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古铜代金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璧 书名:罗氏识遗

    《舜典》金作赎刑,《吕刑》罚百锾,皆释铜。汉罚用金,赎死为铜四百一十六斤,唐赎死为铜一百二十金。按《禹贡》:扬州贡金三品。铜与其一,故铜罚例曰金。汉赐臣下诚用金者,直书黄金。考古金多无如汉高祖予陈平四万金,赐家令五百斤,慎夫人赐袁盎五十斤,宣帝赐韦贤、黄霸各百斤,赐疏广受二十斤,太子加赐五十斤,赐高祖功臣后百三十六人各十斤,岂为天下国家用,故亦不为天下国家惜乎?若饰土木言金,无往《西都建章赋》曰觚棱栖金爵,《三辅故事》:著金爵铜凤长安门,《甘泉赋》曰金铺交映,杨雄《解嘲》曰历金门, 注亦曰:门旁立铜马,因号金门。古帝者富有天下,犹以铜代饰土木,后世琳宫梵宇,例饰赤金,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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