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戰計 第十七計 拋磚引玉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三十六計

    【原文】類以誘之,擊蒙也。

    【注釋】蒙︰指易經的蒙卦。蒙原意是事物的初始狀態,在這里指使敵

    人懵懵懂懂地上當。

    【譯文】用類似的東西誘惑敵人,使敵人懵懵懂懂地上當受騙。

    【講解】此計名出自《傳燈錄》中的一個故事。唐代詩人常建非常欽佩

    趙嘏的詩才。有一次,常建听說趙暇要去甦州靈岩寺去玩,便事先在寺前一

    個顯眼的地方寫了兩句意猶未盡的詩。趙嘏看後,果然在這兩句詩的後面續

    了兩句,成了一首完整的絕句詩。趙嘏續的兩句詩比常建所寫的兩句詩要好,

    後人稱常建這種做法為“拋磚引玉”。此計的順利實施全靠“利而誘之”。

    如《孫子兵法》所說︰“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拋

    磚”,就是利用敵人愛佔便宜的弱點,先給一些甜頭,引誘其上鉤,慢慢地

    “引玉”過來。好比釣魚一樣,以一條小蚯蚓為誘餌,釣上一條大鯉魚。我

    方付出較小的代價,卻獲得很大的好處;做出較小的犧牲,卻贏得了較大的

    勝利。因此,拋磚引玉是一種先予後取的策略。

    拋出的“磚”可以是“真磚”(實在的好處),也可以是“假磚”(虛

    假的動作)。拋的方法有多種︰明拋或者暗拋,遠拋或者近拋,全拋或者分

    拋。應當明確的是,拋出的東西比引到的東西價值要小,否則得不償失,白

    忙活一場。

    本計的含義如下︰

    (1)以小引大。我方拿出較小的東西引誘對方,最後得到對方較大的東

    西,而我方較小的東西並不喪失。

    (2)以小易大。我方以較小的東西為代價換來對方較大的東西,即“吃

    小虧佔大便宜”。

    (3)以小抵大。我方以較小的東西抵抗對方較大的東西,最後較小的東

    西與較大的東西同歸于盡。對方均有損失,但對方的損失比我方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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