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 重議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齊文

    竊謂贈之為義,所以追加名器。故贈公者便成公,贈卿者便成卿。贈之以王,得不為王乎?然則有在生而封。或既沒而爵,俱受帝命,不為吉凶殊典;同備文物,豈以存亡異數。今璽策咸秩,是成人之禮;群後臨哀,非下殤之制。若喪用成人,親以殤服,末學含疑,未之或辯。敢求詳衷如所稱。(《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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