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頌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譯文】
再難說,怎樣知道佛是依著這個深密意思說有色等處,並非另外有色等外法分別的做色等識的境界呢?頌曰︰
因為那個外境界不是一個整個的。
也不是許多極微細的(分子),
又不是(極微)和合成的,
因為極微這樣東西就不能成立的緣故。(—○)
論曰︰這是說什麼?是說假使實在有心外色等處,各別的對于色等識做(他們的)境界,這樣外境或者應當是一個整個的,如外道勝論一派的人主張“有部分的”色;或者應當是多分的,如主張實在有許多極微分別的來做境界;或者應當說許多極微的和合起來或和集起來,如主張實在有許多極微的物質都和合和集來做境界。但是,第一層外境按著道理就不應當是一個整個的,因為那些“分”色以外另有個有分色體,這是得不著的;道理上亦不是多的,說極微種種各各不同,又是得不著的;又道理上不是和合或者和集成為境界的,一個一個實在極微細的,道理上就不成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