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地志统部

类别:史部 作者:章学诚(清) 书名:文史通义

    阳湖洪编修亮吉,尝撰辑《乾隆府厅州县志》,其分部乃用《一统志》例,以布政使司分隶府厅州县。余于十年前,访洪君于其家,谓此书于今制当称部院,不当泥布政使司旧文。因历言今制分部与初制异者,以明例义。

    洪君意未然也。近见其所刻《卷施阁文集》,内有《与章进士书》,繁称博引,痛驳分部之说,余终不敢谓然。又其所辨,多余向所已剖,不当复云云者。则余本旨,洪君殆亦不甚忆矣。因疏别其说,存示子弟,明其所见然耳,不敢谓己说之必是也。

    统部之制,封建之世,则有方伯;郡县之世,则自汉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制度迭改,其统部之官,虽有都督总管诸名,而建府无常。故唐人修五代地志,即《隋志》。不得统部之说,至以《禹贡》九州,画分郡县,其弊然也。唐人分道,宋人分路,虽官制统辖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志者,但举道、路而分部明也。元制虽亦分路,而诸路俱以行省平章为主,故又称行省。而明改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沿习既久,往往见于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我朝布政使司,仍明旧制,而沿习称省,亦仍明旧。此如汉制子弟封国,颁爵为王,而诏诰章奏,乃称为诸侯王,当时本非诸侯,则亦徇古而沿其名也。但初制尽如明旧,故正名自当为布政使司。百余年来,因时制宜,名称虽沿明故,而体制与明渐殊。

    今洪君书以乾隆为名,则循名责实,必当称部院而不当称布政使司矣。

    盖初制巡抚无专地,前明两京无布政使司,而顺天、应天间设巡抚;顺天之外,又有正定,应天之外,又有凤阳诸抚。不似今之统辖全部,自有专地。

    此当称部院者一也。初制巡抚无专官,故康熙以前,巡抚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待郎则二品,副都御史则三品,全部御史则四品;今则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矣。其画一制度,不夏如钦差无定之例。此当称部院者二也。学差关部,皆有京职,去其京职,即无其官矣。今巡抚新除。吏部必请应否兼兵部都察院衔。虽故事相沿,未有不兼衔者;但既有应否之请,则亦有可不兼衔之理矣。按《会典》、《品级考》诸书,已列巡抚为从二品,注云:“加侍郎衔正二。”则巡抚虽不兼京衔,已有一定阶级,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军知县事,虽有京衔,不得谓州县非职方也。此当称部院者三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戎政为总督专司,而巡抚亦有标兵,固无论矣。坛庙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抚主祭。则当称部院者四也。宾兴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铃榜者,而今用巡抚关防。此当称部院者五也。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户、礼、工之事,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是布政二使,内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内比都察院也。今裁二使归一,而分驿传之责于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权归于督抚,其职任与前异。故上自诏旨,下及章奏文移,皆指督抚为封疆,而不曰轺使;皆谓布政之司为钱谷总汇,按察之司为刑名总汇,而不以布政使为封疆。此尤准时立制,必当称部院者六也。

    督抚虽同曰封疆,而总督头衔则称部堂,盖兵部堂官,虽兼右都御史,而仍以戎政为主也。巡抚头衔则称部院,盖都察院堂官,虽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为主者也。故今制陪京以外,有不隶总督之府州县,而断无不隶巡抚之府州县也。如河南、山东、山西,有巡抚而无总督,巡抚不必兼总督衔。直隶、四川、甘肃,有总督而无巡抚,则总督必兼巡抚衔。督、抚事权相等,何以有督无抚,督必兼抚衔哉?正以巡抚部院,画一职方制度,并非无端多此兼衔。此尤生今之时,宜这今之体制,其必当称部院者七也。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会典》则例,六部文移,若吏部大计,户部奏销,礼部会试,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政使司,盖巡抚止有十八部院故也。巡抚实止十五,总督兼缺有三。故江苏部院,相沿称江苏省久矣。苏松布政使司与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闻公私文告,有苏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此尤见分部制度,今日万万不当称使司,必当称部院者八也;洪君以巡抚印用关防,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碍为地方正主,可谓知一十而忘其为二五矣。如洪君说,则其所为府厅州县之称,亦不当也。府州县固自有印,厅乃直隶同知,止有关防而无印也。同知分知府印,而关防可领职方;巡抚分部察院印,而关防不可以领职方,何明于小而暗于大也?

    此当称部院者九也。洪君又谓今制督扰,当如汉用丞相长史出刺州事,州虽领郡,而《汉志》仍以郡国为主,不以刺史列于其间。此比不甚亲切,今制惟江苏一部院,有两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即部院所治,不比汉制之一州必领若干郡也。然即洪君所言,则阚氏《十三州志》,自有专书,何尝不以州刺史著职方哉!此当称部院者十也。

    夫制度更改,必有明文。前明初遣巡抚与三使司官,宾主间耳。其稍尊者,不过王臣列于诸侯之上例耳。自后台权渐重,三司奉行台旨。然制度未改,一切计典奏销,宾兴祭祀,皆布政使专主,故为统部长官,不得以权轻而改其称也。我朝百余年来,职掌制度,逐渐更易。至今日而布政使官与按察使官,分治钱谷刑名,同为部院属吏,略如元制行省之有参政参议耳。一切大政大典,夺布政使职而归部院者,历有明文,此朝野所共知也。而统部之当称使司,与改称部院,乃转无明文,何哉?以官私文告,皆沿习:便而称直省,不特部院无更新之名,即使司亦并未沿旧之名耳。律令典例,诏旨文移,皆有直省之称;惟《一统志》尚沿旧例,称布政使司,偶未改正。洪君既以“乾隆”名志,岂可不知乾隆六十年中时事乎?

    或曰:《统志》乃馆阁书,洪君遵制度而立例,何可非之?余谓统志初例已定,其后相沿未及改耳。初例木当以司为主。其制度之改使司而为部院者,以渐而更,非有一旦创新之举,故馆阁不及改也。私门自著,例以义起,正为制度云然。且余所辩,不尽为洪君书也。今之为古文辞者,于统部称谓,亦曰诸省,或曰某省。弃现行之制度,而借元人之名称,千古盖未之闻也。

    雍正、康熙以前,古文亦无使司之称;彼时理必当称使司。则明人便省文,而因仍元制,为古文之病也久矣。故余于古文辞有当称统部者,流俗或云某省,余必曰某部院,或节文称某部;流俗或云诸省及某某等省,余必曰诸部院或某某等部院,节文则曰诸部某某等部,庶几名正为言顺耳。使非今日制度,则必曰使司,或节文称司,未为不可,其称省则不可行也。或云:诏旨、章奏、文移何以皆仍用之?答曰:此用为辞语故无伤,非古文书事例也。且如诏旨、章奏、文移称布政为藩,按察为臭,府州县长为守牧令,辞语故无害也,史文无此例矣。

    【 译文】

    阳湖洪亮吉编修曾编撰《 乾隆府厅州县志》 ,书的划分统理大区使用《 一统志》 的体例,以布政使司分别管辖府厅州县。我在十年前,在洪君家咨询,说这书在现今制度上应当称部院,不应当拘泥于布政使司的旧称,于是一一说出现今制度划分统理大区和当初制度的不同,来表明体例。洪君认为不对。近来看到他刻印的《 卷施阁文集》 ,里面有《 与章进士书》 ,广泛征引,尽力驳斥我划分统理大区的说法。我到底不敢说他对。另外他所分辩的,大多是我以前已经表白的,他不应当再如此如此,那么我的本意,洪君恐怕也不太记得了。因此分条辨析我的说法,留给子弟看,表明我的见解是这样罢了,不敢说自己的说法一定对。

    统理大区的制度,在封邦建国的时代,有方伯。郡县制的时代,从汉代开始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制度交替改变,统理大区的长官,虽然有都督、总管等名,而设置府不固定。所以唐代人编修五代地理志,即《 隋书• 地理志》 。不了解统理大区的含意,竟然用《 禹贡》 九州划分郡县,弊病是这样。唐代分道,宋代分路,虽然官制、统辖区域不固定,而道、路的名称不改,所以编修地理志的人,只标举道、路而统理大区划分明确。元代制度虽然也分路,而诸路都以行省平章为长官,所以又称行省。而明代改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那掌管地方的官,叫作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是统理大区划分的名称,而布政使是统理大区的官,不可混合。但是布政使司连四个字作称呼,而行省却又可以单字称作省,人情喜欢趋向简便,所以制度虽然改变,而当时流行的习惯只称作省。习惯因循已经长久,省的称呼往往在章奏、公文中见到,逐渐形成,不是短暂的时间了。我朝布政使司,沿用明代旧制,而习惯因循称省,也沿用明代的老样子。这就像汉代制度,子弟封国,授予爵位为王,而诏浩章奏中,却称为诸侯王。当时本不是诸侯,就也顺从古代而沿用那名称。只是起初制度完全如同明代旧制,所以纠正名称自然应当作布政使司。一百多年来,因时制宜,名称虽然沿用明代旧称,而体制和明代逐渐不同,

    现在洪君的书用乾隆作书名,那么遵照名称要求实际,必定应当称部院,而不应当称布政使司了。大概起初制度巡抚没有独领区域,前明两京没有布政使司,而顺天府.应天府间或设巡抚。顺天之外,又有正定巡抚;应大之外,又有凤阳巡抚。诸巡抚不像现在的统辖整个大区,自有独领区域。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一条理由。起初制度巡抚没有专门官职,所以康熙以前,巡抚有二品、三品、四品的不同,巡抚兼侍郎就二品,兼副都御史就三品,兼金都御史就四品。• 现在就都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了,这样使制度整齐,不再像饮差没有固定品级的惯例。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二条理由。学政行文质询统理大区,署衔都有京官官职,去掉那京官官职,就没有学政这官了。现在巡抚新任命,吏部必定请示是否应该兼兵部、都察院衔,虽然是沿用旧例,没有不兼衔的,只是既然有是否应该的清示,就也有可以不兼衔的理由了。考察《 会典》 、《 品级考份等书,已经把巡抚列为从点品,注:“加侍郎衔正二品。”那么巡抚即使不兼京官衔,己经有固定的品级,正如宋代的京朝官知州军,知县事,虽然有京朝官衔,不能说州县官不是地方官。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三条理由。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现在军事是总督专管,而巡抚也有标兵,本来不用论说了。祭坛、庙宇的祭祀,向来由布政使主祭,而现在用巡抚主祭。这就是应当称部院的第四条理由。科举考试大典,向来用布政使印盖在榜上,而现在用巡抚的关防长方印。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五条理由。起初制度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别掌管吏、户、礼、工的事务,都司掌管军事,按察使司主持刑狱。这样,布政左、右二使比照中央的六部;而按察使比照中央的都察院。现在裁减左、右二使归属一使,而把释站的责任分给按察使,除去都司而把兵权归属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的职务和以前不同。所以上自诏旨,下到章奏公文,都把总督、巡抚说成封疆大臣,而不称使臣;都说布政司是钱谷总汇,按察司是刑名总汇,而不把布政使当作封疆大臣。这特别是依据时势设立制度,必定应当称部院的第六条理由。总督、巡抚虽然一同叫作封疆大臣,而总督头衔称作部堂,大概兵部长官虽然兼右都御史,而仍然仪军事为主。巡抚头衔称作部院,大概都察院长官虽然兼兵部侍郎,而仍然以监察官员为主,所以现在制度陪京以外,有不隶属总督的府州县,而绝对没有不隶属巡抚的府州县。例如河南、山东、山西,有巡抚而没有总督,巡抚不必兼总督衔;直隶、四川、甘肃,有总督而没有巡抚,那么总督必定兼巡抚衔。总督、巡抚职权相等,为什么有总督没有巡抚的情况下,总督必定兼巡抚衔呢?只是用巡抚部院使地方官制度整齐一致,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增加这个兼衔。这特别是生活在现今时代,应当了解现今的体制,必定应当称部院的第七条理由。现在天下有十九个布政使司,而《 会典》 法规,六部公文,像吏部考核地方官的大计,户部征收赋税的奏销,礼部考试举人的会试,刑部秋天的复审,都只知道有十八直省,而不知道有十九布政使司,大概因为巡抚只有十八部院。巡抚实际只有十五,总督兼巡抚有三。因此江苏部院相沿称江苏省很久了。苏松布政使司和江淮布政使司,分治江苏八府三州,没听说公私文告有苏松直省、江淮直省的区别。这特别看出划分统理大区制度如今万万不应当称使司,必定应当称部院的第八条理由。洪君认为巡抚印用关防长方印,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能当作地方主要长官,可以说是知道一十是十而忘掉二五也是十了。依照洪君的说法,那么他对府厅州县的称呼也不适当了。府州县固然自有印,厅是直接隶属同知,只有关防长方印而没有正印。同知分知府印,而关防长方印可以统辖地方;巡抚分都察院印,而关防长方印不可以统辖地方,为什么对小处明白而对大处糊涂呢?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九条理由。洪君又说现在制度的总督、巡抚,应当像汉代用承相长史出使监察州事,州虽然统辖郡,而《 汉书• 地理志》 仍然以郡国为主,不把刺史列在那里面。这个比方不太贴切。现在制度只有江苏一部院有两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理的,就是部院所治理的,不像汉代制度的一州必定统辖若干郡。但是就着洪君的说法,那么阐氏《 十三州志》 本来有专书,何尝不把州刺史附在地方呢?这是应当称部院的第十条理由。

    制度更改,必定有明确的文字。前明起初派遣巡抚,和三使司官是宾主间的关系罢了。巡抚比较尊贵,仅仅是王朝使臣列在诸侯之上的惯例罢了。从那以后,御史台使臣权力逐渐重大,三司奉行御史台使臣意旨。但是制度没有改变,所有官员考核的计典,征收赋税的奏销,科举考试大典,祭祀,都是布政使主管,因此是统理大区长官,不能因为权力轻而改变称呼。我朝一百多年来,职掌制度逐渐改变。到现在,布政使官和按察使官,分管钱谷、刑名,一同是部院属官,大致像元代制度行省的有参政、参议而己。所有大政事、大典礼,夺去布政使的职责而归属部院,历来有明确文字,这是朝廷和民间都知道的。而统理大区应当称使司,和改称部院,却反倒没有明确文字,为什么呢?因为官私文告都沿袭习惯而称直省,不仅没有改用部院的新名,也并没有沿用使司的泪名。法令、几典章成例、川冷、公文,都有汽省的称呼,只有《 • 统志》 还沿用惯例,称布政使.刁.偶然没有改变。洪书既然川乾隆作j 态的名称,难道能不知道乾隆六卜年间的时事吗?

    有人说:《 一统志》 是馆阁编的书,洪君遵照制度而设立体例,怎么能非议呢?我认为《 一统志》 起初体例已经确定,这以后相沿不知道改变罢了。起初体例本来应当以司为主。制度改使司而为部院,因为是逐渐改变,没有短时期创新的举措,所以馆阁不知道改变。私家独自著述,体例依照主旨产生,正因为制度是这样。况且我所分辩的,不完全是为洪君的书。现在作古文辞的人,对于统理大区的称呼,也说诸省,有的说某省。丢弃现在施行的制度,而借用元代人的名称,在古代没有听说有这样的事。雍正、康熙以前,古文也没有使司的名称,那时按道理必定应当称使司。那么明代的人为省略文字的方便,而因袭元代制度,成为古文的弊病有很久了。因此我在古文辞中有应当称呼统理大区的时候,流行习惯有时说某省,我必定说某部院,或者省略文字称某部;流行习惯有时说诸省及某某等省,我必定说诸部院,或者某某等部院,省略文字就说诸部、某某等部;期望名称纠正为了言辞顺当。使,不是现在的制度,那么必定要说使司,或者省略文字称司,不是不可以,称省就不可实行了.有人说:诏旨、章奏、公文,为什么都还沿用省的名称呢?回答是:这用作辞语本来没有什么损害,不是古文记事的准则。况且像诏旨、章奏、公文,称布政为藩,按察为泉,府州县长官为守、牧、令,辞语本来没有什么损害,史书文字没有这准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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