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成大《吳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戶口稅租,曰土貢,曰風俗,曰城郭,曰學校,曰營寨,曰官字,曰倉庫,而場務附焉,曰坊市,曰古跡,曰封爵,曰牧守,曰題名,曰官吏,曰祠廟,曰園亭,曰山,曰虎邱,曰橋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進士題名,曰土物,曰宮觀,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縣記,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事,曰異聞,曰考證,曰雜詠,曰雜志。篇首有紹定二年,汴人趙汝談序。言“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時有求附某事于籍而弗得者,嘩曰︰“是書非石湖筆也。’守莫敢刻,遂藏學宮。紹定初元,廣德李侯壽朋以尚書郎出守。其先度支公嘉言,石湖客也。謁學問故,驚曰︰“是書猶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從其家求遺書,校學本無少異。而書止紹熙三年,其後大建置,如百萬倉、嘉定新邑、許浦水軍、顧徑移屯等類皆未載。
于是會校官汪泰亨,與文學士雜議,用褚少孫例,增所闕遺,訂其誤偽,而不自別為續焉。”又曰︰“石湖在時,與郡士龔頤、滕成、周南厚三人數咨焉,而龔薦所聞于公尤多,異論由是作。益公碑公墓,載所為書,篇目可考”
雲雲。其為人所推重如此。今學者論宋人方志,亦推羅氏《新安志》與範氏《吳郡志》為稱首,無異辭矣。
余諦審之,文筆亦自清簡,後世方志庸猥之習,彼時未開,編次亦爾雅潔。又其體制詳郡而略縣,自沿革、城池、職官題名之屬,皆有郡而無縣。
縣記二卷,則但記官署,間及署中亭台,或取題石記文而無其名姓,體參差不一律。此則當日志例,與近日府志之合州縣志而成者,迥不相同。余別有專篇討論其事,此固可無論也。第他事詳邵略縣,稱其體例可也。沿革有郡無縣,則眉目不分矣。宜其以平江路府,冒吳邵之舊稱,冠全志而不知其謬也。且沿革敘入宋代,則雲“開寶元年,吳越王改中吳軍為平江軍。太平興國三年,錢�m納土。”考史,是時改甦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下突接雲︰“政和三年,升甦州為平江府。”上無甦州之文,忽入升州為府,文指亦不明矣。通體采摭史籍及詩文說部,編輯而成,仍注所出于本條下,是足為纂類之法,卻非著作體也。風俗多摭吳下詩話,間亦考訂方音,是矣。徐 輩九老之會,章 輩耆英之會,皆當日偶為盛事,不當入風俗也。學校在四卷,縣記在三十七八卷;縣治官字,既入縣記,而學校兼志府縣之學,是未出縣名而先有學矣。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字,亦失其倫。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入牧守題名本類,而附見官字之後,亦非法度。提點刑獄題名,皆大書名勝于上,而分注出身與來去年月于下;提舉常平鹽茶,皆大書官階名姓于上,而分注任事年月于下,亦于體例未畫一也。牧守載有名人,而題名反著于後,是倒置矣。官吏不載品制員額,而但取有可傳者,亦為疏略。功曹掾屬,與令長相間雜次,亦嫌令長之名在縣記之先也。古跡與祠廟、官宇、園亭、冢墓、宮觀、寺、山、川等,頗相混亂。別出虎丘一門于山之外,不解類例牽連詳略互注之法,則觸手皆荊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節史傳,亦纂類之例也。依次編為八卷,不用標目分類,尚為大雅。然如張、顧大族,代有聞人,自宜聚族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也。乃忽分忽合,時代亦復間有顛例,不如諸陸之萃合一編,前後不亂。豈今本訛錯,非範氏之原次歟?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縱欲嚴其分別,亦當次于人物之後,別其題品可也。今于人物之後,間以進士題名、土物、宮觀、府郭寺、郊外寺、縣記、冢墓,凡十二卷後,忽出仙事以下三門,遂使物典人事,淆雜不清,可謂擾而不精之甚者矣。土物搜羅極博,證事亦佳。但干將、莫邪、屬鏤之劍,吳鴻、扈稽之鉤,傳記所載一時神物,亦復難以盡信,今概入之土物,非其類矣。奇事一卷,異聞三卷,細勘實無分別,考證疏而不至于陋。詩賦雜文,既注各類之下,又取無類可歸者,別為雜詠一門,雖所收不惡,亦頗嫌漫漶無當也。每見近人修志,識力不能裁斷,而又貪奇嗜瑣,不忍割愛,則于卷末編為雜志,或曰余編。蓋緣全志分門,如布算子,無復別識心裁,故于事類有難附者,輒為此卷,以作蛇龍之菹,甚無謂也。今觀範氏志末,亦為雜志,則前輩已先導之。其實所載,皆有門類可歸,惜範氏析例之不精也。其五十卷中,官名地號之稱謂非法,人氏名號之倍筆亂填。蓋宋人詩話家風,大變史文格律,其無當于方志專家,史官繩尺,不待言矣。其所以為世所稱,則以石湖賢而有文,又貴顯于當時。而剪裁筆削,雖不合于史法,亦視近日猥濫庸妄一流,固為矯出,得名亦不偶然也。然以是為方志之佳,則不確矣。
【 譯文】
範成大《 吳郡志》 五十卷,分三十九篇︰叫作沿革,叫作分封,叫作戶口稅租,叫作土貢,叫作風俗,叫作城郭,叫作學校,叫作營寨,叫作官宇,叫作倉庫,而場務附在後面,叫作坊市,叫作古跡,叫作封爵,叫作牧守,叫作題名,叫作官吏,叫作祠廟,叫作園亭,叫作山,叫作虎丘,叫作橋梁,叫作川,叫作水利,叫作人物,而列女附在後面,叫作進士題名,叫作土物,叫作宮觀,叫作府郭寺,叫作郊外寺,叫作縣記,叫作家墓,叫作仙事,叫作浮屠,叫作方技,叫作奇事,叫作異聞,叫作考證,叫作雜詠,叫作雜志。篇首有紹定二年開封人趙汝談序,說︰“範石湖志寫成,郡守準備木板將要刻印,當時有請求加進某事在書里面而沒有辦到的人喧嚷︰‘這書不是石湖寫的。’郡守不敢刻印,于是收藏在學宮。紹定元年,廣德李侯壽朋以尚書郎出守,他的先人度支公嘉言,是石湖的賓客。他拜渴學宮問舊事,詫異地說︰‘這書還沒有刻印嗎?’過些時候拜渴石湖祠,從他家求得遺書,和學宮藏本核對沒有少許不同。而書截止紹熙三年,以後的大設置,如百萬倉、嘉定新縣、許浦水軍,顧逞移屯等類都沒有記載,于是會校官汪泰亨和有才學的士人共同評議,用褚少孫的例子,增添所缺少遺漏的,訂正那差錯,而不自己另外作續書。”又說︰“石湖在世的時候,和郡內士人龔頤、滕成、周南交情深,屢次詢問三人,而龔進呈所聞給範公特別多,不同的說法因此產生。周益公為範公墓作碑文,記載所作的書,篇目可以查考”雲雲。這書像這樣被人推重。當今學者評論宋人方志,也推舉羅氏《 新安志》 和範氏《 吳郡志》 為第一,沒有不同意見。
我仔細察看,文筆也木來簡約,後世方志平庸淺陋的習氣,那時還沒有產生,編排也雅致簡潔。另外,它的體制敘述郡詳細而敘述縣簡略,從沿革、城池、職官、題名之類以下,都有郡而無縣。《 縣記》 二卷,就只記官署,偶爾涉及官署中的亭台,有的取題在石上的記文而沒有作者姓名,體例參差不齊。這就是當時方志的體例,和近來合並州縣志而成的府志遠遠不相同。我另外有專篇探討這事,這里本來可以不談論。不過其它事敘述郡詳細敘述縣簡略,符合體例,是可以的;《 沿革》 有郡無縣,就眉目不分了。怪不得他用平江路府來包括吳郡的舊稱,當作全志的書名,而不知道這樣做的錯誤。而且《 沿革》 敘述到宋代,說︰“開寶元年,吳越王把中吳軍改成平江軍。太平興國三年,錢椒獻納領土。”考史書,這時改稱甦州了,而志文不記載改州的事,下面突然接著說︰“政和三年,升甦州為平江府。”上面沒有甦州的文字,忽然寫上升州為府,文意也不明白呀。志的全部采集史書和詩文、筆記小說編輯而成,仍然在本條下注明出處,這足夠當作分類纂集的方法,卻不是著作的體制。《 風俗》 大多采集吳地詩話,偶爾也考訂方言,是對的。徐枯等人九老會,章姑等人者英會,都是當時偶然成為盛事,不應當收進《 風俗》 。《 學校》 在第四卷,《 縣記》 ,在第三十七、八卷,縣治官舍,已經收進《 縣記》 ,而《 學校》 同時記載府、縣的學校,這是沒有出現縣名卻先有學校了。《 坊市》 不接續《 城郭》 ,而接續《 官宇》 ,也失掉類別。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收進《 牧守》 、《 題名》 本類,而附見《 官宇》 之後,也沒有法度。提點刑獄題名,都在前面大字寫姓名,而在下面分注出身和到任離任年月;提舉常平鹽茶,都在前面大字寫官階、姓名,而在下面分注在任年月,在體例上也沒有整齊一致。《 牧守》 記載有姓名的人,而《 題名》 反而放在後面,這是倒置了。《 官吏》 不記載官職品級和官員名額,而只是取有事跡可流傳的,也算是疏略。功曹屬官,和縣長官互相間隔交錯排列,也嫌縣長官的姓名在《 縣記》 的前面出現。《 古跡》 和《 祠廟》 、《 官宇》 、《 園亭》 、《 家墓》 、《 宮觀》 、《 寺》 、《 山》 、《 川》 等,很是互相混亂,在《 山》 之外,另外列出《 虎丘》 一門,不知道類別聯系在一起、詳細和簡略互相解釋的方法,就隨手接觸到的都是荊棘了。
《 人物》 不自己撰寫,節取史書的傳,也是分類纂集的體例。依次編成八卷,不用名目來分類,還算是雅正。但是像張、顧大族,世代有出名的人,自然應當聚集家族成篇,一族之中,又按照世代排列是可以的;卻忽然分開忽然合並,時代也偶然有顛倒,不如陸姓的匯合一編,前後不亂。是不是今本有差錯,不是範氏的原來順序呢?《 仙事》 、《 浮屠》 、《 方技》 ,也是人物的支流,縱然想要嚴格分別,也應當排列在《 人物》 的後面,區別它們的名目就行了。現在在《 人物》 的後面,間隔著《 進士題名》 、《 土物》 、《 宮觀》 、《 府郭寺》 、《 郊外寺》 、《 縣記》 、《 家墓》 ,共十二卷後,忽然列出《 仙事》 以下三門,于是使事物的故實和人物的事跡混雜不清,可以說是非常紛亂而不精細了。《 上物,;搜羅很仁富,例證也好,只是卜將、莫邪、屬鏤之劍,吳鴻、息稽之鉤,傳記所記載的一個時代的神奇東西,也難以完全相信,現在一律收進《 土物》 ,不是同類呀。《 雜事》 一卷,《 異聞》 三卷,仔細察看,實際上沒有區別,考證粗疏而還不到淺陋的地步。詩賦、雜文,已經注在各類之下,又取沒有類可歸屬的,另外列《 雜詠》 一門,雖然收進的不算差,也頗嫌模糊不適當。常常見近人編修方志,識力不能裁斷,而又貪圖奇異、嗜好細碎,不忍割愛,就在卷末編成雜志,或者叫作徐編。大概因為整部志分門類,如同散布算籌,不再有獨特見識內心裁斷,所以對事類有難歸屬的,就設立這一卷,用來當作龍蛇聚集的草澤,很沒有意義。現在看範氏志末,也設立《 雜志》 ,那麼前輩已經引路了。實際上書中所記載的,都有門類可以歸屬,可惜範氏分辨事類不精密。這五十卷中,官名、地名的稱呼不合規則,人物名號隨筆亂填,大抵是宋人詩話家風氣,大變史書文字的法則,這不符合方志專門一家、史書著作準則,不需要說了。這書被世人稱贊的緣故,就是石湖賢明有文才,又在當時尊貴顯赫;而剪裁寫作,雖然不符合史學方法,比起近來雜亂多余、淺陋妄為一類,確實是突出,得名也不是偶然的。然而把這當作方志的佳作,就不真實了。
