《韓非子•三守》︰“惡自治之勞憚,使群臣輻湊之變。”這里用為畏難,怕麻煩之意。

    11.商君︰即商鞅。公孫氏,名鞅。戰國時期衛國人,所以也稱衛鞅。是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

    12.殳︰(sh 書)《詩•衛風•伯兮》︰“伯也執殳,為王前驅。”《詩•曹風•候人》︰“彼候人兮,何戈與殳。”古代的一種武器,用竹木做成,有稜無刃。

    13.豫︰通“預”。《易•豫•辭》︰“豫,利建侯,行師。”《老子•十五章》︰“豫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其若凌釋。”《禮記•中庸》︰“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荀子•仲尼》︰“安則慮危,曲重其豫,猶恐及其禍。”《荀子•大略》︰“先患慮患謂之豫,豫則禍不生。”《資治通鑒》︰“豫備走舸。”《廣雅•釋言》︰“豫,早也。”《玉篇•象部》︰“豫,逆奮也,或作預。”這里用為預備、預防之意。

    14.贛︰(zhuang壯)同“ ”。《墨子•非儒下》︰“以為實在,則 愚甚矣。”《荀子•大略》︰“悍 好斗。”《史記•高祖本紀》》︰“然陵少 ,陳平可以助之。”《說文》︰“ ,愚也。從心,贛聲。”《集韻•絳韻》︰“ ,《說文》︰‘愚也。’或省。”這里用為愚蠢(側重于迂直、不知變通)之意。

    15.窳︰(yu雨)《荀子•議兵》︰“械用兵革窳槐 呷酢!薄逗 親#8226;難一》︰“東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新唐書》︰“俗不偷薄,器不行窳。”元郝經《玄政議》︰“天下一大器也,用之久,則必弊窳殘缺。”這里用為敗壞,腐敗之意。

    16.︰(du 剁)古通“惰”。惰︰《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滕成公來會葬,惰而多涕。”《論語•子罕》︰“語之而不惰者,其回也與?”《荀子•非十二子》︰“佚而不隋,勞而不慢。”《說文》︰“惰,不敬也。”《廣雅》︰“惰,懶也。”這里用為懈怠、懶惰之意。

    17.︰原字為(車辰),音(zhen震)。《韓非子•南面》于省吾新證︰“當即震之異文,謂震懼也。”這里用為害怕之意。

    18.旅︰甲骨文字形,象眾人站在旗下。旗,指軍旗;人,指士兵。小篆字形,表示旌旗;從“從”,表示眾人,即士兵。《詩•大雅•大明》︰“殷商之旅,其會如林。”《孫子•謀攻》︰“全旅為上。”《說文》︰“旅,軍之五百人為旅。”庾信《哀江南賦序》︰“孫策以天下為三分,眾才一旅。”本義︰古代軍隊五百人為一旅。這里用為軍隊之意。載旅︰即現在的征兵制度。

    19.狎︰《書•秦誓》︰“今商王受狎五常,荒怠無敬。”《老子•七十二章》︰“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論語•鄉黨》︰“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論語•季氏》︰“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荀子•不苟》︰“君子易知而難狎,易懼而難脅。”《韓非子•說難》︰“夫龍之為蟲也,柔可狎而騎也。”這里用為親近、接近而不莊重之意。

    20.容︰《荀子•不苟》︰“柔從而不流,恭敬謹慎而容。”本意為從容不迫之意,這里延伸為緩慢之意。

    21.歸︰《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易•歸妹•辭》︰“歸妹,征凶,無攸利。”《詩•曹風•蜉蝣》︰“心之憂矣,于我歸處。”鄭玄箋︰“歸,依歸。”《老子•二十二章》︰“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論語•學而》︰“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戰國策•燕策》︰“樊將軍以貧困來歸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傷長者之意。”《廣雅•釋詁一》︰“歸,往也。”又︰《廣雅•釋詁三》︰“歸,就也。”這里用為合並、向往、歸附、歸依、希望之意。

    【譯文】不懂得治理國家的人,必然會說︰“不要改變古代留下來的,不要改變常規慣例。”改變還是不改變,聖人是不听別人怎麼說的,只是正確地治理而已。然而古代留下來的不改變,常規慣例也不改變,在于這些東西可行還是不可行。伊尹如果不改變殷商朝的古制慣例,姜太公如果不改變周朝的古制慣例,那麼商湯王、周武王就不能稱王了。管仲不改變齊國的古制慣例,郭偃不改變晉國的古制慣例,那麼齊桓公、晉文公也就不能稱霸了。大凡人不能改變古制慣例的,是害怕改變民眾對舊傳統的喜愛。但不改變古制慣例,是在重蹈亂國的覆轍;迎合民眾的願望,就是放縱邪惡的行為。民眾愚蠢而不知道禍亂,上級懦弱而不知道更改,就是治理國家的失誤。所謂人民的君主,明智而能知道治理的措施,嚴格並必然行為。所以雖然違背民心,還是要樹立治國的原則。說是在商鞅那里實行這種做法是用鐵殳和盾牌來預防才能實行的。所以郭偃開始治理晉國的時候,晉文公備用了國家軍隊;管仲開始治理齊國的時候,齊桓公準備了武裝的兵車——這些都是防備民眾的措施。因為愚蠢迂腐敗壞懶惰的人,總是為微小的花費發愁而忘記了將要取得的巨大利益,所以夤虎受到斥責誹謗;他們恐懼害怕小的變更而丟失了長久的便利,所以鄒賈非難征兵的制度;他們不莊重地習慣于混亂而習慣于緩慢地治理,所以鄭國人不會有希望。

    【說明】本節緊接上節,所討論的還是計劃問題,韓非充分認識到,計劃不如變化,變化亦要計劃,也就是說,韓非主張變法。但他只注意到民眾的反對,而沒有注意到怎麼樣引導民眾。這也是法家——從古到今的法家——所犯的過錯之一。社會,的確是需要用法律來規範,但法律並不能規範所有人的所有行為,因為法律是用來對違反規範的人進行懲處的。而人的行為,具有無限的多樣性,隨意性,自人類逐漸形成社會以後,人與人之間就有了比較明確的社會行為規範,其實,不僅是人類,我們現在看動物社會,都有各自的行為規範。那麼,遂可以想見,人類初期,同樣在各地存在不同的社會行為規範。比如用火、比如狩獵、比如吃食,這些行為規範促使人們的行為趨向一致。人們由此而走向統一,走向團結,以至最後形成有共同行為規範的民族。由于交通、信息交流諸原因,至今人們還保持著各自民族的行為規範——即風俗習慣。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行為時主要考慮的是什麼呢?並不是考慮“法律”有什麼規定,而是考慮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鄰居等等這些人會怎樣看待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別人的“看法”。如果自己的行為得到大家的贊賞,那麼這個行為就可以持續下去。如果都不贊賞,那麼這個行為也就停止了。比如小孩子玩火這個行為,所有的成年人都會反對,那麼小孩子就不玩了,或是偷偷地躲著玩。就是在現代,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中、工作中,最在乎的也是別人的“看法”,人們很少會去想到“法律”對這個行為是如何規定的,是如何看待的。而這個所謂的“看法”到底是什麼呢?其實這個“看法”即是人們共同認可的一種行為規範。比如“見義勇為”,法律並沒有規定人們必須“見義勇為”,或者規定對什麼事可以“見義勇為”,或者規定對“見義勇為”有什麼獎勵,可是千百年來,人們還是不斷地“見義勇為”。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在“見義勇為”之後,該行為會得到人們的普遍贊揚,尤其是家人、親人、朋友、鄰居們的贊許之辭和看法,會使“見義勇為”者倍受鼓舞和倍感驕傲。

    現在世界各地還流傳著很多歷史的民謠、民間故事、民族史詩等,大都是贊美英雄人物的,人們為什麼要崇拜英雄人物呢?其實就是贊同這個人物的行為方式。某人本來是個很普通的人,可在做了某件事後,便成了英雄人物、模範人物,人們之贊頌他,其實就是贊頌這種行為方式。某些人的行為方式一旦受到大家的贊同,人們便模仿、仿效這些行為方式,這些行為便逐漸演變成行為規範,就如現代的“追星”,明星們的行為方式被青少年們模仿、仿效,就會逐漸形成一種行為規範,人類社會就是這樣不斷地發展起來的。

    西周以後,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們,尤其是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代表,已經認識到,或者說意識到“禮”——也就是社會行為規範的重要性,所以他們強調加強對社會行為規範的教育,也就是“移風易俗”的教育——“禮教”,通過教育,使人們去掉不良的行為方式,而共同趨向“善”的行為方式。“教”是教育,“化”即是“移風易俗”之意,倡導“禮教”,倡導“教化”,實際上就是提倡社會行為規範的教育和移風易俗。他們還認識到,法律法規法令再多,也不能囊括人們所有的行為方式,人們不可能每一個行為都去對照法律法規法令是如何規定的,而法律法規法令的作用也不是去規定人們應該怎樣行為,而是規定人們的某些行為超出了常規範圍——即社會行為規範的範圍,即要進行懲罰。所以,“教化”實質上是教會人們在生活中、工作中應該怎樣行為,而不是簡單地對不符合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進行懲罰。孟子和荀子在這個問題上有許多論述(詳見《孟子原解》、《荀子原解》),大意是︰統治者要告訴人們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否則就是挖好陷阱等人們去跳,而對跳進陷阱的人,還要進行處罰,這就是不愛護人民。統治者不愛護人民,人民又怎麼能愛護統治者呢?比如小孩子玩火,家長從沒有告誡過,但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就要懲罰,這合情合理嗎?所以,首先進行社會行為規範的教育,使人們知道社會行為規範的作用,人們的行為方式才會有所改進,才能盡可能地遵守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因為人與人之間相處,有一定的行為規範,超出了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別的人就不一定接受你,所以,遵守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才能選擇到最佳行為方式,而超出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必然不是最佳行為方式。而不是最佳行為方式,就不能建立起人與人之間相互的關系。這就是先秦儒家的中心思想。

    先秦時期法家的中心思想是建立健全法制,用法律法規法令來規定人們的社會行為。面對混亂的社會,依法治理確實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人們的每一個行為不可能都按照法律法規法令,比如,法律不可能規定人們怎樣去愛,或者是去愛什麼人,或者不愛什麼人,人們愛誰不愛誰以及怎樣去愛,完全是人們個人的意願,但很多人卻不懂得應該愛誰應該不愛誰,應該怎樣去愛。由于不懂,人們于是乎便亂愛、泛愛,以至事情弄得一塌糊涂,造成社會動亂。孔子說︰“巧言令色,鮮亦仁。”但過了兩千多年,巧言令色者還是能騙到愛情!這就說明,我們大部分人至今還不懂得愛!這個問題靠“法治”能解決嗎?顯然不能,而依靠“禮教”、“教化”便能解決這個問題。

    又比如“吃”,法律法規法令不可能規定人們應該吃什麼不吃什麼,應該怎樣吃,人們吃什麼和怎樣吃也是個人的意願。然而由于不懂得吃什麼和怎樣吃,人們在吃的行為上也造成許多社會動亂。這依靠“法治”能解決嗎?顯然不能!而依靠“禮教”、“教化”卻能解決這些問題。所以,不要小看社會行為規範的教育,也就是風俗習慣的“移風易俗”。

    美國的“法律”不可謂不豐富,不可謂不健全,然而美國社會卻是動亂不堪,其原因就在于人們的行為方式很混亂,而其根本原因就是美國社會沒有或缺乏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社會行為規範的形成,並不是靠政府、靠統治者、靠法律條文規定,而是人們自發地形成的對某一行為方式的認同,這種對某種行為方式的認同是所有統治者都控制不了的!所以,加強“禮教”、“教化”,正是樹立正確的社會行為規範的必要措施。

    我們現在大力宣傳英雄人物,模範人物,提倡“先進性”,其實也就是要人們學習他們的行為方式,以至最後能形成一種行為規範。這種行為規範一旦形成,那麼超越出這種行為規範的行為便會受到譴責或者是懲罰。這便是“教化”!這是“法治”所不能代替的。我們一再說︰“淳樸的民風”,這“淳樸的民風”是什麼呢?就是很樸實的風俗習慣——行為規範,也就是人類“本來如此”的行為方式。當然,我並不是說不要“法治”教育,宣傳法治,使人民懂得“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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