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韓非•八經第四十八

類別︰子部 作者︰韓非子 書名︰韓非子

    【原文】凡治天下,必因1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廢置無度則權瀆,賞罰下共則威分。是以明主不懷愛而听,不留說而計。故听言不參,則權分乎奸;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毀譽一行而不議。故賞賢罰暴,譽善之至者也;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是謂賞同罰異。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然後一行其法,禁誅于私家,不害功罪。賞罰必知之,知之,道盡矣。

    【注釋】1.因︰《詩•風•載馳》︰“誰因誰極。”《詩•大雅•皇矣》︰“維此王季。因心則友。”《荀子•議兵》︰“因其民,襲其處。”《韓非子•五蠹》︰“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因人成事者。”《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因厚幣用事者臣靳尚。”這里用為依靠,憑借之意。

    【譯文】凡是治理天下,必須要依靠人情。所謂的人情,有愛好有厭惡,所以獎賞和刑罰可以使用;獎賞和刑罰可以使用,那麼禁令就可以建立而治理的道路也就完備了。君主掌握了權柄來處理權勢,所以下達的命令就能貫徹執行。權柄,是控制臣民生死的一種法定職分;威勢,是制服民眾的一種資本。罷免任用官吏如果沒有法度那麼權力就會被褻瀆,賞罰大權如果和臣下共同掌握那麼威勢就會被分散。因此明白的君主不抱著仁愛去听取意見,不帶著喜悅去謀劃事情。所以听取意見不加以檢驗,那麼權力就會分散到奸臣手中;不親自操心勞累,那麼君主就會被臣下搞得走投無路。所以明白的君主行使職權要像天一樣公正無私,用人時要像鬼一樣神秘莫測。像天一樣公正無私就會沒有非議,像鬼一樣神秘莫測就不會走投無路。威勢運用教育嚴厲,逆情悖理卻人不敢違,詆毀和贊譽一律依法進行而民眾就不會議論紛紛。所以獎賞賢能懲罰殘暴,是贊譽善行的最好辦法;獎賞殘暴懲罰賢能,是推崇邪惡的極端辦法︰這些都是獎賞合自己心意而懲罰不合自己心意的。獎賞不如豐厚一些,使民眾貪圖利;贊譽不如美好一些,使民眾覺得光榮;懲罰不如嚴重一些,使民眾感到恐懼;詆毀不如丑惡一些,使民眾感到羞恥。然後一心一意推行法制,禁止和懲罰謀取私利的人家,不損害對有功有罪之人的賞罰。賞罰的結果必然要去了解,了解了,道路也就完備了。

    【說明】八經,就是八條常規,就是八條帶有經久性的政治原則。本節所述,闡明了“依靠或憑借人情”這一韓非政治思想中的人性論基礎。社會是由人組成的,政治的對象也就是人,所以“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韓非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的本性,所以獎賞和懲罰就可以使用;加重獎賞就可以使人民貪圖利益,加重懲罰就可以使人民害怕刑罰。這兩樣東西用得好,治理也就沒有問題了。再就是勢治問題,“勢者,勝眾之資也”,威勢就是制服民眾的資本,有了這個資本,賞罰就可以隨心所欲。所以君主統治者必須要獨攬大權,親自處理政事。雖然韓非這里提出了獨裁,但他也認識到,罷免任用官員一定要依照法度,不依照法度而濫用職權,那就是對權力的褻瀆。獎懲也要依法而行,否則獎暴懲賢,也將會使自己陷于絕境。這就是韓非的政治思想︰獨裁而依法。這里存在著矛盾,獨裁一般就不會依法,依法也就不會獨裁。法律的制定,一般不會是獨裁者制定的,而是很多人的集思廣益。既然是很多人對很多事情的共同認識才建立起的法律條文,那麼依照這樣的法律也就是依照了眾人的意願,這就不能稱之為獨裁了。再一個矛盾,就是依靠或憑借人情,我們知道,法律雖然是維護人情的,但法律在實施時卻不講人情。雖然我們知道韓非的意思是,依靠或憑借人情中的好利惡害的思想,才建立起賞罰的法律,但法律建立後的實施,卻不能依靠或憑借人情。

    【原文】力不敵眾,智不盡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故智力敵而群物勝。揣中則私勞,不中則任過。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結智,一听而公會。听不一則後悖于前,後悖于前則愚智不分;不公會則猶豫而不斷,不斷則事留。自取一,則毋道墮壑之累。故使之諷1,諷定而怒。是以言陳之曰,必有策籍。結智者事發而驗,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成敗有征,賞罰隨之。事成則君收其功,規敗則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猶不親,而況于力乎?事智猶不親,而況于懸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則君怒。使人相用則君神,則下盡。下盡下,則臣上不因君,而主道畢矣。

    【注釋】1.諷︰《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微諷秦、荊令之攻魏,因請行和以自重也。”《後漢書•李雲傳》︰“論禮有五,諫諷為上。”《後漢書•張衡傳》︰“衡乃擬班固《兩都》作《二京賦》,因以諷諫。”《廣雅》︰“諷,諫也。”這里用為婉言微辭或指責之意。

    2.見︰《易•乾•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易•蠱•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老子•七十二章》︰“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禮記•中庸》︰“如此者,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荀子•勸學》︰“天見其明,地見其光。”《韓非子•二柄》︰“故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廣韻•霰韻》︰“見,露也。”《集韻•霰韻》︰“見,顯也。”《漢書•元帝紀》︰“天見大異。”顏師古注︰“見,顯示。”這里用為出現、顯露之意。

    【譯文】君主一個人的力量敵不過眾人,一個人的智慧不能了解全部事物。與其用自己一人之力,不如用全國的力量,所以君主拿自己一個人的智慧和力量去和眾人萬物較量而眾人萬物就會勝過君主。君主自己揣測即使猜到那麼也是自己勞累,猜測不到那麼就要承擔過錯。下等的君主竭盡自己的才能,中等的君主竭盡人們的力量,上等的君主竭盡人們的智慧。因此事情來到時而結集人們的智慧,一一听取意見後再召開公眾會議。听取意見時不一一听取那麼臣子就會改變前面的想法,改變前面的想法那麼愚蠢和智慧也就分不清了;不召開公眾會議那麼君主自己就會猶豫不決,猶豫不決那麼事情也就拖下去了。自己對若干意見擇取一種,那麼就不會有陷入山溝陷阱的禍患。所以君主先讓臣下提意見,等意見確定之後才嚴厲斥責發怒。因此臣下發表言論時,必須有簿冊來記錄。集中眾人智慧等待事情發展而來檢驗,集中眾人力量等待功效出現而來計謀成敗。成功和失敗有了證驗,獎賞和懲罰就跟著進行。事情成功了那麼君主就收取功勞,謀劃失敗了那麼臣下就承擔罪責。領導人民的人對驗合符信之事都不去做,更何況是去做出力的事呢?君主對于稍動腦筋的事都不去做,更何況是去做憑空猜測的事呢?所以不是用人不錄取同樣的人,都是同樣的人那麼君主就要嚴厲斥責發怒。使臣下互相對立利用那麼君主就能神秘莫測,那麼下級就會盡心竭力。下級盡心竭力,那麼臣下就不會依靠君主,而君主的道路也就完備了。

    【說明】社會是由人組成的,政治的對象也就是人,所以領導、統治人民的人,就是君主。然而君主只是一個人,應該怎麼辦呢?韓非在本節論述了君主統治人民的道路,那就是集眾人之長,補自己之短。用人時、听取意見時,要使用不同的人,听取不同的意見,並且讓下級互相對立互相利用,統治者才能從中選擇到正確的人和意見。如果都是異口同聲,那對治理國家是不利的。也就是說,統治者可以依靠和憑借下級,而下級卻不能依靠和憑借統治者。

    【原文】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與共事者殺。故明主審公私之分,審利害之地,奸乃無所乘。亂之所生六也︰主母,後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任吏責臣,主母不放;禮施異等,後姬不疑;分勢不貳,庶適不爭;權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門,大臣不擁;禁賞必行,顯賢不亂。臣有二因,謂外內也。外曰畏,內曰愛。所畏之求得,所愛之言听,此亂臣之所因也。外國之置諸吏者,結誅親重帑,則外不籍矣;爵祿循功,請者俱罪,則內不因矣。外不籍,內不因,則奸充塞矣。官襲節而進,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節持之︰曰質1,曰鎮2,曰固。親戚妻子,質也;爵祿厚而必,鎮也;參伍責怒,固也。賢者止于質,貪饕化于鎮,奸邪窮于固。忍不制則下上,小不除則大誅,而名實當則徑4之。生害事,死傷名,則行飲食;不然,而與其仇︰此謂除陰奸也。醫5曰詭,詭曰易6。易功而賞,見罪而罰,而詭乃止。是非不泄,說諫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賢良播7出曰游禍,其患鄰敵多資。J8辱之人近習曰狎9賊,其患發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發曰增亂,其患僥幸妄舉之人起。大臣兩重提衡而不10曰卷禍,其患家隆劫殺之難作。脫11易不自神曰彈12威,其患賊夫毒之亂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是有劫殺之事。廢置之事,生于內則治,生于外則亂。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而以利資之外,其故國治而敵亂。即亂之道︰臣憎,則起外若眩;臣愛,則起內若藥。

    【注釋】1.質︰《左傳•隱公三年》︰“故周鄭交質。”《左傳•昭公二十年》︰“以三公子為質。”《管子•山權數》︰“請以寶為質于子,以假子之邑粟。”《戰國策•趙策》︰“必以長安君為質,兵乃出。”《荀子•大略》︰“錯質之臣不息雞豚,冢卿不修幣。”《韓非子•有度》︰“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這里用為抵押品或人質之意。

    2.鎮︰《國語•魯語》︰“子以君命鎮撫敝邑。”《國語•晉語》︰“鎮定大事。”《莊子•列御寇》︰“夫內誠不解,形諜成光,以外鎮人心。”《史記》︰“因請立張耳為趙王,以鎮撫其國。”《廣雅》︰“鎮,安也。”這里用為鎮服、安撫之意。

    3.固︰《詩•小雅•天保》︰“亦孔之固。”《左傳•成公十六年》︰“陳固列。”《論語•學而》︰“學則不固。主忠信。”《論語•泰伯》︰“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說文》︰“固,四塞也。”這里用為固定之意。

    4.徑︰《楚辭•遠游》︰“陽杲杲其未光兮,凌天地以徑度。”《韓非子•解老》︰“必緣理不徑絕也。”《史記•滑稽列傳》︰“不過一斗,徑醉矣。”《資治通鑒》︰“肅徑迎之。”《集韻•徑韻》︰“徑︰直也。”這里用為徑直、直接之意。

    5.醫︰同“翳”。翳︰(y 藝)《詩•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其翳。”《莊子•山水》︰“一蟬方得美蔭而忘其身,螳裔執翳而搏之。”《楚辭•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劉向《九嘆•遠逝》︰“石嵯以翳日。”《廣雅》︰“翳,障也。”《方言十三》︰“翳,掩也。”這里用為遮蔽、掩蓋之意。

    6.易︰《詩•小雅•甫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東觀漢記》︰“絕其本根,勿能使能殖,畏其易也。”這里用為蔓延、傳播之意。

    7.播︰(b 波)《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成公播蕩。”《後漢書•獻帝紀》︰“身播國屯。”這里用為逃亡之意。

    8.J︰(lu路)《禮記•大學》︰“闢則為天下J矣。” 《荀子•非相》︰“然而身死國亡, 為天下大J。”《荀子•強國》︰“無J乎族黨而抑卑其後世。”《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鄒君不知,故先自J。”《呂氏春秋•當染》︰“此四王者,所染不當,故國殘身死,為天下J。”高誘注︰“J,辱也。”《史記•楚世家》︰“J越大夫常壽過。”司馬貞索隱︰“J,辱也。”《字匯•人部》︰“J,辱也。”這里用為羞辱之意。

    9.狎︰《書•秦誓》︰“今商王受狎五常,荒怠無敬。”《左傳•昭公二十年》︰“水懦弱,民狎而之,則多死焉。”《韓非子•十過》︰“狎徐君;拘齊慶封。”《廣雅•釋詁三》︰“狎,輕也。”這里用為輕慢、戲弄之意。

    10.︰(q 椅)《戰國策•趙策四》︰“齊、秦非復合也,必有重者矣。”《韓非子•亡征》︰“必其治亂;其強弱相者也。”這里用為偏重之意。

    11.脫︰《管子•霸形》︰“言脫于口。”《韓非子•喻老》︰“魚不可脫于深淵。”《公羊傳•昭公十九年》︰“則脫然愈。”這里用為離、脫離之意。

    12.彈︰(t n潭)曹植《與楊德祖》︰“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者,應時改定。”《三國志•陶謙傳》︰“旌善以興化,彈邪而矯俗。”這里用為揭發之意。

    【譯文】知道臣下與君主的利益是不同的人稱之為王,認為君臣利益是相同的人稱之為劫,和臣下共同執政的人稱之為殺。所以明白的君主懂得公和私的區別,懂得利和害的所在,奸邪也就無機可乘了。產生禍亂的根源有六種︰太後、妻妾、子孫、弟兄、大臣、名聲顯赫的賢士。任用官吏責成臣子,這不能交給太後;按禮制設置不同等級,妻和妾就不會互相猜疑;不把權勢平等分給兒子,庶子和嫡子就不會爭奪;權力王位不喪失,兄弟就不會來侵害;臣子不出自同一門路,大臣就不會自擁篡位;禁令和獎賞必然執行,名聲顯赫的賢士就不會犯上作亂。臣子有兩種可以憑借的力量,稱之為外部的諸侯和內部的侍從。外部的諸侯是君主所畏懼的,內部的侍從是君主所寵愛的。君主所畏懼的提出要求總能得到,君主所寵愛的說話總能听從,這就是亂臣所憑借的對象。對外國諸侯所設置的各種官吏,集中懲處那些和奸臣關系親密受賄而擁有大量錢財的人,那麼外國諸侯就沒有了可以憑藉的人了;爵位俸祿按功績授予,對說情請求的侍從加以懲處,那麼內部的侍從也就不能成為奸臣的憑借了。國外的諸侯不能憑藉,國內的侍從不能憑借,那麼奸邪的道路就被堵塞住了。官吏沿著級別而晉升,直到擔任重任,這才是明智的。對于官職高而職務重大的人,用三種制約方法來控制︰一種叫抵押,一種叫安撫,一種叫固定。把他們的親戚妻子兒女控制起來,叫做抵押;爵位俸祿豐厚而且一定兌現,叫做安撫;將他們的言行考查檢驗而責究怒斥,叫做固定。賢能的人會由于抵押而停止活動,貪婪的人會由于安撫而打消野心,奸邪的人會由于固定而走投無路。對殘忍的人不制裁那麼臣下就能制上,對小的奸邪不鏟除那麼就會被大的奸邪所誅殺,罪名與罪行相當就直接除掉他。這種人活著就會壞事,把這種人殺掉就會損傷自己的名聲,那麼就使用飲食(下毒)的方法;要不然,就交給他的仇敵去除掉他;這就稱之為除掉暗地里的奸臣。蒙蔽就是欺詐,欺詐就是搬弄是非。見到功勞就獎賞,見到犯罪就懲罰,而欺詐就會停止。肯定或否定的意見不泄露出去,說情勸諫也不讓通暢,而搬弄是非的手段也就不會用了。父兄賢良逃亡在外叫做游動的禍患,其禍患在于給鄰國提供了資助。與受了羞辱的人親近叫做輕慢奸賊,其禍患在于會使這些人生出忿恨懷疑羞辱的心理。隱藏憤怒掌握了罪行而不揭露懲處叫做增加禍亂,其禍患在于懷僥幸心理會輕舉妄動的人會興起。大臣中有兩個同時被重用且又勢均力敵而偏重一方的叫做卷入禍害,其禍害在于家族勢力強大而劫持殺害的災難就會發生。脫離變動不使自己神妙莫測叫做揭發威勢,其禍患在于奸夫下毒酒的禍亂會生起。這五種禍患,君主如果不知道,就會有劫持殺害之事發生。廢除和設置官員之事,由內部解決那麼就能治理,由外部解決那麼就會混亂。因此明白的君主以功績在內部討論,而在外部就根據自己的利益資助敵國的奸臣,所以他的國家能得到治理而敵國就會混亂。走向混亂的道路是︰臣下憎恨君主上級,那麼就會發動外國諸侯迷眩君主;臣下熱愛君主上級,那麼就會發動內部像藥一樣治理國家。

    【說明】韓非分析的這些禍亂產生的根源頗有道理,縱觀古往今來,產生禍亂的根源一是家族內部,即母親對其他兒女的寵愛、自己對妻妾的被寵愛、對子孫的寵愛以及兄弟之間的仁愛,其二就是大臣部下、以及名聲顯赫的所謂“賢士”。一個統治者如果沒有這些,或者說,在這些方面做得都比較好,禍亂也就很少產生了。也就是說,禍亂都是產生于內部,內部不亂,即使是再小的國家,再小的企業,外部是動搖不了你的。

    【原文】參伍11之道︰行參以謀多,揆2伍以責失。行參必拆,揆伍必怒。不拆則瀆上,不怒則相和。拆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眾。觀听之勢,其征在比周而賞異也,誅毋謁而罪同。言會眾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觀矣。參言以知其誠,易視以改其澤,執見以得非常。一用以務近習3,重言以懼遠使。舉往以悉其前,即邇以知其內,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問所暗,詭使以絕黷泄。倒言以嘗所疑,論反以得陰奸。設諫以綱獨為,舉錯以觀奸動。明說以誘避過,卑適以觀直。宣聞以通未見,作斗以散朋黨。深一以警眾心,泄異以易其慮。似類則合其參,陳過則明其固。知闢罪以止威,陰使時循以省衷。漸更以離通比。下約以侵其上︰相室,約其廷臣;延臣,約其官屬;兵士,約其軍吏;遣使,約其行介;縣令,約其闢吏;郎中,約其左右;後姬,約其宮媛。此之謂條達之道。言通事泄,則術不行。

    【注釋】1.參伍︰即言多而錯雜,引申將多方面的情況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檢驗。《韓非子•揚榷》︰“參伍比物,事之形也。”《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參伍既用于內,觀听又行于外,則敵偽得。”

    2.揆︰(ku 葵)《詩•風•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易•系辭》︰“初率其辭而揆其方。”《國語•周語》︰“南北之揆七同也。”《孟子•離婁上》︰“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楚辭•離騷》︰“皇覽揆予初度兮,肇錫予以嘉名。”《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知貴不能,以教歌之法先揆之。”《論衡•實知》︰“凡聖人見禍福也,亦揆端推類。”《說文》︰“揆,度也。”這里用為大致估量之意。

    3.習︰《戰國策•秦策》︰“不習于誦。”《戰國策》︰“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于薛者乎?”《韓非子•解老》︰“使失路者而肯听習問知,即不成迷也。”這里用為通曉、熟悉之意。

    4.比︰《易•比•辭》︰“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詩•唐風•m杜》︰“嗟行之人,胡不比焉?”《詩•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閑之為則。”陸德明釋文︰“比,齊同也。”《詩•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禮記•樂記》︰“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鄭玄注︰“比,猶同也。”《莊子•逍遙游》︰“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徵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陸德明釋文︰“比,李雲︰‘合也’。”《孟子•梁惠王上》︰“願比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荀子•修身》︰“然夫士欲獨修其身,不以得罪于比俗之人也。”《韓非子•初見秦第一》︰“天下又比周而軍華下。”《廣韻•脂韻》︰“比,和也。”這里用為“相合、和同”之意。

    【譯文】比照檢驗的道路︰利用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比照來謀求更多的功效,估量多方面的情況來追究過失。利用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比照時必須要分析原因,估量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檢驗時必須要憤怒地追查。不分析原因那麼下級就會褻瀆上級,不憤怒追查那麼臣下就會互相勾結。分析原因就能夠知道功效的多與少,憤怒地追查前不要涉及臣子的下屬。觀察听取的權勢,其征兆在審察結黨營私而獎賞那些與他們不合群的人,懲處那些不告發奸邪的人而懲處與他們一樣的人。要匯集各方面的言論,根據地方來估量,按照天時來謀劃,憑借事物來檢驗,比照人情來考查。這四種征兆都符合,就可以用來觀察了。專一使用以使臣子致力于熟悉身邊事務,反復申述禁令以使臣子恐懼遠處的事。列舉以往的事讓臣子了解他們的過去,列舉現在的事讓臣子了解他們的內心,用疏遠安置來了解他們的外部關系。用已經掌握的明白的情況來探問還不清楚的情況,用欺詐的辦法來杜絕臣下輕慢不敬的行為。反過來說話來試探所懷疑的事,研究事情的反面來發現隱藏的奸邪。設置諫官來約束大臣的獨斷專行,提拔安置官吏來觀察奸邪的行動。明白地宣傳法制來引導臣下避免過錯,謙卑地迎合臣下來觀察正直還是奉承。發表意見來使臣下通曉還沒有見到的事情,挑動奸黨內部爭斗來瓦解他們的組織。深入了解一件事情來使眾人警覺,泄露不同意見來改變臣下的思慮。相似類似之事就合在一起參驗,陳列出過錯那麼就會使臣下堅定信心。知道避開犯罪就可以停止威勢,暗中派人時時巡查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初衷。逐漸更換官吏來拆散串通一氣互相和同的奸黨。與下屬相約讓他們來侵犯控告他們的上級︰對于相國,約他朝廷上的大臣;對于朝廷上的大臣,約他所屬的官員;對于軍官,約他所屬的士兵;對于派出的使者,約他同行的人員;對于縣令,約他身邊的副官;對于郎中,約他身邊的侍從;對于後宮姬妃,約她所屬的宮女。這就稱之為上通下達的辦法。如果把這些告發的言論泄露出去,那麼這種手段就不能施行了。

    【說明】一個人不可能什麼都知道,什麼都懂得,那麼應該怎麼辦呢?就用比照檢驗的方法。這種方法就是︰匯集各方面的言論,根據地方來估量,按照天時來謀劃,憑借事物來檢驗,比照人情來考查。只要掌握了這個法則,那麼對于不懂的事就能夠大致知道了,對于新事物也就能大致知道了。

    【原文】明主,其務在周密。是以喜見則德1償2,怒見則威分3。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見。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無所失。伍、官、連、縣而鄰,謁過賞,失過誅。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相誨以和。

    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為君者有賢知之名,有賞罰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注釋】1.德︰《韓非子•二柄》︰“二柄者,刑、德也。”《韓非子•用人》︰“數以德追禍,是斷手而續以玉也。”《戰國策•秦策》︰“是不敢倍德畔施。”《史記•項羽本紀》︰“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這里用為恩惠、恩德、慶賞之意。

    2.償︰(ch ng嘗)《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視秦王無意償趙城。”這里用為補償、抵償之意。

    3.分︰(f n芬)通“紛”。《管子•勢》︰“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亡之道也。”這里用為亂、雜之意。

    【譯文】明白的君主,致力于在周密周到地處理事情。因此喜歡某人那麼就要用恩惠來補償,憤怒某人那麼威勢就會紛亂。所以明白的君主的言論總是嚴加封閉而不泄露的,周密而不暴露的。所以以一人的力量來發現十個人的行為,是下等的道路;以十人的力量來發現一個人的行為,是上等的道路。明白的君主同時使用上下等的辦法,所以奸邪的行為就沒有遺漏了。伍、閭、連、縣各級組織相鄰而建,告發過錯行為的就獎賞,放過有過錯行為的就懲罰。上級對于下級,下級對于上級,也是這樣。因此上下級高貴與低賤互相就會畏懼法令,互相教誨就會和平共處。

    人民的本性,有生活的實際,有生活的名義。做君主的听見有賢能的名聲,就有賞罰的實際行為。賢能的名聲與獎賞的實際都有了,所以福善必然聞名天下了。

    【說明】類柄,就是按照類推的原則使用賞罰權柄。類推是什麼呢?就是取相似的事物來推論或衡量。比如喜歡某人,這個人與其他人是不同的,但喜歡他基本上與喜歡其他人是相同的。而這個相同之中又有不同,比如喜歡他的才能、喜歡他的相貌、喜歡他的言談舉止等等,各有側重。但不論怎樣喜歡,都必須要進行恩惠的補償,也就是說,要送禮物給他,以表示出自己的喜愛。如果不表示,或者不用行動表示,那麼對方就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心意,你的這個喜歡也就沒有什麼用了。而憤怒某人那麼威勢就會紛亂這一句話,就是告誡統治者以及所有的人,在一般情況下,不要發怒,本來具有很好的威勢,一發怒,就攪亂了這個形象;對于錯誤的人和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用不著發怒,發怒只能表現出你的無能。不論什麼組織之間、個人之間,告發過錯行為的就獎賞,放過有過錯行為的就懲罰,這就是類推,這就是按照類推的原則使用賞罰權柄。

    【原文】听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從雲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吶1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資乎眾,籍信乎辯,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2忿而待合參,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夸則窮端,故奸得而怒。

    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听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3一,人主不智則奸得資。明主之道,己喜,則求其所納4;己怒,則察其所構;論于已變之後,以得毀譽公私之征。眾諫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于上以設將然,今符言于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注釋】1.吶︰(n 哪)同“訥”。《荀子•非相》︰“其辯不若其吶也。”《說文》︰“言之訥也。”《漢書•李廣傳》︰“廣吶口少言。”《漢書•鮑宣傳》︰“臣宣吶鈍于辭。”這里用為說話遲鈍或口吃之意。

    2.饜︰(yan厭)《國語•晉語九》︰“主之既已食,願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饜而已,是以三嘆。”《孟子•離婁下》︰“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韓非子•亡征》︰“饕貪而無饜,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玉篇•食部》︰“饜,飽也。”本意為吃飽之意。這里引申為盛、十分之意。

    3.內︰(na納)《禮記•月令》︰“無不務內。”《孟子•滕文公下》︰“段干木逾垣而闢之,泄柳閉門而不內,是皆已甚。”《荀子•臣道》︰“時關內之,是事暴君之義也。”《荀子•禮論》︰“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內。”《韓非子•揚榷》︰“內索出圉,必身自執其度量。”《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趙不內。”《史記•項羽本紀》︰“欲止不內。”《說文》︰“內,入也。自外而入也。”這里用為接納、納入之意。

    4.納︰《書•禹貢》︰“九江納錫大龜。”《左傳•文公十六年》︰“諸侯誰納我?且既為人君,而又為人臣,不如死。”這里用為接納、接受之意。

    【譯文】听取言論不加檢驗,那麼就沒有什麼理由責備屬下;言論不用在實際上,那麼奸邪的言說就會蒙蔽君主上級。言論作用于事物也要眾人的信任;不可能存在的事物,十個人說人們仍存懷疑,百個人說人們可能同意,千個人說人們就不再解除對它的信任了。說話遲鈍的人言語可疑,能說會道的人言語使人信任。奸臣侵蝕君主上級時,借助于人多,又依靠辯說來取得信任,還用類似的事例來掩飾自己的私利。君主不十分憤怒而依靠合同檢驗的辦法,他的權勢就會資助給臣下了。掌握了統治道路的君主听取言論時,要督促它的實際作用,要考核它的功效,功效經過考核而賞罰就能產生了,所以沒有實際用途的辯說不會留在朝廷上。擔任事務的人才智不夠用來料理職務,那麼就罷免他的官職收回他的權力。對說大話而浮夸的人那麼就追根究底,所以奸邪就能夠被發現而受到怒斥。

    沒有什麼緣故而言行不一致就是欺騙,對欺騙者就要懲處。對臣下的言論必然要進行復核,對所說的話必然要責求實際效用,所以同黨之間所說的話就不敢對君主說了。凡是听取言論的道路,要根據臣下忠誠的言論來了解奸邪的情況,對廣博的言論要納入統一,君主如果不明智那麼奸臣就有機可乘了。明白的君主听取言論的道路,自己听了高興,那麼就仔細審察自己所接受的意見為什麼使自己高興;自己听了憤怒,那麼就審察造成自己憤怒的言論是什麼內容構成的;在自己的情緒已經變化之後再細加研討,用這種方法來獲得那言論是詆毀還是贊譽是為公還是為私的證驗。有些臣子用好多種說法來規勸君主施展他們的智巧,讓君主從中擇取一種意見來逃避自己的罪責,所以這種方法的勸諫是使君主自己失敗的辦法。君主听從采取哪一種意見,是讓臣子不事先加上副言來假設將來可能會怎麼樣,而是拿臣下的言論和事實進行驗證來了解這是欺人之談還是誠實之語。明白的君主听取意見的道路是,臣子不得同時用兩種說法來勸諫君主,而必須擔保其中的一種說法;不得任意亂說,而必須符合它的檢驗結果,所以奸臣就沒有辦法進言了。

    【說明】參言,就是檢驗言論。君主是依靠听取意見而對國家進行治理的,就是一個企業的負責人也是依靠听取意見來進行管理的。一個統治者、領導人,大部分都要靠听取意見,而不能依靠親自去觀察來進行治理、管理。那麼什麼樣的言論可以听取,什麼樣的言論不能听取呢?這里面就有很多講究。韓非在這一節詳細論述了听取意見的辦法,頗值得借鑒。

    【原文】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無度,則官擅為;官擅為,故奉1重無前;奉重無前,則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亂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賢于官,賞于功。言程2,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寵必在爵;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故民尊爵而重祿。爵祿,所以賞也;民重所以賞也,則國治。刑之煩也,名之繆也,賞譽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賞譽同軌,非誅俱行。然則民無榮于賞之內。有重罰者必有惡名,故民畏。罰,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則國治矣。

    【注釋】1.奉︰通“俸”。《戰國策•秦策》︰“位尊而無功,奉厚而無勞,而挾重器多也。”《史記•蕭相國世家》︰“吏皆送奉錢三。”《漢書•高後紀》︰“列侯幸得賜餐錢奉邑。”《漢書•王莽傳上》︰“其令公奉舍人賞賜皆倍故。”這里用為俸祿之意。

    2.程︰《詩•小雅•小F》︰“匪先民是程。”《禮記•月令》︰“按度程。”《荀子•修身》︰“程役而不錄,橫行天下。”《荀子•致仕》︰“程者,物之準也。”《韓非子•孤憤》︰“賢士程行于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呂氏春秋•慎行》︰“後世以為法程。”這里用為法度、規程之意。

    【譯文】官吏的權力大,就是因為沒有法制;法制的衰亡,是因為君主上級昏庸沒有法度,那麼官吏就為所欲為;官吏為所欲為,所以俸祿就多得沒有什麼能超過它的了;官吏的俸祿前所未有的多,那麼對人民的征收就重;稅收多了所以就能富裕。官吏的富裕多了,混亂的功績也就產生了。明白的君主的道路是錄取有才能的人,推崇賢能的人,獎賞有功績的人。言論合于法度,君主就高興,也就必然都有利;言論不恰當,君主就會發怒,也就必然都有害處;那麼人們就不會偏袒自己的父兄而會推薦自己的仇敵。權勢足夠用來推行法制,俸祿足夠用來操辦事務,而謀取私利的事也就沒有理由發生了,所以民眾願意勞苦而輕視官位。擔任職務的人不要使權勢太大,要使他們的尊榮表現在爵位上;處在官位上的要讓他們沒有私心,要使他們的利益表現在俸祿上;所以人民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祿。爵位俸祿,是用來獎賞的;民眾看重用來獎賞的爵位俸祿,那麼國家就能治理好了。刑罰的煩亂,是由于名稱的錯誤,獎賞贊譽不恰當那麼民眾就會懷疑,民眾重視名聲與其重視獎賞是一樣的。對獎賞的人有誹議,那就不能勉勵民眾;對受懲罰的人有贊譽,就不能夠用來禁止奸邪。明白的君主的道路,獎賞必然是對國家有利才獎賞,名聲必然是要在獎賞之上。獎賞與贊譽一致,誹議與處罰並用。這樣民眾就沒有與獎賞不合的榮譽。受到重罰的人必然有壞名聲,所以民眾害怕這樣的名聲。刑罰,是用來禁止邪惡的;民眾害怕用來禁止邪惡的刑罰,那麼國家就能治理好了。

    【說明】听法,就是遵從法度。韓非在這一節論述了法治的一系列原則,其要點是︰“取于任,賢于官,賞于功”、“ 賞譽同軌,非誅俱行”、“ 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等等,這些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原文】行1義示2則主威分,慈仁听則法制毀。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勢卑下,故下肆很觸而榮于輕君之俗,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3慈仁,故下明愛施而務賕4紋之政,是以法令隳5。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6法,听之則亂治,不听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故民無以私名。設法度以齊7民,信賞罰以盡民能,明誹譽以勸沮8。名號、賞罰、法令三隅9,故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此之謂有道之國也。

    【注釋】1.行︰《詩•周南•卷耳》︰“嗟我懷人,彼周行。”《周禮•地官•州長》︰“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賈公彥疏︰“師謂征伐,田謂田獵,行謂巡狩,役謂役作。”《左傳•昭公十八年》︰“司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論語•先進》︰“子路,行行如也。”《禮記•樂記》︰“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鄭玄注︰“行,猶視也。使箕子視商禮樂之官,賢者所處,皆令反其居也。”這里用為察看之意。

    2.示︰置的假借字。《論語•八佾》︰“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這里用為擺放、放置之意。

    3.撓︰(nao勞)《國語•晉語》︰“抑撓志以從君。”《孟子•公孫丑上》︰“不膚撓,不目逃。”《戰國策•魏策》︰“秦王色撓。”《韓非子•詭使》︰“賤爵祿,不撓上者,謂之‘杰。’”這里用為屈服之意。

    4.賕︰(qi 球)《韓非子•八經》︰“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納以疑法。”《說文》︰“賕,以財物枉法相謝也。從貝,求聲。”《漢書•刑法志》︰“吏坐受賕枉法。”這里用為行賄受賄之意。

    5.隳︰(hui灰)通“惰”。《老子•二十九章》︰“或強或羸;或載或隳。”《韓非子•八奸》︰“是以賢者懈怠而不勸,有功者隳而簡其業。”《韓非子•六反》︰“凡人之生也,財用足則隳于用力,上治懦則肆于為非。”這里用為怠惰之意。

    6.疑︰《易•豫•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吉。”《詩•大雅•桑柔》︰“扉所止疑,雲徂何往。”毛傳︰“疑,定也。”《爾雅•釋言》︰“疑,戾也。”郭璞注︰“戾,止也。疑者亦止。”《儀禮•鄉射禮》︰“賓升西階上疑立。”鄭玄注︰“疑,止也,有矜莊之色。”賈公彥疏︰“疑,正立自定之貌。”這里用為停止之意。

    7.齊︰《詩•小雅•小宛》︰“人之齊聖,飲酒溫克。”《詩•小雅•楚茨》︰“既齊既稷,既匡既敕。”《詩•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詩•大雅•思齊》︰“思齊大任,文王之母。”《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禮記•中庸》︰“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孟子•公孫丑下》︰“今天下地丑德齊,莫能相尚。”《荀子•身》︰“齊明而不竭。”毛注︰“無偏無頗也。”《韓非子•安危》︰“以無功御不樂生,不可行于齊民。”《史記•平準書》︰“齊民無藏蓋。”這里用為平等之意。

    8.沮︰(ju舉)《詩•小雅•巧言》︰“亂庶遄沮。”《詩•小雅•小F》︰“謀猶回,何日斯沮?”《禮記•儒行》︰“沮之以兵。”《孟子•梁惠王下》︰“嬖人有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來也。”《荀子•強國》︰“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上下一心,三軍同力。”《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黎且去仲尼,而干象沮甘茂。”《商君書•靳令》︰“其次,為賞勸罰沮。這里用為阻止之意。

    9.隅︰(yu于)疑當為“偶”字之誤,偶︰( u藕)《書•君]》︰“汝明耘紀  ,乘茲大命。”《韓非子•備內》︰“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這里用為配合之意。

    【譯文】察看行為方式的放置那麼君主的威勢就會被分解,慈惠仁愛的說教被听信那麼法律制度就會被毀壞。民眾因為制度而畏懼君主上級,而君主上級以權勢謙卑對待下級,所以下級就會放肆觸犯而以輕視君主的習俗為光榮,那麼君主的威勢就會被分解。民眾因為法制而難以侵犯君主,而君主上級以法制去屈從于慈惠仁愛的說教,所以臣子就會公開宣揚仁愛施舍而致力于行賄受賄的政治,因此法令就會被怠惰。推崇謀取私利的行為來與君主的威勢分庭抗禮,行為于行賄受賄停止法令的執行,听任這種現象泛濫那麼就會擾亂法治,不听從那麼民眾就會誹謗君主,所以君主處在君位被輕視而法制在官員中被搞得混亂不堪,這就叫沒有法制的國家。明白的君主的道路,臣子不能靠察看行為方式為成就榮譽,不能拿為私家謀取利益的事作為功勞,產生功勞名譽的根據,必須要來自國家的法度。國法所摒棄的,雖然有難以做到的行為方式,也不能顯揚,所以民眾沒有私下的名譽。設置法度來平等民眾的言行,靠賞罰信用來充分發揚民眾的才能,公開進行贊譽和毀謗來鼓勵和阻止作惡。贊譽毀謗、獎賞懲罰、法律命令三者結合起來使用,所以大臣有行為那麼就會尊敬君主,百姓有功勞那麼就會有利于君主,這就稱之為有法度的國家。

    【說明】主威,即君主的威勢。其實,韓非對這個“勢治”問題已經論述了許多,勢治,也是統治方法的一種,但這卻是封建獨裁制的專利,在民主國家,勢治也就不可能了。

    本篇《八經》,就是八條常規,也就是八條帶有經久性的政治原則。這些都是韓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為封建獨裁者總結的政治原則。雖然如此,其中某些措施仍值得我們今天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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