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筆談卷二 二 官 政

類別︰子部 作者︰沈括(宋) 書名︰夢溪筆談

    有一朝士,與王沂公有舊,欲得齊州。沂公曰︰“齊州已差人。”乃與廬州,不就,曰︰“齊州地望,卑于廬州,但于私便爾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當亦不難。”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若奪一與一,此一物不失所,則彼一物必失所。”其人慚沮而退。

    有一位朝士,和王沂公有老交情,想要到齊州任職。沂公說︰“齊州已派遣了人。”于是授與廬州的官職,他不去,說︰“齊州地方的名望,比廬州卑弱,只是對于我個人而言比較方便罷了。相公若能不使一物失所,把前面的任命改換了,應該也不難。”王沂公用嚴肅的神色說︰“要不使一物失所,只有均衡公平。如果奪一給一,這一方不失其所,那麼那一方必定失其所。”這位朝士慚愧沮喪地退下來。

    孫伯純史館知海州日,發運司議置洛要、板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發運使親行郡,決欲為之,孫抗論排沮甚堅。百姓遮孫自言置鹽場為便,孫曉之曰︰“汝愚民不知遠計。官買鹽雖有近利;官鹽患在不售,不患鹽不足,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十年後。”至孫罷郡,卒置三場。近歲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徭,比舊浸繁多,緣三鹽場所置積鹽如山,運賣不行,虧失欠負,動輒破人產業,民始患之。朝廷調發軍器,有弩樁箭干之類,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孫謂之曰︰“弩樁箭干,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歲被科無已時也。”其遠慮多類此。

    史館孫伯純任海州知州的時候,發運司決議設置洛要、板浦、惠譯三處鹽場,孫伯純認為不便利,發運使親自到郡,決意要做,孫伯純反對,力排眾議態度十分堅決。百姓擋佐孫伯純訴說辦鹽場的便利,孫伯純曉之以理說︰“你們這些愚民不懂長遠的計謀,官買鹽雖有眼前利益,官鹽怕的是賣不出去,不怕鹽不足。鹽多而賣不出去,會在30 年後留下禍患。”到孫伯純罷去州郡職位,海州終于還是設置了三個鹽場。近年在連州、海州間刑獄、盜賊、徭役,比往年增多,就因為三個鹽場所置的鹽堆積如山,運賣不行,虧欠很多,動不動就使人破產,老百姓才把它看成禍患。朝廷調發軍器,有弩樁箭于等等,海州向來就沒有這些東西,百姓很為此而苦惱,請求用鰾膠代替。孫伯純說︰“弩樁箭干,大家都知道不是海州所產,不過是一時的需要罷了。如果用土產品去替代,恐怕你們每年被判定上交鰾膠就沒有窮盡了。”孫伯純的考慮問題之遠多類似于此。

    孫伯純史館知甦州,有不逞子弟與人爭“狀”字當從“犬”當從“大”,因而構訟。孫令褫去中帶,紗帽下乃是青巾。孫判其牒曰︰“偏旁從大,書傳無聞;巾帽用青,屠沽何異?量決小杖八下。”甦民傳之,以為口實。

    史館孫伯純任甦州知州時,有不得志的年青人與人爭“狀”字應當從“犬”,還是應當從“大”,

    因此而打官司。孫伯純叫他們剝去中帶,紗帽下竟是青巾,孫伯純在他們的狀紙上判道︰“偏旁從大,書傳沒有听說過;巾帽用青,與屠夫賣酒的人有什麼兩樣?量刑判決小杖八下。”甦州百姓把它作為話柄流傳。

    忠定張尚書曾令鄂州崇陽縣。崇陽多曠土,民不務耕織,唯以植茶為業。忠走令民伐去茶園,誘之使種桑麻。自此茶園漸少,而桑麻特盛干鄂、岳之間。至嘉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獨崇陽茶租最少,民監他邑,思公之惠,立廟以報之。民有入市買菜者,公召諭之曰︰“邑居之民,無地種植,且有他業,買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答而遣之。自後人家皆置圃,至今謂蘆菔為“張知縣菜”。

    張忠定尚書任鄂州崇陽縣令時,崇陽有很多空地,當地的百姓不從事耕織,只以種茶為業。張忠定令百姓挖掉茶園,引導他們種桑麻。從此茶園逐漸減少,而種植桑麻在鄂州、岳州之間非常興盛。到嘉年間修改茶法,湖、湘一帶的人民,為茶租的繁重所苦,唯獨崇陽縣的茶租最少,當地人看到其他邑縣的情形,思念張忠定的好處,建立了一座寺廟來報答他。村民有上街買菜的,張公叫來對他說︰“住在邑縣的人,沒有土地種植,又有其他職業,買菜是可以的。你是村民,都有土地,為什麼不自己種菜而花錢買菜?”用板子打過之後讓他回去。從此之後家家都置菜園,到現在稱蘆菔為張知縣菜。


如果你對夢溪筆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夢溪筆談》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