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戰計 第二十六計 指桑罵槐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三十六計

    【原文】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注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易經•師》中說︰“剛中而應,行險

    而順,以此毒(治)天下,而民從之。”

    【譯文】強者懾服弱小者,要用警戒的方法加以誘導。威嚴適當,可以

    獲得擁護。手段高明,可以使人順服。

    【講解】此計的原意是︰表面上指著桑樹,實際上在罵槐樹。魯迅的《狂

    人日記》有這樣的描寫︰“昨天街上的那個女人,打她的兒子,嘴里說道︰

    ‘老子呀!我要咬你幾口才出氣!’她的眼楮卻看著我。”這個女人此時此

    刻完全是一副指桑罵槐的嘴臉。

    大抵罵人可分為武罵和文罵。拍桌跺腳、怒目瞪眉屬于武罵。顯然,指

    桑罵槐屬于文罵。它不作正面沖突,而是間接地指明,其態度和情形介于批

    評與破口大罵之間。指桑罵槐,罵得巧妙,罵得冷靜,讓人听了難受,卻抓

    不住反擊的把柄。

    指桑罵槐之計包含以下含義︰

    (1)殺雞儆猴。據說猴子最怕鮮血,馴猴的人在猴子不听話的時候,就

    當著它的面殺掉一只雞,用鮮血淋灕的慘象來威脅猴子。引申為在法不責眾

    的情況下,通過嚴懲一人來警告眾人。

    (2)敲山震虎。敲動山岩來震懾老虎,向老虎表示自己強硬的態度。

    (3)旁敲側擊。不直接指明問題,而是繞個彎子,迂回地表達自己的不

    滿。某對象有可罵之處,但公開罵多有不便,于是采取這種隱蔽曲折的罵法。

    在此計中,“桑”一般指︰a.第一個以身試法的人。b.性質最惡劣的事。

    C.最有代表性的事。

    (4)故意制造的事端。而“槐”一般指︰a.該罵而不敢罵的人。b.該罵

    而不便罵的事。c.該罵而數量過多的群體。

    此計由一“指”一“罵”兩個部分組成,按對象是否明確,可以把“指”

    和“罵”分為四種︰

    第一,實指實罵。所指的“桑”和“槐”都很明確,並且對它們采取了

    實實在在的懲治措施。

    第二,實指虛罵。所指的“桑”很具體,但所罵的“槐”並不明確。

    第三,虛指實罵。表面上所指的“桑”不明確,但暗里所要罵的“槐”

    卻很明確。

    第四,虛指虛罵。何為“桑”,何為“槐”,都沒有具體指明,只是抓

    一件事借題發揮。目的在于引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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