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若識無實境,即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唯識二十論

    【原文】

    即于此義有設難言。頌曰︰

    若識無實境,即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論曰︰此說何義?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尋香城等無城等用,余發等物其用非無?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譯文】

    就有人對于這層道理假設一種疑難說。頌曰︰

    假使唯有識而無實在的境界,

    那麼就應當沒有限制一定地方之可言,

    (隨在什麼地方都能見得那回事,)

    又應當沒有限制一定時候之可言,

    (隨在何時都能見得,)

    又應當沒有不限定什麼人都能之可言,

    又應當沒有功用之可言。(—)

    論曰︰這是說什麼道理呢?假使色等識(關于色等的識)起來的時候,不會緣(想到或分別得)離識以外的實在色等,為什麼這種識要有一定地方才能起來,並非隨處能起?又為什麼要一定的時候而非隨時能起?又為什麼同在一處一時有許多人而不限于某某的識才起來,也像限于眼花有翳的人才見得發蠅等,好眼的就不然?又有什麼道理眼花有翳的所見發等就沒有他們的用處,又夢里所得著的飲食刀杖毒藥衣服等就沒有可渴可吃等用處,又海市蜃樓就沒有做城市的用處,而其余的發等(飲食城市等)並非無用?  (如都無實在,應當一概無用。)所以,假使都一樣的沒有色等外面境界,但有內識像是外面境界顯現出來,那麼,限定地方,限定時候,不限定誰人,有作用的東西,這四層都就不該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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