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鐘繇自劾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續筆

    漢建安中,曹操以鐘繇為司隸校尉,督關中諸軍。詔召河東太守王邑,而拜杜畿為太守。郡椽詣繇求留邑,繇不听,邑詣許自歸。繇自以威禁失督司之法,乃上書自劾曰︰“謹按侍中守司隸校尉東武亭侯鐘繇,幸得蒙恩,以斗筲之才,仍見拔擢,顯從近密,餃命督使。明知詔書深疾長吏政教寬弱,檢下無刑,久病淹滯,眾職荒頓。既舉文書,操彈失理。輕慢憲度,不與國同心,為臣不忠,大為不敬。臣請法車召詣廷尉治繇罪,大鴻臚削爵土。臣輒以文書付功曹從事,伏須罪誅。”詔不許。予觀近時士大夫自劾者,不過雲乞將臣重行竄黜闔門待罪而已,如繇此章,蓋與為他人所糾亡異也,豈非身為司隸,職在刺舉,故如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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