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韩非子•饰邪第十九

类别:子部 作者:韩非子 书名:韩非子

    【原文】凿龟1数筴2,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赵也。凿龟数筴,兆曰“大吉”,而以攻赵者,燕也。剧辛3之事燕,无功而社稷危;邹衍4之事燕,无功而国道绝。赵代5先得意于燕,后得意于齐,国乱节高,自以为与秦提衡,非赵龟神而燕龟欺也。赵又尝凿龟筴而北伐燕,将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6而秦出上党7矣;兵至釐8而六城拔矣;至阳城9,秦拔邺10矣;庞援11揄兵而南,则鄣12尽矣。臣故曰:赵龟虽无远见于燕,且宜近见于秦、秦以其“大吉”,辟地有实,救燕有有名。赵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龟神而赵龟欺也。初时者,魏数年东鄉13攻尽陶14、卫15,数年西鄉以失其国,此非丰隆16、五行17、太一18、王相19、摄提20、六神21、五括22、天河23、殷抢24、岁星25非数年在西也,又非天缺26、弧逆27、刑星28、荧惑29、奎30、台31非数年在东也。故曰: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鄉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注释】1.龟:《诗•大雅•緜》:“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论语•季氏》:“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荀子•王制》:“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卜。”《尉缭子•武议》:“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去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龟甲和宝玉,在古时并为国家重器。钻凿龟甲来预卜吉凶,是古时占卜的一种方法。龟兆:古时占卜时显现在龟甲上可借以预测吉凶的兆纹。

    2.筴:(cè策)同“策”。《战国策•秦策》:“错龟数策。”《楚辞•卜居》:“詹尹乃端策拂龟。”这里用为卜筮用的蓍草之意。

    3.剧辛:人名。原赵国人,后为战国时期燕国的军事将领。

    4.邹衍:人名。齐国人,后到燕国为燕昭王师。

    5.代:地名。赵国的一个城邑。位于今山东省东北部和河北省蔚县一带。

    6.大梁:地名。在今河北省完县。

    7.上党:地名。韩国的一个城邑。位于今山西省东南部。《韩非子•初见秦第一》:“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上党。”

    8.釐:(lí厘)地名。同狸。在今河北邱县西北。

    9.阳城:地名,在今河南登封县北部。《孟子•万章上》:“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於阳城。”

    10.邺:古地名。春秋齐桓公始筑城。秦置县。三国魏为邺都。晋避怀帝讳,改为监漳。此后,历为前秦、后赵、东魏、北齐的首都。隋复为邺县,宋废。故址在今河北省监漳县西,河南省安阳市北。

    11.庞援:人各。援读“煖”(xuan)。

    12.鄣:(zhāng章)古邑名。本为纪国边邑。《春秋•庄公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杨伯峻注:“鄣,当即《昭十九年传》之纪鄣。纪鄣者,本纪国之鄣邑也。当在今江苏省赣榆旧城北。”《说文》:“鄣,纪邑也。从邑,章声。”

    13.鄕:用作动词,通“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乡师而哭。”《荀子•非相》:“乡则不若,偝则谩之。”《荀子•仲尼》:“乡方略,审劳佚,畜积修斗而能颠倒其敌者也。”《荀子•王霸》:“主之所极然帅群臣而首乡之者,则举义志也。”《韩非子•十过》:“秦、韩为一以南鄕楚。”《史记•田单列传》:“东乡坐。”这里用为面对着之意。这里用为方向之意。

    14.陶:地名。即定陶。在今山东省定陶县。

    15.卫:地名。原位于今河南省东北部,后疆域缩小,只剩下濮阳一带与陶接壤。战国后期,卫国长期依附魏国,后被魏所灭。

    16.丰隆:传说中的云师。《楚辞•屈原•离骚》:“吾令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淮南子•天文》:“季春三月,丰隆乃出,以将其雨。”这里用为云雷之神之意。

    17.五行:《说文》:“五,五行也。”段玉裁注:“水火木金土,相克相生,阴阳交午也。”这里用指为金、木、水、火、土五星。

    18.太一:神名,也作泰一。《史记•封禅书》:“天神贵者太一。”《史记•天官书》:“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

    19.王相:星名。即王良星。《史记•天官书》:“汉中四星曰天驷,旁一星曰王良。”

    20.摄提:星名。属亢宿,共六星。位于大角星两侧,左三星曰左摄提,右三星曰右摄提。《史记•天官书》:“大角者,天王帝廷,其两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摄提。”

    21.六神:星名。《史记•天官书》:“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此六星亦可称为六神。

    22.五括:星名,属毕宿,有星五颗,又称五车、五潢。《史记•天官书》:“西宫咸池曰天五潢。五潢,天帝车舍。”

    23.天河:亦指银河。也叫星河、天汉、云汉、银汉。北周庾信《庾子山集•镜赋》:“天河渐没,日轮将起。”

    24.殷抢:疑似天枪星。《史记天•官书》:“紫宫左三星曰天枪。”殷,读(yān嫣),为黑红色之意。殷抢:谓天枪星赤色而黯然。

    25.岁星:即木星。古代用以纪年,岁星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因以“周岁星”指十二年。《史记•天官书》:“察日、月之行以揆岁星顺逆。”

    26.天缺:星名。应为“天阙”。《史记•天官书》:“两河、天阙间为关梁。”《星经下•斗宿》:“南斗六星,……一名天斧,二名天阙,三名天机。”

    27.弧:(hú壶)星名。共有九星,位于天狼星东南,因形似弓箭,故名。《史记•天官书》:“厕下一星曰天矢。……其东有大星曰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如:弧矢(古星名。又名天弓。属井宿。简称弧);弧精(即弧矢星)。

    28.刑星:星名。《星经》:“太白主刑杀。”太白,即金星。

    29.荧:(yíng迎)火星别名。因隐现不定,令人迷惑,故名。《史记•天官书》:“察刚气以处荧惑。……礼失,罚出荧惑,荧惑失行是也。出则有兵,入则兵散。”

    30.奎:(kuí葵)星宿名。奎宿,二十八宿之一,西方白虎七宿的第一宿,有星十六颗。《史记•天官书》:“西方十六星,象两髀,故曰奎。”

    31.台:疑为三台星。三台,星名。古代用三台来比喻三公。

    【译文】钻凿龟甲计算蓍草,得到兆象是“大吉”,从而根据这个兆头去攻打燕国的,是赵国。钻凿龟甲计算蓍草,得到兆象是“大吉”,从而根据这个兆头去攻打赵国的,是燕国。剧辛之侍奉燕国,没有功劳反而使社稷危险;邹衍之侍奉燕国,没有功劳反而使治国之道荡然无存。赵国的代地先是在与燕国的战争中如愿以偿,后来又在与齐国的战争中如愿以偿,国家混乱礼节却很高,自以为可以和秦国保持平衡,这并不是因为赵国的龟甲灵验而燕国的龟甲骗人。赵国又曾经钻凿龟甲计算蓍草而向北攻伐燕国,想要威逼燕国共同抗拒秦国,兆象也是“大吉”。刚开始攻打大梁而秦国军队就从上党出来了;军队到了釐城而自己的六个城市已经被秦国占领了;刚到阳城,秦军已占领了邺城;等到庞援引兵向南救援时,鄣地早就被秦军全部占领了。所以我说:赵国的龟甲虽然没有远见于燕国,也应该对秦国有所预见。秦国靠了龟甲所示的“大吉”,既有了开辟疆土的实绩,又有了援救燕国的名声。赵国靠了龟甲所示的“大吉”,土地被割削军队被欺辱,君主赵悼襄王也因不能如愿而死去。这又不是秦国的龟甲灵验而赵国的龟甲欺骗人。开始的时候,魏国几年之间向东进军全部攻取了陶邑、卫国,过了几年向西进军攻打秦国却丧失了自己的国土,这并不是因为云雷神、五行神、太一神、王良星、摄提、六神、五括、天河、天枪、岁星等吉祥星宿这几年在西方保佑秦国,也不是因为天阙、弧逆、太白、荧惑、奎、台星等星宿这几年在东方惩罚魏国。所以说:龟甲蓍草鬼神不足以用来推断战争的胜利,各星宿左右向背运行也不能主宰战争。然而还要依靠它们,真是愚蠢到了极点。

    【说明】饰,通“饬”,《周礼•地官•封人》:“凡祭祀饰其牛牲。”《管子•权修》:“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饰也。”《谷梁传•襄公二十五年》:“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荀子•荣辱》:“以相藩饰,以相安固邪?”《荀子•王制》:“王者之人饰动以礼义。”《韩非子•说难》:“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贾谊《过秦论》:“以饰法设刑,而天下治。”这里用为整饬、整治之意。饰邪,就是整治邪恶。韩非在本节首先反对迷信,这是因为“恃鬼神者慢于法”的缘故。韩非以大量的事实,证明了卜筮和依赖占星术的不可靠。韩非的这些唯物的无神论思想,实际上完全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思想,从周文王写《周易》,到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等,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中很少有人提倡迷信鬼神,所以中国人从周朝以来,就开始了对“人”的崇拜,而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对“神”的崇拜宗教,所以中国的祠堂、宗庙多于寺庙道观。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业生产为经济基础的,农业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命脉。而夏、商时期农业收成的好坏,不是由农业生产资料及生产力来决定的,而是由“神”来决定的,而是由“天”来决定的。由于不能客观地认识天,古人们便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自然灾害的频繁,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性,使从夏朝至殷代末的以前的人认识到“神”是万能的,“神”决定着人类的命运,“神”更决定着农业收成的好坏。由于解释不了神奇多变的大自然,某些人就利用某些神奇的自然现象,称鬼称神,于是就产生了鬼神崇拜乃至于宗教崇拜,由此而产生了原始自发宗教信仰。但至夏商时代,早先的信仰系统已趋规范化和制度化,与王权的建立和强化相对应,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了一个比原有诸神更强有力的大神,即超自然色彩的“上帝崇拜”。这个“上帝崇拜”的出现,是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人为宗教过渡的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楚辞•天问》有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尚书•汤誓》有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有云:“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祥。”九有犹文献恒称的夏代地理的九州,似上帝观念的产生,起自夏代,而深化于商代。商代上帝的神性,有较大的权威,为管理下国和自然的主宰,具有超自然的色彩,是商朝统治阶级政权利益的直接保护神。因此,商王所崇拜的上帝鬼神也就成为诸侯方国所崇拜的上帝鬼神。而商王统治诸侯方国的惟一而且有效的方式是神权统治,其统治的方式是内服的众臣和外服的侯甸男卫都没有祭祀上帝鬼神的权力,甚至连自己的祖宗神也只能靠商王在祭祀先公先王时配飨。商代认为商王是“帝(嫡)子”(《续存》上1859),掌握一切祭祀大权,“天位(立)殷适(嫡)”(《诗•大雅•大明》),商王统治天下的权力永远是不会变化的。以至商王纣在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情况下仍不以为然地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书•西伯戡黎》)。商纣王的这个天,仍是商王朝的至上神——上帝。

    自周文王始,人们就开始破除鬼神迷信和宗教崇拜,揭开了大自然神秘的面纱,重新认识了大自然,使神秘的大自然不再神秘。至此商朝末期,“天神不通”、“民神不杂”的局面被彻底打破,神权从神秘走向开放,从贵族走向民间,祭祀权也从小邦周始而普及了。由此才有了周文王“易”学思想的出现。由于观测到青龙七宿的运行变化规律,人们自此而认识到天、天象、星象的运行变化是有规律的,而只有正确地认识天的糜常,天的变化规律,天的运行法则,才能做到“敬天保民”。

    【原文】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1;罚必,则邪臣止。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2是也。乱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朋3之龟与吴战而不胜,身臣入宦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4为擒。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而不听宋,齐攻荆而宋灭曹。荆恃吴而不听齐,越伐吴而齐灭荆。许恃荆而不听魏,荆攻宋而魏灭许。郑恃魏而不听韩,魏攻荆而韩灭郑。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主慢而听秦。魏恃齐、荆为用,而小国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广壤,而韩不见矣。荆为攻魏而加兵许、鄢,齐攻任、扈而削魏;不足以存郑5,而韩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恃外以灭其社稷者也。

    【注释】1.劝:《左传•宣公四年》:“子文无后,何以劝善?”《左传•成公二年》:“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周礼•丧祝》:“劝防之事。”《战国策•秦策》:“则楚之应之也,必劝。”《庄子•天地》:“昔尧治天下,不赏而民劝。”《礼记•中庸》:“子庶民,则百姓劝。”《史记•货殖列传》:“各劝其业。”《说文》:“劝,勉也。”这里用为勉励之意。

    2.山东:华山之东的各诸侯国。如齐、楚、燕、赵、韩、魏六国。

    3.朋:古代以贝壳为货币,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或说五贝为一系,两系为一朋。《淮南子•道应》:“大贝百朋。”《广韵•登韵》:“五贝曰朋。《书》云武王悦箕子之对,赐十朋也。”

    4.夫差:人名。吴王阖闾之子,春秋末期吴国君主,公元前495~473年在位。

    5.郑:地名。当时韩国的都城,位于今河南省新郑县。

    【译文】古代先王致力于亲爱民众,从事于彰明法度。他们法度彰明了,那么忠臣勉励自己,刑罚一定执行,那么奸臣就会被禁止。忠臣被勉励奸臣被禁止而又土地宽广君主尊贵的,就是秦国;群臣互相勾结结党营私来埋没正确的治国之道而行为于谋取私利而土地被割削君主卑贱的,就是华山之东的齐、楚、燕、赵、韩、魏六国。混乱弱小者灭亡,这是人的特性;治理强大者称王,这是自古以来的道路。越王勾践依仗着价值二十大贝的神龟所占之兆去与吴国作战而失败了,自己也和臣子到吴国去做奴仆;回国后抛弃了龟甲占卜,彰明法度亲近民众以求报复吴国,那么夫差就被他擒获了。所以倚仗鬼神保佑的就会怠慢法度,倚仗诸侯救援的就会危害自己的国家。曹国倚仗齐国而不听从宋国,结果齐国攻打楚国而宋国灭掉了曹国。楚国倚仗吴国而不听从齐国,结果越国征伐吴国而齐国灭掉了楚国。许国倚仗楚国而不听从魏国,结果楚国攻打宋国而魏国灭掉了许国。郑国倚仗魏国而不听从韩国,结果魏国攻打楚国而韩国灭掉了郑国。如今韩国弱小而倚仗大国,君主怠慢而且都听从秦国。魏国倚仗齐国、楚国为治国方略,结果弱小的魏国则愈来愈衰亡;所以倚仗别人是不能够用来扩大领土的,而韩国却看不到这一点。楚国为了攻打魏国而增加出兵攻取许国、鄢国,齐国攻打任、扈而削去了魏国国土;这说明韩国倚仗秦国也不能保存新郑城,而韩国却不知道这一点。这都是不明了用法度禁令来治理自己的国家、只是倚仗外援从而使自己国家政权丧失灭亡的例子。

    【说明】既然鬼神龟甲卜筮都不能倚仗,那么倚仗人行不行呢?韩非的回答是,倚仗别人也不行。于是韩非举了许多例子,用以说明倚仗别人的援助也是不行的。而要真正治理、管理好一个国家、一个单位,只能倚靠法律、法度,用法来进行治理、管理。因为法律、法度就象圆规矩尺,有一个标准,一个国家、一个单位里,如果人们都按共同的标准行为,那么人们就易于团结,而只有通过人们的凝聚力,这个国家、这个单位也才能做强做大。韩非忽略了的一点是,法律、法度不可能完全规定人们的所有行为,而只有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礼——社会行为规范——才能使人们的价值观趋同,行为趋同。

    【原文】臣故曰:明于治之数1,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强。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国。臣故曰:是愿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虽国大,必危。

    【注释】1.数:《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老子•五章》:“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孟子•告子上》:“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荀子•荣辱》:“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荀子•解蔽》:“数为蔽:欲为蔽,恶为蔽。”《商君书》:“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这里用为道数,方法之意。

    【译文】所以我说:明白了治理的方法,那么国家虽然小,也可以富裕;明白了赏罚恭敬诚信的道理,人口虽然少,也可以做强。奖赏和惩罚没有法度,国家虽然很大,兵力也会很弱,因为那土地已经不是自己可以利用的土地,那民众也不是自己可以役使的民众。没有土地和民众,尧、舜也不能称王,即使发展三代也不能称强。君主却还把土地和民众错误地赏给臣下,而臣子又把土地和民众白白地占为己有。舍弃法律而只宣扬先王明君的功绩的人,君主却把整个国家托付给他们。所以我说:这是指望取得古代那种功绩,以古代功绩的奖赏来奖赏现在这些空谈的人;君主把土地和民众错误地赏给臣下,而臣子又把土地和民众白白地占为己有了。君主错误地给予奖赏,那么臣下就怀有侥幸得赏的心理;臣下能白白地取得赏赐,那么功劳就不会被看重。没有功劳的人受到奖赏,那么国家财产就会匮乏而民众就会指望得到额外的奖赏;国家财产匮乏而民众指望额外的奖赏,那么民众就不会为君主尽心竭力了。所以使用奖赏过分的人会失去民众,使用刑罚过分的人民众不会害怕。有奖赏不能使民众勉励,有刑罚不能禁止为非作歹,那么国家虽然很大,必然也是危险的。

    【说明】虽然说可以倚靠法律、法度,但韩非还是提出了在倚靠法律、法度时的问题,这个赏罚过分的问题在现代管理学中也没有人提到。纵观现代企业,对员工的赏罚大都是按照领导人的心情和情绪来决定的,其间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所以就会导致企业的管理混乱。因此,要真正做到赏罚有度,还要为赏罚立出法度。

    【原文】故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荆恭王1与晋厉公2战于鄢3陵,荆师败,恭王伤。酣战,而司马子反4渴而求饮,其友竖谷阳5奉卮酒而进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竖谷阳曰:“非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寡人目亲伤。所恃者司马,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斩子反以为大戮。故曰:竖谷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也,实心以忠爱之,而适足以杀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贼也。若使小忠主法,则必将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

    【注释】1.荆恭王:即楚共王,春秋时期楚国君主,字不谷。公元前590——560年在位。

    2.晋厉公:春秋时期晋国君主,名州蒲,又名寿曼。公元前580——573年在位。

    3.鄢:(Yān烟)古邑名。周国名。春秋时为郑所灭,改名鄢陵,在今河南省鄢陵县。

    4.司马子反:司马:掌管军政的官员;子反:人名,楚公子侧的字。

    5.竖谷阳:人名。司马子反的侍从。

    【译文】所以说:玩弄小聪明的人不可以让其谋划事情,只对个人效忠的人不可以让其掌管法制。从前楚共王与晋厉公在鄢陵打仗,楚国军队战败,共王的眼睛也受了伤。在战斗最激烈时,楚国的司马子反口渴了要水喝,侍从竖谷阳拿了杯酒给司马子反,子反说:“退下去,你拿的是酒。”竖谷阳说:“不是酒。”子反接过来就喝了。子反这个人生性喜爱喝酒,因而觉得这水很甜美,于是便不停地喝,结果醉了。战斗既已结束,楚共王想再战,派人去叫司马子反,司马子反用患心病的理由推辞。楚共王亲自驾着马车去叫子反,来到子反帐篷里,闻到酒臭气便当即回头返回,说:“今日之战,我自己也受了伤。本来想依靠的人是司马子反,而司马又醉得这样,这是要灭亡楚国社稷而且不爱惜我国士兵啊。我不再想战斗了。”于是退兵而去,杀了司马子反又把他尸体公开示众。所以说:竖谷阳的进酒,并不是因为仇恨司马子反,他的内心对子反是很忠诚热爱的,但恰好是因此把子反给害死了。这就是奉行小的忠诚而就是对大忠诚的伤害。所以说:小的忠诚,是大忠诚的祸害。如果使用小忠诚的人掌管法制,那么必将赦免罪犯来表示相爱,他这是和下面的人相安了,然而却妨害了治理民众。

    【说明】如果法律、法度都非常健全,行不行呢?还是不行!所以韩非紧接着提出掌管法律、法度和执行法律、法度的人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由谁,让谁来掌管、来执行法律、法度?法律、法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而且能够随意更改和变动有关的法律、法度,使法律、法度为自己服务。目前美国就是这种状态。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不论由谁、让谁来掌管和执行法律、法度,一定要找为国家着想的人,为集体和人民着想的人。也就是要找明白人,因为这种人明白没有国家也就会没有自己,没有大集体也就会没有自己的利益。所以这种人首先要维护的就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原文】当魏之方明《立辟》1、从宪2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3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4、从大军之时,大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5、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6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7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8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9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10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释法禁而听请谒,群臣卖官于上,取赏于下,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而务为交于上。民好上交,则货财上流而巧说者用。若是,则有功者愈少。奸臣愈进而材臣退,则主惑而不知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废法禁、后功劳、举名誉、听请谒之失也。凡败法之人,必设诈托物以来亲,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杀,则疾强谏有辞。夫上称贤明,下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之立法,以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是邪以智,过法立志。如是者禁,主之道也。

    【注释】1.《立辟》:指春秋战国时期魏国的刑书。当时是魏文侯、武侯变法改革之时,约于公元445~370前年。辟:(bì毕)《诗•邶风•柏舟》:“静言思之,寤擗有摽。”《诗•小雅•雨无正》:“辟言不信。”《诗•小雅•桑扈》:“之屏之翰,百辟为宪。”《诗•周颂•清庙》:“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论语•八佾》:“‘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荀子•荣辱》:“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说文》:“辟,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这里用为法律、法度之意。

    2.宪:《书•益稷》:“慎乃宪。”《诗•小雅•六月》:“万邦为宪。”《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此君之宪令。”《管子•立政》:“布宪于国。”《尔雅》:“宪,法也。”《礼记•学记》:“发虑宪。”《荀子•王制》:“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这里用为法令之意。

    3.匡:《诗•小雅•楚茨》:“既齐既稷,既匡既敕。”《左传•襄公十四年》:“善则赏之,过则匡之。”《国语•晋语九》:“今范中行氏之臣,不能匡相其君。”《韩非子•十过》:“昔者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史记•货殖列传》:“一匡天下。”这里用为纠正、匡正之意。

    4.《国律》:指战国时期赵国的刑书。当时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变法强兵时期,约于公元前325~300年。

    5.《奉法》:指春秋战国时期燕国的刑书。当时是燕昭王变法图强时期,约于公元前311~279年。

    6.中山:地名。春秋时期诸侯国名。公元前296年被赵国所灭。《韩非子•初见秦第一》:“东阳、河外不战而毕反为齐矣,中山、呼沲以北不战而毕为燕矣。”

    7.鸿:通“洪”。《汉石经•尚书•洪范》:“鲧陻鸿水,汨陈其五行。”《荀子•成相》:“禹有功,抑下鸿。”《楚辞•屈原•天问》:“不任汨鸿,师何以尚之?”《史记•夏本纪》:“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史记•河渠书》:“禹抑洪水。”这里用为洪水之意。

    8.防风:古狄族名。《说文》:“鄋,北方长狄国也。在夏为防风氏,在殷为汪芒氏。”《鲁语》作“禹致群神”。《竹书纪年》:“帝禹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在今山东省博兴县西南。

    9.以:《诗•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诗•邶风•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传•定公十年》:“封疆社稷是以。”《易•兑•象》:“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小尔雅》:“以,用也。”《孟子•梁惠王下》:“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说文》:“以,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这里用为“用”之意。

    10.佚:(yi役)通“逸”。《论语•季氏》:“乐佚游。”《孟子•尽心上》:“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荀子•仲尼》:“乡方略,审劳佚,畜积修斗而能颠倒其敌者也。”《荀子•性恶》:“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尧问》:“舍佚而为劳。”《广雅》:“佚,乐也。”这里用为安逸之意。

    【译文】当魏国正在彰明《立辟》、从事法令推行的时候,有功劳的必然奖赏,有罪的必然诛杀,它的强大可以匡正天下,它的军威横行四邻邦国;等到法治懈怠,胡乱地给予奖赏,国土便一天天被割削了。当赵国正在彰明《国律》、从事扩大军队的时候,人口众多兵力强大,开辟土地到了齐国、燕国境内;等到《国律》的实行懈怠了,执政者软弱无能,而国土便一天天被割削了。当燕国正在彰明《奉法》、重视官方决策的时候,向东把齐国的领土作为自己的郡县,向南攻取了中山国的领土;等到《奉法》推行衰减,官方决策不被采用,左右亲信互相争权夺利,赏罚决断听从臣下,那么就兵力衰弱而土地被割削,国家就被邻近敌国控制了。所以说:彰明法制就能强盛,懈怠法制就会衰弱。强盛和衰弱是这样的明显,而世上的君主还不搞法治,国家很容易就会灭亡了。俗话说:“家庭有了固定的产业,虽然碰到荒年也不会挨饿;国家有了固定的法则,虽然危险但不会灭亡。”如果舍弃固定的法则而依照个人意志来治国,那么臣下就会粉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臣下粉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那么法律禁令也就立不起来了。这样就是随心所欲的道路通行,治理国家的道路被废弃了。治理国家的道路,就是去除妨害法制的做法,那么就不会再被智巧和技能所迷惑,也不会被虚假的名誉所欺骗了。从前舜派官吏去排除洪水,在命令下达之前立功的,舜就把他们杀了,禹让各国诸侯到会稽山上去见他,防风部落的君主迟到而禹就把他斩首了。这样看来,在命令下达之前行动的要被杀,在命令下达之后落后的要斩首,那么古代的人已经率先重视按照法令来办事了。所以镜子保持清亮就会无事,美和丑在镜子里就会有比较;度量衡保持中正就会无事,轻和重在度量衡自会衡量出来。如果摇动镜子就不能使它保持明亮,摇动度量衡就不能使它保持中正,这就是法的意思。所以先王以道路为常规,以法治为根本。根本性的东西得到治理的名位就尊贵,根本性的东西混乱了名位也就丧失了。凡是智慧能明白通达者,有用的就行为,无用的就停止。所以智慧是单方面的小道,不可以传给别人。而坚守道路的办法才是万全的,智慧和才能大多会失误。所以挂起度量衡就能知道平正,设置圆规就可以知道圆,这就是万全之道。明白的君主使民众走在法治道路上的缘故,所以又安逸又有功劳。放弃规矩而任凭技巧,放弃法治而任凭智慧,就是迷惑混乱的道路。昏乱的君主使民众在智巧方面修饰自己,所以辛劳而无功绩、放弃法律禁令而听从私人的请求,群臣就会在上面出卖官爵,从下面取得报酬,因此利益归于私家豪门而威势就转移到群臣身上了。所以民众就没有尽心竭力侍奉君主的心意,而是致力于和上面的大臣搞交结。民众喜好与上面大臣结交,那么货物财利就向上流到大臣手中而花言巧语的人就被录用了。如果象这样,那么有功之臣就会越来越少,奸臣越来越多得到进取提拔而有才能的臣子被斥退,那么君主就会迷惑而不知道如何行为,民众聚集而不知道走什么道路。这就是废除法律禁令、把功劳放在次要地位、根据名誉来提拔人、听从私人请求说情来任用人的失误。凡是败坏法度的人,必然要设置骗局假托于事来亲近君主,又喜欢说谈天下罕有之物,这就是残暴昏乱的君主被迷惑的原因,也是贤能的大臣被侵害的缘故。所以臣下称颂伊尹、管仲的功绩,那么他们违背法治粉饰智巧也就有了根据;称颂比干、伍子胥的忠诚而被杀,那么他们激烈而强硬地向君主进谏就有了借口。如果上级称颂贤明,下级称颂暴乱,这就不可以类比,象这样的就要禁止。君主立法,是认为它正确。如今臣子中有很多标榜他们个人的智巧而认为法治是错误的人,他们用智巧来肯定邪恶的行为,是超越法治使智巧树立。象这样的行为要禁止,这就是君主的道路。

    【说明】在讨论了由什么人来掌管法律之后,韩非又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推行法治就能强国,放弃法治就会弱国的道理。这无疑是正确的,作为任何一级组织,都必须要有法度、法规,没有法度、法规的组织,都是松散结构的,没有凝聚力的。但人们的凝聚力并不完全是靠法度、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这一点一定要弄清楚。

    【原文】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故先王贤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

    【译文】禁令,是君主的道路。但必须要明于公与私的分别,彰明法制,去除私人恩怨。禁令要实行,所禁止的必须要停止,这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义务;必然要行为于私利,对朋友讲信用,不可能被奖赏所勉励,不可能被惩罚所阻止,这是臣子维护私利的义务。私利的义务风行就会混乱,公家的义务风行就会得到治理,所以公与私是有分别的。做臣子的都有私心,也有为公的义务。修身养性廉洁清白而且行为于公行为于正直,当官无私,这是做臣子的为公的义务;贪污行贿放纵欲望,只顾自己安逸家庭有利,这是做臣子的私心。明白的君主在上统治,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去除私心行为于为公的义务;昏乱的君主在上统治,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去除为公的义务而行为于私利。所以君臣不能同心,君主就会用计谋来蓄养臣下,臣下就会用计谋来侍奉君主。君臣之间的交往,都是计谋。损害自己而利于国家,臣子不干;富裕国家而利于臣下,君主不干。臣子的内心,损害自身也就没有利益;君主的内心,损害国家也就没有亲情。君主与臣子,是按计谋来合作的。至于那臣子遇到危难坚决拼死,绞尽脑汁竭尽全力,那是因为法度才行为的。所以先王彰明奖赏来勉励,设置酷刑来威胁。赏罚彰明,那么民众就会尽力拼死;民众尽力拼死,那么兵力就会强大君主就会尊贵。刑罚和奖赏不分明,那么民众就没有功劳也会得到赏赐,有罪也会侥幸得到赦免,那么兵力就衰弱君主就卑贱。所以先王贤臣辅佐都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彰明法度。所以说:公与私不可以不分明,法律禁令不可以不严明,先王早已懂得这个道理。

    【说明】韩非在本篇最后提出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君主立法,是为公为私?虽然韩非没有明确说出君主也有私心,但他通过对公与私的描述,我们仍可以了解到君主仍是有私心的。当然,在那个时代,一个诸侯国就是君主个人的,似乎并不存在公与私的问题。但是,韩非也知道,如果没有了全国人民的利益,那么也就没有了君主的利益。所以君主的所思所为都是要从全国来考虑的,从全盘来考虑的,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利益。所以君主的立法执法,都要站在全国的立场上来行为。即便是某些法律、法规影响了君主的个人利益,君主也只能服从全盘需要。这就是君主与臣子的不同。相比之下,臣子的私心是要重一些,这就是韩非这一节所要阐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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