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棄官寵交謂之“有俠”,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不棄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財損也;君子者,民難使也;有行者,法制毀也;有俠者,官職曠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剛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譽,人主之大敗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毀,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毀,索國之無危亂,不可得矣。
【譯文】為老朋友奔忙私事叫做“不拋棄朋友”,拿國家的財物散發施舍叫“仁愛之人”,輕視爵祿看重自身的叫做“君子”,歪曲法制偏袒親人的叫做“有德行”,放棄官職看重私交的叫做“有俠義”,逃避現實回避君主的叫做“清高傲世”,互相斗爭違抗禁令的叫做“剛強之才”,施行恩惠收買民眾的叫做“得民心”。所謂的不拋棄朋友,官吏就會有奸邪的行為;所謂的仁愛之人,國家財產就會受到損害;所謂的君子,就會使民眾難以役使;有德行,就會使法制毀壞;所謂的有俠義,就會使官職有空缺;所謂的清高傲世,就會使民眾不侍奉上級;所謂的剛強之才,就會使法令不能貫徹執行;所謂的得民心,就會使君主孤立。這八種人,就是普通人的私人名譽,使君主會遭受大的失敗。與這八種人相反,就是普通人的私譽,合符君主的國家利益。君主不明察國家社稷的利害得失,而使用普遍人的私下毀譽,想求得國家沒有危險混亂,是不可能得到的。
【說明】八說,就是八種說法,也就是本節所列八種世俗觀念。這八種人,在我們今天這個時代,也是常見的;人情人情,人之常情,不為朋友奔忙,那就是沒人情;可為了這人情,許多人也就有了奸邪的行為;為了這人情,就可以拿國家財產散發施舍;為了這人情,就可以歪曲法制而偏袒親人;為了這人情,就可以為朋友拋官棄職;可見人情之大,大過國法。所以,作為統治者、領導人,在選拔人才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推舉提拔人才,首先不能講人情。人情要不要?要!但人情只能是在私下里的人際關系,在職場上官場上最好還是講法制。否則,人情的泛濫,則會導致統治者的垮台。
【原文】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修潔也。任人者,使有勢也。智士者未必信也,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修士者未必智,為潔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 ,處治事之官而為所然,則事必亂矣。故無術以用人,任智則君欺,任修則君事亂,此無術之患也。明君之道,賤德義貴,下必坐上,決誠以參,听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斷,則事無失矣。
【注釋】1.牽海 un昏)《詩•大雅•民勞》︰“無縱詭隨,以謹 F。”《孟子•梁惠王上》︰“王曰︰‘吾福 荒芙 謔且印! 薄墩焦 #8226;秦策》︰“皆贛誚獺!薄逗 親 #8226;南面》︰“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鋼鰲!薄逗渮 #8226;劉向傳》︰“臣甚稈傘!薄端滴摹罰骸 福 也。”《廣雅•釋詁三》︰“福 找病!薄督 #8226;王沉傳》︰“心以利傾,智以勢浮!閉飫鎘夢 杪液 恐 狻 br />
【譯文】把政事交給什麼人,是國家存亡治亂的關鍵,如果沒有手段來任用人,無論怎樣任用都會導致失敗。君主所任用的,不是能說會道聰明伶俐的人就是廉潔奉公的人。任用人,就是使他有權勢。有智慧的讀書人不一定守信,因為這種人多有智慧,會迷惑于守信。這種人用聰明人的計謀,憑著掌握權勢的條件來干自己的私人要事,那麼君主必然會被欺騙。致力于智慧的人不可以相信,所以要任用修身廉潔奉公的人,讓他們判斷政事。修身而廉潔奉公的人未必有智慧,他們為了廉潔自身、就會困惑于智慧。任用愚蠢的人的昏亂糊涂,處在治理的官位上而去干他認為理所當然的事,那麼事情必然會混亂。所以沒有手段來任用人,任用有智慧的人那麼君主就會被欺騙,任用修身廉潔奉公的人那麼君主的事就會混亂,這就是沒有手段的禍患。明白的君主的道路,鄙視品德重視行為方式,地位低的人可以坐到高位,決定誠心就可以參與,听取意見不作限定,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能欺詐了。計算功績而實行獎賞,衡量才能而授予職事,審察起始而觀察過失,有過錯的人就判罪處罰,有才能的人就能獎賞提拔,所以愚蠢的人不可能得到任用。有智慧的人不敢欺騙,愚蠢的人不得處理政事,那麼國家的政事就會沒有失誤了。
【說明】本節緊接上節,是關于任用什麼人的問題,也就是說,上節所列的八種人,都是不可以任用的。其中,愚蠢的人不可以任用,有智慧的人也不可以任用,因為愚蠢的人會理所當然地辦事,從而使事情越辦越糟;而有智慧的人則會被智慧所束縛、所迷惑,而且還會用所謂的智慧來欺騙君主上級,來干自己的私事。所以,任用人,要計算功績而實行獎賞,要衡量才能而授予職事,要審察起始而觀察過失,有過錯的人就判罪處罰,有才能的人就能獎賞提拔,才是真正的用人之道。
【原文】察士然後能知之,不可以為令,夫民不盡察。賢者然後行之,不可以為法,夫民不盡賢。楊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亂而卒不決,雖察而不可以為官職之令。鮑焦、華角,天下之所賢也,鮑焦木枯,華角赴河,雖賢不可以為耕戰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盡其辯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盡其行焉。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養足,不仕而名顯,此私便也;息文學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勞,此公利也。錯1法以道2民也,而又貴文學,則民之所師3法也疑;賞功以勸民也,而又尊行修,則民之產利也惰。夫貴文學以疑法,尊行修以貳功,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1.錯︰通“措”。《易•序卦》︰“禮義有所錯。”《禮記•仲尼燕居》︰“君子明于禮樂,舉而錯之而已。”《荀子•榮辱》︰“則君子注錯之當,而小人注錯之過也。”《荀子•大略》︰“錯質之臣不息雞豚,冢卿不修幣。”《韓非子•有度》︰“威不貸錯,制不共門。”《洪武正韻•暮韻》︰“錯,同措。”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錯,假借為措。”這里用為舉措之意。
2.道︰《論語•學而》︰“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易•系辭上》︰“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管子•牧民》︰“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荀子•正名》︰“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韓非子•揚榷》︰“四海既藏,道陰見陽。”《史記•留侯世家》︰“乃學闢谷,道引輕身。”這里用為引導之意。
3.師︰《易•泰•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易•師•辭》︰“師,貞,丈人,吉,無咎。”《易•豫•辭》︰“豫,利建侯,行師。”《書•皋陶謨》︰“百僚師師。”孔傳︰“師師,相師法。”《論語•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戰國策•趙策一》︰“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荀子•儒效》︰“故有師法者,人之大寶也;無師法者,人之大殃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法言•學行》︰“師者,人之模範也。”《玉篇•幣部》︰“師,範也。”這里用為效法、學習之意。
【譯文】只有明察之士才能懂得的東西,不可以作為法令,因為民眾並不都是明察的。只有賢能的人才能做到的事,不可以作為法制,因為民眾並不都是賢能的。楊朱、墨翟,是天下公認的明察之士,但千百年來的混亂局面他們終究也解決不了,故雖然明察而不可以作為官府的法令。鮑焦、華角,是天下公認的賢能之士,鮑焦抱著樹木而死,華角投身黃河而亡,故雖然賢能而不可以成為耕地作戰的人。所以君主明察的東西,有智慧的人會盡力辯駁剖析;君主尊重的東西,有能力的人會盡力去施展才華。如今世俗的君主去明察那些無用的辯駁剖析,尊重沒有實際功效的行為,想要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得到的。即使像孔子、墨翟那樣博學多識善辨聰明,但孔子、墨翟不會耕地鋤草,那麼國家能從他們那里得到什麼好處呢?即使像曾參、史魚那樣修身廉潔少私寡欲,但曾參、史魚不會戰斗沖鋒,那麼國家能有什麼好處呢?老百姓有個人的利益,君主有國家的利益。不勞動而給養足,不做官而名聲顯赫,這是個人的利益;消滅文獻典籍而彰明法度,堵塞個人利益而專門按照功勞來進行獎賞,這是國家的利益。舉措法制來引導民眾,卻又尊重文獻典籍,那麼民眾對所需要效法的也就有懷疑了;獎賞有功者以勉勵民眾,而又尊重修身養性之人,那麼民眾對于生產獲利之事也就懶惰了。推崇文獻典籍以懷疑現行法制,把尊重修身養性作為另一種功勞,想要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得到的。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過于明察的人,過于賢能的人也是不可以任用的;明察的人會因為自己的明察而要求所有的人都明察,而且還會由于自己的明察而不相信任何人;賢能的人也會因為自己的賢能而要求所有的人都賢能,而且還會由于自己的賢能而不相信任何人。韓非的對人物的評論卻錯了,為什麼必須人人都要去耕地鋤草、戰斗沖鋒呢?社會,是由各種不同職業的人組成的,在各自的職業上能明察,能賢能為什麼不行呢?就是官員,在自己的官職上也需要明察、賢能。韓非在結論上也錯了,尊重文獻典籍與完善法制本來就是一回事,除非現行法制與古代文獻典籍完全背道而馳;獎賞有功與尊重修身養性也是一回事,除非有功者都不修身養性。因為在實際生活中,修身養性之人做事往往功效顯著。不修身養性者只憑一腔熱血,一股蠻勇之氣做事情,往往是無功而退。所以任用選拔人才,還是要講明察與賢能。
【原文】|1笏2干3戚4,不適5有方鐵 6;登降周旋,不逮7日中奏8百;《狸首》9射侯10,不當強弩趨發;干11城距12衡13沖14,不若堙15穴伏橐16。古人亟17于德,中世逐于智,當今爭于力。古者寡事而備簡,樸陋而不盡,故有珧18銚19而推20車者。古者人寡而相親,物多而輕利易讓,故有揖讓而傳天下者。然則行揖讓,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處多事之時,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備也;當大爭之世,而循揖讓之軌,非聖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車,聖人不行推政也。
【注釋】1.|︰(jin斤)《儀禮•鄉射禮》︰“|三而挾一個。”《禮記•樂記》︰“裨冕|笏。”《淮南子•齊俗》︰“無皮弁|笏之服。”《廣雅》︰“|,插也。”這里用為“插”之意。
2.笏︰(hu戶)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相見時手中所拿的狹長板子,按品第分別用玉、象牙或竹制成,以為指畫及記事之用。《荀子•大略》︰“大夫服笏,禮也。”《淮南子•齊俗》︰“無皮弁|笏之服。”《禮記•樂記》︰“裨冕|笏。”《說文》︰“笏,禮玉藻。笏天子以球王,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這里用為笏板之意。
3.干︰《周禮•春官•序官》︰“司干。”《禮記•儒行》︰“禮義以為干櫓。”《禮記•檀弓下》︰“能執干戈以衛社稷。”《禮記•祭統》︰“朱干玉戚以舞大武。”《韓非子•五蠹》︰“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方言•九》︰“盾,自關而東或謂之干。”這里用為盾牌之意。
4.戚︰古兵器名,斧的一種。《禮記•明堂位》︰“朱干玉戚。”《韓非子•五蠹》︰“執干戚舞。”《說文》︰“戚,嘁病! br />
5.適︰古同“敵”。《爾雅》︰“適,匹也。”《國語•楚語》︰“且夫自適以下。”《國語•周語》︰“適國賓至。”《戰國策•秦策》︰“四國之兵適。”《孫子•謀攻》︰“敵則能戰之。”《孟子•離婁上》︰“人不足以適也,政不足以間也。”《荀子•君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說文》︰“適,仇也。”這里用為相當、敵對之意。
6. ︰(xi n先)《說文》︰“ ,鍤屬。”這里用為兵器之意。
7.逮︰《書•呂刑》︰“群後之逮在下。”《詩•大雅•桑柔》︰“民有肅心, 雲不逮。”《論語•里仁》︰“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論語•季氏》︰“政逮於大夫,四世矣。”《禮記•中庸》︰“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也。”《禮記•曲禮》︰“逮事父母。”《荀子•榮辱》︰“ 于沙而思水,則無逮矣。”《荀子•堯問》︰“魏武侯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這里用為趕上、及、到之意。
8.奏︰《書•益稷》︰“予乘四載,隨水刊木,既益奏庶鮮食。”《詩•小雅•六月》︰“以奏膚公。”《詩•小雅•賓之初筵》︰“各奏爾能。”《詩•大雅•靈台》︰“ 瞍奏公。”《虞書》︰“敷奏以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奉璧奏秦王。”《說文》︰“奏,進也。”這里用為進獻之意。
9.《狸首》︰樂詩篇名,其詩已亡佚。行射禮時諸侯奏《狸首》之歌作為發箭的節度。《禮記•射義》︰“其節︰天子以《騶虞》為節,諸侯以《狸首》為節,卿大夫以《采萍》為節,士以《采繁》為節。”
10.侯︰《詩•齊風•猗嗟》︰“終日射侯。”《詩•小雅•賓之初筵》︰“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左傳•成公二年》︰“張 。”《小爾雅•廣器》︰“射有張布謂之 。”《說文》︰“ ,春餉所射 也。”這里用為箭靶之意。
11.干︰《詩•周南•兔 》︰“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詩•王風•中谷有 》︰“中谷有 ,縷涓梢印!薄妒 #8226; 風•干旄》︰“孑孑干旄,在浚之郊。”《詩•小雅•采芑》︰“師干之試。”《詩•大雅•旱麓》︰“豈弟君子,干祿豈弟。”《詩•大雅•假樂》︰“干祿百福,子孫千億。”《論語•為政》︰“子張學干祿。”《莊子•徐無鬼》︰“其欲干酒肉之味邪?”《孟子•公孫丑下》︰“識其不可,然且至,則是干澤也。”《荀子•議兵》︰“皆干賞蹈利之兵也。”《韓非子•說難》︰“伊尹為宰,百里奚為虜,皆所以干其上也。”這里用為求取之意。
12.距︰古同“拒”。《詩•大雅•皇矣》︰“密人不恭,敢距大邦。”《墨子•公輸》︰“墨子九距之。”《荀子•仲尼》︰“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荀子•君道》︰“斷足以距難。”《韓非子•八奸》︰“法則听之,不法則距之。”《史記•高祖本紀》︰“楚聞之,發兵距之陽夏,不得前。”這里用為抗拒、抵御之意。
13.衡︰同“橫”。《荀子•致士》︰“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韓非子•存韓》︰“以秦與趙敵,衡加以齊,今又被韓。”《韓非子•亡征》︰“輕其 正,庶子稱衡。”漢賈誼《論積貯疏》︰“有勇力者聚徒而衡擊。”這里用為蠻橫之意。
14.沖︰古戰車名。用以攻城。《詩•大雅•皇矣》︰“臨沖閑閑,崇墉言言。”《左傳•定公八年》︰“主人焚沖。”《荀子•強國》︰“苟得利而已矣,是渠沖入穴而求利也。”《淮南子•說山》︰“折沖萬里。”《淮南子•泛論》︰“隆沖以攻。”
15.堙︰(y n因)《韓非子•說疑》︰“內不堙污池台榭,外不弋田獵。”《尉繚子》︰“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這里用為土山之意。
16.橐︰(tuo駝)《老子•五章》︰“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戰國策•秦策》︰“負書擔橐。”《墨子•備穴》︰“具爐橐,橐以牛皮。”《說文》︰“,囊也。”本義為皮制的風箱之意。
17.亟︰《詩•豳風•七月》︰“亟其乘屋。”《左傳•昭公二十一年》︰“亟言之。”《禮記•少儀》︰“小飯而亟之。”《戰國策•宋策》︰“欲霸之亟成。”《孟子•梁惠王上》︰“經始勿亟,庶民子來。”《商君書•更法》︰“君亟定變法之慮。”《廣雅》︰“亟,急也。”這里用為快速、迅速之意。
18.珧︰(y o窯)蚌蛤的甲殼,古代用作刀、弓上的裝飾品。《爾雅•釋器》︰“以金者謂之銑,以蜃者謂之珧,以玉者謂之 。”郭璞注︰“用金、蚌、玉飾弓兩頭,因取其類以為名。”《楚辭•天問》︰“馮珧利決,封稀是觖。”王逸注︰“珧,弓名也。”這里用為“弓”之意。
19.銚︰(di o搖)古代一種大鋤。《管子》︰“耕考必有一耒、一耜、一銚。”
20.推︰(tu 忒)《晏子春秋》︰“曲刃鉤之,直兵推之。”這里用為擊刺、打擊之意。
【譯文】腰帶上插著朝版手里舞著斧頭盾牌,但卻敵不過方形的鐵兵器;登堂下階迎送周旋,也及不上一日之中進獻百樣;《狸首》奏起來射箭,也擋不住強弓快弩的快速發射;求取城邑抵抗橫行戰車,也不如土地下挖洞用風箱鼓風。古人快速致力于道德,中古時候的人追逐于智慧,當今的人爭強于力量。古時候事情很少而且設備簡單,器具質樸簡陋而不精致,所以有用弓或鋤打擊車之事。古時候人口稀少而互相親愛,物品多而看輕財利容易謙讓,所以有拱手讓位而把統治天下的權力傳給別人的事。然而拱手謙讓,崇尚慈愛恩惠,以及稱贊仁愛厚道,都是打擊政事。處在事情繁多的時代,使用減少事情的器具,並不是智者所準備的;面對爭奪激烈的社會,而遵循拱手謙讓的老規矩,並不是聖人的治國之道。所以有智慧的人不乘坐打擊之車,聖人不推行打擊的政治。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認為,古時候的用人之道與當今社會的用人之道是不同的,他大致列舉了古今的不同之處。其實,這是韓非弄錯了,作為統治集團,不論面對哪一種社會形態,其統治理念大致是相同的。這其中只有民主與獨裁的不同。因此,統治集團的用人之道也相差不大。當然,先秦以前的推舉選賢制度,在隋唐後演變成科舉考試制度,這也是韓非所料不及的用人之道。
【原文】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敗十萬之眾,死傷者軍之乘1,甲兵折挫,士卒死傷,而賀戰勝得地者,出其小害計其大利也。夫沐者有棄發,除者傷血肉。為人見其難,因釋其業,是無術之事也。先聖有言曰︰“規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無奈之何!”此通權之言也。是以說有必立而曠于實者,言有辭拙而急于用者。故聖人不求無害之言,而務無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貞廉而遠利也,石不能為人多少,衡不能為人輕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注釋】1.乘︰(ch ng成)《韓非子•解老》︰“乘于天明以視,寄于天聰以听。”漢賈誼《過秦論》︰“因利乘便。”這里用為憑持、依仗之意。
【譯文】法律是用來制約事情的,事情是用來成就功效的。法律設立起來會有困難,權衡其困難而事情就能成功,那麼就建立這法律;事情雖然做成而有害,權衡其害少而功多,那麼就去做它。沒有困難的法治,沒有害處的功效,天下是沒有的。因此攻克千丈方圓的城邑,打敗數十萬的敵人,死傷就是軍隊的憑仗,鎧甲兵器被摧毀,士兵有死傷,而還是祝賀戰斗的勝利取得了土地,這是因為害處小利益大。那洗頭的人會掉些頭發,除掉病痛的人會損傷一些血肉。有人看見事情有困難,因而就放棄這個事業,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先前的聖人有這樣的話說︰“圓規有磨損而水面有波紋,我想要更換它們,可是卻沒有辦法。”這是通達權變的言論。因此有學說在道理上站得住而遠離實際的,言論措辭有笨拙而切于實用的。所以聖人不追求沒有毛病的空話,而致力于做那些不可改變的事情。人們之所以不在秤和衡石上打主意,並不是正直廉潔不追求財利,而是因為衡石不能為人們增多或減少原有的數量,秤不能為人們增多或減少原有的重量,對它們的要求是不可能得到的,所以人們不侍奉它。明白的君主統治的國家,官員不敢歪曲法令,差役不敢謀取私利,行賄受賄之事行不通,這是國內的政事都像秤和衡石一樣公正無私。這就是大臣中有奸邪的必然會被察覺,被察覺的人必然會被處罰。因此有正確治國之道的君主,不去尋覓清正廉潔的官吏,而致力于掌握能明察的方法。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認為,一切用人之道,都必須要用法治來進行,也就是說,法制必須要像秤和衡石一樣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所以,用仁愛,用選賢的用人之道是不可行的。韓非在這里又忽略了一個問題,人不是機器,人是有情感的動物,若不愛護他們,而只用法制來苛刻他們,那麼沒有誰能受得了。
【原文】慈母之于弱子也,愛不可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于刑,不事醫則疑于死。慈母雖愛,無益于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權,1策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于富強,則可以得欲矣。故謹于听治,富強之法也。
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于外無死虜之禍。故存國者,非仁義也。仁者,慈惠而輕財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誅者也。慈惠,則不忍;輕財,則好與。心毅,則憎心見于下;易誅,則妄殺加于人。不忍,則罰多宥赦;好與,則賞多無功。憎心見,則下怨其上;妄誅,則民將背叛。
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則法令妄而臣主乖2,民怨而亂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國者也。
【注釋】1.策︰《左傳•文公十三年》︰“繞朝贈之以策。”《論語•雍也》︰“將入門,策其馬。”《禮記•曲禮》︰“則僕執策立于馬前。”《韓非子•奸劫弒臣》︰“無棰策之威、餃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漢晁錯《論貴粟疏》︰“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本意為用鞭棒驅趕騾馬役畜等,或是指駕馭馬匹的工具,這里引申為駕馭之意。
2.乖︰(gu i摑)《左傳•昭公三十年》︰“楚執政眾而乖。”《楚辭•怨世》︰“吾獨乖刺而無當兮。”《韓非子•亡征》︰“如此,則內外乖。”《賈子•道術》︰“剛柔得適謂之和,反和為乖。”《說文》︰“乖,戾也。”《廣雅》︰“乖,背也。”這里用為背離、違背、不和諧之意。
【譯文】慈祥的母親對于弱小的孩子,其愛護不能放在最前面。然而弱小的孩子有乖僻的行為,就要讓他去跟隨老師學習;有了討厭的疾病,就要讓他去看病求醫。不跟隨老師那麼就會陷于犯法而受刑罰,不看病求醫那麼就會死亡。慈祥的母親雖然很愛孩子,但這種愛不能把孩子從刑罰和疾病中拯救出來,那麼僅讓孩子生存並不是愛。孩子與母親的本性,是愛;臣子和君主之間的權衡,是互相駕馭。母親不能用她的愛來保存家庭,君主怎麼能用愛來掌管國家呢?明白的君主通曉于富強國家的方法,那麼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了。所以謹慎地听取治理方法,就是富強的方法。
明白法制所禁止的,審察那謀劃計算。法律得到彰明那麼內部就沒有事變叛亂的禍患,計謀在外部得當就沒有死亡被虜的禍害。所以保存國家的方法,不是依靠仁義。所謂的仁,就是慈祥和恩惠;所謂的殘暴,就是心地堅毅而輕率地施行懲罰。慈祥和恩惠,那麼就會不忍心;輕視錢財,那麼就會喜好送給人。心地堅毅,那麼憎恨的心思就會暴露給下級;輕易懲罰人,那麼胡亂的殺戮就會降臨到人們頭上。不忍心,那麼懲罰時就會有赦免;喜好贈送錢財,那麼獎賞就多而見不到功績。憎惡的心思暴露出來,那麼下級就會怨恨上級;胡亂地進行懲罰,那麼民眾就會背叛。
所以仁愛的人在位,下級就會放肆而輕易地違反法律禁令,就會懷著僥幸心理觀察上級;殘暴的人在位,那麼法律禁令就會亂發布而臣子與君主就會互相背離,民眾就會怨恨而叛亂的心思就會產生。所以說︰仁愛和殘暴的人,都是使國家滅亡的人。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繼續論證仁愛在國家的治理上是行不通的,但若是殘暴,也行不通。因此,仁愛的人不能選舉提拔到大臣的位置上,當然,殘暴的人也不能。至于選舉提拔什麼樣的人,韓非在這里沒有明確說出。前面我們就討論過,韓非將仁愛狹義地理解成伶愛、寵愛、溺愛,這肯定是錯了。韓非的中心思想其實就是一個,即用法制來選舉提拔官員。
【原文】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闢草生粟而勸貸施賞賜,不能為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譯文】不能準備好美味佳肴而勸饑餓的人不吃飯,這並不能救活饑餓的人;不能除草開荒生產糧食而只勸君主借貸施舍獎賞恩惠,這並不能使民眾富裕。如今學者們的意見,不致力于根本的農耕而只談一些枝末小節的事,只是虛假地稱頌聖人來取悅于民眾,這就是準備好美味佳肴而勸饑餓的人不吃飯。這種準備好美味佳肴而勸饑餓的人不吃飯的言論,明白的君主是不會接受的。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繼續論證仁愛在國家的治理上是行不通的,他所謂的“末事”,就是指仁愛,意思就是仁愛只是美味佳肴,然而民眾卻享受不到,民眾需要的就是農耕、戰斗。韓非的說法是徹底拋棄了人類的情感,認為人類只等同于動物,只知道吃飽喝足。這種說法又怎麼能治理國家呢?
【原文】書約而弟子辯,法省而民訟簡,是以聖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盡事。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
【譯文】書簡約而弟子們就能辨別,法律簡省而民眾的訴訟就會簡單明確,因此聖人寫的書必然有論點,明白的君主的法律必然就詳細包括所有的事。絞盡腦汁,揣摩估量得失,有智慧的人也感到為難;不動腦筋不考慮,拿前面說的話來責求後面的功績,愚蠢的人也是容易做到的。明白的君主考慮到用愚蠢的人也容易做到的辦法,來責求有智慧的人感到為難的辦法,所以動腦筋費勞力的辦法不使用而國家就能得到治理了。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認為選舉提拔人才只需要使用公正正直的人就可以了,至于是有智慧的人或是愚蠢的人,問題都不大,用愚蠢的人也容易做到的辦法,來責求有智慧的人感到為難的辦法,所以動腦筋費勞力的辦法不使用而國家就能得到治理了。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對的,愚蠢的人一般不懂得法制,所以就不會按照法律制度來辦事,事情怎麼能干得好呢?實際上,在第一節里的那八種人,其實都是愚蠢的人,真正有智慧的人是不會干出那些謀取私利的事的。
【原文】酸甘咸淡,不以口斷而決于宰1尹2,則廚人輕君而重于宰尹矣。上下清濁,不以耳斷而決于樂正3,則瞽4工輕君而重于樂正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于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于寵人矣。人主不親觀听,而制斷在下,托食于國者也。
【注釋】1.宰︰《韓非子•難二》︰“凡為人臣者,猶炮宰和五味而進之君。”《史記•陳丞相世家》︰“平為宰,分肉食甚均。”這里用為廚工之意。
2.尹︰《論語•公冶長》︰“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韓非子•內儲說上》︰“卜皮為縣令。”《史記•陳涉世家》︰“守令皆不在。”這里用為官名之意。
3.樂正︰官名。周代樂官之長。《呂氏春秋•慎行論》︰“樂正夔一足。”
4.瞽︰(gu古)《書•堯典》︰“瞽子。”《論語•子罕》︰“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瞽者,見之雖少必作。”《論語•季氏》︰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荀子•解蔽》︰“瞽者仰視而不見星。”《韓非子•說林上》︰“瞽,兩目,君奚為不殺?”《說文》︰“瞽,目但有朕也。”這里用為雖瞎但有眼珠之意。
【譯文】酸甜咸淡,君主不用嘴嘗而取決于廚師長,那麼廚工就會輕視君主而重視廚師長了。音調的高低清揚或凝濁,君主不用耳听而取決于樂隊長官,那麼盲人樂工就會輕視君主而重視樂隊長了。治理國家的是非曲直,不用方法來決斷而取決于寵愛的人,那麼臣下就會輕視君主而重視被寵愛的人了。君主不親自觀察傾听,而裁斷政事的權力在下級,就等于是成了寄生的傀儡了。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認為凡事都要依靠下級的話,那麼君主就會被架空而成傀儡,其言下之意就是說,選舉提拔人才並不是最重要的,君主應該凡事親力親為,那麼國家也是可以治理好的。這種說法也是明顯地不對,事情,並不是一個人就能干成的,凡事都要依靠人們共同的努力,自己的味覺、听覺有缺陷,那當然就要依靠廚師長、樂隊長了,如果此時不依靠別人而專橫地按自己的意願辦事,那麼事情就會失敗。
【原文】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饑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則不可使也。今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嘗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與鼷鼠同威,萬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與監門同資。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惡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譯文】讓人不穿衣不吃飯而不會饑餓不會寒冷,又不厭惡死亡,那麼人們就沒有侍奉上級的意願。人們的意願和欲求如果不被君主所主宰,那麼人們就不可以使用。如今生殺的權柄在大臣處,而君主的命令得以施行,還從來沒有過。虎豹必然不會用自己的爪牙來和鼷鼠施展同樣的威風,擁有萬金的家庭必然不會用自己的富裕來和看門人比資產富足。擁有土地的君主,喜歡某人卻不能使他得利,厭惡某人卻不能使他受害,想要人們畏懼重視自己,是不可能的。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韓非認為統治者必須要能主宰人們,若是這個主宰權放在大臣手中,那麼統治者自己也就完蛋了。統治者自己掌握主宰權,喜歡的人就可以獎賞,不喜歡的人就讓其受害,這樣才可以牢牢掌握住統治權。韓非這就是純粹在為獨裁封建統治高唱頌歌,提倡理論依據了。這種說法顯然也是不對的,真正能為國家辦事的有才能的人,如果喜歡就讓他受賞,不喜歡就讓他受害?這顯然不行。再說,人們的願望和欲求,也就是思想,能被統治者所主宰嗎?統治者能主宰得了嗎?再說,統治、領導人民,就是靠人們的畏懼和重視嗎?顯然也不是!統治和領導人民,靠的是使人民安居樂業,使人民生活富足而心情愉悅,人民才會真正地擁護這樣的統治者、領導人。如果僅是畏懼和重視,那就僅僅是霸王之道,是不能長久的。
【原文】人臣肆意陳欲曰“俠”,人主肆意陳欲曰“亂”;人臣輕上曰“驕”,人主輕下曰“暴”。行理同實,下以受譽,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譯文】臣下隨心所欲展現自己的欲望被稱之為“俠義”,君主隨心所欲展現自己的欲望被稱之為“昏亂”;臣下輕視君主上級被稱之為“驕傲”,君主輕視下級臣子被稱之為“殘暴”。行為與道理實質是相同的,但臣下因此而受到贊譽,君主上級因此而受到誹議。臣下得到大的好處,君主得到大的損失。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這也是反常現象之一,這種隨心所欲展現自己的欲望的現象,在現代被稱之為“率性而為”,是很多的人大力提倡的。他們要彰揚自己的個性,要無拘無束地沖破各種習俗的“陋網”,使自己獨立于社會之上,致使人類的“群體意識”被徹底拋棄,從而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人際關系。兩千多年前,韓非就認識到這一點,是非常可貴的。
【原文】明主之國,有貴臣,無重臣。貴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國,遷官襲級,官爵受功,故有貴臣。言不度行而有偽,必誅,故無重臣也。
【譯文】在明白的君主統治的國家,只有地位高貴的臣,沒有地位重要的臣。所謂的地位高貴的臣,是指爵位尊貴而且官職大;所謂的地位重要的臣,是指他的話能被君主听從而他出力又多。在明白的君主統治的國家,晉升官職承襲待遇,官職爵位是依法授給有功勞的人,所以有地位高貴的臣子。對于說話不符合行為而且有虛假的臣子,必然會懲處,所以沒有地位重要的臣子。
【說明】本節還是在論述用人之道,地位高貴與地位重要,也就是說,地位高貴也就等同于地位重要,地位不重要能高貴嗎?地位重要也就等同于地位高貴,地位不高貴能重要嗎?高貴與重要,這兩個概念在現代被弄混淆了,現代人認為,地位盡可以高貴,但可以不重要;也就是說,給你一個高貴的閑職,並不使用你,因此你就是不重要的。而地位重要卻不必非要高貴,雖然一個小吏,也可以掌握重要的職位,鉗制地位高貴的大臣。這種現象也是反常現象之一。也就是說,一個地位低下的小臣,可以掌管非常重要的國家大事。而一個地位高貴的大臣卻要听命于一個小臣。這樣做的後果是難以想象的,是違背常理的。所以,在明白的君主統治的國家,只有地位高貴的臣,沒有地位重要的臣。
本篇《八說》,就是八種說法,也就是八種世俗觀念。這八種人,這八種反常現象,在我們今天這個時代,也是常見的;中國就是一個以人情著稱的國家。兩千多年前,韓非就反對在國家治理中濫用人情,可時至今日,人情依然泛濫成災。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人們普遍誤解了儒家的“仁”。仁,是講人際關系,講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的關系,這儒家提倡仁,並不是要在國家治理中講人際關系,而是提倡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日常工作中要有“仁”。仁愛關系的建立,並不是要人們不要原則,而是希望人們有了良好的仁愛的人際關系,才能生活得幸福快樂。仁愛關系的建立,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義”,即最佳行為方式。因為只有選擇了最佳行為方式,才能建立起仁愛關系。而選擇最佳行為方式,必須要有“禮”——即要遵守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用不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就不可能建立起仁愛關系的。即使以共同的私有利益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仁愛關系,也是假象、表象,因為在私利產生分配時,這種關系不堪一擊。真正的仁愛關系,是相互的關心、體貼、幫助、合作,是可以損己利人的,是雙贏的。那種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的關系,不可能是仁愛關系。所以,正確地認識各種各樣的人情,正確地認清楚各種各樣的人情,才能有利于我們的工作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