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書朝邑志後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韓邦靖《朝邑志》二卷,為書七篇︰一曰《總志》,二曰《風俗》,三曰《物產》,四曰《田賦》,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雜記》。

    總約不過六七千言,用紙十六七番,志乘之簡,無有過于此者。康《武功》極意求簡,望之瞠乎後矣。康為作序,亦極稱之。

    今觀文筆,較康實覺簡淨。惟總志于古跡中入唐詩數首,為蕪雜耳。康氏、韓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學,又欲求異于人,故其為書,不情至此,作者所不屑道也。然康氏猶存時人修志規模,故以志法繩之,疵謬百出。韓氏則更不可以為志,直是一篇無韻之《朝邑賦》,又是一篇強分門類之《朝邑考》。入于六朝小書短記之中,如《陳留風俗》、《洛陽伽藍》諸傳記,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始不可通也。故余于《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為稍優。然《朝邑志》之疵病雖少,而程濟從建文事,濫采野史,不考事實,一謬也。並選舉于人物,而舉人進士不載科年,二謬也。書其父事,稱韓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何名。列女有韓太宜人張氏,自系邦靖尊屬,但使人至今不知為何人之妻,何人之母。古人臨文不諱。或謂司馬遷諱其父談為同,然《滑稽傳》有談言微中,不諱談字,恐諱名之說未確。就使諱之,而自敘家世,必實著其父名,所以使後人有所考也。今邦靖諱其父,而使人不知為誰;稱其尊屬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為誰之妻母,則是沒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損矣。三謬也。

    至于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簡為篇,簡策不勝,則別自為編,識以甲乙,便稽核耳。後人以繒帛成卷,較竹簡所載為多,故以篇為文之起訖,而卷則概以軸之所勝為量。篇有義理,而卷無義理故也。近代則紙冊寫書,較之卷軸,可增倍蓰,題名為卷,不過存古名耳。如累紙不須別自為冊,則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數,為其本自無義理也。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門類,而括題俱以篇名,可謂得古人之似矣。《武功》用紙六十余番,一冊足用,而必分七篇以為三卷,于義已無所取。《朝邑》用紙僅十余番,不足一冊之用,而亦分七篇以為二卷,則何說也?或曰︰此乃末節,非關文義,何為屑屑較之?不知二家方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題名目,猶且不達古人之意,則其一筆一削,希風前哲,不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 譯文】

    韓邦靖《 朝邑志》 二卷,作七篇書︰一叫作總志,二叫作風俗,三叫作物產,四叫作田賦,五叫作名宦,六叫作人物,七叫作雜記。總計約只有六七千字,用紙十六七張,方志的簡略,沒有超過這書的。康氏《 武功志》 極意追求簡要,看著這書是落在後面,干瞪眼了。康氏為這書作序,也極力贊揚。

    現在看這書的文筆,比起康氏來確實感覺簡潔,只是《 總志》 在敘述古跡的時候,收進唐詩幾首,顯得雜亂罷了。康氏、韓氏都是善于寫文章的士人,卻不懂史學,又想要追求和別人不同,所以他們寫書不合情理到這種地步,學業有成就的人是不屑談論的。但是康氏的書還保存著當時人編修方志的程式,所以用作志方法衡量它,錯誤百出。韓氏的書就更不能當作方志,簡直是一篇沒有韻腳的《 朝邑賦》 ,又是一篇勉強劃分門類的《 朝邑考》 。放進六朝的短小記事書當中,如《 陳留風俗記》 、《 洛陽伽藍記》 等傳記,不按照史學家的正規體例要求,未必不可通,所以我對于《 武功》 、《 朝邑》 兩家的志,認為《 朝邑志》 略微好。但《 朝邑志》 的毛病雖然少,而程濟跟隨建文帝的事,過分采取野史,不考核事實,這是第一個錯誤。把“選舉”合並進《 人物》 ,而對舉人、進士不記載考中年代,這是第二個錯誤。記載他父親的事,稱“韓家君名”,到現在別人不知道他父親是什麼名字。“列女”有韓太宜人張氏,自然是邦靖的前輩親屬,只是使人到現在不知道是什麼人的妻子、什麼人的母親。古人寫文章時不避諱,有人說司馬遷諱他父親之名“談”作“同”,然而《 滑稽傳》 有“談言微中”,不諱“談”字,恐怕諱名的說法不確實。即使諱名,而自己敘述家世,必定如實寫上自己父親之名,用來使後人有考察的依據。現在邦靖諱他父親之名,而使人不知道是什麼人,稱呼他的前輩親屬作太宜人,而使人不知道是誰的妻子、母親,這就埋沒他長輩的行事,想要追求超過別人卻反而受到損害了,這是第三個錯誤。

    至于篇、卷的名稱,古人用竹簡形成篇,簡冊不能承受,就各自成一編,用甲、乙等作標記,便于查考罷了。後人用增帛形成卷,比起竹簡所記載的多,因此把“篇”當作文章的起訖,而“卷”就一律用木軸所承受的作限量,因為篇有完整的內容和道理,而卷沒有完整的內容和道理。近代紙冊寫書,比起卷軸,可以增加幾倍,稱作卷,只是保存古時名稱罷了。如果積起紙張不需要另外作一冊,那麼分了篇不用再分卷數,因為卷本來沒有完整的內容和道理。現在《 武功》 、《 朝邑》 兩部志,撰者的意思嫌棄像平庸方志編纂那樣分門類,而標題都用篇作名稱,可以說得到古人的精神實質了。《 武功志》 用紙六十幾張,編成一冊足夠了,卻一定要分七篇來編成三卷,在道理上已經沒有可采納的了口《 朝邑志》 用紙只有十幾張,不夠一冊,卻也分七篇來編成二卷,怎麼解釋呢?有人說︰這只是細節,尸和內容無關,為什麼瑣屑地計較它呢?不知道這兩家正以學業有成就的人自命,這類篇題名目,尚且不通曉古人的意思,那麼他們記載和刪除,仰慕前代賢人,卻不估量自己的德行能力,大體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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