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类别:史部 作者:章学诚(清) 书名:文史通义

    日前敬筹末议,薄殖浅陋,猥无定见,非复冀有补高深,聊以塞责云耳。

    乃辱教答,借奖有加,高标远引,辞意挚恳,读之真愧且畏也!足下负良史才,博而能断,轩视前古,意志直欲驾范轶陈,区区郡邑志乘,不啻牛刀割鷇。乃才大心虚,不耻往复下问。鄙陋如仆,何以副若谷之怀耶?前书粗陈梗概,过辱虚誉,且欲悉询其详。仆虽非其人,辄因高情肫挚之深,不敢无一辞以复,幸商择焉。

    二,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潜史之嫌,而求纪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意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于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

    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

    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余,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考中事也;灾祥、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缕分件悉,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米盐凌杂,又何观焉?或以长篇大章,如班固《食货》,马迁《平准》,大难结构。岂知文体既合史例,即使措辞如布算子,亦自条理可观,切实有用。文字正不必沾沾顾虑,好为繁琐也。

    一,成立宜标作者也。班袭迁史,孝武以前,多用原文,不更别异;以《史》、《汉》同一纪载,而迁史久已通行,故无嫌也。他若诏令、书表之属,则因其本人本事而明叙之,故亦无嫌于抄录成文。至《史记》赞秦,全用贾生三论,则以“善或贾生推言”一句引起。《汉书。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序云尔”一句作收。虽用成文,而宾主分明,不同袭善。志为史体,其中不无引用成文,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则作者本名,自应标于目录之下。今若刊去所载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则作者本名易于刊去,须仍复如《史》、《汉》之例标而出之。至文有蔓长,须加删节者,则以“其略曰”三字领起,如孟坚载贾谊诸疏之例可也,援引旧文,自足以议论者,则如《伯夷列传》中,入“其传曰”云云一段文字之例,可也。至若前缀序引,后附论赞,今世纂家,多称野史氏曰,或称外史氏曰,揆之于理,均未允协。莫如直仿东汉之例,标出论曰、序曰之体为安。至反复辨正,存疑附异,或加案曰亦可。否则直入本文,不加标目,随时斟酌,均在夫相体裁衣耳。

    一,传体亘归画一也。列传行述入艺文志,前书已辨其非。然国史取材邑志,人物尤属紧要。盖典章法令,国有会典,官有案牍,其事由上而下;故天下通同:即或偶有遗脱,不患无从考证。至于人物一流,自非位望通显,大常议谥,史臣立传,则姓名无由达乎京师。其幽独之上,贞淑之女,幸邀族奖;按厥档册,直不啻花名卯册耳。必待下诏纂修,开馆投牒,然后得核。

    故其事由下而上,邑志不详备,则日后何由而证也?夫传即史之列传体尔。

    《儒林》、《游侠》,迁《史》首标总目;《文苑》、《道学》,《宋史》又画三科。先儒讥其标帜启争,然亦止标目不及审慎尔。非若后世志乘传述碑版,统列艺文。及作人物列传,又必专标色目,若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挨次排纂,每人多不过八九行,少或一二三行,名曰传略。夫志曰輶轩实录,宜详于史,而乃以略体行之,此何说也?至于标目所不能该,义类兼有所附,非以董宣入《酷吏》,则于《周臣》阙韩通耳。按《史记》列传七十,惟《循吏》、《儒林》而下九篇,标出总目;《汉书》自《外戚》、《佞幸》而上七篇,标出总目。江都传列三策,不必列以《儒林》;东方特好诙谐,不必列入《滑稽》,传例既宽,便可载瑰持之行于法律之外:行相似者,比而附之;文章多者,录而入之。但以庸滥徇情为戒,不以篇幅广狭为拘,乃属善之善耳。

    一,论断宜守谨严也: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于叙事之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于传志之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叙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后。屋下架屋,斯为多文。自后相沿,制体不一。至明祖纂修《元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赞。虽寓谨严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入;但不可作意轩轻,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

    一,典章宜归详悉也。仆言典章自上而下,可较人物为略,然是极言传之宜更详耳。学校祭祀,一切开载会典者,苟州县所常举行,岂可因而不载?

    会典简帙浩繁,购阅非易。使散在州县各志,则人人可观,岂非盛事?况州县举行之典,不过多费梨枣十余枚耳。今志多删不载,未知所谓。

    一,自注宜加酌量也。班史自注,于十志尤多。以后史家文字,每用自注。宋人刻伪《苏注杜诗》,其不可强通者,则又妄加“公自注”三字。后人觉其伪者,转矫之曰:古人文字,从无自注。然则如司马《潜虚》,自加象传,又例如耶?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以类纂之意,而行纪传之文,非加自注,何以明畅?但行文所载之事实,有须详考颠末,则可自注。

    如《潜虚》之自解文义,则非志体所宜尔。

    一,文选宜相辅佐也。诗文杂体入《艺文志》,固非体裁,是以前书欲取备体归于传考。然西京文字甚富,而班史所收之外,寥寥无觏者,以学士著撰,必合史例方收;而一切诗文赋颂,无昭明、李昉其人,先出而采辑之也。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然综核者事详,而因以及文。文有关于土风、人事者,其类颇夥,史固不得而尽收之。以故昭明以来,括代为选,唐有《文苑》,宋有《文鉴》,元有《文类》,明有《文选》,广为铨次,巨细毕收,其可证史事之不逮者,不一而足。故左氏论次《国语》,未尝不引谚证谣;而十五《国风》,亦未尝不别为一编,均隶太史。此文选、志乘,交相裨益之明验也。近楚抚于《湖广通志》之外,又选《三楚文献录》。

    江苏宋抚军聘邵毗陵修《明文录》外,更撰《三吴文献录》等集,亦佐《江南通志》之不及。仆浅陋寡闻,未知他省皆如是否?然即此一端,亦可类及。

    何如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当亦不为无补。但此非足下之力所克为者,盍乘间为当事告焉?

    一,列女宜分传例也。列女名传,创于刘向,分汇七篇,义近乎子;缀《颂》述《雅》,学通乎《诗》;而比事属辞,实为史家之籍。班、马二史,均缺此传。自范蔚宗东汉书中,始载《列女》。后史因之,遂为定则。然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节烈之烈为列女传,则贞节之与殉烈,已自有殊;若孝女义妇,更不相入,而闺秀才妇,道姑仙女,永无入传之例矣。夫妇道无成,节烈孝义之外,原可稍略;然班姬之盛德,曹昭之史才,蔡琰之文学,岂转不及方技伶官之伦,更无可传之道哉?刘向传中,节烈孝义之外,才如妾婧,奇如鲁女,无所不载;即下至施、旦,亦肯附焉。列之为义,可为广矣。自东汉以后,诸史误以罗列之列,为殉烈之烈。于是法律之外,可载者少;而蔡文姬之入史,人亦议之。今当另立贞节之传,以载旌奖之名。其正载之外,苟有才情卓越,操守不同,或有文采可观,一长擅绝者,不妨入于列女,以附方技、文苑、独行诸传之例。

    庶妇德之不尽出于节烈,而苟有一长足录者,亦不致有湮没之叹云。

    狂瞽之言,幸惟择之!醉中草草,勿罪。

    【 译文】

    前些时候恭敬地谋划微不足道的议论,根基薄弱又浅陋,苟且没有明确的主张,又不希图对高深的见解有补益,姑且凭它敷衍了事而已。想不到竟承蒙教诲作答,极度勉励赞许,高高标举,向远引导,辞意真诚恳切,读着真惭愧又敬畏。您抱负优秀史学家的才能,博学而能裁断,小看古代,心意简直想要凌驾范哗超越陈寿,小小的州县方志,如同用宰牛刀杀小鸟,而才大虚心,不把向学识低的人反复询问当作可耻,像我这样浅陋的人,用什么配合山谷般深广的胸怀呢!上一封信粗略地陈述梗概,过分地承蒙超出实际的赞扬,而且想要全面询问那详细意见。我虽然不是适当的人,就因为高尚情怀、真诚心意的深厚,不敢没有一句话来回答,荣幸地请您斟酌选择。

    一、体制应当得到史学方法。州县方志,杂乱没有次序,既不是正体,编排区分纪、表,也牵涉到超越名分而狂妄。所以上一封信折衷设立方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种体裁为主,用来避开冒犯史书的嫌疑,而追求记载的实际。但各种体裁的名称应当避免和国史相同,而实际的意思应当效法古人。外纪、年谱之类,当今的方志,一百部里面只见到一二部有。至于考和传,现在虽然笼统地称作志传,其实这两种的实际内容,现在的方志未尝不记载,只是不能符合古代史书好方法的地方是,考体大多失误在琐碎,而传体大多失误在混同。考作为一种体裁,是仿照书志而作的。司马子长八书,班孟坚十志,对典章聚汇考核,包罗很广泛。范晔《 后汉书》 分三十篇志,《 新唐书》 扩展成五十篇,就已经渐渐扩展。到元代编修《 宋史》 ,志分一百六十余篇,议论的人讥讽是各科官吏掌管的簿册。然而不过仅仅失去约束,以致造成漫无边际,不像现在的州县方志,分很多题目,繁多没有统辖。例如分野、疆域、沿革、山川、物产,都是地理志中的事;户口、赋役、征税专卖、收购粮食,都是食货考中的事;吉凶征兆的歌谣、奇异反常的现象、水旱灾害,都是五行志中的事;朝见庆贺、坛庙、祭祀仪礼、乡饮酒礼,都是礼仪志中的事。一切大大小小的事,都可以类推。篇首把总名加在最前面,下面就细致划分,一一详述,聚汇排列成编,不仅总汇在一起容易观看,而且也谨严得当。这类项目,只是在于一番变换罢了。而现在的方志烦杂琐碎,如同商人货物帐册,米盐杂乱,又从中观看什么呢?有人认为,长的篇章,如班固的《 食货志》 、司马迁的《 平准书》 ,很难结构。哪里知道文体既然符合史书体例,即使措辞像排列算筹,也自然条理可观,切实有用,对文字完全不必拘执地顾虑,喜好弄烦琐。

    一、现成文字应当标明作者。班固沿用司马迁《 史记》 ,孝武帝以前大多用原文,不再分别不同;因为《 史记》 、《 汉书》 记载同样的事,而《 史记》 久已流行,所以没有嫌疑。其它像诏令、书、表之类,就依据那本人本事而明确地叙述,所以抄录现成文字也没有嫌疑。至于《 史记》 评论秦朝,完全用贾谊《 过秦论》 三篇,就用“贾生推断论说得好啊”一句引起。《 汉书• 司马迁传》 完全用《 史记• 太史公自序》 ,就用“司马迁的《 自序》 这样说”一句收束。虽然使用现成文字,而宾主分明,和窃取他人长处不同。方志是史书体裁,其中不是没有引用现成文字的,假如像世俗的文学选集,那么作者本名自然应该标在题目下面。现在如果删除所载的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那么作者本名容易失掉,必须还像《 史记》 、《 汉书》 的例子,标明出来。至于文辞冗长需要加以删节的,就用“其略曰”三字领起,如班孟坚记载贾谊诸疏的例子是可以的。援引前人文字,自身足够表达议论的,如《 伯夷列传》 中写进“其传日”如此如此一段文字的例子是可以的。至于前面连上序言、引言,后面附上论赞,当代的编纂家,大多称“野史氏日”,或者称“外史氏日”。用道理度量,都不适当,不如直接仿照东汉史学家的例子,标出“论日”、“序日”的体例为妥当。至于反复辨正,保留疑难,附上不同文字,或许加“案日”也J 可以,否则直接写进本文,不加标题。依照时势斟酌,都在于看身体剪裁衣服。

    一、传体应当趋向一致。列传、行状收进艺文志,上一封信已辨别这种作法的不对。但是国史采取县志,人物特别重要。大概典章、法令,国家有会典,官府有文书,这事从上而下,所以天下共同具有,即使偶尔有遗漏,不担心没有途径考证。至于人物一类,如果不是官位高名望大,太常议论溢号,史臣立传,姓名就没有办法传到京城。那静寂独处的士人,贞洁贤淑的女子,有幸迎来表彰奖赏,查看那簿册,简直如同花名册。必须等到下诏书纂修,开馆后人们呈递文辞,然后能核实,所以这事从下而上。县志不周详完备,那么以后从哪里核实呢?方志的传就是史书的列传体。《 儒林》 、《 游侠》 ,司马迁《 史记》 最先标出总目;《 文苑》 、《 道学》 ,《 宋史》 又划分三科。先世儒者指责《 宋史》 独树旗帜引起争端,但也只是标明题目不够审慎而已。不像后世方志,传记、行状、碑文,全部列人艺文志;到了作人物列传,又必定专门标出名目,像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依次编纂,每人多的不过八九行字,少的也许一二三行,名叫“传略”。方志称作使臣采访的实录,应当比史书详细,却用“略”的体裁实行,这有什么说法呢?至于标题所不能包括,类别同时有附属,不是把董宣放进《 酷吏传》 ,就是在《 周臣传》 里缺韩通。查看《 史记》 七十篇列传,只有《 循吏》 、《 儒林》 以下九篇,标出总目。《 汉书》 自《 外戚》 、《 位幸》 以上七篇,标出总目。董江都传里收进《 天人三策》 ,不必列人《 儒林传》 ;东方朔特别喜爱诙谐,不必列入《 滑稽传》 。传的体例既然宽,就可以在规则之外记载奇特的行为。行为相似的,并列而依附;文章多的,记录而收人。只把平庸浮泛、曲从私情作为瞥戒,不把篇幅大小当作限制,才是好上加好。

    一、论断应当保持谨严。司马迁序言、引言的论断,都称“太史公日”如此如此,用来和叙事的文字区别开来,并不是专门标明名目。自从班固写作赞,范哗撰写论,就己经略微偏斜了。南朝诸史,就在传、志的末尾,用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照班孟坚自叙的形式作赞,用来连在论的文字后面,屋下架屋,这是多余的文字。从这以后互相沿袭,安排体例各不相同。到明太祖时编修《 元史》 ,指令宋滚等人根据事情照直记载,不加论赞。虽然寄托谨严的意思,不过不是公认是非的方法。我认为,是非褒贬,只想要它公平,论赞不妨附人,只是不可决意抑扬,也不可故意放纵怪异论调。那有是非明显,不需要推断论说的,和那传文已经尽力抑扬,再也没有未表达出的情意的,不必勉强撰写,凑足那数额。

    一、典章应当趋向详尽。我认为典章从上而下,可以比记载人物简略,然而这是尽量说传应该更加详细罢了,学校、祭祀,所有逐一记载在《 会典》 的,如果是州县所常常实行的,难道可以因为这不记载?《 会典》 篇幅浩繁,购买来阅读不是容易事,假使分散在州县各志里,那么人人能看到,难道不是盛大的事情吗!何况州县实行的典章,不过多费十几张书版罢了。现在的方志大多删除不记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一、自注应当加以斟酌。班固《 汉书》 自注,在十志里特别多。以后史学家的文字,常常用自注。宋人刻印伪《 苏注杜诗》 ,那不能勉强贯通的,就又胡乱加上“公自注”三字。后人察觉到那是作伪,反转来纠正它说:“古人文字,从来没有自注。”那么像司马光《 潜虚》 自己加上象传,又怎么样呢?方志的体制既要求详细丰富,行文又贵在简洁,用分类编纂的意旨,来运行纪传的文字,不加自注,怎么能明白流畅?只要行文所记载的事实,有必须详细考证始末的,就可以自注。像《 潜虚》 的自己解释文义,就不是方志的体制所适当的。

    一、文选应当互相辅佐。诗文杂体收人艺文志,本来不合体制,所以上一封信想要取各体文字归人传、考。然而西汉文章很多,班固《 汉书》 所收之外,能见到的寥寥无几,是因为学士的著作,必须符合史书的体例才收人,而全部诗文赋颂,没有昭明太子、李防那样的人先出来收集它们。史体纵向看,志体横向看,它们聚汇而考核是相同的。然而使用聚汇而考核的方法,事情详细而因此涉及文章;文章有关系风俗人事的,那同类颇多,史书本来不能全部收入。所以昭明太子以来,总括一代作选集,唐代有《 文苑英华》 ,宋代有《 文鉴》 ,元代有《 文类》 ,明代有《 文选》 ,广泛选择而编排,大的小的全都收人,那可以证实史书所不及的,不止一个例子口因此左氏编纂《 国语》 未尝不引证谚语民谣,而十五《 国风》 未尝不另外作一编,都由太史掌管。这是文选和方志互相有益处的明显验证。近代楚地督抚在《 湖广通志》 之外,又选《 三楚文献录》 。江苏宋抚军聘请昆陵邵氏编《 明文录》 外,又撰写《 三昊文献录》 等集,也补助《 江南通志》 的不及。我浅陋少见闻,不知道其它省是否都像这样。然而就是这一方面,也可以类推。不如大致仿效《 国风》 遗意,采取那有关民风习俗的,错综比较,核实验证,可以凭借来考证核对,分列诗、文、记、序诸体裁,写成一县的书,和县志互相辅助,应当不会没有益处。只是这不是您的力量所能进行的,为什么不趁机会向主管事情的人报告呢?

    一、列女应当辨别作传体例。用“列女”当传的名称,从刘向开始.分别汇聚成七篇,意旨接近子书;连结《 颂》 陈述《 雅》 ,学问贯通《 诗经》 ;而排列事情写成文辞,实在是史学书籍。班固、司马迁的两部史书,都缺少这传。从范蔚宗《 后汉书》 里,开始记载列女,后世的史书沿袭《 后汉书》 ,于是成为准则。然而后世史学家所说的列女,指的是节烈,而刘向所说,却指的是罗列。根据节烈的“烈”作列女传,那么贞节和殉烈,已经自然不同.至于孝女、义妇,更不符合,而闺秀、才女、道姑、仙女,永远没有人传的例子了。妇女道德没有修成,节烈、孝义之外,本来可以稍微省略;然而班捷仔的美德,班昭的史学才能,蔡淡的文学才能,难道反而不及杂技艺、歌舞艺人之类,更没有可以流传的道理吗?刘向《 列女传》 中,节烈、孝义之外,有才能的像妾蜻靖,奇特的像鲁国女子,没有什么不记载,即使下至西施、郑旦,也都附在里面。“列”的释义,可以说范围广了。从《 后汉书》 以后,众史书误把罗列的“列”,当作殉烈的“烈”,于是规则之外,可记载的少,而蔡文姬人史书,人们也非议。如今应当另外设立贞节传,用来记载受到表彰奖赏的妇女的姓名。那正编之外,如果有才华卓越,操守不同常人,或者有文采可观,一个长处超众的,不妨收入列女传,而依附方技、文苑、独行等传的体例;期望妇女德行不完全由节烈显现出来,而假使有一个长处值得记载的,也不致有埋没的叹息。


如果你对文史通义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文史通义》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