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宰幣聘修志,兄于史事久負,不得小試,此行宜踴躍。僕有何知,乃承辱詢。抑盛意不可不復,敢于平日所留意者,約舉數條,希高明裁擇。
有不然處,還相告也。
一,州郡均隸職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國別為史,然義例不可不明。如傳之與志,本二體也。今之修志,既舉人物、典制而概稱曰志,則名宦、鄉賢之屬,不得別立傳之色目;傳既別分色目,則禮、樂、兵、刑之屬,不得仍從志之公稱矣。竊思志為全書總名,皇恩慶典,當錄為外紀;官師銓除,當畫為年譜。典籍法制,則為考以著之;人物名宦,則為傳以列之。變易名色,既無僭史之嫌;綱舉目張,又無遺漏之患。其他率以類附。至事有不倫,則例以義起,別為創制可也。瑣屑繁碎,無關懲創,則削而不存可也。詳瞻明備,整齊畫一乃可為國史取村;否則縱極精采,不過一家小說耳,又何裨焉?
一,今世志藝文者,多取長吏及邑紳所為詩賦、記序、雜文,依類相附。
甚而風雲月露之無關懲創,生祠碑頌之全無實征,亦胥入焉。此姑無論是非,即使文俱典則,詩必雅馴,而銓次類錄,諸體務臻,此亦選文之體,非復志乘之體矣。夫既志藝文,當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學士著選書籍,分其部匯,首標目錄,次序顛末,刪蕪擷秀,掇取大旨,論其得失,比類成編,乃使後人得所考據,或可為館閣讎校取材,斯不失為志乘體爾。至壇廟碑銘,城堤紀述,利弊論著,土物題詠,則附人物產、田賦、風俗、地理諸考,以見得失之由,沿革之故。如班史取延年、賈讓諸疏入《河渠志》,賈誼、晁錯諸疏入《食貨志》之例可也。學士論著,有可見其生平抱負,則全錄于本傳,如班史錄《天人三策》于《董仲舒傳》,錄《治安》諸疏于《賈誼列傳》之例可也。至墓志傳贊之屬,核實無虛,已有定論,則即取為傳文,如班史仍《史記。自序》而為《司馬遷傳》,仍揚雄《自序》而為《揚雄列傳》之例可也。此一定之例,無可疑慮,而相沿不改,則甚矣史識之難也!
一,凡捐資修志,開局延儒,實學未聞,凡例先廣,務新耳目,頓易舊書;其實顛倒狙公,有何真見?州郡立志,仿自前明。當時草創之初,雖義例不甚整齊,文辭尚貴真實,剪裁多自己出;非若近日之習套相沿,輕雋小生,史字未曾全識,皆可奮筆妄修,竊叨汽脯者。然其書百無一存,此皆後凌前替,修新志者,襲舊志之紀載,而滅作者之姓名。充其義類,將班《書》既出,《史記》即付祖龍;歐、宋成書,《舊唐》遂可覆甕與?僕以謂修志者,當續前人之紀載,不當毀前人之成書。即前志義例不明,文辭乖舛,我別為創制,更改成書;亦當听其並行,新新相續,不得擅毀;彼此得失,觀者自有公論。仍取前書卷帙目錄,作者姓氏,錄入新志藝文考中,以備遺亡。
庶得大公無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見毀于後人矣。
一,志之為體,當詳于史。而今之志乘所載,百不及一。此無他,搜羅采輯,一時之耳目難周;掌故備藏,平日之專司無主也。嘗擬當事者,欲使志無遺漏,平日當立一志乘科房,僉掾吏之稍通文墨者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實,六曹案牘,一切皆令關會,目錄真跡,匯冊存庫。異日開局纂修,取裁甚富。雖不當比擬列國史官,亦庶得州間史肯之遺意。今既無及,當建言為將來法也。
一,志乃史體,原屬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壽文,可以漫為浮譽,悅人耳目者。聞近世纂修,往往賄賂公行,請托作傳,全無證實。此雖不肖浮薄文人所為,然善惡懲創,自不可廢。今之志書,從無錄及不善者,一則善善欲長之習見,一則懼罹後思之虛心爾。僕謂譏貶原不可為志體,據事直書,善否自見,直寬隱彰之意同,不可專事浮文,以虛譽為事也。
一,史志之書,有裨風教者,原因傳述忠孝節義,凜凜烈烈,有聲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貪者廉立。《史記》好俠,多寫列客畸流,猶足令人輕生增氣,況天地間大節大義,綱常賴以扶持,世教賴以撐柱者乎?每見文人修志,凡景物流連可騁文筆,典故考訂可夸博雅之處,無不津津累牘。
一至孝子忠臣,義夫節婦,則寥寥數筆,甚而空存姓氏,行述一字不詳,使觀者若閱縣令署役卯簿,又何取焉?竊謂邑志搜羅不過數十年,采訪不過百十里,聞見自有真據,宜加意采輯,廣為傳述,使觀者有所興起,宿草秋原之下,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者矣。尤當取窮鄉僻壤,畸行奇節,子孫困于無力,或有格于成例,不得邀旌獎者,蹤跡既實,務為立傳,以備采風者觀覽,庶乎善善欲長之意。
已上六條,就僕所見,未敢自謂必然。而今世刻行諸志,誠有未見其可者。丈夫生不為史臣,亦當從名公巨卿,執筆充書記,因而得論列當世,以文章見用于時,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今之所謂修志,令長徒務空名,作者又鮮學識;上不過圖注勤事考成,下不過苟資館谷祿利。甚而邑紳因之以啟奔竟,文士得之以舞曲筆;主賓各挾成見,同局或起抵悟;則其于修志事,雖不為亦可也。乃如足下負抱史才,常恨不得一當牛刀小試。向與僕往復商論,窺兄底蘊,當非苟然為者。文安君又能虛心傾領,致幣敦請,自必一破從前宿習。殺青未畢,而觀者駭愕,以為創特,又豈一邑之書,而實天下之書矣。僕于此事,無能為役,辱存商榷,陳其固陋之衷,以庶幾螢燭增輝之義,兄具有以進我乎?
【 譯文】
文安縣宰聘請編修方志,兄在史學上久有抱負,沒有機會稍微顯示一下,這一去應當情緒高漲。我哪里有什麼見解,竟承受你不顧屈辱的詢問,不過,深厚的情意不可不回答,冒昧地對平日所留意的,大略舉出幾條,希望高明權衡選擇。有不對的地方,再告訴我。
二、州郡都隸屬朝廷,自然不能像封邦建國制度下的按國作史書,但是主旨和體例不能不明確。例如傳和志,本來是兩種體裁。現在編修方志,既然舉出人物、典章制度而一律稱作志,那麼名宦、鄉賢之類,不能另外設立傳的名目。傳既然另外劃分名目,那麼禮、樂、兵、刑之類,不能仍然依從志的共稱了。私下里認為“志”是全書的總名,皇帝恩德、慶祝典禮,應當記載成外紀;官吏的選授,應當劃成年表;典籍、法制,就作考來記載;人物、名宦,就作傳來排列。改變名目,既沒有越名分冒用史書的嫌疑;綱舉目張,又沒有遺漏的憂慮。其它大抵按類歸附。至于事情有不相類的,體例根據意思制定,另外創立體制就可以了。瑣屑繁碎,和懲戒沒有關系,刪除不保存就可以了。詳細充實,明確完備,整齊一致,才可以被國史采取;否則即使很出色,不過是一家雜記罷了,又有什麼益處呢?
一、當代作藝文志的人二大多取長官和地方紳士所作的詩賦、記序雜文,按照類別歸屬,甚至風雲月露等和懲戒沒有關系的,生祠、碑頌等根本沒有確實驗證的,也都收人。這些暫且不論是非,即使文章都高雅有法度,詩必定典雅純正,而編排次序分類收錄,各種文體力求周全,這也是選文的體例,不再是方志的體例了。既然作藝文志,應當仿照三通、《 七略》 的意圖,取這一地方的文人撰寫編選的書籍,區別門類,首先標出目錄,接著敘述本末,刪除駁雜,采摘秀異,選取大旨,論述得失,按類排比成編,于是使後人能夠憑它進行考據,或者可以被館閣校做采用,這還算得上是方志體。至于壇廟的碑銘,城牆、堤防的記述,對利和弊的論著,對土產的題詠,就附人物產、田賦、風俗、地理等考,用來看出得失的原因,沿革的緣故,如班固《 漢書》 取延年、賈讓諸疏人《 河渠志》 ,賈誼、晃錯諸疏人《 食貨志》 的例子,是可以的。學士論著,有可以看出那人生平抱負的,就全部收錄在本傳,如班固《 漢書》 把《 天人三策》 收錄在《 董仲舒傳》 ,把《 治安策》 諸疏收錄在《 賈誼列傳》 的例子,是可以的。至于墓志、傳贊之類,經過核實沒有虛假,已經有定論,就取來作傳文,如班固《 漢書》 沿襲《 史記• 自序》 而作《 司馬遷傳》 ,沿襲揚雄《 自序》 而作《 揚雄列傳》 的例子,是可以的。這是確定的體例,沒有可疑慮的,而互相沿襲不改變,具有史識太難了!
一、凡是捐資財編修方志,開局邀請儒者,切實的學問還沒有知道,凡例先擴展,力求耳目一新,立刻改換舊書。實際上是養猴子的人顛倒三四,有什麼真見解呢?州郡立志書,仿效的是前朝明代。當時開創初期,雖然體例不太整齊,文辭還重視真實,取舍安排大多由自己決定;不像近來的舊套套互相沿襲,輕率的小輩,史書文字還沒有全部認識,都可以揮筆胡亂編寫,不勝任而貪取薪捧。但這樣的書一百種保存不了一種。這些都是後來的采用欺壓手段,把以前的廢棄,編修新志的人,沿襲舊志的記載,卻抹掉作者的姓名。推廣那事類,難道班固《 漢書》 寫成後,《 史記》 就燒掉;歐陽修、宋祁寫成《 新唐書》 ,《 舊唐書》 就可以蓋壇子嗎?我認為編修方志的人,應當接續前人的記載,不應當損壞前人已成的書。即使前志主旨和體例不明顯,文辭錯亂,我另外創新,更改已成的書,也應當听憑它們一同流行,新的和新的互相接續,不能任意毀壞;彼此的得失,看的人自有公論。仍然取前志的卷次目錄、作者姓名,記錄進新志藝文考里,用來防備遺忘,這樣差不多得到大公無私的意思了,而且我也不致被後人指責了。
一、志的體制,應當比史書詳細,而現在的方志所記載的,一百個里面沒有一個達到的。這沒有別的原因,搜羅采輯,一時的耳聞目見難遍及;掌故儲備收藏,平時的專門管理沒有主管。我曾經思量,和事情相關的人,想要使志沒有遺漏,平時應當設立一個方志科房,指派下屬官吏里略微通曉文辭的做這事。凡是政治教化的典故,公堂的故實,六曹的文書,全部都讓行文通知,目錄真跡,匯編成冊存在庫房。將來開局纂修,可采取的很豐富,雖然不應當比擬古時列國史官,也差不多得到古代地方小吏掌管文書的遺意。現在已經來不及,應當有所建議作為將來的方法。
一、志是史的體裁,原本屬于天下的公物,不是一家的墓志、祝壽文,可以用來隨意鼓吹虛名,悅人耳目。听說近世纂修,往往賄賂公行,請托作傳,完全不求真實。這雖然是不正派、輕薄的文人做的事,但是對善惡的警戒,自然不能廢除。現在的志書,從來沒有記載到不善的,一是褒獎善想要家世長久的習見,一是害怕遭遇後患的怯懼心理而己。我認為譏刺貶斥的方式本來不可以在志的體裁中使用,根據事情如實記載,善惡自然顯示出來,直率或寬緩,隱晦或明顯,意思相同;不可以專門從事華而不實的文詞,把虛名當作大事。
一、史志的書,對風俗教化有益的,本來因為傳述忠孝節義,凜凜烈烈,有聲有色,使百世以下,膽怯的人產生勇氣,貪婪的人樹立清廉。《 史記》 喜好俠客,往往寫刺客奇人,還足夠令人不吝惜生命增長氣概;何況人世間大節大義,三綱五常依靠它扶持,當世的教化依靠它支撐呢!常常見到文人編修方志,凡是景物使人留戀,可以放縱文筆的地方,典故的考訂,可以夸耀學識淵博的地方,沒有不趣味濃厚地接連寫滿篇幅的。一到了孝子忠臣,義夫節婦,就寥寥數筆,甚至僅僅保存姓氏,平生事跡連一個字也不細說,使看的人好像閱覽縣令任用衙役的名冊,又從中采取什麼呢?私下里認為縣志搜羅材料不超過數十年,采訪不超過百十里,听見的和看見的自然有真實憑據,應當特別注意采輯,廣泛傳述,使看的人有所感動奮發,長著隔年野草的秋天原野之下,必定有拜謝記事筆而在秋雨中哭泣的靈魂了。特別應當取窮鄉僻壤,有脫俗行為、奇特節操,子孫陷人沒有力量的困境,或是由于慣例的阻礙,不能求得表彰獎賞的,按行事蹤影尋求而察實後,務必為他們立傳,用來預備采集風俗的人觀看,差不多是褒獎善想要家世長久的意思。
以上六條,就著我所理解的,不敢自認為一定正確。而當代刻印流行的各種方志,確實有看不出它們長處的。大丈夫活著不作史官,也應當跟隨有名望的顯要人物,拿著筆擔任書記,于是能論說當代,憑文章受到當代人的任用,像纂修方志,也是其中的一件事。現在所說的編修方志,長官僅僅追求空名,作者又缺少學識,上等的只是謀取記載盡力職事的考核,下等的只是苟且求取酬金祿利。甚至縣里紳士由于這而引起奔走競爭,文人獲得這位置而舞弄歪曲事實的筆,主人賓客各自抱有成見,同在志局的人有時產生矛盾,那麼他們對于編修方志的事,即使不做也行。至于您具有史學才能,常遺憾不能小試一下本領。以前和我往復商量討論,看出兄的內心蘊藏,應當不是隨隨便便地做這事的。文安縣宰又能虛心欽佩領教,送財物誠懇聘請,自然必定會破除從前的舊習慣,書尚未寫定,而看的人驚訝,認為是獨創,又哪里是一個縣的書,而實在是天下的書啊。我對于這事,沒有能力做,承蒙商榷,陳述我淺陋的內心,用來期望有螢火蟲、蠟燭能給日月增加微弱光輝的意思,兄可要有什麼使我長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