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江忠烈逸事

類別︰子部 作者︰清•歐陽兆熊、金安 書名︰水窗春囈

    道光己酉,江忠烈由秀水令丁艱回籍,過舍留宿,談及所辦災賑,真可為後人治譜。

    維時米價騰貴,饑民乘風搶掠,公甫履任,即有控搶二十余案,弋犯不下百余名。訪有某甲者,平日著名凶惡,為地方害,以站籠暴烈日中斃之,余悉置之囹圄不問。隨至賑局,邀同司事眾紳往謁城隍神,袖中出誓神文,問︰“諸君肯自署名否?”眾唯唯。因香鳴鐘鼓,同跪神前,公朗聲誦誓文一遍,令紳董各誦一遍,詞意森嚴,聞者無不懍栗。制兩匾書︰捐有成數即齎花紅鼓吹,以“樂善好施”四字褒之;否則,大書“為富不仁某某”額于門首,責令地保巡視,毋使藏匿。一時歡聲雷動,人心已翕然矣。又,多捐者給予禁搶告示一紙,犯者照某甲一律處死。數日之間捐銀十余萬兩,蓋皆欲得此告示作護符耳。乃乘船親查饑民戶口人數,分段匯冊,交出捐之人自行按給,五日一報縣查核,並不繳官繳局。內而丁役,外而紳董,無干沒之弊,匪惟意美,法亦良矣。而嘉興之人,嘩然謂某令曰︰“爾何不能效江青天活我,反從而魚肉之?”蜂涌毀署,勢甚洶洶,雖隆錫堂太守親往彈壓不能止,公至則帖然,其感孚人心如此!

    賑務既畢,即商之幕友︰“此等搶犯百余人,均是斬、絞、軍、流罪名,吾意以為饑驅罹法,情堪矜憫,概予枷杖發落,亦不須逐案申詳,但造總冊上之何如?”幕友謂無此辦法,恐遭駁飭。公乃面陳中丞吳文節公,許之,並通飭照秀水江令辦理。殺一人而全百數十人及各屬無數人之命,其功德為不小矣。

    此次水災退後,晚收尚有幾分,公一概免征,不貪羨余之利。謂予曰︰“江浙州縣辦漕,不外‘欺善怕惡’四大字耳。”聞訃後,公私虧欠上萬,賴後任接交撫藩,各予千金,始得脫然無累而歸。


如果你對水窗春囈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水窗春囈》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