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類別︰子部 作者︰韓非子 書名︰韓非子

    【原文】以罪受誅1,人不怨上,2危3坐4子皋;以功受賞,臣不德5君,翟璜操右契6而乘軒7。襄王不知,故昭卯五乘8而履9。上不過任,臣不誣能,即臣將為夫少室周。

    【注釋】1.誅︰《周禮•太宰》︰“誅以馭其過。”《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誅求無厭。”《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於予與何誅?”《禮記•曲禮》︰“齒路馬有誅。”《白虎通》︰“誅,代。誅猶責也。”《說文》︰“誅,討也。”這里用為譴責、處罰之意。

    2.︰(yu 月)同“刖”。《易•困•九五》︰“劓刖,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周禮•司刑》︰“刖五百。”《左傳•莊公十六年》︰“刖強。”《韓非子•和氏》︰“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說文•刀部》︰“刖,絕也。”《廣雅•釋詁一》︰“刖,危也。”這里用為古代削足之刑。

    3.危︰同“跪”。

    4.坐︰古通“F”(zu 坐)。《說文•人部》︰“F,安也。”本意為安全,這里延伸為保全之意。

    5.德︰《韓非子•二柄》︰“二柄者,刑、德也。”《韓非子•用人》︰“數以德追禍,是斷手而續以玉也。”《戰國策•秦策》︰“是不敢倍德畔施。”《史記•項羽本紀》︰“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這里用為恩惠、恩德、慶賞之意。

    6.右契︰《周禮•質人》︰“掌稽布之書契。”《老子•七十九章》︰“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于人。”《易•系辭》︰“後時聖人易之以書契。”《禮記•曲禮》︰“獻粟者執右契。”《荀子•君道》︰“合符節、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翟璜操右契而乘軒。”《韓非子•主道》︰“言已應,則執其契。”這里用為契約之意。右契︰用以保證、證明的契約。契約即為當今的合同。

    7.軒︰(xu n宣)古代車子前高後低叫“軒”,前低後高叫“輊”。《詩•小雅•六月》︰“戎車既安,如輊如軒。”孔穎達疏︰“從後視之如摯,從前視之如軒,然後適調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而乘軒者三百人也。”《墨子•公輸》︰“舍其文軒。”《戰國策•宋策》︰“舍其文軒。”《說文》︰“軒,曲藩車。”《聲類》︰“軒,安車也。”揚雄《羽獵賦》︰“俄軒冕。”

    8.乘︰(sheng聖)古時一車四馬為一乘。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出兵車萬乘;諸侯地方百里,出兵車千乘。千乘之國即是指各諸侯國。《詩•秦風•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論語•學而》︰“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先進》︰“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孟子•梁惠王上》︰“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荀子•王制》︰“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韓非子•愛臣》︰“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

    9.履︰《列子•黃帝》︰“絲作之者謂之履。”《史記•貨殖列傳》︰“衣履天下。”《說文》︰“履,足所依也。”《漢書•鮑宣傳》︰“衣敝履空。”這里用為鞋子之意。

    【譯文】因為犯罪而受到處罰,人們不會埋怨上級,就象被處于砍腳刑法的人會保全子皋一樣︰因為立功受到獎賞,臣下不會感謝君主的恩德,就象翟璜拿著債券收債一樣理所當然地乘坐軒車。魏襄王不懂這個道理,所以昭卯雖然有了五乘兵車的待遇而還是認為是穿草鞋。上級不錯誤地任用人,臣下不妄言有才能的人,那麼臣下都將成為少室周那樣忠誠的人。

    【說明】內,主要是針對內部;外,則是針對外面;儲,是集聚匯編的意思;說,就是各種論述說明。儲說由于篇幅較大,而針對的對象不一樣,所以分為六篇,《內》、《外》、《上》、《下》、《左》、《右》,是用來區別篇名的。每篇先列出論綱,叫做“經”,然後的文字對每一條經文用若干事例來說明,叫做“說”。“經”的文辭簡單扼要,便于記誦;“說”的文字詳盡具體,便于閱讀。所以我們讀“說”的時候可以回過頭來看“經”,這樣就可以能更深刻理解了。

    本節講君主的對外之道,韓非首先提出的是按法律法規進行賞罰,從而形成一種“人不怨上”、“臣不德君”的政治局面。其中心思想是要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既然是理所當然,那麼接受賞罰的人就不會有埋怨和感恩。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恃勢而不恃信,故東郭牙議管仲;恃術而不恃信,故渾軒非文公。故有術之主,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雖有駁行,必得所利。簡主之相陽虎,哀公問“一足”。

    【譯文】依靠權勢而不依靠誠信,所以東郭牙就妄議管仲;依靠權術而不依靠誠信,所以渾軒非議晉文公。所以有權術的君主,誠信于獎賞以使人們都能盡其所能,必然于懲罰以禁止人們的歪門邪行,雖然有些雜亂的行為,但必然會得到利益。趙簡子讓陽虎當相室,魯哀公詢問“夔一足”的事就是這樣。

    【說明】本節的重點落在誠信于法治上,使法律法規誠信,得到人們的信任,首先就不能依靠權勢,不能依靠權術;權勢和權術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但這些手段也不如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賞罰。因為,如果在進行賞罰的過程中使用了權勢、權術,那麼人們就會不相信法律法規。如果人們不再相信法律法規,那麼法律法規也就成了擺設。現代世界上之所以仍有很多很多違法亂紀的事,就是因為法律法規失去了人們的信任。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失臣主之理,則文王自履而矜1。不易2朝燕3之處,則季孫終身莊而遇賊。

    【注釋】1.矜︰《禮記•表禮》︰“不矜而莊。”《公羊傳•僖公九年》︰“矜之者何?猶曰莫我若也。”《韓非子•說難》︰“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韓非子•說疑》︰“不敢矜其善。”《戰國策•齊策》︰“矜功不立。”《廣雅》︰“矜,大也。”這里用為自夸、自恃之意。

    2.易︰《易•旅•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G,喪牛于易,凶。”《詩•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易•恆•象》︰“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論語•學而》︰“賢賢,易色。”《管子》︰“王者乘時,聖人乘易。”《禮記•中庸》︰“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徼幸。”《孟子•離婁上》︰“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荀子•富國》︰“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玉篇•日部》︰“易,轉也,變也。”《廣韻•昔韻》︰“易,變易也,改也。”這里用為改變、變動之意。

    3.燕︰《易•中孚•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詩•小雅•蓼蕭》︰“燕笑語兮。”《詩•小雅•六月》︰“吉甫燕喜。”《詩•小雅•北山》︰“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詩•小雅•車》︰“雖無好友,式燕且喜。”《老子•二十六章》︰“是以君子終日行不離輜重。雖有榮觀,燕處超然。”《論語•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禮記•中庸》︰“燕毛,所以序齒也。”《荀子•修身》︰“安燕而血氣不惰,勞倦而容貌不枯。”《集韻•銑韻》︰“宴,《爾雅》︰‘宴,宴居,息也。’或作燕。”《字匯•火部》︰“燕,宴也。”《漢書•蔡儀傳》︰“願賜清閑之燕,得盡精思於前。”顏師古注︰“燕,安息也。”這里用為安閑休息之意。

    【譯文】喪失了臣下與君主之間的倫理,那麼周文王自己穿草鞋而自夸。不改變在朝或休閑時的行為舉止,那麼季孫即使終身莊重也要遇到殘害。

    【說明】這里所說的倫理即是等級差別,韓非等級差別的觀念來自于荀子,這種觀念的產生與形成,是因為社會組織日趨龐大,人們分工也越來越細,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組織與夏商周時期的社會組織再也不能相比了,夏商周時期大部分是民族聚居,家長、族長掌權;也就是說是非專業掌權人掌權。而西周以後,社會組織的大權落到了專業掌權人身上;也就是說是官僚掌權。那麼在戰國時期形成的等級差別觀念也就是很正常了。使等級差別正常化,就必須要依靠法治,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才能讓人們感到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利所禁,禁所利,雖神不行;譽所罪,毀所賞,雖堯不治。夫為門而不使入,委1利而不使進,亂之所以產也。齊侯不听左右,魏主不听譽者,而明察照群臣,則鉅不費金錢,孱不用璧。西門豹請復治鄴,足以知之。猶盜嬰兒之矜裘與危子榮衣。子綽左右畫,去蟻驅蠅。安得無桓公之憂索官與宣王之患馬也?

    【注釋】1.委︰《禮記•學記》︰“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謂務本。”鄭玄注︰“委,流所聚也。”《荀子•仲尼》︰“委然成文以示天下。”《荀子•議兵》︰“委之財貨以富之,立良有司以接之。”這里用為聚合之意。

    【譯文】利益所在被禁止,禁止有所得利的,雖然神通廣大也是行不通的;贊譽所在被加罪,詆毀所在被獎賞,雖然是堯也不能治理。造了門而不讓人進入,聚集了財利而不讓人進取,這是混亂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齊侯不听左右親信的說情,魏君不听贊譽,而英明地洞察參照群臣,那麼鉅就不會破費金錢,孱也不會使用玉璧。西門豹請求再次治理鄴縣,就可以知道這個道理。這就象盜賊的兒子自夸有裘衣與受斷腿刑罰人的兒子炫耀衣裳一樣。子綽左手畫方右手畫圓,就象用肉除蟻用魚驅蠅一樣。怎麼會不發生齊桓公的憂患與韓宣王害怕馬消瘦的事呢?

    【說明】本節還是接著等級差別說下來的,君主有君主的等級差別,臣下有臣下的等級差別,臣下的等級差別又不能等同于人民百姓。韓非認為,這些等級差別也要用法律固定下來,不能因為某些職位有利益就禁止某些人,也不能禁止人們去從事有利于自己的事。不能因為人們都贊譽而就對其加罪,也不能因為人們都詆毀而去對其大加贊譽。也就是說,按照法律法規,凡是對國家、對社會有貢獻的,都要進行獎賞;凡是破壞了國家、社會的利益的都要進行懲罰。韓非的這種法治觀點在當時,以至于今天都是非常正確的。前面說過,西周以前的社會組織大部分是家長、族長掌權,因此其管理方法也是以個人意志為主,以家庭、民族為主,很少以社會為主。如果確定了各種等級的待遇,那麼管理方法就要以法律為主。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臣以卑儉為行,則爵不足以觀賞;寵光無節,則臣下侵逼。說在苗賁皇非獻伯,孔子議晏嬰。故仲尼論管仲與孫叔敖。而出入之容變,陽虎之言見其臣也。而簡主之應人臣也失主術。朋黨相和,臣下得欲,則人主孤;群臣公舉,下不相和,則人主明。陽虎將為趙武之賢、解狐之公,而簡主以為枳棘,非所以教國也。

    【譯文】臣下把卑下節儉作為行為準則,那麼爵位就不足以讓人們觀摩和欣賞;受到寵信光宗耀祖而沒有節制,那麼臣下就會侵害和逼迫君主的利益。這個說法在苗賁皇非議孟獻伯,孔子議論晏嬰的節儉上。所以孔子議論管仲與孫叔敖。在出逃和入仕的事上,陽虎說他真正認識了他培植的部下。而趙簡子在答復臣子時也失去了君主統治的法術。臣下結成朋黨互相唱和,欲望得逞,那麼君主就會孤立;群臣共同舉薦人材,臣子之間不能互相協調,那麼君主就能明察。陽虎想要成為趙武般的賢良、解狐般的無私,而趙簡子認為是在培植多剌的枳樹和酸棗樹,這就不是用來教育國人的道理。

    【說明】本節所說的其實就是行為規範,也就是說,當了大官,有了豐厚的俸祿,就不能裝得貧窮困苦了,而是要顯示出這個級別的官員的豪華與威風,要讓人們都羨慕。這樣,人們才會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才會拼命為君主服務。如果仍然是貧窮困苦,那麼人們也就不會羨慕和追求。如果都不追求,誰來當官呢?但如果光是炫耀這種生活方式,光宗耀祖,沒有節制,那麼這樣的官員顯然也是不行;因為他們會為了更好的生活方式而侵犯更高領導人的利益,損害國家利益。也就是說,韓非要求的官員應該是很能干,會適當炫耀,又不太貪心的人。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公室卑,則忌直言,私行勝,則少公功。說在文子之直言,武子之用杖;子產忠諫,子國譙怒;梁車用法而成侯收璽;管仲以公而國人謗怨。

    【譯文】皇家實力弱,那麼就忌諱說直話,謀取私利的行為佔優勢,那麼就會少去為公家建功立業。這個說法發生在範文子直言不諱,他父親用手杖打他的事情上;子產忠誠地勸諫,他父親發怒責備他的事情上;梁車公正執法而趙成侯沒收了他的官印的事情上;管仲秉公對待私恩而封人誹謗怨恨他的事情上。

    【說明】所謂公室卑,是說最高領導人的實力弱,實力既然很弱,也就害怕人們的直言不諱。因為人們的直言往往戳到他的痛處,使他無地自容。最高領導人的實力既然很弱,那麼就很難約束下級來為之服務工作,那麼下級謀取私利的行為就會佔優勢,從而也就不會去建功立業了。所以,領導人的首要之事就是增強自己的實力,使下級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都能臣服于自己。其所舉例子,將會在後面詳加說明。

    【原文】孔子相衛,弟子子皋為獄吏,刖人足,所者守門。人有惡孔子于衛君者,曰︰“尼欲作亂。”衛君欲執孔子。孔子走,弟子皆逃。子皋從出門,危引之而逃之門下室中,吏追不得。夜半,子皋問危曰︰“吾不能虧主之法令而親子之足,是子報仇之時也,而子何故乃肯逃我?我何以得此于子?”危曰︰“吾斷足也,固吾罪當之,不可奈何。然方公之獄治臣也,公傾側法令,先後臣以言,欲臣之免也甚,而臣知之。及獄決罪定,公1然不悅,形于顏色,臣見又知之。非私臣而然也。夫天性仁心固然也。此臣之所以悅而德公也。”

    【注釋】1.︰(c 醋)《戰國策•楚策四》︰“汗明焉。”《呂氏春秋•慎人》︰“孔子然推琴。”《字匯心部》︰“,戚也。”這里用為憂愁、悲傷之意。

    【譯文】孔子要在衛國當相國,他的弟子子皋做了管理監獄的官員,他砍掉了犯人的腳,讓這人去守門。有個在衛君面前中傷孔子的人,說︰“孔子想作亂。”衛君想捉拿孔子。孔子逃走了,弟子們都跟著逃跑。子皋跟隨著跑出大門,那個被他砍腳的守門人引著他逃到大門邊的地下室中,差役們沒有追捉到子皋。半夜時分,子皋問斷腿人說︰“我不能損害君主的法令從而親自砍掉你的腳,這時正是你報仇的時候,而你為什麼緣故肯幫助我逃跑?我憑什麼從你這里得到這樣的報答?”斷腿人說︰“我被砍斷腳,本是我的罪行應受到這樣的處罰,這是沒有辦法的事。然而當您在公堂上審理我的時候,盡量在法令規定的範圍內爭取從輕處理,並指導我按照從輕處理的法令來申訴,您這番心意我是知道的。等到案子已經定罪,您皺著眉頭很不高興,悲傷的心情表現在臉色上,我看見也知道了您的心意。您並不是偏袒我才這樣做的。而是您天生的本性中的仁愛之心使您這樣做的。這就是我之所以喜愛您而報答您的原因。”

    【說明】本節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為了維護人們的共同平安,于是就有了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再以後便形成了國家的法律條文,隨著社會的變化和發展,以及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利益,法律不斷增多,但有的法律條文並沒有受到人們的歡迎和重視,尤其是在賞罰問題上。所以韓非認為,為了促使人們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就要拉大貧富差距,有功勞于君于國的人就要厚賞,讓這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引起人們的羨慕,從而讓人們都來追求名譽地位。而對違法亂紀的行為要重罰,以使人們能產生恐懼感。而這些都要寫進法律條文中,以使人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果關系。如果人們普遍不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果關系,就會去違犯法律,違犯人們普遍認可的行為規範。所以,賞罰,以及對各級職位的不同賞罰,都不能以統治者的個人心意來進行,而必須寫進法律條文中,使人們有目標地進行追求。這樣,人們才不會因為受罰而怨恨,因為受獎而感恩。

    【原文】孔子曰︰“善為吏者樹德,不能為吏者樹怨。概1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國者,不可失平也。”

    【注釋】1.概︰古代量米粟時刮平斗斛(h )用的木板。量米粟時,放在斗斛上刮平,不使過滿。《楚辭•惜誓》︰“同權 禿狻!薄獨竇#8226;月令》︰“斛甬,正權概。”《荀子•宥坐》︰“夫水,逃脛釕尬 玻 頻隆!   磺蟾牛 普!薄妒芳#8226;範雎傳》︰“而不概于王心邪。”這里引申為刮平,不使過量之意。

    【譯文】孔子說︰“善于做官吏的人會建立恩德,不會做官吏的人培植怨恨。所謂的概,是刮平斗斛等量具的工具;所謂的官吏,是使法律能夠公平實施的人。治理國家的人,不可以失去公平。”

    【說明】本節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但這個例子在“經”上沒有用上。其實法律也是一種量具,它是衡量人們的某些行為是否違犯了統治階層的利益,是否違犯了公眾利益。孔子及韓非這個要求法律公平公正的觀點在當時可以說是很先進的,它代表了公眾對法律公正的渴求。

    【原文】田子方從齊之魏,望翟黃乘軒騎駕出,方以為文侯也,移車異路而避之,則翟黃也。方問曰︰“子奚乘是車也?”曰︰“君謀欲伐中山,臣薦翟角而謀得果;伐之,臣薦樂羊而中山拔;得中山,憂欲治之,臣薦李克而中山治;是以君賜此車。”方曰︰“寵之稱功尚薄。”

    【譯文】田子芳從齊國來到魏國,看見翟黃乘坐著卿大夫才能乘坐的高級軒車從王宮出來,他以為是魏文侯,便忙把自己的車子移到另一條路上來避讓,原來卻只是個翟黃。田子芳問他說︰“先生怎麼坐上了這軒車?”翟黃說︰“國君計劃征伐中山國,我推薦了翟角而使這個計劃得以實現;去征伐中山國的時候,我推薦了樂羊而使中山國被攻克;奪得了中山國,又因為要治理它而發愁,我推薦了李克使中山國得到治理;因此國君賞賜給我這軒車。”田子芳說︰“您受寵的榮耀與功勞相比還不夠。”

    【說明】本節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如果翟黃沒有推薦這些人而受賞賜,那麼他就會“受寵若驚”,其他人也會莫名其妙。正因為他推薦了這些人,使計劃得以完成,所以他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地坐上了這軒車。因為這是他應該得到的獎賞,按田子芳的理解,這個獎賞都小了。

    【原文】秦、韓攻魏,昭卯西說而秦、韓罷;齊、荊攻魏,卯東說而齊、荊罷。魏襄王養之以五乘將軍。卯曰︰“伯夷1以將軍葬于首陽山之下,而天下曰︰‘夫以伯夷之賢與其稱仁,而以將軍葬,是手足不掩也。’今臣罷四國之兵,而王乃與臣五乘,此其稱功,猶羸2勝而履3。”

    【注釋】1.伯夷︰殷朝末年殷諸侯國孤竹君的兒子。開始時,孤竹君讓伯夷的弟弟叔齊做繼承人,孤竹君死後,叔齊把君位讓給伯夷,他不接受。兩人都不肯當君主,就投奔周文王。後來周武王伐紂,他們竭力反對,認為臣不該伐君。周武王滅商後,他們就逃往首陽山中,不食周粟而餓死在首陽山上。

    2.羸︰(lei雷)《易•大壯•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易•#8226;初六》︰“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躅。”《易•井•辭》︰“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譎井;羸其瓶,凶。”《老子•二十九章》︰“或強或羸;或載或隳。”《淮南子•修務訓》︰“今劍或絕側羸文。”高誘注︰“絕無側,羸無文。”《正字通•羊部》︰“羸,缺折也。”這里用為殘缺折損之意。

    3.︰(jue決)屐、鞋。古代多指草鞋。《戰國策•秦策一》︰“贏勝履,負書擔橐,形容枯槁。”《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躡擔簦說趙孝成王。”《說文•足部》︰“,屐也。”《漢書•卜式傳》︰“布衣草而牧羊。”

    【譯文】秦國、韓國攻打魏國,昭卯到西邊的秦國、韓國去游說而秦國、韓國就退兵了;齊國、楚國攻打魏國,昭卯到東邊的齊國、楚國去游說而齊國、楚國也收兵了。魏襄王就用五乘兵車的待遇來供養他。昭卯說︰“伯夷被用將軍的葬禮埋在首陽山下,而天下的人都說︰‘憑著伯夷這樣的賢能以及他的仁愛精神,卻被用將軍的葬禮來埋葬,這是連手腳都沒有蓋住的薄葬啊。’如今我退了四國的軍隊,而大王才給我五乘兵車的待遇,這種待遇與功勞相比,就好象是叫我穿著很爛的草鞋走路一樣。”

    【說明】本節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立了什麼樣的功勞就應該得到什麼樣的獎賞,這好象自古以來都有不成文慣例,其實這也是人與人之間的對等原則。“投桃報李”,我付出了什麼樣的心血就應該得到什麼樣的回報。所以立下功勞而得不到相應的回報,做下級的就會有怨言。要想不讓怨恨情緒產生,那麼就要給予相應的回報。

    【原文】少室周者,古之貞廉潔愨1者也,為趙襄主力士。與中牟徐子角力,不若也,入言之襄主以自代也。襄主曰︰“子之處,人之所欲也,何為言徐子以自代?”曰︰“臣以力事君者也。今徐子力多臣,臣不以自代,恐他人言之而為罪也。”

    【注釋】1.愨︰(que卻)《荀子•修身》︰“愚款端愨,則合之以禮樂。”《荀子•哀公》︰“士信愨而後求知能焉。”《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稱上古之傳頌,辯而不愨。”《說文》︰“愨,謹也。”這里用為恭謹、厚道、樸實之意。

    【譯文】少室周,是古代忠貞廉潔厚道樸實的人,是趙襄主的衛士。他和中牟的徐子比賽力氣,結果不如徐子,就進宮把徐子推薦給趙襄主而要求用徐子來代替自己。趙襄主說︰“您所佔據的位置,是別人都想要的,你為何要推薦徐子來代替你自己呢?”少室周說︰“我以力氣來侍奉君主。如今徐子力氣比我還大,我不能拿他來代替自己,恐怕別人向您推薦他而這就成了我的罪過。”

    【說明】本節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少室周就是因為懂得了這個道理,才主動讓位的。因為,他如果不讓位,就有了個欺騙上級的名聲,既然欺騙了上級,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他不願意受到懲罰,所以先行讓位。這個道理就是,因為懲罰是必然的,理所當然的事。如果懲罰不是必然的、理所當然的事,而是可以說情的事,那麼他也就不會主動讓位了。而我們現代很多事情,是可以說情,可以轉彎的事,所以我們現代人很少有主動讓賢的了。

    【原文】一曰︰少室周為襄主驂乘,至晉陽,有力士牛子耕,與角力而不勝。周言于主曰︰“主之所以使臣騎乘者,以臣多力也。今有多力于臣者,願進之。”

    【譯文】另一種說法︰少室周做了趙襄主的陪乘衛士,有一次到晉陽,那里有一個大力士叫牛子耕,少室周和他比賽力氣而沒能取勝。少室周就告訴趙襄主說︰“主人之所以讓我能陪乘坐車,是因為我力氣大。如今有個力氣比我還大的人,我願意推薦他。”

    【說明】這也是對第一節“把按法治進行賞罰作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的說明而舉的例子,與上節差不多,雖然傳說不一樣,但少室周讓賢的故事是很清楚的。少室周之所以能讓賢,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懲罰是必然的、理所當然的,是不能說情的。

    【原文】齊桓公將立管仲,令群臣曰︰“寡人將立管仲為仲父。善者入門而左,不善者入門而右。”東郭牙中門而立。公曰︰“寡人立管仲為仲父,令曰︰‘善者左,不善者右。’今子何為中門而立?”牙曰︰“以管仲之智,為能謀天下乎?”公曰︰“能。”“以斷,為敢行大事乎?”公曰︰“敢。”牙曰︰“君知能謀天下,斷敢行大事,君因專屬之國柄焉。以管仲能,乘公之勢以治齊國,得無危乎?”公曰︰“善。”乃令隰朋治內、管仲治外以相參1。

    【注釋】1.參︰《國語•越語下》︰“夫人事必將與天地相參,然後乃可以成功。”《禮記•中庸》︰“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荀子•天論》︰“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韓非子•揚榷》︰“形名參同,用其所生。”這里用為配合之意。

    【譯文】齊桓公將要給管仲樹立仲父的稱號,就命令群臣說︰“我將立管仲為仲父。贊成我的人進門站在左邊,不贊成我的人進門站在右邊。”東郭牙卻在大門中間站著。齊桓公說︰“我將立管仲為仲父,命令說︰‘贊成的站在左邊,不贊成的站在右邊。’如今你為什麼站在大門中間?”東郭牙說︰“以管仲的智慧,能謀取天下嗎?”齊桓公說︰“能。”東郭牙說︰“以他的決斷力,他敢干一番大事嗎?”齊桓公說︰“敢。”東郭牙說︰“君主知道他能謀取天下,決斷敢干一番大事,您因而把國家的權力托付給他。以管仲的才能,利用您的權勢來治理齊國,您能沒有危險嗎?”齊桓公說︰“說得好。”于是命令隰朋治理內政、管仲治理外交以使互相配合。

    【說明】本節是對第二節“法律法規失去了人們的信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齊桓公的這種行為,是憑著權勢而不是憑誠信的。憑著權勢,那麼絕大部分人都會贊同樹立管仲為仲父,因為最高領導人發話了,而如果不贊同,就有可能被暗記在心,穿小腳鞋;如果憑著誠信呢?也許就會有一部分人會站在東郭牙這邊了。

    【原文】晉文公出亡,箕鄭挈壺餐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饑而道泣,寢餓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國,舉兵攻原,克而拔之。文公曰︰“夫輕忍饑餒之患而必全壺餐,是將不以原叛。”乃舉以為原令。大夫渾軒聞而非之,曰︰“以不動壺餐之故,怙1其不以原叛也,不亦無術乎?”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

    【注釋】1.怙︰(h 互)《詩•唐風•鴇羽》︰“父母何怙?悠悠蒼天!曷其有所?”《詩•小雅•蓼莪》︰“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左傳•宣公十五年》︰“怙其俊才。”《韓非子•亡征》︰“恃交援而簡近鄰,怙強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國者,可亡也。”《說文》︰“怙,恃也。”這里用為依仗、憑借之意。

    【譯文】晉文公出國流亡,箕鄭提著裝在壺里的水泡飯跟隨著,因為迷失了方向而找不著路,就與文公互相失散了,他很餓地站在路邊哭泣,打磕睡時很餓也不敢吃這水泡飯。等到晉文公返回國後,起兵攻打原城,戰勝敵人而攻下原城。晉文公說︰“能忍住饑餓的痛苦而一定要保全壺里的食物,這樣的人不會憑借著原城來背叛我。”于是推薦箕鄭為原城令。大夫渾軒听說後非議說︰“以不吃壺里的水泡飯的緣故,就相信他不會憑借著原城反叛,不也是沒有掌握統治的權術嗎?”所以明白的君主,不靠別人不背叛我,而靠自己不可以被背叛;不靠別人不欺騙我,而靠自己不可以被欺騙。

    【說明】本節是對第二節“法律法規失去了人們的信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晉文公提拔箕鄭的行為是一種權術,因為他不是依靠法律法規來提拔人才的。僅僅就是憑箕鄭沒有動過他的食物而相信箕鄭的能力,難怪渾軒要非議他了。所以當領導的,最主要的是做到自己是不可以被背叛的,而不要去依靠別人不背叛我。最主要的是做到自己是不可以被欺騙的,而不能依靠別人不欺騙我。因為依靠別人總是靠不住的,在切身利益上,大部分人考慮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只有我不可以被背叛、被欺騙,才能使人不背叛、不欺騙。

    【原文】陽虎議曰︰“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奸而試之。”逐于魯,疑于齊,走而之趙,趙簡主迎而相之。左右曰︰“虎善竊人國政,何故相也?”簡主曰︰“陽虎務取之,我務守之。”遂執術而御之。陽虎不敢為非,以善事簡主,興主之強,幾至于霸也。

    【譯文】陽虎議論說︰“君主賢能明白,那麼就盡心竭力去侍奉他;君主沒有才能,那麼就掩飾奸邪去試探他。”他被魯國驅逐,被齊國懷疑,從齊國跑到趙國,趙簡主迎接他而且讓他當相國。趙簡主身邊左右人說︰“陽虎善于竊取別人的國政,為何讓他當相國呢?”趙簡主說︰“陽虎致力于竊取政權,我致力于守住政權。”隨後就用權術而使用陽虎。陽虎不敢為非作歹,以善良的行為來侍奉趙簡主,使趙簡主興盛起來漸趨強大,幾乎達到了霸主的地位。

    【說明】本節是對第二節“法律法規失去了人們的信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趙簡主誠信于獎賞,所以陽虎就沒有為非作歹。為什麼呢?陽虎之所以被驅逐、被懷疑,就是因為他太想滿足自己個人的貪婪了,他羨慕並致力于追求君王的生活方式,所以他不擇手段去竊取政權。趙簡主知道他這種人的個性,便列出優厚的待遇,使有才能的陽虎來為之服務。這樣,陽虎既滿足了個人欲望,趙簡主也達到了強國的目的。其實,誰不想要優裕的生活?關鍵是領導人給不給你這種生活!讓不讓你過這種生活!只要領導人讓你過這種生活,我相信,大部分人有才能的人絕對是要去賣命的,是不會背叛的,是不會去為非作歹的。這就是誠信于用法律法規來進行賞罰,也就是我們現代的“高薪養廉”。

    【原文】魯哀公問于孔子曰︰“吾聞古者有夔1一足,其果信有一足乎?”孔子對曰︰“不也,夔非一足也。夔者忿戾惡心,人多不說喜也。雖然,其所以得免于人害者,以其信也。人皆曰︰‘獨此一,足矣’夔非一足也,一而足也。”哀公曰︰“審而是,固足矣。”

    【注釋】1.夔︰(ku 葵)傳說中的一條腿的怪物。商周銅器上多夔狀紋飾。此處又為人名。相傳為堯、舜時樂官。

    【譯文】魯哀公問孔子說︰“我听說古代有個夔只有一只腳,他果真只有一只腳嗎?”孔子回答說︰“不是的,夔並不是只有一只腳。夔這個人殘暴狠心,人們多半不喜歡他。雖然這樣,他之所以能夠避免被人傷害,是因為他守信用。人們都說︰‘就憑這一點,足夠了’,夔並不是只有一足(腳),而是一點就足夠了。”魯哀公說︰“能慎重審察,當然足夠了。”

    【說明】本節是對第二節“法律法規失去了人們的信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人們雖然不喜歡夔的殘暴狠心,但卻喜歡他的誠信,足見誠信可以掩蓋一個人的缺點。法律法規也是這樣,雖然有時候法律法規不通人情,顯得殘暴狠心,但如果按法律法規誠信地施行,那麼人們還是能接受法律法規的。

    【原文】一曰︰哀公問于孔子曰︰“吾聞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無他異,而獨通于聲。堯曰︰‘夔一而足矣。’使為樂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

    【譯文】另一種說法︰魯哀公問孔子說︰“我听說夔只有一只腳,可信嗎?”孔子回答說︰“夔,是一個人,怎麼會只有一只腳呢?他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而是他只精通于音樂。堯說︰‘夔只精通一樣就足夠了。’所以讓他當了主管音樂的官——樂正。所以君子說︰‘夔只精通一樣,就足夠了。’並非是一足(腳)。”

    【說明】本節與上節差不多,說的就是做人的誠信,也就是說,法律法規盡可能不完善,盡可能有這樣那樣的缺陷,但我們首先要保證法律法規的誠信。只有使法律法規誠信于民,人民才能相信法律法規,服從法律法規。

    【原文】文王伐崇1,至鳳黃虛2,襪系解,因自結。太公望曰︰“何為也?”王曰︰“君與處皆其師;中,皆其友;下,盡其使也。今皆先君之臣,故無可使也。”

    【注釋】1.崇︰商朝末期諸侯國名,位于今陝西省西安市澧水西。《詩•大雅•皇矣》︰“與爾臨沖,以伐崇墉。”《詩•大雅•文王有聲》︰“既伐于崇,作邑于豐,文王A哉。”

    2.虛︰《易•升•九三》︰“升虛邑。”《詩•邶風•北風》︰“其虛其邪?既亟只且!”《詩•風•定之方中》︰“升彼虛矣,以望楚矣。”《莊子•人間世》︰“昔者堯攻叢枝,胥敖,禹攻有扈,國為虛厲,身為刑戮。”《荀子•解蔽》︰“此其所以喪九牧之地,而虛宗廟之國也。”《逸周書•文政》︰“無由不通,無虛不敗。”孔晁注︰“國無人謂之虛也。”《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國次》︰“禁伐當罪當亡,必虛其國。”本意為空虛、廢墟之意,這里用為大土山之意。

    【譯文】周文王去攻打崇國,來到鳳黃山下,襪帶松開了,就自己去縛結。太公望說︰“為什麼自己動手呢?”周文王說︰“國君與您相處時都把您看成是老師;對中等的人,都看成是朋友;對下等的人,都看成是可以使喚的人。如今我身邊都是先父的大臣,所以沒有誰可以使喚了。”

    【說明】本節是對第三節“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看韓非這意思是不贊同文王自己系襪帶,韓非認為,象系襪帶這樣的事也應該讓僕役來做,才不失一個帝王的尊嚴。這是韓非的等級觀念在作祟,等級制度是需要,不分出等級制度,人們就沒有奮斗的目標。當大官的和撿垃圾的人都過同一樣的生活,那麼誰都不願意當大官,因為撿垃圾是多麼地逍遙自在。當君主、當大官的是需要尊嚴,但那是在公眾場合。在私下里,如果什麼事都要有人代勞的話,那麼這些當官的必然要短命。

    【原文】一曰︰晉文公與楚戰,至黃鳳之陵,履系解,因自結之。左右曰︰“不可以使人乎?”公曰︰“吾聞︰上,君所與居,皆其所畏也;中,君之所與居,皆其所愛也;下,君之所與居,皆其所侮也。寡人雖不肖,先君之人皆在,是以難之也。”

    【譯文】另一種說法︰晉文公與楚國交戰,來到鳳黃山,鞋帶松開了,因而自己系結上。身邊的左右侍從說︰“不可以叫別人來縛嗎?”晉文公說︰“我听說︰上等的人,國君與他們相處,都是國君所敬畏的;中等的人,國君與他們相處,都是國君所喜愛的;下等的人,國君與他們相處,都是國君所侮辱的。我雖然不怎麼樣,但先父的大臣都在身邊,因此難以使喚他們。”

    【說明】本節故事的核心與上節差不多,都是認為君主自己不能去系鞋帶,因為這有失尊嚴。如果君主是處在莊嚴肅穆的會議上,那當然顯得不莊嚴了;但無論周文王也好,晉文公也好,他們都是在行軍途中,如果敵我雙方交戰時,君主也不能自己去系鞋帶,那不就是等死嗎?所以,韓非收集的這兩個故事實不能做為“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例子。也就是說,等級制度、等級差別是需要,但不能在所有場合都講等級。

    【原文】季孫好士,終身莊,居處衣服常如朝廷。而季孫適懈,有過失,而不能長為也。故客以為厭易己,相與怨之,遂殺季孫。故君子去泰1去甚2。

    【注釋】1.泰︰《論語•子罕》︰“子曰︰‘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國語•晉語》︰“驕泰奢侈。”《禮記》︰“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玉篇》︰“泰,侈也。”這里用為驕縱,傲慢之意。

    2.甚︰《老子•二十九章》︰“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列子•湯問》︰“甚矣,汝之不惠。”《孟子•梁惠王上》︰“若是其甚與?”這里用為過分之意。

    【譯文】季孫喜歡讀書人,終身都是莊重待人,在家庭里穿衣服也象在朝廷上一樣。但有一次季孫偶然疏忽了一下,衣著上有了差錯,沒有一直保持。所以客人便以為他是在討厭自己,因而一起怨恨他,隨後就殺了季孫。所以君子要去掉傲慢去掉過分的行為。

    【說明】本節是對第三節“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例子的重點在季孫偶然疏忽了一下穿衣服的事,接見、會見客人,當然要講究衣著,尤其是一個平常都很講究的人。如果穿著不適當,語言、態度不適當,都會引起誤會。所以等級制度、等級差別在這里就很重要了。也就是說,韓非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沒有嚴格按照等級差別的制度接見、會見客人就非常不好,而且還是違法行為。所以,以此延伸到其它事情上,都應該注意法規,注重等級差別。

    【原文】南宮敬子問顏涿聚曰︰“季孫養孔子之徒,所朝服與坐者以十數而遇賊,何也?”曰︰“昔周成王近優侏儒以逞其意,而與君子斷事,是能成其欲于天下。今季孫養孔子之徒,所朝服而與坐者以十數,而與優侏儒斷事,是以遇賊。故曰︰不在所與居,在所與謀也。”

    【譯文】南宮敬子問顏涿聚說︰“季孫養著孔子的門徒,穿著上朝時所穿的禮服和他坐在一起的人要用十數來計算然而還是遭到殺害,這是為什麼呢?”顏涿聚說︰“從前周成王接近優伶侏儒來使自己的心情得到愉悅,而他也與君子們一起決斷國家大事,因此他能夠在天下實現他的願望。如今季孫養著孔子的門徒,穿著上朝廷時所穿的禮服和他坐在一起的有數十人,但他卻和優伶侏儒一起來決斷國家大事,因此他遭到殺害。所以說︰不在于和誰相處,而在于和誰共同謀劃。”

    【說明】從本節到25節這幾個故事在“經”上沒有舉例,似乎也是對“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如果用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那麼季孫就應該與孔子的門徒們一起來決斷國家大事。然而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去與優伶侏儒一起來決斷國家大事,所以導致朝政混亂,國家混亂,他不被殺害才是怪事。

    【原文】孔子御坐于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1。哀公請用。仲尼先飯2黍而後啖桃,左右皆掩口而笑。哀公曰︰“黍者,非飯之也,以雪3桃也。”仲尼對曰︰“丘知之矣。夫黍者,五谷之長也。祭先王為上盛。果有六,而桃為下,祭先王不得入廟。丘之聞也,君子以賤雪貴,不聞以貴雪賤。今以五谷之長雪果之下,是從上雪下也。丘以為妨義,故不敢以先于宗廟之盛也。”

    【注釋】1.黍(sh 暑)《詩•王風•黍離》︰“彼黍離離,彼稷之苗。”《詩•魏風•碩鼠》︰“無食我黍。”《詩•小雅•楚茨》︰“自昔何為?我藝黍稷。”《論語•微子》︰“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禮記•月令》︰“天子乃以雛嘗黍。”《禮記•曲禮》︰“黍白薌合。”《孟子•告子下》︰“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說文》︰“黍,禾屬而黏者也。”古代專指一種子實叫黍子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其子實煮熟後有粘性,可以釀酒、做糕等。

    2.飯︰《論語•述而》︰“飯疏食,飲水。”《孟子•盡心下》︰“飯糗茹草。”《禮記•玉藻》︰“飯者三飯也。”《說文》︰“飯,食也。”《漢書•朱買臣傳》︰“呼飯飲之。”這里用為動詞“吃飯”之意。

    3.雪︰《史記•酈生陸賈列傳》︰“沛公遽雪足杖矛曰。”《廣韻•薛韻》︰“雪,拭也。”唐李白《自溧水道哭王炎》︰“有言不可道,雪泣憶蘭芳。”這里用為擦淨、揩干之意。

    【譯文】孔子陪坐在魯哀公身邊,魯哀公賜給他桃子和黍子。哀公請孔子吃。孔子先吃黍子而後吃桃子,魯哀公身邊左右侍從都掩口而笑。魯哀公說︰“黍子,並不是吃的,而是用來擦拭桃子的。”孔子回答說︰“我知道這種用法。那黍子,是五谷中排在第一位的東西。祭祀先王時它是上等的祭品。瓜果蔬菜有六種,而桃子為下等品,祭祀先王的時候不得拿進廟中。我孔丘听說,君子用下等的東西擦拭高貴的東西,沒有听說用高貴的東西來擦拭低賤的東西。如今用五谷中高貴的來擦拭瓜果蔬菜中低賤的,是用上等的來擦拭下等的。我以為這樣做損害了禮義,所以不敢把桃子放在宗廟的祭品前面先吃。”

    【說明】這也似乎是對“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是魯哀公把等級差別搞亂了,能夠把物品的等級差別搞亂,還能不把人的等級差別搞亂?人的等級差別一旦搞亂,這個社會也就混亂了。

    【原文】簡主謂左右︰“車席泰1美。夫冠雖賤,頭必戴之;屨雖貴,足必履之。今車席如此,太美,吾將何以履之?夫美下而耗上,妨義之本也。”

    【注釋】1.泰︰通“太”;過于。《莊子•漁父》︰“不泰多事乎?”《禮記•曲禮上》︰“假爾泰龜有常。”《孟子•滕文公下》︰“以傳食於諸侯,不以泰乎?”《荀子•富國》︰“或佚或樂,或劬或勞,非特以為淫泰夸麗之聲。”《韓非子•揚榷》︰“故去甚去泰,身乃無害。”《淮南子•原道》︰ “泰古二皇。”這里用為過分之意。

    【譯文】趙簡主對身邊左右侍從說︰“車上鋪的席子過分華麗了。那帽子雖然做得粗糙而價格低廉,頭也必定要戴著它;鞋子雖然做得精細而價格昂貴,腳也必然要踩著它。如今車上的席子做得這個樣子,太過于華美了,我應該穿什麼鞋來踩上去呢?那美飾下面而耗費上面,這是妨害行為方式的根本啊。”

    【說明】這也似乎是對“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魯哀公是把吃的東西弄混了,趙簡主的手下卻是把用的東西弄混了。這種不按等級差別而造成的混亂,確實是妨害行為方式、行為規範的根本。根本都弄混亂了,國家還有不混亂的嗎?

    【原文】費仲說紂曰︰“西伯昌賢,百姓悅之,諸侯附焉,不可不誅;不誅,必為殷禍。”紂曰︰“子言,義主,何可誅?”費仲曰︰“冠雖穿弊,必戴于頭;履雖五采,必踐之于地。今西戎昌,人臣也,修義而人向之,卒為天下患,其必昌乎?人臣不以其賢為其主,非可不誅也。且主而誅臣,焉有過?”紂曰︰“夫仁義者,上所以勸下也,今昌好仁義,誅之不可。”三說不用,故亡。

    【譯文】費仲勸說商紂王時說︰“西伯姬昌很賢能,老百姓都喜歡他,諸侯都歸附他,不可不殺;不誅殺他,必將成為殷商王朝的禍患。”商紂王說︰“你說,他是一個講究行為方式的君主,怎麼可以誅殺呢?”費仲說︰“帽子即使破得有了洞,必然還要戴在頭上;鞋子雖然繡有五彩,必然還是踩踏在地上。如今西邊少數民族姬昌,是個臣子,修行仁義而人們都向往他,成為天下的禍患,必然就是西伯姬昌吧?做臣子的不用賢能來為君主效勞,是不可以不誅殺的。況且君主誅殺臣子,怎麼會有過錯呢?”商紂王說︰“所謂的仁義,是上級用來勸勉下級的,如今姬昌喜好仁義,誅殺他是不可以的。”費仲三次勸說商紂王都沒有被采納,所以商王朝滅亡了。

    【說明】這也似乎是對“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韓非把商王朝滅亡的原因歸咎為沒有按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沒有听從費仲的勸說上,實在也是太幼稚了。在夏、商王朝時代,所謂的諸侯國,大多是民族聚居區,主要是酋長、族長掌握權力,而且那時候的國家組織並不完善,根本談不上有什麼等級制度、等級差別,即使有等級差別,也只是君主與平民、平民與奴隸之間的差別。國家組織沒有細致結構,人們的分工也不是很細,怎麼固定等級差別呢?何況大部分掌權人並不是職業掌權人,執法人也不是職業執法人,更談不上職業立法人了。所以,夏、商王朝的滅亡,根本不關等級制度的事。

    【原文】齊宣王問匡倩曰︰“儒者博1乎?”曰︰“不也。”王曰︰“何也?”匡倩對曰︰“博貴2梟,勝者必殺梟3。殺梟者,是殺所貴也。儒者以為害,故不博也。”又問曰︰“儒者弋4乎?”曰︰“不也。弋者,從下害于上者也,是從下傷君也。儒者以為害,故不弋。”又問“儒者鼓瑟乎?”曰︰“不也。夫瑟以小弦為大聲,以大弦為小聲,是大小易序,貴賤易位。儒者以為害義,故不鼓也。”宣王曰︰“善。”仲尼曰︰“與其使民5下也,寧使民上。”

    【注釋】1.博︰《論語•陽貨》︰“不有博奕者乎。”《莊子•駢拇》︰“則博塞以游。”《公羊傳•莊公十二年》︰“與閔公博。”《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後漢書•王符傳》︰“或以游博持掩為事。”這里用為博弈之意。

    2.貴︰《老子•十三章》︰“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國語•晉語》︰“貴貨而賤土。”《禮記•中庸》︰“去讒遠色,賤貨而貴德。”《荀子•大略》︰“貴貴、尊尊、賢賢、老老、長長,義之倫也。”《荀子•宥坐》︰“因麗節文,非無良材也,蓋曰貴文也。”《呂氏春秋•察今》︰“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韓非子•初見秦》︰“而民為之者,是貴奮死也。”《商君書•畫策》︰“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這里用為崇尚、重視之意。

    3.梟︰“梟”假借為“驍”。《荀子•非十二子》︰“飾邪說,文奸言,以梟亂天下。”《淮南子•原道》︰“為天下梟。”《史記•留侯世家》︰“且太子所與俱諸將,皆嘗與上定天下梟將也。”《漢書•張良傳》注︰“梟為最勇健也。”《後漢書•張衡傳》注︰“梟猶勝也。猶六博得梟則勝。”這里用為最勇健之意。

    4.弋︰(yi易)《易•小過•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詩•鄭風•女曰雞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雁。”《詩•大雅•桑柔》︰“如彼飛蟲,時亦弋獲。”鄭玄箋︰“猶鳥飛行,自恣東西南北,時亦為弋射者所得。”《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衛人有佐弋者,鳥至。”《淮南子•原道》︰“強弩弋高鳥,走犬逐狡兔。”《玉篇•弋部》︰“弋,繳射也。”這里用為箭射之意。

    5.︰(tao滔)《周書•豐保》︰“帝命不。”《韓非子•說林上》︰“豎刁自宮而桓公。”《晏子春秋•內篇問下二十六》︰“和于兄弟,信于朋友,不過,不責得。”這里用為隱瞞之意。

    【譯文】齊宣王問匡倩說︰“儒家學者下棋嗎?”匡倩說︰“不下棋。”齊宣王說︰“為什麼呢?”匡倩回答說︰“博奕重視勇健取勝,勝利的一方必然要殺勇健的一方。所謂殺勇健的一方,是指殺他所重視的。儒家學者認為這有害,所以不參考博奕。”齊宣王又問︰“儒家學者用箭射鳥嗎?”匡倩回答說︰“不射。所謂的弋,是從下面去傷害上面,就象是臣民從下面傷害君主。儒家學者認為這有害,所以不用箭去射鳥。”齊宣王又問︰“儒家學者彈瑟嗎?”匡倩說︰“不彈瑟。那瑟是以小的弦奏出大的聲音,以大的弦奏出小的聲音,這是把大的和小的顛倒了次序,把貴和賤交換了位置。儒家學者認為這損害了最佳行為方式,所以不彈瑟。”齊宣王說︰“很好。”孔子說︰“與其讓民眾向臣子隱瞞,寧願使民眾向君主隱瞞。”

    【說明】這也似乎是對“讓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例子也沒有用上。這節的重點是,儒家認為博奕、射鳥、彈瑟都是破壞了現存社會的等級差別,所以不博、不射、不鼓瑟。雖然這些都是游戲,但這些游戲卻會攪亂人們的心志,會使人們忘乎所以。倒是孔子說的話有點道理,民眾本來也就很難見到君主,那麼向君主隱瞞也就是很正常的了;如果民眾向下級官吏隱瞞各種事情,那也就不正常了。如果民眾都去討好君主、討好上級,那麼下級官吏也就無法開展工作。所以,不是諂,還是隱瞞之意。民眾不向下級官吏隱瞞事情真相,事情就好辦了。這樣逐級不隱瞞,上級就能了解事情真相。所以要用法律來固定等級差別。

    【原文】鉅者,齊之居士;孱者,魏之居士。齊、魏之君不明,不能親照境內而听左右之言,故二子費金璧而求入仕也。

    【譯文】鉅這個人,是齊國一個沒有做官的讀書人;孱這個人,是魏國一個沒有做官的讀書人。齊國、魏國的君主不是明白人,不能自己洞察國內的情況而只是听從身邊親信的話,所以這兩人就花費了金錢玉壁去賄賂以求進朝做官。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買官賣官自古以來都是不正常現象,之所以會出現買官賣官這種現象,就是因為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格。買官者,自己本身不學無術,所以想靠賄賂而求得一官半職,然後又從職位上撈回本錢。賣官者,只想著自己的個人利益而丟棄了國家利益,讓不學無術之人擔任管理社會的職責,這樣造成的損害不僅僅是國家受到影響,民眾也跟著倒霉。所以韓非認為,對下級官吏的管理辦法一定要立法,讓法律來決定官吏的任用。

    【原文】西門豹為鄴令,清克潔愨,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因相與比周1而惡之。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璽。豹自請曰︰“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願請璽,復以治鄴。不當,請伏斧之罪。”文侯不忍而復與之。豹因重斂百姓,急事左右。期年,上計,文侯迎而拜之。豹對曰︰“往年臣為君治鄴,而君奪臣璽;今臣為左右治鄴,而君拜臣。臣不能治矣。”遂納璽而去。文侯不受,曰︰“寡人曩2不知子,今知矣。願子勉為寡人治之。”遂不受。

    【注釋】1.比周︰《荀子•儒效》︰“故曰︰貴名不可以比周爭也,不可以夸誕有也,不可以勢重脅也,必將誠此然後就也。”《荀子•臣道》︰“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譽乎民,不恤公道通義,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為務,是篡臣者也。”《韓非子•有度》︰“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這里用為結黨營私之意。

    2.曩︰(n ng朗)《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曩者,志人而已。”《爾雅》︰“曩,久也。”《國語•晉語》︰“曩而言戲乎。”《楚辭•惜誦》︰“猶有曩之態也。”《禮記•檀弓》︰“曩者,爾心或開予。”《韓非子•存韓》︰“恐左右襲曩奸臣之計,使韓復有亡地之患。”《漢書•賈誼傳》︰“曩令樊酈絳灌。”這里用為以往、過去之意。

    【譯文】西門豹擔任鄴縣的縣令,清廉克己潔身端莊正直,絲毫不謀私利,而且很怠慢身邊左右之人。身邊左右之人因此互相勾結和同而厭惡他。過了一年後,上級計算鄴縣的經濟情況,魏文侯沒收了他的官印把他罷免了。西門豹主動請求說︰“我從前不知道怎樣治理鄴縣,如今我懂得了,希望能得到官印,從新治理鄴縣。如果治理不好,請求受到斧砍的刑罰。”魏文侯不忍心拒絕他又把官印給了他。西門豹因此而向人民加重賦稅,急忙侍奉左右之人。過了一年,上級又計算鄴縣的經濟情況,魏文侯親自迎接西門豹回京並拜謝他。西門豹說︰“往年我為君主治理鄴縣,而君主沒收了我的官印;如今我為身邊左右之人治理鄴縣,而君主卻拜謝我。我不能治理鄴縣了。”隨後交還官印而要離開。魏文侯不接受官印,說︰“我過去不知道先生,如今知道了。希望先生努力為我治理鄴縣。”隨後沒有收下西門豹的官印。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也就是說,西門豹是依靠賄賂才獲得君主的拜謝和喜歡的,他過去簡慢地對待左右,一是自己身邊左右之人,二是魏文侯身邊左右之人,這些人受到簡慢,于是便惡意中傷西門豹。盡管西門豹善待百姓,也是為了魏文侯著想,因為人民受到善待,則會感激國家領導人。而加重人民百姓的賦稅,民眾則會誤解國家領導人。由此看來,這個魏文侯真是一個糊涂透頂的人。所以韓非認為官吏的任用管理辦法一定要用法律來衡量。

    【原文】齊有狗盜之子與刖危子戲而相夸。盜子曰︰“吾父之裘獨有尾。”危子曰︰“吾父獨冬不失褲。”

    【譯文】齊國有個狗盜的孩子和刖跪的孩子一起玩耍而互相夸耀。狗盜的孩子說︰“我父親的皮裘衣服上獨有尾毛。”刖跪的孩子說︰“我父親在冬天獨獨不脫褲子。”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狗盜之子與刖危之子戲而相夸,就象很多領導人自夸有法律法規一樣,其實他們的法律法規都是抄襲來的,不實用的,甚至是沒有用的。確實,在那個時代,法律法規都不健全,尤其是在官吏的任免問題上。狗盜的裘衣是偷來的,根本不可能光明正大地穿出來;某些領導人對官吏的任免同樣也不能光明正大。被砍掉腳的人其褲子也是不健全的,所以冬天他用不著脫褲子;某些領導人對官吏的任免同樣也是這樣沒有使用法律法規。所以才有鉅和孱,才有西門豹這些人的事情。這也就說明,要建立適應時代發展的法律法規,才能在官吏任免的問題上符合需要。

    【原文】子綽曰︰“人莫能左畫方而右畫圓也。以肉去蟻,蟻愈多;以魚驅蠅,蠅愈至。”

    【譯文】子綽說︰“人不能同時用左手畫方,右手畫圓。用肉去驅除螞蟻,螞蟻會更多;用魚去趕走蒼蠅,蒼蠅越要來。”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人既然不能同時用左手畫方,右手畫圓,那麼法律也是這樣,既不能同時懲罰一個人,也不能同時同情赦免一個人。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與團結的,誰破壞了社會的穩定與團結,誰就要受到懲罰。所以,用無視法律、用破壞法律的辦法利用法律去懲罰壞人,那麼壞人就會越來越多;就象用肉去驅除螞蟻,用魚去趕走蒼蠅一樣。為什麼會這樣呢?執法的人如果無視法律、破壞法律,那麼所有的人都會仿而效之,都會抱著僥幸心理去觸犯法律,希望法律也會無視自己。

    【原文】桓公謂管仲曰︰“官少而索者眾,寡人憂之。”管仲曰︰“君無听左右之謂請,因能而受祿,錄功而與官,則莫敢索官。君何患焉?”

    【譯文】齊桓公對管仲說︰“官職少而求取官職的人多,我對此很擔憂。”管仲說︰“您不要听從身邊左右親信的請求,要根據才能來授予俸祿,記錄功勞多少來授予官職,那麼誰都不敢索要官職了。君主還擔憂什麼呢?”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正因為對官吏的管理方法沒有以法律為主,所以才有了齊桓公的擔憂。其實,人事任免問題自古以來都是令所有領導人頭痛的問題,所以周以後才有了推舉制度,唐以後才有了科舉制度。科舉制度就是用法律方式規定了對所有人員的考核,沒有起碼的文化知識是不能參加任何方式的科考的,這樣也就確保了官吏的任免不論怎樣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識。這種方式使官僚階層的整體素質都有一定的提高。因此可以想象,韓非所追求的“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理想,就是“科舉制度”。

    【原文】韓宣子曰︰“吾馬菽粟多矣,甚1,何也?寡人患之。”周市對曰︰“使騶2盡粟以食,雖無肥,不可得也。名為多與之,其實少,雖無,亦不可得也。主不審其情實,坐而患之,馬猶不肥也。”

    【注釋】1.︰(q 屈)《爾雅•釋言》︰“,瘠也。”《韓非子•喻老》︰“未知勝負,故。”《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子何也?”《史記•司馬相如傳》︰“形容甚。”《說文》︰“,少肉也。從肉,瞿聲。字亦作 。”這里用為消瘦之意。

    2.騶︰(z u鄒)古牧獵官或駕車馬的小吏。《詩•召南•騶虞》︰“于嗟乎騶虞。”《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孟氏之御騶。”《禮記•月令》︰“命僕及七騶咸駕。”《韓非子•說林下》︰“有欲以御見荊王者,眾騶妒之。”《說文》︰“騶,廄御也。”《漢書•惠帝紀》︰“武士騶比外郎。”

    【譯文】韓宣子說︰“我的馬有很多豆類谷物飼料,但仍然很瘦,為什麼呢?我很擔憂。”周市回答說︰“讓馬夫把所有的飼料都拿來給馬吃,就是不要它肥,也不可能不肥。名義上給了馬很多飼料,其實馬吃得很少,即使不要它消瘦,也是不可能不瘦的。主上不去考察它的實際情況,坐在這里發愁,馬還是不會肥的。”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養馬,也要有管理方法,而這些管理方法也要以法律為主,也就是說,管理方法不能有隨意性,要用法律來固定。否則,只有坐在那里發愁擔憂了。

    【原文】桓公問置吏于管仲,管仲曰︰“辯察于辭,清潔于貨,習人情,夷吾不如弦商,請立以為大理。登降肅讓,以明禮待賓,臣不如隰朋,請立以為大行。墾草仞邑,闢地生粟,臣不如寧武,請以為大田。三軍既成陳,使士視死如歸,臣不如公子成父,請以為大司馬。犯顏極諫,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為諫臣。治齊,此五子足矣;將欲霸王,夷吾在此。”

    【譯文】齊桓公向管仲詢問怎樣安置官吏的事,管仲說︰“對他們的辯解辯證要明察他們的言辭,對財物賄賂廉潔不貪,能調節人情世故,我夷吾不如弦商,請安排他當司法大臣。登階下階嚴肅禮讓,用明確的行為規範對待賓客,我不如隰朋,請安排他當外交大臣。墾荒除草創建城邑,開闢耕地生產糧食,我不如寧武,請安排他當農業大臣。三軍已經排成陣勢,使士兵能夠視死如歸,我不如公子成父,請安排他當國防大臣。冒犯君主臉色極力勸諫君主,我不如東郭牙,請安排他當參議大臣。治理齊國,有這五位先生足夠了;如果想要稱霸稱王,有我管夷吾在這里。”

    【說明】本節是對第四節“管理方法要以法律為主”的說明而舉的例子,本節在“經”上沒有用上。本節所述,就是根據才能來任免官吏,而不是根據親情、交情、友情來任免官吏。親情、交情、友情要不要?當然要,只是在公事上不能講這些,這些情只能在私下里去論。而在公事上,就只講公事。

    【原文】孟獻伯相晉,堂下生藿藜,門外長荊棘,食不二味,坐不重席,晉無衣帛之妾,居不粟馬,出不從車。叔向聞之,以告苗賁皇。賁皇非之曰︰“是出主之爵祿以附下也。”

    【譯文】孟獻伯當了晉國的相國,廳堂前長滿藿草藜草等野草,門外生長著荊棘,他吃飯不吃兩種食物,坐時不墊兩層席子,在家里沒有穿絲織品的姬妾,住在家中不用谷物喂馬,外出時沒有副車跟著。叔向听說了這些事,就告訴了苗賁皇。苗賁皇非議說︰“這是拋開君主的爵位俸祿來親附下人。”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孟獻伯的這種生活方式在韓非看來顯然就是不對的了。一個人當了大官,可生活得還象平民百姓,他只是想借此說明他象平民百姓一樣艱苦樸素,可這種生活方式卻失去了對人民的激勵作用。既然當了大官還是這樣貧窮艱苦,那麼誰還願意當官呢?誰都不當官了,這個社會又讓誰來管理呢?在韓非看來,官職越大,生活方式就應該越奢侈,那麼這種奢侈的生活方式就會激勵人們去建功立業,去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人們的生活才藉此而有奮斗的目標,人們都朝這個目標追求,社會才能安定和諧。人生如果失去了目標,那麼人們就會不思上進,就會懶惰,就會茫然,那麼整個社會就會越來越混亂。春秋戰國時期不象現在,人們是重農重官而輕商,現代人是重商而輕農輕官,因為經商可以賺錢,賺了錢就可以過上奢侈的生活。所以,不論重什麼輕什麼,人生都有目標可以追求。如果人生真失去了目標,確實會使社會混亂的。而且,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奢侈的消費,那麼這個社會的經濟也就不會發展發達。所以,讓人們有目標可以追求,是領導、管理社會的統治者的責任。所以,孟獻伯的這些行為,這種生活方式肯定是錯誤的。

    【原文】一曰︰孟獻伯拜上卿,叔向往賀,門有御,馬不食禾。向曰︰“子無二馬二輿,何也?”獻伯曰︰“吾觀國人尚有饑色,是以不秣馬;班白者多以徒行,故不二輿。”向曰︰“吾始賀子之拜卿,今賀子之儉也。”向出,語苗賁皇曰︰“助吾賀獻伯之儉也。”苗子曰︰“何賀焉?夫爵祿旗章,所以異功伐別賢不肖也。故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且夫卿必有軍事,是故循車馬,比卒乘,以備戎事。有難則以備不虞,平夷則以給朝事。今亂晉國之政,乏不虞之備,以成節,以私名,獻伯之儉也可與?又何賀?”

    【譯文】另一種說法︰孟獻伯被任命為上卿,叔向前去祝賀,看見大門口有人喂馬,馬不吃谷子。叔向說︰“先生沒有副馬副車,為什麼呢?”孟獻伯說︰“我看見國內民眾還有饑餓的臉色,因此不用谷物喂馬;頭發花白的老人多半靠徒步行走,所以不配備兩部車。”叔向說︰“我來時是祝賀您被任命為上卿,如今要祝賀您的節儉了。”叔向出去後,告訴苗賁皇說︰“幫我去祝賀孟獻伯的節儉。”苗先生說︰“為什麼要祝賀他的節儉呢?那爵位俸祿旌旗獎章,是用來區別功勞大小賢能與不肖的。所以晉國的法律規定,上大夫配備兩車兩馬,中大夫配備兩馬一車,下大夫配備正車一輛,這是明確等級。況且那當上卿相的一定要掌管軍事,所以要修整車馬,和同好步兵戰車,用來防備戰爭之事。國家有災難戰亂時用它們來預防意外,國家太平時就用來上朝辦事。如今他擾亂了晉國的政治措施,缺乏了對意外的防備,用這種方法來成全自己的節操,來獲得清廉的私名,孟獻伯的這種節儉能行麼?又有什麼值得慶賀的呢?”

    【說明】本節與上節基本一樣,所論述的仍是等級差別問題,正因為有了等級差別,才會讓人們有更多的追求;如果人們都是相同等級,那就會讓人們失去追求的目標與動力,那麼社會也就不會發展發達了。

    【原文】管仲相齊,曰︰“臣貴矣,然而臣貧。”桓公曰︰“使子有三歸1之家。”曰︰“臣富矣,然而臣卑。”桓公使立于高、國之上。曰︰“臣尊矣,然而臣疏。”乃立為仲父。孔子聞而非之曰︰“泰侈逼上。”

    【注釋】1.歸︰《詩•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邶風•式微》︰“式微式微!胡不歸?”《詩•齊風•南山》︰“魯道有蕩,齊子由歸。”《詩•豳風•東山》︰“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論語•八佾》︰“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禮記•禮運》︰“女有歸。”《公羊傳•隱公二年》︰“婦人謂嫁曰歸。”《說文》︰“歸,女嫁也。”本義為女子出嫁之意。這里是說管仲娶了三姓的女子。

    2.逼︰(b 荸)《國語•鄭語》︰“不可懇病!薄痘茨獻#8226;兵略》︰“是故入小而不俊!薄緞《#8226;廣詁》︰“逼,近也。”《說文新附》︰“逼,近也。”《資治通鑒》︰“秦兵逼淝水而陳。”這里用為接近、靠近之意。

    【譯文】管仲做了齊國的相國,說︰“我的職位高貴了,然而我還是貧窮的。”齊桓公說︰“我讓先生擁有三個妻子的家庭。”管仲說︰“我富裕了,然而我的地位還是低。”齊桓公就讓他位于高氏、國氏兩大貴族之上。管仲說︰“我地位尊貴了,然而我與君主的關系還疏遠。”于是齊桓公立他為仲父。孔子听說後非議說︰“管仲的奢侈放縱靠近了君主。”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韓非舉的這個例子,頗有商榷之處。首先,管仲為了個人利益,從表面上看,確實靠近了齊桓公,影響了國家利益。一個做臣子的,不應該這樣要求。但我們要看歷史背景。管仲原來是齊國公子糾的家臣,公子小白與公子糾爭奪君位,小白取勝,殺死了哥哥公子糾。管仲在戰斗中用箭射傷了小白因而逃到魯國,被魯國君主捕獲,準備殺死他,以討好齊桓公小白,齊桓公小白的大臣隰朋認識管仲,認為他是個人材,就向齊桓公盡力推薦管仲。後齊桓公派人到魯國索要管仲,借口要親自處罰管仲,將管仲捆綁運到齊國。齊桓公就立即拜管仲為相國,管仲答應做相國後,就提出這些要求。管仲從一個俘虜一躍而當了相國,他深知,僅是相國的地位是不能服眾的,人們會從心里不服從他。他之所以提出這些要求,就是想要人們明白,齊桓公是如何器重他,這樣的要求齊桓公都能答應,那麼他在處理政事上齊桓公也能幫助他。事實果然是這樣,管仲獨掌大權後,齊桓公大部分時間就用到後宮,與妻妾們廝混,管仲得以獨立掌權,並使齊國迅速富強起來,成為春秋時期第一個諸侯霸主。所以,從根本上說,管仲並沒有因為個人利益而侵犯國家利益,侵犯君主利益。在《論語•憲問》中,有兩段提到管仲︰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這意思是說,子路說︰“齊桓公殺了他哥哥公子糾,公子糾的家臣召忽因此自殺以殉主,公子糾的另一個家臣管仲沒有跟著去死。”然後又接著說︰“這不算是仁吧?”孔子說︰“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共商會盟,不使用武力,這都是管仲的力量。這就是仁,這就是仁啊。”子貢說︰“恐怕管仲不是個仁人吧?齊桓公殺了他哥哥公子糾,管仲不死,而去為相輔佐齊桓公。”孔子說︰“管仲為相去輔佐齊桓公,稱霸諸侯,匡正拯救了天下,人民百姓到今天都還享受到他的好處。如果不是管仲,我們都成了披著頭發,衣襟向左開的野蠻人了。難道要他象普通老百姓一樣守著小信小節,自殺于山溝里沒有人知道嗎?”這是子貢拿個人的人格來評價管仲,說管仲不仁不義。作為一個家臣,主人死了,就應該自殺殉主,而不能苟且偷生,投降于主人的仇人,貪圖富貴做宰相。但子貢沒有弄清楚事實真相,公子糾對管仲並不好,不听管仲的意見。如果公子糾能虛心一點,听從了管仲的意見,那麼齊國也就是公子糾的了,根本輪不到齊桓公小白。公子糾不以管仲為國士,那麼管仲也沒有必要為公子糾死,這不能拿一般老百姓的觀念來責備管仲。而且管仲並不是僅僅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才苟全性命,他所學的知識要求他要為更多的人民著想。所以孔子說管仲為相輔助齊桓公稱霸諸侯、匡正天下,是他所學的知識對人民的最好貢獻。如果沒有管仲的知識以及他為人民著想的仁慈之心,那諸侯爭霸就會更凶,整個社會就會更亂,人民生活就會更苦,以至會恢復到野蠻人的地步。所以,判斷、評價一個人仁與不仁,不能僅憑他的某些個人作為,而要看他對社會、對人民方面的大的貢獻。如果管仲象召忽那樣自殺殉主,齊桓公就不能成就霸業,歷史也將會重寫了。從《論語》中孔子對管仲的評價來看,孔子是很推崇管仲的,所以這里韓非所記錄的孔子非議是否真實,姑且存疑。

    【原文】一曰︰管仲父出,朱蓋青衣,置鼓而歸,庭有陳鼎,家有三歸。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逼上。”

    【譯文】另一種說法︰管仲父外出時,坐朱紅車蓋的車穿青色禮服,下朝時設置鑼鼓開道回家,家里院子中擺放陳列的鼎,家里還有三個妻子。孔子說︰“這是個良好的大夫,他的奢侈快要趕上君主了。”

    【說明】這則故事與上節相比,倒還有一定的真實性,孔子之說仍存疑。但韓非舉的這兩個例子都不太對,還不如“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的生活方式才是真正侵犯了國家利益。

    【原文】孫叔敖相楚,棧車牝馬,糲餅菜羹,枯魚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饑色。“則良大夫也,其儉逼下。”

    【譯文】孫叔敖擔任了楚國的令尹(相當于相國),乘坐的是那種低賤的交通車而駕車的是小母馬,吃的是粗糙的面餅和蔬菜湯,以及干魚之類,冬天穿小羊皮的皮襖,夏天穿葛麻布做的衣服,臉上是受饑挨餓的臉色。有人說︰“這是個良好的大夫,他的節儉靠近下民百姓了。”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孫叔敖的這種節儉的生活方式,的確是不能激勵人們奮發向上。當了總理還是這樣貧窮,有什麼意思呢?人人都不想去當官,那麼誰來擔負起領導和管理社會的責任呢?所以,當了官,尤其是當了大官,就不能太過于儉樸。

    【原文】陽虎去齊走趙,簡主問曰︰“吾聞子善樹人。”虎曰︰“臣居魯,樹三人,皆為令尹;及虎抵罪于魯,皆搜索于虎也。臣居齊,薦三人,一人得近王,一人為縣令,一人為候吏;及臣得罪,近王者不見臣,縣令者迎臣執縛,候吏者追臣至境上,不及而止。虎不善樹人。”主俯而笑曰︰“樹橘柚者,食之則甘,嗅之則香;樹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樹。”

    【譯文】陽虎離開齊國逃跑到趙國,趙簡主問他說︰“我听說先生善于培植人材。”陽虎說︰“我在魯國時,培植了三個人,他們都當上了縣令;等到我陽虎在魯國被判了罪,他們都來搜捕我。我在齊國時,推薦了三個人,一個人能接近齊王,一個人當了縣令,一個人當了防守邊疆的官吏;等到我在齊國被判了罪,接近齊王的那個人回避我,當縣令的那個人要找我準備抓住我把我捆綁起來,防守邊疆的那個人追我一直追到邊疆上,沒有追上才罷休。因此說我陽虎不善于培植人材。”趙簡主低下頭笑著說︰“培植橘樹和柚樹,吃它們的果實時很甘甜,聞氣味時很香;培植枳樹和酸棗樹的,樹長成後反而會剌人。所以君子要謹慎地培植人材。”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陽虎原是魯國季孫氏的家臣,季孫氏篡奪了魯國的大權,陽虎仿效主子的行為方式,也篡奪了季孫氏的大權,這就是孔子所說的“陪臣掌國”。既然當頭的可以任意破壞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那麼部下也會仿而效之,任意破壞當頭的行為規範。事情就是這樣連鎖反應發展的。所以黑社會不能長期生存的根本原因就是這樣。也就是說,一個人想追求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跟著他的人也會想要追求這種生活方式。如果這種生活方式是用不正當的手段達到的,那麼跟著他的人也會用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也就是我們現代反腐敗越反越多的原因。上級腐敗了,而想要下級不腐敗,可能嗎?“上梁不正下梁歪”,事情就是這樣簡單。所以,韓非認為,要用法律來規定等級差別,使人們安心地處在等級差別的生活方式上。

    【原文】中牟無令。晉平公問趙武曰︰“中牟,吾國之股肱,邯鄲之肩髀。寡人欲得其良令也,誰使而可?”武曰︰“刑伯子可。”公曰︰“非子之仇也?”曰︰“私仇不入公門。”公又問曰︰“中府之令,誰使而可?”曰︰“臣子可。”故曰︰“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趙武所薦四十六人,及武死,各就賓位,其無私德若此也。

    【譯文】中牟沒有縣令。晉平公問趙武說︰“中牟縣,是我國的大腿和胳膊,又象是邯鄲城的肩胛骨和胯骨。我想找一個很好的縣令,誰去才好呢?”趙武說︰“邢伯子可以。”晉平公說︰“他不是先生的仇人嗎?”趙武說︰“私人的仇怨我不把它帶到公事中來。”晉平公又問他說︰“宮中內府的官員,派誰才好呢?”趙武說︰“我的兒子可以。”所以有人說︰“推薦外人時不回避仇人,推薦自己人時不回避兒子。”趙武所推薦的四十六人,等到趙武死後,來吊唁時都到賓客座位上就坐,他這樣沒有私人恩德就是如此。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例子也就是說明趙武的賢良,“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這是陽虎所辦不到的。象陽虎這樣的小人,他所要推薦的人,一定是要符合他心意的人,誰不符合他的心意,誰就不是好人,再能干的人,只要不符合他的心意,他絕對不會推薦。

    【原文】平公問叔向曰︰“群臣孰賢?”曰︰“趙武。”公曰︰“子黨于師人。”“武立如不勝衣,言如不出口,然所舉士也數十人,皆得其意,而公家甚賴之。及武子之生也不利于家,死不托于孤,臣敢以為賢也。”

    【譯文】晉平公問叔向說︰“群臣中有誰賢能?”叔向說︰“趙武賢能。”晉平公說︰“先生結黨于師生關系。”叔向說︰“趙武站立時好象體力衰弱得承受不了衣服的重量,說話時好象笨拙得說不出話,然而他所推薦的人也有幾十個,都能達到推薦時的意圖,而國家非常得力于他們。等到趙武的兒子出生後他也不為家庭謀取私利,他死後又不把兒子托付給朝廷,我敢認為他是賢能的。”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還是在彰顯趙武的賢能是陽虎所不能相比的。

    【原文】解狐薦其仇于簡主以為相。其仇以為且幸釋己也,乃因往拜謝。狐乃引弓送而射之,曰︰“夫薦汝,公也,以汝能當之也。夫仇汝,吾私怨也,不以私怨汝之故擁汝于吾君。”故私怨不入公門。

    【譯文】解狐把自己的仇人推薦給趙簡主讓他去做相室。他的仇人以為解狐會解除對自己的仇怨了,于是就前去解家拜謝。解狐竟然拉開弓箭送他走而射他,說︰“我推薦你,是為了公家,是因為你能擔當這個責任。仇恨你,是我的私怨,我不會因為私下怨恨你的緣故而在我的君主那里埋沒你。”所以私人恩怨是不能帶入公門中的。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是在說明解狐的無私是陽虎所不能做到的。

    【原文】一曰︰狐舉邢伯柳為上黨守,柳往謝之,曰︰“子釋罪,敢不再拜?”曰︰“舉子,公也;怨子,私也。子往矣。怨子如初也。”

    【譯文】另一種說法︰解狐推薦邢伯柳做上黨郡的太守,邢伯柳前去解家拜謝,說︰“先生不再怪罪,我敢不來拜謝嗎?”解狐說︰“我推薦先生,是公事;我怨恨先生,是私事。先生走吧。我還是象當初一樣怨恨你。”

    【說明】本節與上節基本一樣,想說明的是解狐的無私,不記私人恩怨。而陽虎則是把私人恩怨牢記在心。

    【原文】鄭縣人賣豚,人問其價。曰︰“道遠日暮,安暇語汝。”

    【譯文】鄭縣有個人賣小豬,別人問他小豬的價錢。他說︰“道路又遠天色又晚了,我哪里有空告訴你價錢。”

    【說明】本節是對第五節“努力去追求這種生活方式”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例子在“經”上沒有使用,這個鄭縣人由于趕路,完全忘記了自己本來是要干什麼的。

    【原文】範文子喜直言,武子擊之以杖︰“夫直議者不為人所容,無所容則危身。非徒危身,又將危父。”

    【譯文】範文子喜歡說直話,他的父親範武子用手杖打他說︰“那說直話的人不能被別人容忍,不能被別人容忍那就會危害自身。而且不僅危害自身,還將會危害父親。”

    【說明】本節是對第六節“首要之事就是增強自己的實力”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皇家實力弱,那麼就忌諱說直話,謀取私利的行為佔優勢,那麼就會少去為公家建功立業。範文子敢于說直話,那麼他就能去為公家建功立業;範武子不願說直話,他就是多為自己考慮,那麼他就不會去為公家建功立業。這是因為謀取私利、明哲保身的欲望阻止了他,所以他就不會去為公家建功立業。

    【原文】子產者,子國之子也。子產忠于鄭君,子國譙怒之曰︰“夫介異于人臣,而獨于主。主賢明,能听汝;不明,將不汝听。听與不听,未可必知,而汝已離于群臣。離于群臣,則必危汝身矣。非徒危己也,又且危父也。”

    【譯文】子產,是子國的兒子。子產忠于鄭國君主,父親子國就發怒責備他說︰“你卓然獨特不同于群臣,而獨自忠于君主。君主賢能英明,就能夠听你的;君主不賢明,將不听從你。是听從你還是不听從你,還不可能知道,而你已經脫離了群臣。脫離了群臣,那麼就一定會危害你本身。不但危害你本身,還可能危害你父親。”

    【說明】本節是對第六節“首要之事就是增強自己的實力”的說明而舉的例子,這個子國和範武子是一樣的人,只是在考慮自己的個人利益,所以他們都是不會去為公家建功立業的人。

    【原文】梁車新為鄴令,其姊往看之,暮而後,門閉,因逾郭而入。車遂刖其足。趙成侯以為不慈,奪之璽而免之令。

    【譯文】梁車新任鄴縣縣令,他的姐姐去看望他,天黑後才來到鄴縣,這時縣城大門關了,她因而翻牆進城。梁車隨後依法處于她砍腳的刑罰。趙成侯認為梁車不仁慈,就沒收了官印而且免去了他的縣令之職。

    【說明】本節是對第六節“首要之事就是增強自己的實力”的說明而舉的例子,梁車是公正執法,並不是因為姐姐就可以翻越城牆,就可以不處罰。如果不處罰姐姐,那麼其他親戚呢?其他朋友呢?都可以任意翻越城牆不處罰了?都可以任意破壞法規不處罰了?而趙成侯居然認為梁車不仁慈,認為是自己的親戚就可以網開一面,這難道就是強國方略嗎?趙成侯完全可以對梁車大加贊揚,然後送他一些慰問金,以示梁車公正執法,以警他人。這才是強國方略。

    【原文】管仲束縛,自魯之齊,道而饑渴,過綺烏封人而乞食。烏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竊謂仲曰︰“適幸,及齊不死而用齊,將何報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我何以報子?”封人怨之。

    【譯文】管仲被捆綁著,從魯國到齊國縣,在路上又饑又渴,經過綺烏封人的時候向他乞討東西吃。綺烏封人跪著給管仲喂食,很是敬重管仲。封人趁機偷偷告訴管仲說︰“如果您能幸免于難,到齊國後不死而且能在齊國執政,您準備怎樣報答我?”管仲說︰“如果真象先生說的那樣,我將任用賢能的人,使用有能力的人,選用有功勞的人。我根據什麼來報答先生?”封人因此而怨恨管仲。

    【說明】本節是對第六節“首要之事就是增強自己的實力”的說明而舉的例子,管仲不愧是一個公正無私的人,在那種情形下,依然不卑不亢,不為私恩所動,真讓人欽佩。正是這樣一個管仲,才能讓齊國成為春秋時期的一代霸主。所以,任何君主要想增強自己的實力,首要之事就是要選用公正無私的人。如果選用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部下,那麼他的國家永遠不可能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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