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景公過晏子,曰︰“子宮1小,近市,請徙2子家豫章之圃3。”晏子再拜而辭曰︰“且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4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繁于刑。晏子對曰︰“踴5貴而屨6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寡人其暴乎!”于是損刑五。
【注釋】1.宮︰甲骨文字形,象房屋形。在穴居野處時代也就是洞窟。外圍象洞門,里面的小框框象彼此連通的小窟,即人們居住的地方。本義︰古代對房屋、居室的通稱(秦、漢以後才特指帝王之宮))。《詩•豳風•七月》︰“上入執宮功。”《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墨子•號令》︰“父母妻子,皆同其宮。”《禮記•內則》︰“父子皆異宮。”《易•系辭下》︰“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戰國策•秦策一》︰“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寡人甘肥周于堂,卮酒豆肉集于宮。”《說文》︰“宮,室也。”《釋文》︰“古者貴賊同稱宮。秦漢以來,惟王者所居稱宮焉。”
2.徒︰《易•賁•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詩•小雅•黍苗》︰“我徒我御。”《左傳•襄公元年》︰“敗其徒兵于洧上。”《老子•八十章》︰“使民重死而不遠徙?”《論語•顏淵》︰“子曰︰‘主忠信,徒義,崇德也。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禮記•王制》︰“君子耆老不徒行。”《國語•吳語》︰“徒遞來告。”《莊子•徐無鬼》︰“無徒驥于錙壇之宮。”《說文》︰“徒,步行也。”這里用為搬家、遷移之意。
3.圃︰《詩•豳風•七月》︰“九月築場圃。”《周禮•太宰》︰“二曰園圃毓草木。”《周禮•職方》︰“其澤藪曰圃田。”《論語•子路》︰“吾不如老圃。”《國語•周語》︰“藪有圃草。”《說文》︰“圃,種菜曰圃。”這里用為種植菜園、花園之意。
4.習︰《戰國策•秦策》︰“不習于誦。”《戰國策》︰“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于薛者乎?”《韓非子•解老》︰“使失路者而肯听習問知,即不成迷也。”這里用為通曉、熟悉之意。
5.踴︰(y ng泳)春秋時期以前指受刖足刑者所用的一種特制鞋。《左傳•昭公三年》︰“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晏子春秋•內篇雜下六》︰“是時也,公繁于刑,有蠰踴者。故對曰︰‘踴貴而屨賤。’”《廣韻•腫韻》︰“踴,刖者以之接足。”
6.屨︰(ju巨)《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冠 雙止。”《詩•魏風•葛屨》︰“糾糾葛屨,可以履霜。”《周禮•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左傳•僖公四年》︰“共其資糧繡稹!薄睹獻 #8226;滕文公上》︰“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荀子•正論》︰“墨黥, ゅ還玻 希環疲 藻穡簧保 饕露 淮俊!薄盾髯 #8226;禮論》︰“卑 、黼黻、文織,資粗、衰 、菲 、菅屨,是吉凶憂愉之情發于衣服者也。”《說文》︰“屨,履也。”段玉裁注︰“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這里用指為用麻、葛等制成的單底鞋之意。
【譯文】齊景公去探望晏子,說︰“先生住房很小,又靠近市場,請先生搬家到豫章的園林中去吧。”晏子再次拜謝推辭說︰“我晏嬰家里比較貧窮,依靠購買食物過日子,而早晚都要到市場,不可以遠離它呀。”齊景公笑著說︰“先生家熟悉市場行情,知道物品的貴賤嗎?”當時齊景公治政多使用刑法。晏嬰回答說︰“刖鞋貴而單底鞋很便宜。”齊景公說︰“這是什麼緣故?”晏嬰回答說︰“是刑法多了。”齊景公吃驚得變了臉色說︰“我難道很殘暴嗎?”于是減去五種刑法。
【說明】難,見《難一》。主要論述評議的還是法治問題。本節是晏嬰旁敲側擊指出齊景公在治理中的刑法過多,晏嬰的指責是對的嗎?
【原文】或曰︰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1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而奸尚不盡。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注釋】1.北︰《戰國策•燕策一》︰“燕兵獨追北,入至臨淄。”《史記•項羽本紀》︰“連戰皆北。”漢賈誼《過秦論》︰“追亡逐北,伏尸百萬。”這里用為敗逃之意。
【譯文】有人說︰“晏嬰說的刖鞋昂貴,這並不是他的真心話,他是想用巧妙的話來制止過多的刑法。這是不懂得治理才造成的過錯。用刑恰當就無所謂多,用刑不恰當就無所謂少。晏子不以用刑不當去說,而以用刑過多而說,這是沒有辦法的過錯。打了敗仗的軍隊被殺死的人數以千計,但還是敗逃不止;可見治理混亂的刑法只怕用得不夠,而奸邪還是不能除盡。現在晏子不去考察用刑是否得當,而以用刑過多進行勸說,這不是很荒唐嗎?那愛惜茅草就會損害莊稼,慈愛盜賊就會傷害良民。如今要放松刑法,施行寬厚仁愛,這就是便利奸邪的人而傷害好人啊,這不是治理國家的辦法。
【說明】韓非的評議中有一點是對的,那就是“用刑不當”,商、周以來,都有砍掉腳、腿的刑法,刑法可要,但不可濫用,濫用就是用刑不當。就是延續至今的死刑、絞刑也是如此。那麼晏嬰不懂得這個道理嗎?如果晏嬰直接以“用刑不當”說齊景公,那麼可能晏嬰也要被處以刖刑了。所以晏嬰巧妙地用“多”“少”來勸說齊景公,這就不會引起齊景公的惱怒。用刑過多,牽涉到的民眾就多,這對統治者來說,是可以考慮的。如果用“用刑不當”來勸說,就是說明統治者犯了錯誤,這就是統治者所不能接受的了。之所以使用刑法,其目的就是為了震懾人們的行為方式,使之不違法亂紀,晏嬰並沒有勸說齊景公放松刑法,這“多”“少”就是兩碼事了。所以,韓非的評議也過了。
【原文】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公胡1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 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外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注釋】1.胡︰《書•太甲下》︰“弗慮胡獲?弗為胡成?”《詩•邶風•柏舟》︰“日居月諸,胡迭而微。”《詩•邶風•日月》︰“胡能有定?”《詩•唐風•采苓》︰“人之為言,胡得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