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餃皆在官職之上。慶歷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餃,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嘗有人論列,結餃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閣門取旨,間有敘學士上者,然不為定制。
三司使排列在翰林學士的上面,從前的制度權使與正官地位相同,因此三司使簽署官餃都在官職的上面。慶歷年間,葉道卿做了權三司使,執政大臣中有想壓制他的,在頒發詔令時,把三司使移至官職下面簽署,就擺到了翰林學士的下面了。到現在還是慣例。後來曾有人議論過,簽署官餃雖然依舊不變,但權三司使剛被任命,在閣門領取聖旨,偶爾也有排在學士上面的,但不是固定的制度。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 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制。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子與刁親舊,刁嘗出表 以示予。
皇族子弟被委任為南班官,世間傳說是在太尉王旦當宰相時,才有了這一動議,其實不是這樣。從前的制度,皇族子弟沒有升官的規矩,只是遇到少有的大慶典時,才一律提升一級。景 年間,開始確定祖宗在向南祭祀時一同祭祀,宗室子弟想利用舉行大禮的機會請求給予恩惠,讓諸王宮教授刁約起草報告給皇上看。刁約見到丞相王曾,王曾問︰“前些日子宗室子弟請求提升的報告,是誰寫的?”刁約不知道他的用意,回答說不知道。回去後一想,擔心事情弄清後被怪罪,就再次拜訪丞相府。王曾又像先前一樣問他,刁約越發驚慌,不敢再隱瞞,就據實回答。王曾說︰“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喜歡報告的文詞罷了。”又再三夸獎,不慌不忙地說︰“已經得到皇上的旨意,另有安排,過幾天應當有具體指示。”從這時起就有了任為南班官的事。皇家近親從開始封為小將軍起,共提升7 次就擔任節度使,這就成了固定的制度。那許多皇家子弟用千匹絲絹感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我與刁約有老交情,刁約曾拿出報告的草稿給我看。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而已。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歷試人才也。
大理寺法官都親自過問案情,不得派小官吏去做。中書檢正官不設置小官吏,每個辦公處所提供一個用楷隸抄寫公文的人,僅僅負責謄寫清楚。大概想讓士大夫親自處理職責內的事務,阻止官吏的奸詐行為,還帶有一個個檢驗才干的意思。
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歲宣徽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
宋太宗下令制作方團球帶賞賜中書省和樞密院這二府的文官大臣。後來,樞密使兼侍中張看、
王貽永都得到特別的賞賜,李用和、曹佾都因為是大舅得到賞賜,近年來宣徽使王拱辰因為年高望重得到特別賞賜。他們都是很特殊的情況,不是慣例。
近歲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近年來京城士大夫穿朝服騎馬,要用暗色的衣套在外面,叫做“涼衫”。這也是古時候留下來的規矩,《儀禮》說“朝服加景”就是這個意思。只是不知道古人的制度規定花紋和顏色怎樣罷了。
內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制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和知制諧凡是草擬任命官員的詔令,從給諫、待制官以上,都有潤筆錢物。宋太宗時,規定了潤筆的錢數,下詔令刻在石碑上豎立在舍人院中。每次任命官員,就發文督查這事,從院官往下到小官隨從都可分享。元豐年間,改變了設立官職的制度,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和知制詔都增加了薪俸,就取消了潤筆的錢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墓志》,謝眺文,稱“兼中書侍郎”。
唐朝的制度,官員晉升的順序沒有輪到,而用其他官階暫時代理職務的人,稱做“直官”,比如許敬宗任直記室就是這樣。本朝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都設置了直院。熙寧年間,又設置了直舍人、學士院,只讓資歷淺的人充當,其實是正式職務。熙寧六年,中書舍人都被提升或免職了,秘書閣中無人,就讓章衡臨時任知制詔,卻不任命為直院官,因為他是暫時代理。古時候的兼職官,大多是暫時代理職務,有長時間兼任的,就同正式職務一樣。我家里收藏有《海陵王墓志》,謝I撰寫,署餃是“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書,翰林學士告子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于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人,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歲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三司、開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長官上官衙辦事,就由衙役在前面開路吆喝。本朝的制度,在皇官中只有三種官才能通報︰宰相到中書省通報,翰林學士到翰林院通報,御史大夫上朝堂通報,都用穿紅衣的差吏,叫做“三告官”。凡是經過的地方,守門官吏用棍棒敲打地面來提醒民眾,叫做“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開始敲打直到本司或上馬的地方;宣徽使敲打到本院;三司使、開封知府敲打到本司,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敲打,這不是過去的規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皇上特旨準許張開車蓋、敲打棍棒的,那是臨時的指令。拿著絲梢鞭進宮,是從三司副使以上才可以,副使只能乘坐紫絲暖座跟隨著他,隊長拿著破木棒。對待制以上的人,近年來侍監長官拿著藤棒,這也不是過去的規矩。文武百官的儀仗規則,除有明確的法規之外,各家也有記錄,還有被遺漏的。雖然規定得特別瑣細,也是一個時期的禮儀制度。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本朝沒有修改官制以前,皇舅家的人沒有兼任中書令的,只有追贈官職時才有。元豐年間,曹佾以大舅的身份被特別任命兼任中書令,發文到度支使發給薪俸。官吏說︰“從來沒有活的中書令接受薪俸的先例。”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書雲︰“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于此,以備闕文。
都堂及寺觀里文武百官會集時的座次,大多是臨時安排的。唐朝以前的舊制度都無法查考,只有顏真卿寫給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V的信上說︰“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成一行,十二衛大將軍在其次;三師、三公、令僕、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成一行,九卿、三監各自為界。自古以來,不曾有過差錯。”這里也能大略看出當時的那些規矩。現抄錄在這兄,用來補充文獻的缺漏。
賜“功臣”號,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後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功臣”。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賞賜“功臣”的稱號,從唐德宗奉天戰役開始。這以後藩鎮往下到從軍資歷深的人,照例賞賜。
“功臣”稱號。本朝只用來賞賜將相。熙寧年間,因給皇帝加上尊號,宰相帶領同級官員當面向皇帝請求三、四次,皇上始終沒有答應,說︰“徽號正如你們各位的‘功臣’稱號一樣,對名和實有什麼好處?”這時吳正憲當宰相,就請求廢止“功臣”稱號,皇上听取了這一建議。從這時起大臣們一個接一個請求免除稱號,于是不再賞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