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永清縣志列女列傳序例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列女之傳,傳其幸也。史家標題署目之傳,儒林、文苑、忠義、循良,及于列女之篇,莫不以類相次,蓋自蔚宗、伯起以還,率由無改者也。第儒林、文苑,自有傳家;忠義、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數見,見非一端,太史搜羅,易為識也。貞女節婦,人微跡隱,而綱維大義,冠冕人倫;地不乏人,人不乏事,軒遠而難采,輿論習而為常。不幸不值其時,或值其時而托之非人,雖有高行奇節,歸于草木同萎,豈不惜哉!永清舊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實莫考,則托非其人之效也。舊志留青而後,新編未輯以前,中數十年,略無可紀,則值非其時之效也。今茲博采廣詢,備詳行實,其得與于列傳,茲非其幸歟?幸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于劉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學,使為丈夫,則儒林之選也;蔡琰著其才,使為丈夫,則文苑之材也。劉知幾譏範史之傳蔡琰,其說甚謬,而後史奉為科律,專書節烈一門。然則充其義例,史書男子,但具忠臣一傳足矣,是之謂不知類也。永清列女,固無文苑、儒林之選,然而夫死在三十內,行年歷五十外,中間嫠處,亦必滿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須十五年後,與夫四十歲外,律令不得不如是爾。婦德之賢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歲前;杞梁妻亡,未必去戰莒十五年後也。以此推求,但核真偽,不復拘歲年也。州縣之書,密選而易于征實,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遷、固之書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敘于《貨殖》,文君附著《相如》,唐山之入《藝文》,緹縈之見《刑志》,或節或孝,或學或文,磊落相望;不特楊敞之有智妻,買臣之有愚婦也。蓋馬、班法簡,尚存《左》、《國》余風,不屑屑為區分類別。亦猶四皓,君平之不標隱逸,鄒、枚、嚴、樂之不署文苑也。李延壽《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題,特著《列女》,《南史》因無列女原題,乃以蕭矯妻羊以下,雜次《孝義》之篇;遂使一卷之中,男女無所區別,又非別有取義,是直謂之繆亂而已,不得妄托于馬、班之例也。至于類族之篇,亦是世家遺意,若王、謝、崔、盧孫曾支屬,越代同篇︰王、謝、崔、盧,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為一處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長,不可以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義例。其牽連而及者,或威姑年邁而有懿德,或子婦齒稚而著芳型,並援劉向之例。劉向之例,列女乃羅列女行,不拘拘為節烈也。姑婦相附,又世家通意也。一並聯編,所謂人棄而我取者也。其或事系三從,行詳一族,雖是貞節正文,亦為別出門類。如劉氏守節。而歸義門列傳之尖。庶幾事有統貫,義無枝離,不拘拘以標題為繩,猶得《春秋》家法。是又所謂人合而我分者也。

    範史列傳之體,人自為篇,篇各為論,全失馬、班合傳,師法《春秋》之比事屬辭也。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範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漢書》于簡帙繁重之處,寧分上中下而仍為一篇,不肯分其篇為一二三也。至于《列女》一篇,敘例明雲不專一操矣。《自奴》雲︰“錄其高秀,不專一操”而已。乃雜次為編,不為分別置論,他傳往往一人事畢,便立論斷,破壞體裁。此處當分,反無論斷。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誤耶?今志中列傳,不敢妄意分合,破體而作論贊。惟茲《列女》一篇,參用劉向遺意,列傳不拘一操,每人各為之贊。各為論列,抑亦詩人詠嘆之義雲爾。其事屬平恆,義無特著,則不復綴述焉。太史標題,不拘繩尺,傳首直稱張廷尉、季將軍之類。蓋春秋諸子以意命篇之遺旨也。至班氏列傳,而名稱無假借矣。範史列傳,皆用班傳書法;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義矣。

    當雲某氏,某郡某人之冬,不當雲某郡某人妻某也。至于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稱,揭于其上,何蔚宗之不憚煩也?篇首既標列女,曹昭不聞署賢母也,蔡琰不聞署才女也,皇甫不聞稱烈婦也,龐氏不聞稱孝婦也,是則娥、雄之加藻飾,又豈《春秋》據事直書、善惡自見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敘次列女之行事,不書姓氏,而直以貞女、節婦二字代姓名者,何以異于科舉制義,破題人不稱名,而稱聖人、大賢、賢者、時人之例乎?是則蔚宗實階之厲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于其下,且詳書其村落,以為後此分鄉析縣之考征。其貞烈節孝之事,觀文自悉,不復強裂題目,俾覽者得以詳焉。婦人稱姓曰張曰李可也。今人不稱節婦貞女,即稱之曰氏,古人無此例也。稱其節婦貞女,是破題也,稱之謂氏,是呈狀式也。

    先後略以時代為次。其出于一族者,合為一處;時代不可詳者,亦約略而附焉。無事可敘,亦必詳其婚姻歲月,及其見存之年歲者,其所以不與人人同面目,惟此區區焉耳。噫!人且以是為不憚煩也。其有不載年歲者,詢之而不得耳。

    【譯文】

    列女的傳,記載她們的幸運。史學家標明題目的傳,儒林、文苑、忠義、循良,以及列女篇,設有不按類編排的,大概從範蔚宗、魏伯起以來,都遵循成規不改變。但儒林、文苑,自然有寫傳的人,忠義、循良,名字刻在金石上,況且這樣的人世上不常見,表現也不在一個方面,史官搜羅,容易記載。貞女節婦,地位低微事跡不明顯,卻能維護大義,排列人際道德的首位;各地不缺少這類人,各人不缺少這類事,朝廷使者遙遠而難以采集,輿論熟習了當作平常事凸不幸沒踫上時機,或者遇上時機而委托的不是適當的人,雖然有高尚的品行、奇特的節操,結局是和草木一同枯萎,難道不可惜嗎!永清的舊縣志,列女人數寥寥無幾,審查那文字,事實考查不出,就是委托的不是適當的人的結果。舊縣志定稿以後,新的縣志沒有編集以前,中間幾十年,不能被記載,就是不遇╴〔時機的結果。現在這里廣泛采取詢問,完備洋細地記載生平事跡,她們能加人列傳,這不是她們的幸運嗎?慶幸她們遇上時機,因此為沒有遇上時機的人深感悲傷。

    “列女”的名稱,仿照劉向的《 列女傳》 ,不是“烈女”。班昭看重的是學問,假如是男子,就是儒林的合格者;蔡淡顯示的是文才,假如是男子,就是文苑的人才。劉知金指責範曄《 後漢書》 為蔡瑣立傳,他的說法很錯誤,而以後的史書把他的話當作法規,專門寫出節烈門。那麼,推廣這種體例,史冊記載男子,僅僅具有一種忠臣傳就足夠了。這叫作不知道歸類。永清縣列女,固然沒有文苑、儒林的合格者,但是,丈夫死時妻年齡在三十以下,年齡過五十以上,這當中寡居,也必須滿三十年;寡婦不幸早死,也必須寡居十五年以上,以及年齡過四十以上,律令不得不像這樣。評價婦女品德的好壞,不能用年歲作準則。穆伯的死,未必在敬姜三十歲以前;祀梁妻死,未必距離攻打營國十五年以後。根據這探究,只核實真假,不再用年齡年數限制。州、縣的書,靠得近而容易求得實際情況,不像法令所包括的多,不得不有限制。

    司馬遷、班固的書,不寫列女傳,不是不寫;巴寡婦清在《 貨殖列傳》 里敘述,卓文君附寫在《 司馬相如傳》 里,唐山夫人寫進《 藝文志》 ,緹縈在《 刑法志》 里見到,有的有節操,有的孝,有的有學問,有的有文才,眾多而接連不斷;不僅是楊敞有聰明的妻子,朱買臣有愚昧的婦人。大概司馬遷、斑固法則簡要,還存留《 左傳》 、《 國語》 的余風,不瑣屑地對人物作分類,也如同商山四皓、嚴君平的不用隱逸作標題,鄒陽、枚乘、嚴安、徐樂的不用文苑作名目。李延壽《 南史》 、《 北史》 二史,同出一人,《 北史》 沿用《 魏書》 、《 隋書》 的標題,特地作《 列女傳》 ;《 南史》 因為所據各書沒有列女的標題,就把蕭矯妻羊氏以下混雜排列在《 孝義傳》 里.于是使一卷里面,男女沒有區別,又不是另外有含義,這不過稱它錯亂罷了,不可以胡亂憑借司馬遷、班固的例子。至于家族的傳,也是世家傳遺留的意旨。像王、謝、崔、盧的子孫、曾孫、宗支,跨越朝代同在一篇,王、謝、崔、盧,原史書各分朝代,而李氏合成一處。又是李氏的短處外也有長處,不能用一個缺點掩蓋別的優點。現在把《 列女》 篇獨自確立凡例。那有關聯而涉及的,有的是婆婆年老而有美德,有的是兒媳年少而顯出好榜樣,都援引劉向的體例,劉向的體例,列女是羅列女子操行,不構泥在節烈方面。婆媳互相依附,又是世家傳遺留的意旨。一起合編,這是人們所說的別人舍棄而我取來。有的事情屬于三從方面,行為一族遍知,雖然是貞節的內容,也另外分出門類,例如劉氏守節,而歸入《 義門列傳》 之類。期望事情有系統,意思不分散,不拘泥于用標題作準則,還能得到《 春秋》 家的傳統,這又是人們所說的別人合並而我分開。

    範曄《 後漢書》 列傳的體例,是每人各自成篇,每篇各自作論,完全失掉司馬遷、班固合傳效法《 春秋》 排比史事寫成文辭的意旨。司馬遷、班固對各篇的分開和合並,具有深刻的含義,不像範曄《 後漢書》 的求得能夠成卷而已。所以《 前漢書》 在篇幅繁多的地方,寧肯分上中下卷而仍然當作一篇,不肯分一篇作卷一二三。至于《 列女傳》 一篇,敘例明明說不專門記載一種操行,自敘說︰“記錄那高尚優秀的,不專門記載一種操行而已。”卻混雜排列成一篇,不對各人分別作論,別的傳往往一個人的事情敘述完後,枕作出論斷,違背體裁。這里應當分開,反而沒有論斷。卻為什麼作法相反而各自造成錯誤呢?現在志中的列傳,不敢任意分開合並,違背體裁而作論贊,只有這《 列女傳》 一篇,參用劉向遺留的意旨,劉向《 列女傳》 不構泥于一種操行,每人各為作贊。各作評論,恐怕也是《 詩經》 作者詠嘆的意味吧。那事情屬于平常,意義沒有特別顯著的,就不再敘述了。太史公標明題目,不受規則限制,傳開端徑直稱張廷肘、李將軍之類。大概是在春秋時期諸子根據心意稱呼篇名的遺留意旨。到班固的列傳,名稱不再借用了。範曄《 後漢書》 列傳,全使用班固列傳的體例,而《 列女傳》 一篇,每章開端都用郡望、丈夫姓名。既不是地理志,為什麼地名放在開頭?又不是寫男子的文字,何必先寫出丈夫姓名?這已經違背用列女稱呼篇名的意思了。應當說某氏,某那某人的妻子,不應當說某郡某人的妻子某。至于曹娥、叔先雄兩名女子,又用孝女的稱呼,標示在她們姓名上,為什麼範蔚宗這樣不怕麻煩呢?篇首既然標明列女,班昭沒听說題作賢母,蔡淡沒听說題作才女,皇甫氏妻沒听說稱作烈婦,龐氏妻沒听說稱作孝婦,那麼,曹娥、叔先雄的加上修飾文字,又難道是《 春秋》 按照事情如實記載、善惡自然顯示的意旨嗎?後世組織文字,甚至有敘述列女的事跡,不寫姓氏,而徑直用貞女、節婦二字代替姓名的,這和科舉八股文破題,對人不稱姓名,而稱聖人、大賢、賢者、時人的例子有什麼兩樣呢?那麼,範蔚宗實際上是禍根。現在把女子姓氏列每章開端,而用丈夫姓名、父族排在下面,並且詳細寫明那村莊,把這當作以後分開鄉、縣的考求證據。那貞烈節孝的事情,看文章自然清楚,不再勉強分割題目,讓看的人能夠詳細知道。婦人稱姓,叫米叫李是可以的。現在的人不是稱節婦、貞女,就足稱作氏,古人沒有這樣的例子。稱她們節婦、貞女,是破題;稱她們作氏,是訴狀的格式。

    先後大致按時代排列順序。那出自一族的,合在一處。時代不能知道的,也大致附在里面。

    沒有事可敘述,也必定詳細說明那人的婚姻歲月,以及現在活著的人的年齡,那人不和別人面目相同的原因,只在這小小的地方而己。啊衛有人還把這看作不怕麻煩呢。其中有不記載年齡的,是詢問而沒有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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