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九)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唯識二十論

    【原文】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依此教能人,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人。(九)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人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人有情無我。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人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人諸法無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人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人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人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人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譯文】

    這樣深密意思的說,究有什麼利益呢?頌曰︰

    依了這個教理,

    就能悟人“眾生無我”。

    另外所執的“法無我”,

    又依著其余的教理悟人。(九)

    論曰︰依了這里所說的十二處教理,受教化的人就能悟人眾生無我。這是說,若懂得從六種二樣法有六識起來,並沒有真能見的“我”,以至于真能知的“我”,應當受眾生無我教訓的,就能悟入眾生無我。再依著其余所說的唯識教理,受教化的人便能悟人所執著的法是無我。這是說,若明白了知但從識顯現像色等法起來,這里面完全沒有色等相貌的法,那應當受諸法無我教訓的人,就能悟人諸法無我。假使要知道諸法一切都無才悟人法無我,那麼,這樣唯識的道理也是究竟沒有的,又從那里能建立呢?這並不是懂得諸法一切都無,才能說為人法無我,不過是要通達愚夫虛妄分別所執著的那些自性的法(本身)分別的法(各方面)都是無我,這樣才可以說人法無我,並不是連諸佛的境界離言的法性也都沒有才說是法無我。但是另外的識要執著這唯識自身呢,那也是沒有實在的,這也名為法無我。不是這樣呢,余識所執著的境就會有,那麼唯識的道理應當不得成立,因為承認另外諸識有實在的境界故,由這樣道理說立唯識教義普遍的使人悟入一切法無我,並不是無論什麼會有的事體都在排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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