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注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易經•師》中說︰“剛中而應,行險
而順,以此毒(治)天下,而民從之。”
【譯文】強者懾服弱小者,要用警戒的方法加以誘導。威嚴適當,可以
獲得擁護。手段高明,可以使人順服。
【講解】此計的原意是︰表面上指著桑樹,實際上在罵槐樹。魯迅的《狂
人日記》有這樣的描寫︰“昨天街上的那個女人,打她的兒子,嘴里說道︰
‘老子呀!我要咬你幾口才出氣!’她的眼楮卻看著我。”這個女人此時此
刻完全是一副指桑罵槐的嘴臉。
大抵罵人可分為武罵和文罵。拍桌跺腳、怒目瞪眉屬于武罵。顯然,指
桑罵槐屬于文罵。它不作正面沖突,而是間接地指明,其態度和情形介于批
評與破口大罵之間。指桑罵槐,罵得巧妙,罵得冷靜,讓人听了難受,卻抓
不住反擊的把柄。
指桑罵槐之計包含以下含義︰
(1)殺雞儆猴。據說猴子最怕鮮血,馴猴的人在猴子不听話的時候,就
當著它的面殺掉一只雞,用鮮血淋灕的慘象來威脅猴子。引申為在法不責眾
的情況下,通過嚴懲一人來警告眾人。
(2)敲山震虎。敲動山岩來震懾老虎,向老虎表示自己強硬的態度。
(3)旁敲側擊。不直接指明問題,而是繞個彎子,迂回地表達自己的不
滿。某對象有可罵之處,但公開罵多有不便,于是采取這種隱蔽曲折的罵法。
在此計中,“桑”一般指︰a.第一個以身試法的人。b.性質最惡劣的事。
C.最有代表性的事。
(4)故意制造的事端。而“槐”一般指︰a.該罵而不敢罵的人。b.該罵
而不便罵的事。c.該罵而數量過多的群體。
此計由一“指”一“罵”兩個部分組成,按對象是否明確,可以把“指”
和“罵”分為四種︰
第一,實指實罵。所指的“桑”和“槐”都很明確,並且對它們采取了
實實在在的懲治措施。
第二,實指虛罵。所指的“桑”很具體,但所罵的“槐”並不明確。
第三,虛指實罵。表面上所指的“桑”不明確,但暗里所要罵的“槐”
卻很明確。
第四,虛指虛罵。何為“桑”,何為“槐”,都沒有具體指明,只是抓
一件事借題發揮。目的在于引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