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
求童蒙,童蒙求我。
【注釋】匪︰通“非”。童蒙︰《六十四卦經解•蒙》中說︰“喻童子
弱昧,必依附先生以強立,故曰童蒙。”童蒙即年幼無知的小孩,這里指受
支配者。
【譯文】有作為的,不求助于人;無所作為的,求助于人。利用無所作
為的並順勢控制它,不是我受別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講解】此計名出自中國古代的一個民間故事。從前,一個名叫李玄的
人,拜太上老君為師,學長生不老之術。一天,他隨太上老君魂游太空,留
下凡胎肉體叫徒弟看守,說七日便回。到了第六天,徒弟忽然得到母親病危
的消息,匆忙將李玄的尸體焚化後離去。李玄的靈魂回來後無尸可投,不得
不借路邊一個剛死的乞丐的尸體還了魂,成了人形。這樣,李玄就變成了蓬
頭垢面、肢腳禿頭的“鐵拐李”了。
借尸還魂作為一條計謀,指的是已經衰落或死亡的事物借另一種形式重
新出現。從引申的意義來說,處于被動或面臨失敗的局面時,善于利用一切
有利條件,扭轉局勢,爭取主動,實現原先的意圖,都可視為借尸還魂。
大凡失敗之後有兩種態度︰一是一蹶不振,自暴自棄,破罐破摔;二是
永不認輸,尋找機會,東山再起。借尸還魂顯然屬于後者。此計在政治、經
濟、軍事、外交等領域用處甚廣。特別在改朝換代的歷史時期,總會有人扶
植亡國君王的後代,打起前朝的旗幟以號今天下,這種做法是典型的借尸還
魂。
此計的方法是借尸,目的是為了還魂,一般在有尸可借、靈魂仍在的情
況下使用。
借尸的方式可歸納為四種︰
(1)揀。別人拋棄不要的東西,即為無主之尸。我方將它揀起來,加以
利用,使它成為自己的東西。
(2)偷。把別人有用的東西偷過來為己所用。
(3)搶。別人的東西一時沒有機會偷到手,又非要不可,便可以動手去
搶。
(4)換。給對方一定好處,使其自願將其尸轉讓給我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