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雲何不成?頌曰︰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一一)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譯文】
何以說極微在道理上不能成立呢?頌曰︰
一個極微同另外六個極微相合,
就應當有六個部分(方面)。
假使說一個極微同另外六個極微同在一塊兒(沒有六方面),
那末,聚合起來的東西也應當同那個原來極微一樣大。(一一)
論曰︰若是一個極微六方面的各方面同其余的一個一個極微相合,就應成為六個部分,(不得謂之極微。)因為在每一方面不能再容有其他方面的緣故,所以要有六方面。假使就在一個地方有六個極微,那末,聚合起來的東西也應和極微一樣分量,互相看來總不超出那個分量的緣故,那麼,和合的東西(如山河大地)也就和極微一樣的不能看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